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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3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回顾 5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5 (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 14 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潜力 14(一)宏观政策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15(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规范逐步建立 16(三)上海市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基础 18(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潜力较大 18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3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回顾 5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5 (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 14 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潜力 14(一)宏观政策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15(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逐步建立 16(三)上海市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基础 18(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潜力较大 18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8(一)指导思想 19(二)基本原则 20(三)发展目标 20 四、主要任务 20(一)着力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积极培育可再生能源产业支撑体系 20 22(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 23(四)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5(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26 五、保障措施 26(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26(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 27(三)提升技术标准,深化运营管理 28(四)积极培育能源服务机构 28(五)开展交流合作,强化宣传培训 前言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建筑物供热、供电、制冷等,可应用的技术范围包括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土壤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海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 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对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一直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对上海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是上海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根据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突破能源资源约束,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内在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以及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三个方向,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在本《规划》的重点研究编制范围内。 编制依据 · 《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 · 《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 《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 《关于组织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财办建【2011】167号); ·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回顾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市积极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探索和实践,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与成效。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建成我国规模最大的集中区域光伏建筑应用项目——世博园区中国馆和主题馆光伏建筑应用(BIPV)发电项目,全市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太阳能热水集热器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建成2.5兆瓦老港垃圾填埋气发电一期项目,全市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4.5万千瓦。在世博园建成国内第一个智能电网示范工程。在世博轴中成功实现浅层地热能和江水源热泵技术的集中应用。 五年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逐年稳步增长,累计实现建筑应用面积约776万平方米。2006年至2010年,上海市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分别为80万平方米、167万平方米、184万平方米、213万平方米和132万平方米。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规模稳中有进,推进成效显著。 表1-1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新增面积 80 167 184 213 132 776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研、技术攻关和标准规范制定工作。除国家标准外,上海市根据本区域特点,先后完成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导则研究》、《上海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太阳能、地热能)能效测评方法研究》、《上海地区地埋管换热系统关键技术研究》等研究课题,并制定颁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DGJ-2004A-2006);《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DG /TJ08-2004B-2008)等工程建设规范,为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 表1-2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规范、科研情况 编号 名称 1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 2 《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导则研究》 3 《上海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太阳能、地热能)能效测评方法研究》 4 《上海地区地埋管换热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5 《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DGJ-2004A-2006) 6 《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系统分册)》(DG/TJ08-2004B-2008) 7 《民用建筑太阳能系统应用图集(热水系统分册)》(DBJT08-110A-2008)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坚持由点到面、稳步发展原则,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主要推进领域由新建建筑延伸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馆建设中,大量实践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仅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就达到5.1兆瓦;虹桥机场扩建工程坚持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先进理念,打造“低碳机场”,采用太阳能建筑应用设计,将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有机结合,在虹桥机场西货运站屋顶上建设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场,其中仅西货运站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就达2848千瓦。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上海建科院生态楼是上海市第一幢绿色生态建筑项目,该项目成功应用了先进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地源热泵技术,荣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首届绿色建筑创新一等奖和200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上海市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13 项,实现建筑应用面积116.06万平方米,其中获得建设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6项;建设部、科技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4项;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3项。 五年来,上海市共有6个项目被建设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涵盖公共建筑应用项目、住宅建筑应用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应用项目等。其中,太阳能综合示范园区项目于2008年10月建成,建筑面积为2.85万平方米,该项目为兆瓦级BIPV光伏电站发电类型,主要示范技术有:光伏采光顶一体化组件,光伏中空玻璃幕墙组件,光伏遮阳组件,PV/LED一体化光伏组件,柔性薄膜太阳电池组件及屋顶一体化光伏组件等,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912.2吨,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369.3吨标煤,年烟尘减排量3.69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7.39吨;上海河畔华城二期项目的主要可再生能源示范技术为太阳能光热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138.05吨,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101吨标煤,年烟尘减排量0.56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1.12吨。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还开展了其他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其中,世博演艺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6万平方米,主要可再生能源示范技术为江水源热泵系统,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140.3吨,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56.8吨标煤,年粉尘减排量0.57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1.14吨。同时,在上海市获得的绿色建筑项目中也大量采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通过项目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1-3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 太阳能综合示范园区 主要是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投资约1.2亿元,年节约标煤357吨。 2.85 2 世博演艺中心 主要可再生能源示范技术为江水源热泵系统,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为140.3吨,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为56.8吨标煤,年粉尘减排量为0.57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为1.14吨。 12.6 3 临港重装备基地项目 主要采用光伏发电技术,每年发电20万千瓦时,年二氧化碳减排150吨。 3 4 崇明县竖新镇前卫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采用太阳能光电技术,年节能206吨标煤,二氧化碳减排392吨。2006年底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技术和科普教育起到了示范效应作用。 2 5 上海浦江智谷商务园 整个办公楼和商务园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总投资近7亿元,年冬季节约600吨标煤,夏季节电30万千瓦时,年减排二氧化碳1200吨,2007年底已竣工交付使用,节能和舒适性效果十分明显。 13.75 6 上海越洋广场 主要采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技术。 2.27 7 河畔华城二期 主要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 1.14 (二)当前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一项新型技术,在上海市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相关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针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民用建筑,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存在多部门管辖的现象,造成管理力度不均、工作推进缺乏统筹等问题。 建设开发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认识不足,在项目建设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推进。 2、财政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除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外,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还专门联合颁发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建交联【2009】816号),其中对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示范项目给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补贴,对促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会增加建筑成本,当前财政补贴力度与增加的建筑成本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例如,在上海地区,采用地源热泵所产生的平均增量成本为100-120元/平方米;采用太阳光电的建筑成本一般情况下要增加1倍左右。 3、技术集成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原理和功能目标,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单项技术通过组合获得具有统一的整体功能,并实现技术与建筑的完美结合。 目前,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相关能源互补技术有待不断完善,如采用某一单项系统技术在应用中会遇到因天气、设备和技术配套等原因,导致难以满足冷热源供应或启动速度较慢等问题。现有部分建成项目由于缺乏相关能源互补技术,存在运行效果不理想的现象。此外,目前也存在部分项目建成后缺乏建筑构件化、整体美观化、功能实用化等问题。 4、相关应用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目前上海市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借助于建筑屋面、建筑墙体;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借助于建筑及其周边的地下空间。对于目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在玻璃幕墙建筑中实施太阳能光电技术,结合建筑外遮阳实施光伏发电技术以及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开发热能技术等领域基本未涉及。 5、建设监管流程有待进一步健全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少数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项目在建设中未纳入建设工程监管流程,从而造成规划审核、可行性方案认证、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质量验收等阶段的管理脱节,导致项目建成后发生诸多质量问题,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建设管理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监管流程方面存在盲点,例如,应用了可再生能源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如果建筑结构未发生变动,报批审核流程不需要通过建设管理部门,导致建设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跟踪监管。 6、运营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由于运营管理工作的衔接问题,上海市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存在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未能及时建立完善运行跟踪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建成及运营项目中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所有者不明确,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的责任方不确定等现象,导致此类项目的运行数据收集、运行设备管理等无专人负责,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质量。 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潜力 有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对增加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既是上海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根据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突破能源资源约束,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内在要求。 (一)宏观政策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2006年8月,建设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并配套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6】460号),明确指出: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按应用面积每平方补贴70-80元。 2009年7月,财政部、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要求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被列为创建示范城市的,每年可得到国家财政补贴5000-8000万元。农村地区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补贴标准是: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按新增投入的60%补贴。2009年10月财政部、建设部颁布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规定,对城市光电建筑应用项目,达到一定应用规模要求的按每瓦补助20元。 2011年财政部、建设部又颁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187号),对2012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建材型项目补贴标准为每瓦9元,一般结合型为每瓦7.5元。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建筑节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2012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或浅层地热能的示范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60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示范项目每瓦补贴5元;被列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或示范县的项目,申请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地方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以及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其他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元。 总体而言,国家和本市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扶持政策等法规连续颁布,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规范逐步建立 随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日益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技术不断成熟,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委能源【2006】13号)、《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 上海市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上海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太阳能、地热能)能效测评方法研究》、《上海地区地埋管换热系统关键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并制定颁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系统应用图集(热水系统分册)》(DBJT08-110A-2008)、《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DG/TJ08-2036-2008)等技术标准规范,为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上海市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基础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并不丰富,但仍具备一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基础。 1、太阳能资源 上海属我国太阳能资源第III类地区,太阳能总辐射量大约为4580MJ/(M2.a),年日照时间近2000h,属太阳能可利用地区。 2、浅层地热能(土壤源)资源 上海土壤源型地热能资源比较丰富,有土壤(包括粘土、砂土、岩石)的地下都蕴藏浅层地热能。根据相关资料分析,上海市除松江区和金山区少部分火山岩小山丘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具有利用浅层地热(土壤源)资源的条件。 3、浅层地热能(地表水)资源 上海全市现有河道23870条段,总长度21646.29公里,河面积405.54平方公里,河面率占全市6340平方公里的8.4%,水面率6.4%。含沙量较少,水质情况适宜于水源热泵技术应用,丰富的浅层地热(地表水)能资源为上海地区的江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浅层地热能(污水源)资源 上海作为我国的特大城市,每天产生大量污水。2010年上海市城镇污水总量为23.13亿立方米,折合日均城镇污水量为633.90万立方米。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518.94万立方米/天,其所含有的可利用热能(按利用前后5℃温差计算)为年均4.0×1013kJ,可相当于1.3×106kW的发电量或1.2×109m3的天然气,可供42万户家庭全年所消耗的电量(按每户每小时3度电计算)。 结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目前上海市可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以及浅层地热能三个方向。上海市各区县需因地制宜、科学发展适合本区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例如,长宁、虹口、黄浦等临江、临河的区可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地表水)建筑应用;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崇明、金山等区县可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应用。 (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潜力较大 上海是一座资源匮乏的特大型城市,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能源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之一。因此,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较大,任务艰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必须依托建筑载体。相对而言,多层建筑、低层建筑以及建筑密度相对较低的建筑更适合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截止2010年底,上海市共有既有建筑面积近9.4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5.3亿平方米,非居住建筑面积约4.1亿平方米,8层以下约占70%,8层以上约占30%。另外,根据上海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每年将新建居住建筑约2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约1000万平方米,8层以上建筑占总面积80%,8层以下占20%,这也是上海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基础。 总体而言,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将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建筑载体。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城市总体部署和要求,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的结构为目标,以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建筑区域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通过政策引逼、科技创新,加速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府服务,合理运用行政力量,以法规、规划、标准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激励市场参与主体,以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以建筑用户作为市场消费者,重点刺激建筑用户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建立有效的市场拉动机制。 2、坚持科技进步,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先导作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的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产业技术的优化升级为目标,着力提升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为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3、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城市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相协调。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统筹兼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各区县的具体实际相适应,根据各区县可再生能源状况、地理条件、建筑结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并针对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类指导。 (三)发展目标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面积6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加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工作力度,到2015年底,出台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管理协调机制,将应用工作提上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安排,稳步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从规划设计、技术可行性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全方位加强监管,确保达到实际目标和工程质量要求。 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完成后,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节能环保效果进行测评,经测评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能效标识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产品认证制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市场引导机制。对企业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优质产品的研发,保证产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可再生能源产业支撑体系 大力培育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直接相关的建设开发单位、专业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配套产业链,切实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提高应用水平。 建设开发单位要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系统进行整体运转调试,编写调试报告及运行操作规程;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投入使用之后,要加强对用能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建筑能耗统计报告。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标准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要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质量;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安排专人记录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强化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程,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健康、持续运行。 积极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合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区域能源系统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推广机制,为能源管理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对能源管理公司投资、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按推广应用面积等直接对能源管理公司予以财政补助。 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管分离极易产生后续管理脱节等问题,应探索推行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许经营模式,创新实行建设经营一体化管理,以避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的无序竞争,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积极参与,大力推动“管产学研用”联合,增强科研开发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积极争取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国家级综合实验基地,加快地热能应用以及地热能与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的技术研发。 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图集及工法,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建设区域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筑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和引导。 针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存在的技术难点开展技术攻关,包括可再生能源与建筑材料、围护结构形式、建筑用能设备完美结合问题,可再生能源建筑构件化问题,相关能源互补问题,以及智能化控制技术问题等。 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以及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攻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技术应用成本,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探索研究海水源、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有效拓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 积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在上海市推进虹桥商务区、崇明县、临港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等8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嘉定、松江、青浦、金山等7个郊区新城等城乡建设中,以科学规划为纲领,积极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集中连片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结合郊区新城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大型商务区、居住区等建设,鼓励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强制执行6层以下(含6层)居住建筑或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相关技术攻关,逐步试点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或新建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重点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规模化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郊区农村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 积极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屋顶光伏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以国家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契机,在外高桥、陈家镇等光电应用示范区,利用建筑面积大、电网接入条件好、电力需求集中的优势,进行“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试点。优先支持在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工业厂房等开展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标志性建筑和部分新建建筑,积极示范光伏建筑应用项目。 积极鼓励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综合考虑资源、地质、地下空间利用及应用条件等因素,在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与评价基础上,研究开发利用管理机制,编制技术规程,稳妥积极地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居住社区、商务区和新城规划建设中,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 各区县要充分评估本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并提出集中连片推广方案,明确集中推广的重点区域、推广目标、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推广应用。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探索研究污水源、海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将应用项目列入示范工程建设试点范围,不断拓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 通过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并协助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建设国家级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按照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崇明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在公共建筑上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采暖技术,在公益单位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推广浅层地热能的利用。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抓好新能源接入系统工程,结合陈家镇低碳示范区建设,开展智能电网试点。结合崇明东滩区域生态发展,高水平启动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大力推进外高桥、陈家镇等区域建设以光电为主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按照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和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太阳能资源、建筑太阳能面积、电力负荷和用电价格等条件,研究制定区域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并探索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建设和管理运营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立足点,建立健全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体制,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委局联合成立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协调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完善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方案,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深度。 各区县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十二五”时期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推广和发展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条例精神,制定和发布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委局牵头,探索建立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扶持长效机制;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资金安排优先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积极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推广比例高、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情况好的区县倾斜,重点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及示范区建设。 从财政补贴、土地批租优先、绿电上网优先,税收优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等多方面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并探索和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使用和购买者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经验,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结合上海实际,推行多元化、组合式鼓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适时完善经济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制订税收、信贷、投资、价格、补贴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建立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例如依据市里相关补贴政策制定区县1:1配套补贴政策等,对适合本区域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力度,有效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三)提升技术标准,深化运营管理 积极制定发布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的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鼓励设计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理念,加强相关标准规范的引导。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检查。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安排专人记录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及时公布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情况,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积极培育能源服务机构 依托科研院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咨询企业等,大力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五)开展交流合作,强化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结合上海实际不断吸收国外的先进理念、应用技术和管理经验,拓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研讨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展览展示活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宣传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于上海市推进建筑节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升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施工等人才,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对国家、上海及行业内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管理队伍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入基层,定期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培训班及行业交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为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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