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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安装及防风抑尘网工程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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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安装及防风抑尘网工程监理大纲1、工程概述 1.1项目概况 准东露天煤矿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偏西方向,距离乌鲁木齐市 218km。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吉水萨尔县三台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09′40″;北纬44°52′00″。 准东露天煤矿工业区及行政福利区中央空调节能(采暖、制冷安装)工程,包括1至6#宿舍楼(施工拆除及恢复)、工业广场办公楼、活动中心、浴室、五彩湾电厂公寓、招待所及工业广场修理车间的空调(干工况)末端设备及安装工程;系统热回收免费提供生活热水及洗浴热水;1、2#空凋机房设备(含附属设备)的安装及土...

中央空调安装及防风抑尘网工程监理大纲
1、工程概述 1.1项目概况 准东露天煤矿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偏西方向,距离乌鲁木齐市 218km。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吉水萨尔县三台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09′40″;北纬44°52′00″。 准东露天煤矿工业区及行政福利区中央空调节能(采暖、制冷安装)工程,包括1至6#宿舍楼(施工拆除及恢复)、工业广场办公楼、活动中心、浴室、五彩湾电厂公寓、招待所及工业广场修理车间的空调(干工况)末端设备及安装工程;系统热回收免费提供生活热水及洗浴热水;1、2#空凋机房设备(含附属设备)的安装及土建工程(以上工程所有的供配电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连接工业区、福利区及电厂的供暖制冷外管网土建安装工程。 准东煤矿观礼台、浴室改扩建及供水管线工程,工程包括: ①、观礼台:总建筑面积779.10㎡,钢结构,二层,包括土建、室内外装修、照明、给排水部分等; ②、行政福利区洗衣、晾衣房工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3.70㎡,工程主要为浴室洗衣房内含脏衣存放间、洗衣烘干间、熨烫间及库房的土建、照明部分等; ③、供水管线:电厂接口点至加压泵站生活供水管路输水管线全长约 1.0km,加压泵站至工业场地生活供水管路输水管线全长约0.5km,加压泵站至行政福利区高位水池生活供水管路输水管线全长约9.5km;电厂接口点至工业场地坑内水处理站及供水站生产供水输 1 水管线全长约3.5km; ④、电厂至行政福利区及_工业场地生活供水加压泵房及水池:泵房为砖混结构、一层,水池为钢筋混凝士结构一座,l50m3,泵房包括土建、动力配电、防雷接地、设备,加压泵房内设加压水泵4台,工业场地生活供水加压泵两台,行政福利区供水加压泵两台。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30日(7月1日前招待所制冷工程完工,具备使用条件;观礼台7月15日前完成)。 1.2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2.1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等;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l日实行); 1.2.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实行);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行);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1999年10月1日实行); 1.2.6《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字(95)737号文); 1.2.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实行); 1.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9《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2月建设部; 1.2.10审定的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等; 1.2.11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1.2.1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1.2.13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2.14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其他相关要求 1.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3.1施工前期的服务 1.3.1.1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针对设计方案、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 1.3.1.2参与设计人组织的施工图会审,提出监理意见。 1.3.1.3核查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3.1.4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和协调。 1.3.1.5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项目概(预)算,提出监理意见。 1.3.1.6协助委托人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备、材料采办技术规格书,并参与委托人要求的设备、材料采办的技术澄清。 1.3.1.7设计完成后,负责向委托人提供项目界面划分及施工标准确定一览表 1.3.2施工过程中的服务 1.3. 2.1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1.3. 2.2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2.3参与对施工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1.3. 2.4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3.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批焊接工艺评定,组织焊工上岗考试,考察施工承包商焊工资质。 1.3. 2.6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 1.3. 2.7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 1.3. 2.8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3. 2.9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3. 2.10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1.3. 2.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 采购 采购部分工政府采购法87号令广东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及采购员下一步工作计划 、入库、保管、领用等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及其执行情况。 1.3. 2.12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3. 2.13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委托人,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下达停工令和复工令。 1.3. 2.14审查施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项目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3. 2.15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1.3. 2.16每周六向委托人上报其监理周报。 1.3. 2.17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其它工作。 1.3. 2.18协助委托人处理施工合同的变更。 1.3. 2.19负责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联络单、材料代用单的审查、签署。 1.3. 2.20协助委托人与第三方的争议,协助委托人处理索赔事宜。 1.3.3施工后期的服务 1.3.3.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全套竣工资料。 1.3.3.2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付委托人。负责整理提供竣工移交、技术、经济资料。 1.3.3.3协助委托人组织单机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的各种准备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3.3.4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审核竣工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目录;参与竣工验收。 1.3.3.5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其它工作。 2、监理工作的目标及范围 2.1监理的总体目标 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前下,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供项目施工移交资料。 2.2监理服务目标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争创省部优工程,并应杜绝质量事故。 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各项指标确保达到上级“安全标准工地”标准。 2.3监理服务范围 神新能源公司准东煤矿中央空调节能工程和喀什防风抑尘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的全部施工至项目移交投产阶段的监理服务。 3、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各级监理组织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范围、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3.1组织机构框图 3.2各级监理组织职责范围 3.2.1项目监理站职责范围 3.2.1.1项目监理站是本项目监理公司在监理现场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总监的领导下,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的指示,负责本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整个标段的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负责本标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水保、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变更设计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提出意见;参与联合调试。 3.2.1.2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并有效运行本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体系;制定并负责指导和检查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2.1.3建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和文件管理体系(包括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并实施动态管理。 3.2.1.4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配齐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和仪器,建立与建设单位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3.2.1.5组织各监理组学习合同文件和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熟悉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调查,熟悉并掌握本项目的情况。 3.2.1.6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组织监理工作交底。 3.2.1.7组织各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对设计图纸的核对,分段分专业建立工程量台帐,负责汇总设计图纸核对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 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1.8组织各监理人员参加测量桩位和资料的交底,独立进行监理标段内贯通复测,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施工临时水准点、控制桩复测等测量成果。 3.2.1.9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和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月)组织并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形成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审签确认后由总监签发。 3.2.1.10审核承包人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审查承包人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2.1.11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内容和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涉及特种作业时要求审查其特种作业许可证;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参与有关设备的监造工作。 3.2.2.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建立安全、环保环保水保控制台帐。 3.2.1.13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审核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3.2.1.14组织监理工程师对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 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 3.2.1.15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 3.2.1.16建立监理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相关规范及建设单位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3.2.1.1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3.2.1.18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3.2.1.19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审核重点复杂工程的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 3.2.1.20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测量资料和放样测量精度。 3.2.1.21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各项准备工作已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审签开工申请,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3.2.1.22初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建设单位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3.2.1.23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 度统计表;当实施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督促承包人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审查承包人的进度调整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2.1.24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进行抽检,以确保施工监理的质量。 3.2.1.25组织监理人员采用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 3.2.1.26组织已完工程的中间检验,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或施工作业,可下达监理指令,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并跟踪整改或返工情况,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3.2.1.27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制止或处理,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全力协助建设单位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 3.2.1.28每月组织一次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水保大检查。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和安全及环保失控、监理程序不能落实等违约行为,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发布停工令。需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建设单位后,发布复工令。 3.2.1.2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报告单并报建设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督 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1.30对经验收合格的中间产品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1.31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3.2.1.32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数量核实、由承包人提交的季度已完成工程数表和验工计价表进行认真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审承包人最终计量单。 3.2.1.33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编制变更令报建设单位书面批通过后发布。 3.2.1.34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建设单位审批。 3.2.1.3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3.2.1.36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周报、月报或其它报表,经审核汇总后报建设单位。 3.2.1.37审查评估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结算申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初验,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审核交、竣工结 算。 3.2.1.38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3.2.1.39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参与编制调试计划、方案;审查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的测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2.1.40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2.1.41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站、监理组二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通过外网与建设单位、承包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向建设单位定期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各项目监理站和承包人对文件、资料、工程照片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并负责监理资料的汇总、组卷、归档和移交。 3.2.1.4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1.43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进行验收,审查、签发并汇总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2.1.44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1.45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1.46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 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考核,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 3.2.1.47其它建设单位要求监理配合、协调的工作。 3.2.2工程部的职责范围 3.2.2.1主要负责相关对应专业技术和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投资和进度控制、工程安全和环保、工程信息(含文秘、档案)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兼管项目监理站的人事、财务、内部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 3.2.2.2组织编制和修改项目监理站监理规划,主持编写工程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实施。 3.2.2.3组织制定和修改项目监理站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本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体系。 3.2.2.4负责项目监理站各种文件(监理指令、监理简报和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的起草、收发、传阅、呈报、督办和接待工作。 3.2.2.5负责组织召开项目监理站各种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3.2.2.6负责编制监理设备和仪器、办公和生活设施采购计划,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采购和配置发放。 3.2.2.7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计量规则和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分段分专业建立工程量台帐。 3.2.2.8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站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通过外网与 建设单位、承包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实现信息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准确性,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3.2.2.9初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建设单位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3.2.2.10对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 3.2.2.11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各项准备工作已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审签开工申请,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3.2.2.12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实施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督促承包人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审查承包人的进度调整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3.2.2.13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制止或处理,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全力协助建设单位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 3.2.2.14对经验收合格的中间产品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2.15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 成果表。 3.2.2.16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数量核实、由承包人提交的季度已完成工程数表和验工计价表进行认真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审承包人最终计量单。 3.2.2.17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编制变更令报建设单位书面批通过后发布。 3.2.2.18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建设单位审批。 3.2.2.19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3.2.2.20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周报、月报或其它报表,经审核汇总后报建设单位。 3.2.2.21审查评估承包人的结算申请;审核交、竣工结算。 3.2.2.22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3.2.2.23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2.2.24负责向建设单位定期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各项目监理站和承包人对 文件、资料、工程照片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并负责监理资料的汇总、组卷、归档和移交。 3.2.2.25开展与工程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人、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3.2.2.26审核最终支付证书; 3.2.2.27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季度工作绩效考核,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进行处罚,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对评为季度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3.2.2.28负责项目监理站业务用车调配和汽车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及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 3.2.2.29在项目监理站的领导下,负责试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试验的法规、标准、规范,保证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2.2.30依据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土工试验规程,完成所负责检测试验工作。 3.2.2.31执行本监理段的检测试验大纲和检测试验工作计划。 3.2.2.32承担所负责管段内各单位进场所有原材料的平行抽检工作,并将不在试验项目内的原材料送往监理试验室。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下达监理通知,同时要求各监理工程师对通知的事项进行跟踪验证。 3.2.2.33负责维护监理试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标准物质, 检查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状态标识。 3.2.2.34协助项目监理站对所负责管段内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资格、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3.2.2.35协助项目监理站审查所负责管段内施工承包人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并提出审查意见。 3.2.2.36做好所负责管段内检测试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所负责管段内检测试验台帐,自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3.2.2.37参与所负责管段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3.2.2.38参加所负责管段内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3.2.2.39每月末向项目监理站提供所负责管段内检测试验分析报告,随时向项目监理站汇报检测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2.2.40完成项目监理站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 3.2.2.41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并有效运行本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3.2.2.42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中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 安全和环保管理的内容;主持编写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施工安全和环保管理等监理实施细则。 3.2.2.43负责编写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规范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培训资料,并组织实施培训。 3.2.2.44组织各监理熟悉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调查,熟悉并掌握沿线地形、地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沿线测量标志情况。 3.2.2.45组织各监理人员完成对设计图纸的核对,负责汇总设计图纸核对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2.46审核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审查承包人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3.2.2.47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内容和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涉及特种作业时要求审查其特种作业许可证;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参与有关设备的监造工作。 3.2.2.48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建立安全、环保控制台帐。 3.2.2.4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 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3.2.2.50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审核重点复杂工程的方案、主要方法和工艺。 3.2.2.51审核专业间的衔接。其中重点审在施工中的衔接与系统集成。提出并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建设单位。 3.2.2.52监理人员采用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 3.2.2.53组织已完工程的中间检验,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或施工作业,可下达监理指令,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并跟踪整改或返工情况,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3.2.2.54每月组织一次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大检查。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和安全及环保失控、监理程序不能落实等违约行为,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发布停工令。需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建设单位后,发布复工令。 3.2.2.55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报告单并报建设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督 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2.56审查评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初验,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2.2.57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2.58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进行验收,审查、签发并汇总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2.2.59按照建设单位与任何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提供巡视、鉴定、检测、监造、监运、监储服务等。 3.2.2.60负责向总监办公室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等所需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材料。 3.2.2.6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3.3.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3.3.1.1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主持本项目监理部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领导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实施全面负责。 3.3.1.2对外代表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 3.3.1.3兼任本项目监理部中合同造价监理组和安全监理组的负责人,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工作。 3.3.1.4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部各项工作制度。 3.3.1.5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岗位职责,对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调换。 3.3.1.6在施工招标监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确认分包单位。 3.3.1.7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3.3.1.8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签署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 3.3.1.9指派各专业负责人对合同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审核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 3.3.1.10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文件;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项目监理部文件; 3.3.1.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主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3.1.12在保修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并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质量。 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及责任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和相应记录。 3.3.2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3.3.2.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先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后再执行。 3.3.2.2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除认真做好自己工作外,还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3.2.3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项目监理部的各方面情况。 3.3.2.4每日填写监理日记或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3.3.3.1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施工操作规范、试验规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 3.3.3.2审阅施工单位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体系,提出意见供总监参考;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根据要求频率,做好工程的抽检和验收签证工作。 3.3.3.3审批、确认施工现场的机具和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检查施工单位上岗人员的操作证件。 3.3.3.4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和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情况,分别及时通知测量、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进行测量复核和工 程试验检测工作。 3.3.3.5检查复核施工的各道工序,做到巡视、旁站和抽查相结合,严格凭数据签证。 3.3.3.6如实、及时做好各种现场监理记录,审查核实施工进度、计量报表,向总监提供准确数据。 3.3.3.7提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现场有关情况。 3.3.3.8调查核实施工单位的索赔、延期申请,审查后提交总监审核签认。 3.3.3.9做好监理日记,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按时参加工地会议。 3.3.3.10编写分管工程的监理小结。 4、监理工作的任务与方法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4.1.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准备 4.1.1.1建立项目监理站的质量保证体系 4.1.1.1.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组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站,派出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建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渠道。 4.1.1.1.2建立项目监理站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人员分工,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4.1.1.1.3进行监理人员岗前培训。 4.1.1.2熟悉有关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了解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处理合同事宜的原则、方法、程序。若存在对合同理解不清的问题应联系建设单位,解释明确。 4.1.1.3熟悉施工现场和施工环境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占地范围内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迁情况,地下管线的位置、埋设、保护情况,施工承包人的临建情况,用水、用电情况,控制桩的位置和保护情况等。 4.1.1.4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有效指导监理工作 根据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该建设管理办法、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由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TBM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有效地指导各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4.1.1.5监理工作表格 4.1.1. 5.1监理工作用表,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与施工承包人就监理工作用表填写格式、内容、相关签字人等取得共识,形成纪要,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4.1.1. 5.2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表格应采用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的表格和隐蔽工程检查证。 4.1.1. 5.3各类试验、检测用表格采用建设部规定表格。 4.1.1. 5.4熟悉技术规范、标准、检测规程、质量验收用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涉及的施工规范、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用表、 试验检测规程方法、工程量计量方法等应充分熟悉和掌握,以便在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4.1.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任务、方法 4.1.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1.2.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4.1.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1.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4.1.2.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4.1.2.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1.2.4.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1.2.5分包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4.1.2. 5.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4.1.2. 5.2分包单位的业绩; 4.1.2. 5.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1.2. 5.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1.2.6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4.1.2.6.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1.2.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1.2.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1.2.7.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1.2.7.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7.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1.2.7.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1.2.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站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2.8.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4.1.2.8.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1.2.8.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1.2.8.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1.2.8.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1.2.8.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4.1.2.8.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1.3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4.1.3.1认真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图与现场核对优化 监理工程师按下列内容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设计单位。 4.1.3.1.1图纸签认手续,包括设计单位内部的批准复核及委托人的批准等。 4.1.3.1.2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4.1.3.1.3结构图中的相关尺寸是否统一准确;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4.1.3.1.4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 4.1.3.1.5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4.1.3.1.6设计中采用的特殊工艺和新材料等非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 4.1.3.2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4.1.3.2.1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错、漏之处。 4.1.3.2.2确定相关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和工程量。 4.1.3.2.3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为计量与支付作好准备。 4.1.3.3参加项目交桩及复测工作 4.1.3.3.1监理工程师参加现场测量交桩工作,组织协调全项目复测工作,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导线网和水准控制网等复测结果和保护措施。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 4.1.3.3.2项目监理站对平面、高程控制网采用普通全站仪方法和GPS方法进行独立复核测量,提出测量成果报告。 4.1.3.4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4.1.3.4.1设计交底由委托人主持,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和项目监理站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与会各方会签。 4.1.3.4.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设计的主导思想,基本内容,使用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和对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4.1.3.5审查施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4.1.3. 5.1审核施工承包人总监、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并报委托人。 4.1.3. 5.2核查施工承包人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人员资质等。 4.1.3. 5.3检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现场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4.1.3. 5.4核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4.1.3.6审查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4.1.3.6.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4.1.3.6.1.1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4.1.3.6.1.2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 4.1.3.6.1.3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4.1.3.7.1.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4.1.3.6.1.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4.1.3.6.1.6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1.3.6.1.7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4.1.3.6.1.8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 4.1.3.6.1.9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 施工的需要。 4.1.3.6.1.10季节性施工的安排。 4.1.3.6.1.11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4.1.3.6.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4.1.3.6.2.1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审核后,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4.1.3.6.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召开建设、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的审查会议。对标段工程或重难点工程,在正式批复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宜征求委托人意见。 4.1.3.6.2.3若审核未通过,退回施工承包人进行修改完善; 4.1.3.6.2.4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委托人备案。控制工期工程由委托人批准。 4.1.3.6.2.5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人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4.1.3.7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 4.1.3.7.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机械、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 4.1.3.7.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4.1.3.7.3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 4.1.3.7.4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4.1.3.7.5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应限期要求施工承包人补足进场。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退场。 4.1.3.7.6审查合格的进场机械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承包人不得运出工地。 4.1.3.8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检测 4.1.3.8.1检查施工当地料场,对拟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品质进行检验、检测。 4.1.3.8.2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4.1.3.9对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 4.1.3.9.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4.1.3.9.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4.1.3.9.3试验室管理制度。 4.1.3.9.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4.1.3.9.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4.1.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 4.1.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 4.1.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4.1.4.3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框图 4.1.4.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框图 4.2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方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承包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方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4.2.1原材料质量控制的任务和方法 4.2.1.1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任务 4.2.1.1.2对业主、承包人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质量检查。 4.2.1.1.3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4.2.1.1.4及时向业主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4.2.1.1.5在经济性好的前提下确保设备及材料符合业主的要求和设计确定的使用功能。 4.2.1.1.6确保设备及材料的各项要求和技术指标达到相关的技术标准。 4.2.1.2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原则 4.2.1.2.1工程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复试报告,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抽样复验,监理签证。 4.2.1.2.2工程中所有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构件,均按施工单位自检数的50%进行抽样检验,对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 4.2.1.2.3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关键部位所用的材料进行全部检验。 4.2.1.2.4对重要的构件、材料、在施工单位自检数50%的基础上,酌情增加采样数量。 4.2.1.2.5所有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符合国标,部标或厂标规定的要求。 4.2.1.2.6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的配合比,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2.1.3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方法 4.2.1.3.1原材料进场监理质量控制方法 4.2.1.3.1.1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在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 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标志不清的材料可要求退货(也可进行抽检)。 4.2.1.3.1.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 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4.2.1.1.1.3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4.2.1.3.2原材料见证取样监理控制方法 4.2.1.3.2.1首先对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及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然后审核其材料的质保书、试验报告等资料证明。 4.2.1.3.2.2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验。检验方法包括查看、摸、量、测等。 4.2.1.3.2.3对进场的建筑材料依照有关规范要求现场见证取样,并伴送至有关试验单位进行复试。 4.2.1.3.2.4审查复试报告,签批材料报验单。对于最终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4.2.1.4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4.2.1.4.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1.4.1.1供应商资质、营业范围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4.2.1.4.1.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2.1.4.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2.1.4.2建筑材料审核工作流程表 实施要点: 4.2.1.4.2.1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能测试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复核。 4.2.1.4.2.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4.2.1.4.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4.2.1.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1.2.1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技术措施 4.2.1.2.1.1建立原材料现场管理技术标准及台帐 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所有进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以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和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 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4.2.1.2.1.2建立原材料复验的技术标准及台帐。 4.2.1.2.1.3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4.2.1.2.1.4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 在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材料的取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抽样 时,按要求填写材料见证取样表,明确试验项目。 4.2.1.2.1.5取样频率应正确 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矿)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范中(如防水材料施工验收规范)也规定取样批次。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进行验收的需要。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介入得不深,在主体或竣工验收时,主要是看质量保证资料和外观,如果取样频率不够,往往会对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效果产生质疑,作为监理工程师应重视这一问题。 4.2.1.2.1.6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来进行检测 材料取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送检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考察试验室的资质等级情况。试验室要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4.2.1.2.1.7认真审定抽检报告 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值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4.2.1.2.2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组织措施 4.2.1.2.2.1建立规范的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4.2.1.2.2.1.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4.2.1.2.2.1.2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须在旁见证。 4.2.1.2.2.1.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2.1.2.2.1.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2.1.2.2.1.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 和见证单位。 4.2.1.2.2.2明确见证人员工作职责: 4.2.1.2.2.2.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4.2.1.2.2.2.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2.1.2.2.2.3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2.1.2.2.2.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4.2.1.2.2.2.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4.2.1.2.2.2.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2.1.2.3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经济措施 4.2.1.2.3.1广泛收集原材料采购价格供应信息,掌握价格变化规律,并结合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原材料到货时间和供应量,依次降低因价格波动而带来的投资的增长。 4.2.1.2.3.2大宗原材料采购时,应通过开展原材料质量检查评比对质量好的原材料供应商建议提高采购量,而对质量差的原材料供应商建议取消供应合同,以此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4.2.1.2.3.3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性能合理的原材料,并在原材料进场后做好存放地点的控制,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以此确保使用价格合理的原材料和降低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4.2.1.2.4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合同措施 4.2.1.2.4.1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原材料供货合同进行监督审查,将原材料控制的工作要求列入合同条款,以此加强控制力度。 4.2.1.2.4.2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人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4.2.2事前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2.1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2.1.1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2.1.1.1审核施工图并提供图纸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4.2.2.1.1.2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4.2.2.1.1.3对业主、承包人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质量检查。 4.2.2.1.1.4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及时向业主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4.2.2.1.1.5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4.2.2.1.1.6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2.2.1.1.7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4.2.2.1.1.8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4.2.2.1.1.9审核开工报审表,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4.2.2.1.1.10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4.2.2.1.1.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主要方法或工艺。 4.2.2.1.2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在各工程项目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开展质量事前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制订切实的控制措施和抓措施的落实。 4.2.2.1.3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 4.2.2.1.3.1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现场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如下工作: 4.2.2.1.3.1.1明确本项目的主导思想、使用功能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主体混凝土结构和大跨钢结构、内外高级装修、机电设备设计的界面等; 4.2.2.1.3.1.2了解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须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2.2.1.3.1.3核对全套图纸(如边设计边施工,则应该对已有正式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图中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是否精确和吻合一致; 4.2.2.1.3.1.4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4.2.2.1.3.1.5对重大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特殊技术,应复核其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4.2.2.1.3.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对所有分项、分部工程要求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组 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对于本项目属超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其大体积混凝土、大跨钢结构,负责的监控和设备系统的特点,项目监理部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 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在实施过程中监督其执行。 4.2.2.1.3.3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前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后书面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由业主提供材料设备时,应协助业主进行设备选型,订货并参加业主 对该设备安装质量的共同验收。 4.2.2.1.3.3.1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4.2.2.1.3.3.2工程测量放线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 备检定证书,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 点进行复核,并填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由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后予以签认。 4.2.2.1.3.3.3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承担该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可进场施工。 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建立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基本环节,监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要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其运行实施。 4.2.2.1.3.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资格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进行考核,并签署《施工企业试验机构资格报审表》: 4.2.2.1.3.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4.2.2.1.3.4.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4.2.2.1.3.4.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2.2.1.3.4.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4.2.2.1.3.4.5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2.2.1.4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4.2.2.1.4.1质量控制工作总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1.1部分程序细化部分详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以及本节。 4.2.2.1.4.1.2处理质量问题涉及到进度及费用问题时,必须考虑项目全局利益,经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协商后,再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4.2.2.1.4.1.3工程计量、中间进度款支付、最终支付过程中,质量工程师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所有支付项目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4.2.2.1.4.2设计技术交底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4.2.2.1.4.2.2图纸标识和审核工作应符合政府部门要求。 4.2.2.1.4.2.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要与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4.2.2.1.4.2.4图纸会审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4.2.2.1.4.2.5图纸中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施工安全、环境 卫生有无保证。 4.2.2.1.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4.2.2.1.4.3.2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4.2.2.1.4.3.3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齐全。 4.2.2.1.4.3.4上述审核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本项目属重大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4.2.2.1.4.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4.1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4.2.2.1.4.4.2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4.2.2.1.4.4.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 划安排要求。 4.2.2.1.4.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 5.1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2.2.1.4. 5.2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2.1.4. 5.3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的,承包单位可不报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4.2.2.2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2.2.1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 质量管理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些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4.2.2.2.2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由两方面组成。首先,建立项目部必须按规范和工程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其次,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树立靠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模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并同时关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4.2.2.2.3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监督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如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应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规定对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经济处罚的办法。 4.2.2.2.4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是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各项职责,及时做好建立组织内部的监控各项准备工 作,是监理项目部能否做好事前控制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对应的组织准备、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 4.2.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3.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3.1.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3.1.1.1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解决,并落实复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3.1.1.2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2.3.1.1.3审批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2.3.1.1.4审查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2.3.1.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2.3.1.1.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 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4.2.3.1.1.7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4.2.3.1.1.8监理项目部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3.1.1.9监理项目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本项目属重大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4.2.2.1.4.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4.1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4.2.2.1.4.4.2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4.2.2.1.4.4.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 划安排要求。 4.2.2.1.4.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 5.1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2.2.1.4. 5.2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2.1.4. 5.3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的,承包单位可不报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4.2.2.2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2.2.1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 质量管理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些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4.2.2.2.2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由两方面组成。首先,建立项目部必须按规范和工程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其次,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树立靠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模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并同时关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4.2.2.2.3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监督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如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应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规定对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经济处罚的办法。 4.2.2.2.4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是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各项职责,及时做好建立组织内部的监控各项准备工 作,是监理项目部能否做好事前控制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对应的组织准备、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 4.2.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3.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3.1.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3.1.1.1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解决,并落实复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3.1.1.2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2.3.1.1.3审批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2.3.1.1.4审查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2.3.1.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2.3.1.1.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 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4.2.3.1.1.7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4.2.3.1.1.8监理项目部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3.1.1.9监理项目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本项目属重大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4.2.2.1.4.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4.1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4.2.2.1.4.4.2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4.2.2.1.4.4.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 划安排要求。 4.2.2.1.4.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 5.1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2.2.1.4. 5.2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2.1.4. 5.3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的,承包单位可不报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4.2.2.2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2.2.1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 质量管理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些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4.2.2.2.2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由两方面组成。首先,建立项目部必须按规范和工程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其次,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树立靠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模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并同时关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4.2.2.2.3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监督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如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应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规定对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经济处罚的办法。 4.2.2.2.4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是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各项职责,及时做好建立组织内部的监控各项准备工 作,是监理项目部能否做好事前控制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对应的组织准备、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 4.2.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3.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3.1.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3.1.1.1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解决,并落实复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3.1.1.2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2.3.1.1.3审批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2.3.1.1.4审查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2.3.1.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2.3.1.1.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 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4.2.3.1.1.7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4.2.3.1.1.8监理项目部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3.1.1.9监理项目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本项目属重大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4.2.2.1.4.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4.1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4.2.2.1.4.4.2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4.2.2.1.4.4.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 划安排要求。 4.2.2.1.4.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 5.1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2.2.1.4. 5.2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2.1.4. 5.3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的,承包单位可不报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4.2.2.2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2.2.1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 质量管理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些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4.2.2.2.2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由两方面组成。首先,建立项目部必须按规范和工程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其次,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树立靠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模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并同时关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4.2.2.2.3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监督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如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应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规定对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经济处罚的办法。 4.2.2.2.4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是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各项职责,及时做好建立组织内部的监控各项准备工 作,是监理项目部能否做好事前控制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对应的组织准备、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 4.2.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3.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3.1.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3.1.1.1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解决,并落实复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3.1.1.2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2.3.1.1.3审批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2.3.1.1.4审查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2.3.1.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2.3.1.1.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 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4.2.3.1.1.7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4.2.3.1.1.8监理项目部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3.1.1.9监理项目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本项目属重大工程及施工复杂项目,监理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4.2.2.1.4.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4.1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4.2.2.1.4.4.2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4.2.2.1.4.4.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 划安排要求。 4.2.2.1.4.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2.1.4. 5.1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2.2.1.4. 5.2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2.1.4. 5.3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的,承包单位可不报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4.2.2.2事前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2.2.1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 质量管理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些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4.2.2.2.2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由两方面组成。首先,建立项目部必须按规范和工程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其次,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树立靠体系管理质量的观念,并从组织上加以落实。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模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并同时关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4.2.2.2.3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监督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如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应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规定对质量好的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经济处罚的办法。 4.2.2.2.4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是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各项职责,及时做好建立组织内部的监控各项准备工 作,是监理项目部能否做好事前控制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的基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对应的组织准备、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 4.2.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3.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3.1.1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3.1.1.1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解决,并落实复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3.1.1.2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2.3.1.1.3审批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2.3.1.1.4审查承包人拟用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4.2.3.1.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4.2.3.1.1.6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 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4.2.3.1.1.7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4.2.3.1.1.8监理项目部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3.1.1.9监理项目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2.3.1.1.10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凡因施工原因需修改设计,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设计修改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会签并在监理项目部内传阅,经业主认可后交承包单位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是否有不利影响,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业主反映。 4.2.3.1.1.1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测,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误检。 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4.2.3.1.1.11.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3.1.1.11.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2.3.1.1.11.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2.3.1.1.11.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2.3.1.1.11.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2.3.1.1.11.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2.3.1.1.12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工程暂停令。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4.2.3.1.1.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项目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2.3.1.1.14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解决有关单位间对施工质量有交叉影响界面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使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质量要求。 4.2.3.1.2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为确保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与检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保证施工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事中控制的基础。 4.2.3.1.3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 4.2.3.1.3.1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4.2.3.1.3.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4.2.3.1.3.3项目监理部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3.1.3.4项目监理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2.3.1.3.5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凡因施工原因需修改设计,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设计修改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会签并在项目监理部内传阅,经业主认可后交承 包单位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是否有不利影响,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业主反映。 4.2.3.1.3.6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测,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误检。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4.2.3.1.3.6.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3.1.3.6.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2.3.1.3.6.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2.3.1.3.6.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2.3.1.3.6.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2.3.1.3.6.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2.3.1.3.7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工程暂停令。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4.2.3.1.3.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 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2.3.1.3.9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解决有关单位间对施工质量有交叉影响界面问题,明确各 自的职责,使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质量要求。 4.2.3.1.4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4.2.3.1.4.1测量放线控制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3.1.4.1.2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测量成果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 重新检定。 4.2.3.1.4.1.3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 4.2.3.1.4.1.4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共用一套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4.2.3.1.4.2旁站检查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3.1.4.2.1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4.2.3.1.4.2.2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4.2.3.1.4.2.2.1承包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2.3.1.4.2.2.2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4.2.3.1.4.2.2.3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4.2.3.1.4.2.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4.2.3.1.4.2.4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到位。 4.2.3.1.4.3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4.2.3.1.4.3.1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围。 4.2.3.1.4.3.2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4.2.3.1.4.3.2.1基坑验槽; 4.2.3.1.4.3.2.2钢筋工程; 4.2.3.1.4.3.2.3基础分部工程; 4.2.3.1.4.3.2.4防水工程(防水工程基础处理、防水层数); 4.2.3.1.4.3.2.5各种变裂缝的处理; 4.2.3.1.4.3.2.6管道的接头、防腐、保温、基底、支架的施工; 4.2.3.1.4.3.2.7电气的跨接、避雷引下线、接地极埋设与接地带连接处焊接。 4.2.3.1.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4.2.3.2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3.2.1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4.2.3.2.1.1旁站监督 4.2.3.2.1.1.1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规划中编制专门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其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需旁站的工程部位或工序等,并在各专业监理细则中规定具体的旁站要求、方法、措施和记录要求。 4.2.3.2.1.1.2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包括: 4.2.3.2.1.1.2.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4.2.3.2.1.1.2.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4.2.3.2.1.1.2.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2.3.2.1.1.2.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4.2.3.2.1.1.3旁站主要检查内容: 4.2.3.2.1.1.3.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 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4.2.3.2.1.1.3.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2.3.2.1.1.3.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和钢结构制作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2.3.2.1.1.3.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2.3.2.1.2见证 4.2.3.2.1.2.1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按验收规范需进行现场取样复验的,监理应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4.2.3.2.1.2.2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的试块、试件,监理应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4.2.3.2.1.2.3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评定的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的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监理应执行见证工作。 4.2.3.2.1.3平行检验 对工程施工测量进行平行检测; 4.2.3.2.1.3.1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和验收; 4.2.3.2.1.3.2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4.2.3.2.1.3.3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设备等委 托第三方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独立平行检测。 4.2.3.2.1.4巡视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并对巡视监理情况进行专项记录。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4.2.3.2.1.4.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3.2.1.4.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2.3.2.1.4.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2.3.2.1.4.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2.3.2.1.4.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2.3.2.1.4.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2.3.2.1.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 示和要求。 主要有:支付控制手段、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等对施工现场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2.3.2.1. 5.1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承包人整改或执行,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4.2.3.2.1. 5.2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承包 人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4.2.3.2.1. 5.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 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2.3.2.1. 5.4工程暂停令:对承包人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 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4.2.3.2.1.6影像 4.2.3.2.1.6.1为贯彻落实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强化验收”的原则,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 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建立配备数码相机和音像资料管理软件开展音像资料管理工作; 4.2.3.2.1.6.2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B50300-2001,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分部、分项中应该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供监理项目部参考。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4.2.3.2.1.6.3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4.2.3.2.1.6.4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 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2.3.2.1.6.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4.2.3.2.1.6.6监理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4.2.3.2.1.6.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项目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规定对工程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4.2.3.2.1.6.8监理影像资料是监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4.2.3.2.1.6.9监理影像资料附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4.2.3.2.2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的工作是监理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各类质量检查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除了完善监理项目部内部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外,还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和实际运转情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共同的质量检查组织联 合开展质量检查;协调好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并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落实。 4.2.3.2.3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是使用和利用好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支付控制权,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而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的手段,这是很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手段。 4.2.3.2.4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中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利用合同授予的指令控制权,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这样的指令包括:开工令、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文件。施工单位对上述文件的指令如执行不力,将根据合同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受到一定的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 4.2.4事后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2.4.1事后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 4.2.4.1.1事后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 根据承包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的程序如下: 4.2.4.1.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4.2.4.1.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和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4.2.4.1.1.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2.4.1.1.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4.2.4.1.1.5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业主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4.2.4.1.1.6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基础上,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报请业主确定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和程序,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 告; 4.2.4.1.1.7整理工程项目监理文件资料,按要求编目、建档。 4.2.4.1.2事后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实物质量的验收,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业主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4.1.3事后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 4.2.4.1.3.1监理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半成品(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或成品(如单位工程)的最终质量进行确认。在验收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是过程控制的基本保证。 4.2.4.1.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以及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还应包括 施工单位人员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施工技术和组织的准备,工程材料 的储备和技术交底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1.3.3建筑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开工审查等项工作,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只有通过检查,才能签署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对实施重要专业工程(如桩基工程、基础工程、 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等)的分包单位,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上报的基础上,按上述要求开展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4.2.4.1.3.4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验。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中,以如下工作为重点,按照相关程序有效地开展验收工作。 4.2.4.1.3.4.1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4.2.4.1.3.4.2对各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工作中获得的实际质量数据。检查所依据的施工技术标准应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企业标准进行控制,并在验收记录上给与明确标识。所使用的控制指标应根据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原则确定。 4.2.4.1.3.4.3如涉及隐蔽工程的,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文件,明确验收结论。 4.2.4.1.3.4.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 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开展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对上道工序是否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是否满足施工条件和要求进行交接检验,确保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4.2.4.1.3.4.5监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除做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同时,应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系统综合性能的检查,此项内容的检查结论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4.2.4.1.3.5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承包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的程序如下: 4.2.4.1.3. 5.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4.2.4.1.3. 5.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和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就督促 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4.2.4.1.3. 5.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2.4.1.3. 5.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4.2.4.1.3. 5.5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业主提出质量评 估报告; 4.2.4.1.3. 5.6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基础上,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报请业主确定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和程序,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4.2.4.1.3. 5.7整理工程项目监理文件资料,按要求编目、建档。 4.2.4.1.3.6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的控制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控制,确保对质量缺陷、隐患、事故不放过;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隐患和事故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4.2.4.1.3.6.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4.1.3.6.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应由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 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 总监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4.2.4.1.3.6.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 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2.4.1.4事后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4.2.4.1.4.1检验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4.1.4.1.1检验批的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2.4.1.4.1.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4.2.4.1.4.1.3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人的自评相差较大,双 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4.2.4.1.4.2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4.1.4.2.1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捡验评定标准》。 4.2.4.1.4.2.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4.2.4.1.4.2.3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人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4.2.4.1.4.2.4分项工程经验收评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2.4.1.4.2.5建筑采暖、电气、卫生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 4.2.4.1.4.3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4.1.4.3.1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4.2.4.1.4.3.2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意见。 4.2.4.1.4.3. 3基础与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定后再向监理报审。监理工程师确认评定意见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4.2.4.1.4.4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4.1.4.4.1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4.2.4.1.4.4.2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承包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进行检查。 4.2.4.1.4.4.3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应按部位、按层次逐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4.2.4.1.4.4.4总监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4.2.4.1.4.4.5竣工备案制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当地政府部门要 求。 4.2.4.1.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2.4.1.4. 5.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4.2.4.1.4. 5.2总监应对处理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4.2.4.1.4. 5.3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 事先后建设单位报告。 4.2.4.2事后质量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2.4.2.1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及时按已确定的标准开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在不同的施工单位之间做好交接验收,并按上述原则及时规范合理的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目标的最终实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2.4.2.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2.4.2.1.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2.4.2.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2.4.2.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2.4.2.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4.2.4.2.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2.4.2.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2.4.2.1.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4.2.4.2.1.9承担见证取样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2.4.2.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2.4.2.2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主要是监理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组织,并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正式验收的组织工作和程序化的管理,落实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2.4.2.3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主要工作是通过制度的执行,针对工程质量的达标程度给与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根据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对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给与奖励或处罚。 4.2.4.2.4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质量事后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主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给与总结,同时按合同要求监督项目竣工资料的落实情况。 4.2.4.3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4.2.4.3.1监理的工作内容 4.2.4.3.1.1检查已完工程质量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付时存在的缺陷及签 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单位进行修复。 4.2.4.3.1.2检查承包单位的修复工程计划 检查承包单位修复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单位对修复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4.2.4.3.1.3验收修复工程的质量 对承包单位修复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是否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质量要求。 4.2.4.3.1.4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对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其修复的所有费用;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由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4.2.4.3.1.5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修复工程资料归档 要求承包单位在修复过程中按规范要求建立修复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及时督促归档。 4.2.4.3.2质量监理工作重点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根据具体工程对象和工程使用状况确定。应把以下内容应列为监理重点: 4.2.4.3.2.1对应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关注其观测成果和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是否己沉降稳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计和质监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处理; 4.2.4.3.2.2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调查; 4.2.4.3.2.3强弱电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4.2.4.3.2.4建筑物防水效果; 4.2.4.3.2.5给排水设备使用状况。 4.2.4.3.3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3.3.1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承包人已撤离现场,我公司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 4.2.4.3.3.2监理人员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有关承包人保持电话联系,并且要求承包人指定一名联系人。 4.2.4.3.3.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人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2.4.3.3.4组织承包人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为宜。并在气候突然变化(暴雨、冬季低温)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4.2.4.3.3.5在工程保修期2年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 4.2.4.3.3.6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人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是 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4.2.4.3.3.7承包人若不能按监理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监理 人员应书面通知业主,可由业主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同时,监理人员要与原承包人沟通)。其维修处理发生的费用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在质量保修保证金中扣除。 4.3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4.3.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任务 4.3.1.1根据委托人及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3.1.2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 4.3.1.3对承包人报送的工、料、机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4.3.1.4审核业主、承包人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 4.3.1.5及时分析进度障碍,调整总控制进度计划,并提出补救措施,发布相应指令。 4.3.1.6对总承包管理单位提交的现场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3.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4.3.2.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施工阶段本监理单位进度控制的总任务就是在满足项目总工期、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条件下,审核不同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控制,保证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项目按期竣工。 4.3.2.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 4.3.2.2.1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进度控制监理工作应完成事项,其具体方法为: 4.3.2.2.1.1协助制订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控制作用。它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承包单位提交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度、材料设备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4.3.2.2.1.2协助制订切块的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进度,通过总工期的分解切块,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3.2.2.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4.3.2.2.1.3.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4.3.2.2.1.3.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总承包、分承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和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4.3.2.2.1.3.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3.2.2.1.3.4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4.3.2.2.1.3.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4.3.2.2.1.3.6对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业主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如有如何处理。 4.3.2.2.1.4协助制定由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4.3.2.2.1.5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和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其内容包括: 4.3.2.2.1. 5.1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 4.3.2.2.1. 5.2实现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4.3.2.2.1. 5.3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4.3.2.2.1. 5.4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4.3.2.2.1. 5.5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4.3.2.2.1. 5.6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分析方法); 4.3.2.2.1. 5.7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4.3.2.2.1. 5.8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4.3.2.2.1. 5.9督促和协助合同各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4.3.2.2.2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承包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其工作方法有: 4.3.2.2.2.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 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现场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 4.3.2.2.2.2工程进度的检查 进度控制工程师深入施工现场,依据经各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检查承包单位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4.3.2.2.2.3审核工程进度报告 审核承包单位每周、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审核的要点是: 4.3.2.2.2.3.1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4.3.2.2.2.3.2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计划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4.3.2.2.2.4有关进度方面的签证 进度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在有关原始凭证上签署,最后由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 4.3.2.2.2.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时目标。 4.3.2.2.2.6组织现场协调会 现场协调会职能: 4.3.2.2.2.6.1协调承包单位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 4.3.2.2.2.6.2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 4.3.2.2.2.6.3总图管理上的问题; 4.3.2.2.2.6.4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4.3.2.2.2.6.5现场协调会应印发协调会纪要。 4.3.2.2.2.7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项目部每周每月向业主报告进度状况。 4.3.2.2.3事后控制 4.3.2.2.3.1统计经批准的工程延期,计算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工期,对照合同分析比较工期的完成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4.3.2.2.3.2处理工期延误事宜,对未按合同要求的工期交付造成工期延误(除批准的延期外),按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4.3.2.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4.3.2.3.1进度控制工作总程序 4.3.3进度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3.3.1技术措施: 4.3.3.1.1设计方面。本项目基坑围护与支撑设计,如果设计方未考虑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将会延长深基坑施工周期;同时围护支撑设计直接涉及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采取重视设计方案的论证、评估。 4.3.3.1.2施工方面。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对其进度计划进行劳动力资源平衡和工期成本平衡,以防施 工现场施工人数大起大落,建立均衡有序的施工状态。施工技术和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当等将对进度计划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成熟工艺,确保有效执行。重视质量、安全事故对进度的不利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将会遭遇停工、采取补救措施等一系列不利事件而大大影响工程的进展,因此,进度目标的实现须以质量、安全进度目标实现为前提。 4.3.3.2组织措施: 在项目组织结构职能分工中设专人负责对项目进度控制工作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的进度控制工作,对项目进度控 制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专人牵头、大家辅助的组织模式。该工程的管理核心是业主,但也必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的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妥善组织协调好业主与上级主管部门、业主与设计、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与总承包单位等关系,确保本工程按计划目标完成。 4.3.3.3经济措施: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价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4.3.3.4合同措施: 4.3.3.4.1在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少合同条款遗漏,选择与工程工期控制目标相匹配的约束条款,制定奖惩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3.3.4.2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 人员等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的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的考核,采取合同手段进行约束,必要时清除不称职人员,真正发挥人的核心作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4.3.4本工程工期控制特点及监理针对性方法和措施 本工程项目,具有涉及面广、工期紧、工程风险大等特点,监理作为业主的智囊,必须积极协助业主解决现场的问题以保证进度的顺利衔接。 4.3.4.1监理人员要熟悉现场建设环境,积极参与管线搬迁或保护等现场调查与方案的制定,推动本项目前期工作,为地下车站围护结构施工创造条件。 4.3.4.2在本项目年度计划确定,月度计划分解完成的前提下,监理实行周进度计划考核与落实,甚至考核到主体结构砼底板、中板、顶板计划完成时间,分析承包人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未完成原因,提出明确意见,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4.3.4.3充分注重附属工程(出入口、风井)与主体结构衔接界面及附属结构前期准备工作的落实,确保本项目总体计划的实现。 4.3.4.4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关键线路工期必须按照计划完成的重要性,监督施工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及时书面向业主汇报并协调和处理、核批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4.4工程投资(费用)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4.4.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任务 4.4.1.1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算,并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情 况增减预算,并报送委托人确认。 4.4.1.2负责审查核定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或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费用并申报委托人。 4.4.1.3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图纸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人申请后的7天内完成。 4.4.1.4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和处理方法,核实相关工程量。 4.4.1.5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情况审核施工方申报的结算书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 4.4.1.6根据委托人及相关合同要求条件,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4.4.2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4.4.2.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 4.4.2.1.1综合单价控制:合同中或业主确定的工程及材料单价为包干价,任何时候均不予调整。 4.4.2.1.2工程数量控制:运用电脑钢筋翻样计算软件及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准确及时地计算出工程数量,有效地解决了钢筋数量预算不算、结算不清的难题。 4.4.2.1.3工程信息网络控制:利用本部优越的技术经济信息网络,进行同类工程及材料的技术经济比较,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4.4.2.1.4计划成本控制:建立投资监理单位工程总概算、单项工程预算和分部分项工程预算三级预算控制网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三级投资控制网的成本控制网络。 4.4.2.1.5设计变更控制:利用本部各种预算、钢筋翻样及工程量计算软件的强大优势,及时比较变更前后经济差异。在第一时间内判断是否具备费用增减条件,确定增减费用,进行变更档案管理。 4.4.2.1.6工程变更控制:所有工程变更均必须由业主项目经理签发方可有效。 4.4.2.1.7现场签证控制:建立现场质量监理、业主专业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三级签证控制体系确保所签工程内容的合理性、真实性。 4.4.2.1.8材料单价控制:利用本部的建材信息网对项目材料设备进行全方位价格咨询收集,密切关注建材市场走向,为造价控制提 供依据。 4.4.2.2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 4.4.2.2.1基坑围护工程:仔细控制土方工程计量标准及数量、合理确定土方外运方案和降水工程施工起止日期,并认真分析不同围护工程的经济方案。 4.4.2.2.2砼工程:控制砼强度等级代换,及时确定不同砼强度等级界面。 4.4.2.2.3钢筋工程:阶段性计算钢筋数量,测算平方米含钢量指标,为竣工结算提供技术保证。 4.4.2.2.4模板工程:把握工具性模板与支撑的比例关系,及时换算不同模板的经济关系。 4.4.2.2.5钢结构工程:阶段性控制钢材数量,确定钢材的产地、规格、指标、分析不同产地钢材的经济指标。 4.4.2.2.6脚手架工程:区分工程脚手与配合脚手架,控制二次搭设及三次搭设之工程费用。 4.4.2.2.7安装工程:区分定额内包含部分及其他部分工程的界限。 4.4.2.2.8技术措施:准确判断、合理计算非乙方原因和非技术性因素造成的人工停工、窝工,机械闲置之费用。 4.4.2.2.9开办费用与工程费用:详细明列开办费用范围和内容,分清与工程费用的界限,设定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 4.4.2.2.10工序搭接:明确工序之先后次序,建立后道工序验收前道工序的工程奖惩制度,避免因工序纠纷产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经济索赔。 4.4.2.3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4.4.2.3.1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总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4.2.3.1.1造价控制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承包合同,并与合同管理工程师协同工作。 4.4.2.3.1.2月度工程量统计、比较分析显示工程造价出现正偏差时,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4.4.2.3.1.3进行工程造价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的有关内 容可以在造价控制监理细则中反映,要求有针对性,并对解决具体问 题有指导意义。 4.4.2.3.2工程计量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4.2.3.2.1计量原则 4.4.2.3.2.1.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4.4.2.3.2.1.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4.4.2.3.2.1.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4.2.3.2.2承包单位填报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 以及填报《中间计量表》的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 4.4.2.3.2.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通知,承包单位要求增加计量次数,应书面申请。 4.4.2.3.3中间支付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4.2.3.3.1造价控制工程师收到支付申请后,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4.4.2.3.3.1.1承包单位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款项。 4.4.2.3.3.1.2申请中所涉及表格形式和内容应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认可。 4.4.2.3.3.2当中期工程支付款小于合同规定限额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并转到下期。 4.4.2.3.3.3工程支付申报和审批工作期限应符合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要求。 4.4.2.3.3.4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费用索赔、工程变更、迟付款利息等款项应与中间支付同期进行。 4.4.2.3.3.5造价控制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一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纠正。 4.4.2.3.4最终支付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4.2.3.4.1承包单位提交《最终支付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审查《最终支付证书》都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 4.4.2.3.4.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应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4.4.2.3.4.3审查最终支付证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4.4.2.3.4.3.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满足合同规定。 4.4.2.3.4.3.2结算清单必须完全、完整、关系清晰。 4.4.2.3.4.3.3证明资料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4.2.3.4.3.4计量与支付无遗漏、重复。 4.4.2.3.4.3.5未明确费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 4.4.3投资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4.3.1投资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4.4.3.1.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积极宣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协助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发挥监理的技术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降低成本。 4.4.3.1.2重要信息的收集和积累,及时分析、整理、反馈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4.4.3.2投资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4.4.3.2.1选派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符合项目要求的造价控制工程师,在以项目总监为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落实造价投资和计量人员,实行任务分工、职能分工和与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制度,对投资控制实行专人管理,专项配备专家全力支持投资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4.4.3.2.2建立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的规定,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规范的目标管理,确保投资监理高质量地完成。 4.4.3.2.3所有工作中编制的规划、阶段性和总结性的报告或成果,均须得到本公司总工室的审核与批准。 4.4.3.3投资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4.4.3.3.1采用编制审核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确定总体和局部工程费用的控制目标,实行投资切块管理,确定、分解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4.4.3.3.2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计算复核,签发工程计量证书和工程付款证书,对工 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和支出作好分析和预测,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及设计变更程序,对有可能增加工程造价和零星签证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4.4.3.3.3采用项目投资目标跟踪管理,定期(每月)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并分析偏差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4.4.3.3.4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投资报告,实施投资控制的动态管理。 4.4.3.4投资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4.4.3.4.1确立项目管理中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维系和确定合同各方的经济利益,即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使得 各方信守合同、严格履约,努力做到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技术方案和最强的保障能力。 4.4.3.4.2熟悉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条款来控制投资,监理应积极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将影响投资控制的条款在合同上加以明确,做到合理分担风险、共同控制投资的效果。监理应做好工程监理纪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 资料,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投资分析比较,协调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及其它各方的关系,为投资控制服务。 4.4.4工程变更投资、预算外费用签证控制与处理、费用索赔和处理方法 4.4.4.1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 4.4.4.1.1对于工程变更,应建立一整套的申请、审查、批准手续,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4.4.4.1.2投资控制专业监工程师应分析工程变更的起因、全面评估工程变更对工程的影响,进行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协助业主就变更协议与承包单位进行商谈。 4.4.4.1.3工程变更审核工作程序 4.4.4.2预算外费用签证的处理和控制 4.4.4.2.1在工程合同阶段就明确预算外签证的范围、界定条件、计量方法和计价方式,明确预算外费用签证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签证责任人。 4.4.4.2.2应建立一整套的从申请到批准的规范程序和台帐。 4.4.4.2.3预算外费用计价方法:属于合同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清单单价计算,清单外项目价格参考同类或相近项目的价格构成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确定签证价格。 4.4.4.3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4.4.4.3.1为了确保工程的造价不超过投资概算,应事先进行合同条件分析、合同风险分析、对施工合同的明示条款及相关暗示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力求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机会。 4.4.4.3.2对于工程索赔事件,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标准、规范、定额以及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和合同文件对 工程索赔事件进行责任分析,并根据界定的责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并报业主批准。 4.4.4.3.3费用索赔审核工作程序 4.4.2.3.4.3.3证明资料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4.2.3.4.3.4计量与支付无遗漏、重复。 4.4.2.3.4.3.5未明确费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 4.4.3投资控制的监理技术、组织、经济及合同措施 4.4.3.1投资控制的监理技术措施 4.4.3.1.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积极宣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协助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发挥监理的技术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降低成本。 4.4.3.1.2重要信息的收集和积累,及时分析、整理、反馈用以指导各项工作。 4.4.3.2投资控制的监理组织措施 4.4.3.2.1选派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符合项目要求的造价控制工程师,在以项目总监为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落实造价投资和计量人员,实行任务分工、职能分工和与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制度,对投资控制实行专人管理,专项配备专家全力支持投资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4.4.3.2.2建立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的规定,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规范的目标管理,确保投资监理高质量地完成。 4.4.3.2.3所有工作中编制的规划、阶段性和总结性的报告或成果,均须得到本公司总工室的审核与批准。 4.4.3.3投资控制的监理经济措施 4.4.3.3.1采用编制审核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确定总体和局部工程费用的控制目标,实行投资切块管理,确定、分解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4.4.3.3.2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计算复核,签发工程计量证书和工程付款证书,对工 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和支出作好分析和预测,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及设计变更程序,对有可能增加工程造价和零星签证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4.4.3.3.3采用项目投资目标跟踪管理,定期(每月)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并分析偏差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4.4.3.3.4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投资报告,实施投资控制的动态管理。 4.4.3.4投资控制的监理合同措施 4.4.3.4.1确立项目管理中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维系和确定合同各方的经济利益,即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使得 各方信守合同、严格履约,努力做到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技术方案和最强的保障能力。 4.4.3.4.2熟悉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条款来控制投资,监理应积极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将影响投资控制的条款在合同上加以明确,做到合理分担风险、共同控制投资的效果。监理应做好工程监理纪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 资料,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加强投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投资分析比较,协调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及其它各方的关系,为投资控制服务。 4.4.4工程变更投资、预算外费用签证控制与处理、费用索赔和处理方法 4.4.4.1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 4.4.4.1.1对于工程变更,应建立一整套的申请、审查、批准手续,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4.4.4.1.2投资控制专业监工程师应分析工程变更的起因、全面评估工程变更对工程的影响,进行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协助业主就变更协议与承包单位进行商谈。 4.4.4.1.3工程变更审核工作程序 4.4.4.2预算外费用签证的处理和控制 4.4.4.2.1在工程合同阶段就明确预算外签证的范围、界定条件、计量方法和计价方式,明确预算外费用签证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签证责任人。 4.4.4.2.2应建立一整套的从申请到批准的规范程序和台帐。 4.4.4.2.3预算外费用计价方法:属于合同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清单单价计算,清单外项目价格参考同类或相近项目的价格构成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确定签证价格。 4.4.4.3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4.4.4.3.1为了确保工程的造价不超过投资概算,应事先进行合同条件分析、合同风险分析、对施工合同的明示条款及相关暗示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力求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机会。 4.4.4.3.2对于工程索赔事件,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标准、规范、定额以及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和合同文件对 工程索赔事件进行责任分析,并根据界定的责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并报业主批准。 4.4.4.3.3费用索赔审核工作程序 4.5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4.5.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4.5.1.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 4.5.1.1.1按监理合同业主委托要求,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初评估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批,协助 业主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4.5.1.1.2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审核。参与确定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 4.5.1.1.3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4.5.1.1.4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 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4.5.1.1.5建立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4.5.1.1.6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4.5.1.1.7由项目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各类合同,由相应的人员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反映有关情况的变化,集成信息,向有关人员下达变更合同执行的进度和相应合同内容; 4.5.1.1.8动态跟踪合同内容的执行。根据所提供的总控信息,比较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与实际的工程质量、比较合同进度与工程实际进度、比较合同总计划进度投资与实际进度投资、比较月度计划进度投资与实际进度投资,并将有关偏差的信息反馈到相应职能部门,并向业主汇报,及时调整和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5.1.1.9确认由于变更引起的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并就其有效性向业主提出建议。 4.5.1.2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 所有建设内容和建设管理内容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4.5.1.2.1所有合同都闭口 4.5.1.2.2与招标一致 4.5.1.2.3与组织结构相联系 4.5.1.2.4与承包模式相联系 4.5.1.2.5尽量减少合同界面 4.5.1.2.6动态管理合同 4.5.1.3合同管理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4.5.1.3.1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查,出现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4.5.1.3.2监理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执行情况,并对合同进行责任分析和风险预测和评价,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4.5.1.3.3严格控制合同的分包,如确实需分包,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严禁合同倒手转包及再分包。 4.5.1.3.4合同中的质量控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对其工程技术、设备材料及其影响质量的过程进行全程性的监督和强制性的贯彻,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考核、检验和奖罚。 4.5.1.3.5合同中的进度控制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在保证合理施工状态下,进行进度调整,正确处理赶工、暂停等问题,合同中应有奖罚条款。 4.5.1.3.6合同中的投资控制,按合同规定的价款进行监理的总目标控制,合理、公正处理价款调整、预付款、进度款等。 对索赔处理,必须收集和获取凭证,凭证必须真实、客观,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当合同存在缺陷时,应及时提出,由合同双方解决。 对执行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特殊工艺、不可抗力等引起费用变动,监理首先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控制,如条款中没有规定,首先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再以习惯做法提出监理意见,协商解决。 4.5.1.3.7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暂停和工程变更对工期、费用的影响认真进行评估,严格进行管理,并按合同规定与各方进行协商。 4.5.1.3.8对合同要进行跟踪管理,不断充实合同数据库,准确及时地记录工程变更、工程暂停、质量缺陷和事故、工程延期及延误、合同争议及调解。预测合同风险,及时协调处理。 4.5.1.3.9合同中的档案管理,监理应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合同、文函、协议、记录、签证等进行登记、备用,应及时录入合同数据库。 4.5.1.4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程序 4.5.1.4.1合同管理工作总程序 实施要点: 4.5.1.4.1.1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分包合同进行系统管理。 4.5.1.4.1.2合同争议调解、合同解除工作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配合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诉讼和仲裁。 4.5.1.4.2索赔控制程序 索赔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将充分维护业主利益,要求承包人提供确凿的证据,监理有关人员将严格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索赔事件。将按照图示索赔程序控制。 4.5.1.4.3费用索赔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 4.5.1.4.3.1索赔申请应符合: 4.5.1.4.3.1.1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 4.5.1.4.3.1.2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4.5.1.4.3.2索赔评估项目: 4.5.1.4.3.2.1资料真实、齐全 4.5.1.4.3.2.2依据正确 4.5.1.4.3.2.3理由正确与充分 4.5.1.4.3.2.4计算原则与方法恰当 4.5.1.4.3.2.5数量正确 4.5.1.4.3.2.6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后,经业主批复确认后,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4.5.1.5索赔管理 4.5.1.5.1索赔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和内容 索赔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合同双方正当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双方权利的要求。本工程规模较大,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因此,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必须做好索赔的预防工作,加强索赔管理。 4.5.1.5.2索赔管理的依据 4.5.1.5.2.1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各种规定 4.5.1.5.2.2建设工程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4.5.1.5.2.3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4.5.1.5.2.4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文件 4.5.1.5.2.5工程图纸 4.5.1.5.2.6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 4.5.1.5.2.7下达的图纸变更和工程技术方案修改 4.5.1.5.3索赔管理的方法措施 4.5.1.5.3.1预防措施 4.5.1.5.3.1.1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减少招标文件中施工内容的误解;招标文件必须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保证文件符合法律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5.1.5.3.1.2会同法律顾问和投资控制单位仔细研究合同专用 条款,保证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的要求; 4.5.1.5.3.1.3采取施工和设备采购总包模式,将市场风险和跨国采购风险转移到承包人,避免该部分索赔的出现。 4.5.1.5.3.1.4要求设计单位的现场设计代表跟踪工程进展,对于的确需要设计变更的部位,采取主动变更措施,在费用索赔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减少工期索赔; 4.5.1.5.3.1.5项目监理人员应注意自然条件的变化情况,并在各种特殊气候出现前要求承包人安排各种预防措施,保护已完工程,减少损失,即减少费用索赔; 4.5.1.5.3.1.6施工中,监理项目部如实记录各承包人的进度情况,使各承包人工作协调开展。 4.5.1.5.3.2处理措施 4.5.1.5.3.2.1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索赔项目,并要求承包人的证据应与监理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监理单位应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研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受理; 4.5.1.5.3.2.2对于承包人同时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在研究索赔证据的同时,应采用系统的观点,将总进度延期造成的营业收入考虑到费用索赔。在工期索赔中,研究施工总进度计划,分析该部分的进度计划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上,对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的,不予批准; 4.5.1.5.3.2.3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审核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数量是否准确,并要求投资咨询单位行复核,保证索赔是真实、准确的。 4.5.1.5.4反索赔管理的方法措施 4.5.1.5.4.1反索赔是项目监理部采取合法措施维护业主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减少业主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措施。 4.5.1.5.4.2做好合同管理,将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与合同条款进行比较,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及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4.5.1.5.4.3现场工程人员对工程实施中发生的事件都应作详细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要求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于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部位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经工程组现场人员核实后,向承包人提出质量索赔; 4.5.1.5.4.4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设计图纸要求,但能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工程部位,向承包人提起质量缺陷索赔; 4.5.1.5.4.5监理人员和现场人员应检查到场的设备,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场,并对设备供应单位提出质量索赔和因 此引起的工程进度索赔; 4.5.1.5.4.6对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项目监理部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并对影响工程总进度或影响后续承包人施工,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延误和运营收入索赔。 4.5.2本工程合同管理监理针对性方法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承担合同管理的责任。针对本工程特点,在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管理控制的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措施如下: 4.5.2.1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4.5.2.1.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安排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策工作;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 4.5.2.1.2安排“合同交底”,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合同管理和实施的人员进行交底,组织学习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各自的合同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促进工作协调一致,防止出现违约行为。在合同实施前与其他有关方面(如业主、承包人等)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 4.5.2.1.3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制度,检查合同实施情况,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常用的工作程序,如变更审批程序、索赔程序、计量支付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己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等,让实施合同的有关人员有章可循。 4.5.2.1.4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有关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建立合同资料的检索体系,方便合同的检索和使用。 4.5.2.2合同实施控制 4.5.2.2.1合同实施监督 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其它职能人员共同落实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会同项目业主及有关职能人员检查、监督各承包人、供应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对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程款项进行审查和确认;审查任何合同变更,并记录在案,合同管理人员参与争议的协商和解决,并对解决结果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和评价。 4.5.2.2.2合同跟踪 依据各种合同文件,如各种计划、方案、合同变更文件等,对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数据或情况,如进度数据、成本数据、质量技术数据等,分析合同实施状态与合同目标的偏离程度,这是合同跟 踪的主要内容。通过合同跟踪找出合同实施情况的偏离程度,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达到合同总目标。合同跟踪的具体对象有合同事件、承包人、供应商的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工程实体的进展情况等等。 4.5.2.2.3合同诊断 在合同跟踪的基础上,对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分析 合同差异的责任,最后对合同实施趋向进行预测,从而对合同的执行 猜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判断。 4.5.2.2.4工程问题处理措施的选择 出现工程问题或发现合同执行的差异及原因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通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技术措施、组织和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合同管理人员会同其他项目职能人员共同采取处理措施,尽早解决问题,减少对合同目标的干扰。 4.5.2.2.5合同实施后评价 合同执行后对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进行 总结,作为以后工程合同管理的借鉴。 4.5.2.2.6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合同的修改,这种修改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造成合同状态的变化,容易造成工期的拖延和造价的增加;对变更的管理,本现场监理机构(部)的管理措施如下: 4.5.2.2.6.1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对不同类型的变更(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应当执行不同的审批手续,并且协助业主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4.5.2.2.6.2当合同变更要求得到确认时,应立即发布变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尽早实施。 4.5.2.2.6.3分析变更的产生责任。变更产生的原因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应分析变更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方,以便于处理由变更引起的索赔事项。 4.5.2.2.7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业主来说,索赔方面的主要工作是防范和处理承包人提出的各种索赔要求,这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本工程,本现场监理机构(部)将按照以下的索赔管理方案进行管理: 4.5.2.2.7.1制定索赔管理程序,按照索赔程序处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一般工程合同中都有索赔处理程序的约定,在此约定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更为详细的索赔处理程序,便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业 主处理索赔要求。 4.5.2.2.7.2跟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引起索赔的来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断跟踪各种干扰事件,预防干 扰事件发展成为承包人可以据以索赔的索赔事件。 4.5.2.2.7.3加强合同交底,组织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学习合同重要条款,加强合同意识,减少本方违约事件的发生几率。 4.5.2.2.7.4严格控制变更,减少由变更引起的索赔。 4.5.2.2.7.5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数据、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当索赔发生时,用以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 4.5.2.2.7.6严格签证制度,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签证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 4.6信息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4.6.1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4.6.1.1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 4.6.1.1.1负责规划建立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系统,收集信息、信息加工整理和储存,信息资料检索和传递,实现监理工作本身的自动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并推动整个项目信息资料收集、处理效率。 4.6.1.1.2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及文档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4.6.1.1.3运用全面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数据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分析; 4.6.1.1.4建立工程会议制度、负责或协助整理各类会议纪要,并及时发放有关单位; 4.6.1.1.5督促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4.6.1.2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和方法 根据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将建立以项目监理部为处理核心的信息资料管理中心,协调项目业主、承包人,监理机构三者之间信息流通,收集来自外部环境各类信息,全面、系统处理后,供参建各方处理造价、进度、质量事务时使用,为整个项目建设服务。 4.6.1.3建立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信息是不断流动的,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参建各方处理事务的信息产生,只建立监理内部的信息流程是没有效率的,也不可能收集和处理好监理工作所需要信息,因此必需规划整个项目信息资料管理系统,对业主、承包人、监理机构、外部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明确各方在信息资料收集方面的职责,同时满足各方在信息资料使用方面要求。 4.6.1.3.1信息收集 4.6.1.3.1.1收集项目决策文件及有关资料 项目决策文件包括了建设规模、建设布局、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基本要求等基础性依据,是监理和参建各方对工程实施控制的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指导着整个项目运作方向。 4.6.1.3.1.2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 4.6.1.3.1.2.1工程设计文件不仅是施工的依据,而且是监理进 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设计过程中所收集到一些基础性资料对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很大帮助。 4.6.1.3.1.2.2初步设计资料。收集初步设计资料重点在:工程项目目的和任务,工程的规模,总体规划,主要建筑物位置,结构形式和 设计尺寸,各种建筑物材料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针; 4.6.1.3.1.2.3技术设计资料。技术设计是对初步设计更进一步深化,其中许多资料是对初步设计资料补充和修整。因此重点收集和核对这些修整和补充资料; 4.6.1.3.1.2.4施工图设计资料。施工图作为设计单位最终输出产品,直接指导项目施工。对施工图及其有关文件收集和管理,是设计资料信息管理的工作重点。所收集信息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建筑物施工平面图和剖面图、安装施工详图,各种专门工程的施工图以及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明细表等。在收集设计资料时要收集与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同时输出的概预算资料。 4.6.1.3.1.3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信息收集 4.6.1.3.1.3.1对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应事先明确其种类、数量、技术性能以及验收标准、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6.1.3.1.3.2对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应事先收集其资质情况、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和单位信誉,对特种设备的供应和安装单位还应收集和审查其设计资格证书或安装资格证书; 4.6.1.3.1.3.3对关键设备的生产加工还应掌握供应商的制造设备、检测设备、试验方法、标准和频率等制造信息,对上岗操作人员应收集审查其技能、培训记录和相关证书以及制造和装配场所的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内容; 对涉及到高精确度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对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其连接和装配精度的设计要求、安装要求、成品保护措施和专业工具等信息的收集和协调工作。 4.6.1.3.1.4招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收集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对象不仅是业主与承包人最终签订的合同协 议书,招投标过程形成的一些文件同样对业主和承包人有约束力。其中大量有用信息,要在施工期间合同管理过程予以应用。所需收集的信息如下: 4.6.1.3.1.4.1业主全部“要约”条件:业主所提供的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水电供应、施工道路,临时房屋、征地情况、通讯条件等等; 4.6.1.3.1.4.2承包人全部“承诺”条件:承包人投入人力、机械方面情况,工期保证,质量保证,投资保证,施工措施,安全保证等。 4.6.1.3.1.5业主方施工过程信息资料收集 4.6.1.3.1. 5.1业主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在施工中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条件,并要不时表达对工程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下达某些指令; 4.6.1.3.1. 5.2业主负责部份材料的供应时,需提供材料的品种、 数量、质量、价格、提货地点、提货方式等信息; 4.6.1.3.1. 5.3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对各种有关进度、质量、投资、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同时也应及时提供甲方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各种意见和指令。 4.6.1.3.1.6承包人施工过程信息资料收集 承包人在施工中,现场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均包含了大量的内容, 承包人自身必须掌握和收集这些内容。经收集和整理后,汇集成丰富的信息资料;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经常向有关单位,包括上级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方面发出某些文件,传达一定的内容。如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各种计划、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月支付申请表、各种工程项目自检报告、质量问题报告、有关的意见等等。 4.6.1.3.1.7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信息资料收集 工地日记,主要包括:现场监理人员的日报表;现场每日的天气记录:监理工作纪要;其它有关情况与说明等。现场每日的天气记录主要内容为:当天的最高、最低气温;当天的降雨、降雪量;当天的风力及天气状况;因气候原因当天损失的工作时间等;周报,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向工程项目业主负责人汇报一周内所有发生的重大事件;月报,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向业主汇报下列情况:工程施工进度状况(与合同规定的进度作比较);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工程质量情况与工程进展中主要困难与问题;监理工作总结等;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为:正式函件;日常指 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等; 工程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试验结果记录及样本记录等。 4.6.1.3.1.8收集工地会议信息 工地会议是监理组织协调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会议中包含着大量的监理信息。工地会议系属监理工程师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它包括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例会及现场协调会。 4.6.1.3.1.9新材料、新技术、新工法和信息发展资料的收集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法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认证,收集 相应的认证资料和认证报告。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法的使用信息,开展统计和分析建设情况,拍摄每月度的工程进度照片和各个重要结点的形象进度照片,作为档案记录。 4.6.1.3.1.10监理工作音像资料的收集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分部、分项中应该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供监理项目部参考。数量上要求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具体执行时,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异常工程地质 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 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监理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4.6.1.3.2信息资料的加工整理和储存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当时收集到的信息所作的决策或决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4.6.1.3.2.1依据进度控制信息,对施工进度状况的意见和指示。监理工程师每月、每季度都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对比并作出综合评价,包括当月整个工程各方面实际进度,实际完成数量与合同规定的 计划数量之间的比较。如果某一部分拖后,应分析其原因、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何解决的意见。 4.6.1.3.2.2依据质量控制信息,对工程质量情况的意见和指示。 监理工程师应当系统地将当月施工中的各种质量情况,包括现场检查监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施工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对各种情况、问题、事故的处理等情况,除在月报中进行阶段性的归纳和评价外, 如有必要可进行专门的质量定期情况报告。 4.6.1.3.2.3依据造价控制信息,对工程结算情况的意见和指示。工程价款结算一般按月进行,要对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作一些短期预测,以便对业主在组织资金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4.6.1.3.2.4依据合同管理信息,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在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客观条件使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提出索赔要求;或乙方由于违约使工程遭受损失,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对索赔提出处理意见。 4.6.1.3.2.5信息的储存是将信息保留进来以备将来应用。对有价值的原始资料、资料及经过加工整理的信息,要长期积累以备查阅。信息储存的设备主要有三种,纸、胶卷和计算机内存。 4.6.1.3.3信息资料的检索和传递 无论是存入档案库还是存入计算机内存的信息、资料,为了查找的方便,在入库前都要拟定一套科学的查找方法和手段,作好编目分 类工作。健全的检索系统可以使报表、文件、资料、人事和技术档案既保存完好,又查找方便。否则会使资料杂乱无章,无法利用。信息的传递是指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如纸张、软盘、磁带等)在监理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传递。通过传递,形成各种信息流。畅通的信息 流,将利用报表、图表、文字记录、电讯、各种收发、会议、审批及计算机等传递手段,不断地将监理信息输送到监理工程师手中,成为 他们工作的依据。 4.6.1.3.4信息资料管理软件辅助应用 为了提高本项目信息处理效率,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改善监理形 象及有效积累监理成果,我们将在本项目监理过程中全面使用《工程项目监理软件》系统,对监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程序化有很大辅助作用。 4.6.1.3.4.1建立完善的文件编码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编码。 4.6.1.3.4.2设立监理项目文件柜,供监理人员迅速查阅、检索各类文档。 4.6.1.3.4.3建立严格的收、发文制度,并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同时现场备有收、发文本,收、发文本有签字手续,收文由经办人和责任人签字,发文由发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收发文应登记详细资料, 写明文件处理要求。 4.6.1.3.4.4对各种外来文件实施收文处理登记制度,收文后明确处理要求(需传阅、回函、审批或签证)、处理时限和责任人,并由计算机跟踪管理,处理完毕后登记处理结束日期及处理结果。确保各类施工信息及时完善地得以处理。 4.6.1.3.4.5建立文件存盘、借阅、注销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4.6.1.3.4.6监理函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审批表,监理工程师通知 书,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等)采用标准格式,由计算机辅助生成和管理。 4.6.1.3.4.7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等)采用规范格式填写, 并由计算机辅助生成;便于业主方、监理等及时准确掌握监理动态。 4.6.1.4工程档案资料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4.6.1.4.1档案工作管理工作要求 4.6.1.4.1.1在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的要求; 4.6.1.4.1.2协助业主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完成立卷工作; 4.6.1.4.1.3工程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工程档案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4.6.1.4.2竣工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内容 4.6.1.4.2.1竣工图编制依据性文件的收集,在编制竣工图之前,必须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审核修改后依据性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齐全性。 4.6.1.4.2.2竣工图的规范编制,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时,必须按竣工图规范的修改方法或出图方法编制竣工图。 4.6.1.4.2.3竣工图的审核为了确保竣工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做好竣工图编制的审核工作。 4.6.1.4.2.3.1审核修改依据性文件材料准确性。检查修改依据性文件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文件材料是否完整,每一修改条款是否标注相应的图纸图号,修改条款是否前后矛盾,如有矛盾必须确定以哪一条为准。 4.6.1.4.2.3.2审核竣工图修改的准确性。检查文件材料中每—修改条款是否均已修改到竣工图上,相关竣工图是否已修改到位,竣工图修改和实际是否相符。 4.6.1.4.2.3.3审核竣工图修改的规范性。 4.6.1.4.2.3.4竣工图修改时采用的修改方法是否规范。 4.6.1.4.2.3.5是否采用标准的绘图方式。 4.6.1.4.2.3.6是否采用绘图工具进行修改。 4.6.1.4.2.4竣工图加盖竣工章,加盖竣工章后由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分别签字,通过现场监理审核签字后,由总监理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由监理单位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4.6.1.4.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要求 4.6.1.4.3.1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审核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竣工图。 4.6.1.4.3.2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施工时,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审核、整理。 4.6.1.4.3.3分包单位本身没有编制竣工图能力的,由总包或发包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 4.6.1.4.3.4竣工图的编制套数应根据多套分存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要求编制两套,即建设单位保存一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套,如建设单位需要编制多套竣工图,应在施工合同中加以明确或者通过协议协商解决。 4.6.1.4.4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内容 4.6.1.4.4.1前期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6.1.4.4.2设计文件材料(原件) 4.6.1.4.4.3监理文件材料(原件) 4.6.1.4.4.4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原件) 4.6.1.4.4.5安装施工技术文件(原件) 4.6.1.4.4.6绿化文件材料(原件) 4.6.1.4.4.7竣工文件材料(原件) 4.6.1.4.4.8竣工图(新蓝图) 4.6.1.4.4.9工程照相资料 4.6.1.4.5监理档案资料提供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监理资料进行归档工作,向建设单位 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内容如下监理监理档案资料: 本公司将按照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工作要求,增加需要的内容。本公司亦将根据国家规范和企业相关规定,对本工程目监理工作档案长期保存。 4.6.2信息管理工作程序 4.6.2.1监理工作信息管理总程序 4.6.2.2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工作程序 4.6.2.3监理文档资料管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发文处理收文处理 实施要点: 4.6.2.3.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合理的信息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料存档方案。 4.6.2.3.2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资料档案管理检查,对于不齐全的档案要及时补全,系统运行有问题时要及时整改。 4.6.2.3.3所有工程往来函件应使用书面格式。 4.7安全管理及保密措施 4.7.1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4.7.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7.1.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4.7.1.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4.7.1.6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4.7.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7.1.8《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4.7.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7.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7.1.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7.1.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4.7.1.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7.1.1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 4.7.1.1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 4.7.1.16《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质量体系》(DG/T08-201-2005) 4.7.2安全监理方针及目标 4.7.2.1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7.2.2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杜绝职工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伤 率控制在0.6‰以下,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各项指标确保达到上级“安全标准工地”标准。 4.7.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7.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4.7.3.2成立现场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体系 4.7.3.2.1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制度: 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须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举行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检查会议。业主(或其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委员会就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状况进行讨论,并向业主及各委员会提供会议记录。 4.7.3.2.2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工作内容: 该委员须贯彻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政策,但不限于: 4.7.3.2.2.1制定承包人及分包人的职责; 4.7.3.2.2.2制订施工人员违章施工的处罚条例; 4.7.3.2.2.3卫生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检查; 4.7.3.2.2.4事故的通告、调查和记录; 4.7.3.2.2.5确保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的业务法规; 4.7.3.2.2.6委员会会议的安排及记录; 4.7.3.2.2.7确保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实施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整治。 4.7.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4.7.4.1定期学习与交流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4.7.4.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7.4.2.1各专业组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4.7.4.2.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4.7.4.2.3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4.7.4.3安全监理月报 4.7.4.3.1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4.7.4.3.2资料组根据各组安全监理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7.4.4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 4.7.4.4.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监理工作例会,由资料组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4.7.4.4.2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4.7.4.4.3检查表格,由各专业组有关人员签证、处理后交资料组存卷。 4.7.5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4.7. 5.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明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4.7. 5.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对策,设置控制要点,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交底; 4.7. 5.3.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组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4.7. 5.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4.7. 5.5.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独立记录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4.7.6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学习,全面掌握合同内容,对设计文件全面了解,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信息措施等手段,全面有效地实施安全监理,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4.7.6.1安全管理措施 4.7.6.1.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4.7.6.1.2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技术方案; 4.7.6.1.3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 4.7.6.1.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7.6.1.5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4.7.6.1.6高危作业施工项目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 4.7.6.1.7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4.7.6.1.8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报安全情况,分析研究处理各种 安全问题; 4.7.6.1.9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和巡视旁站记录;编写监理周报和月报; 4.7.6.2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审核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技术方案,在施工过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对施工过程各阶段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6.2.1防水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4.7.6.2.1.1配制材料的现场应有安全的放火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4.7.6.2.1.2配制胶泥的稳定剂、有的是有毒粉末,应防止吸入鼻内。 4.7.6.2.1.3配制、施工操作时,应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4.7.6.2.1.4搅拌材料时,加料口及出料口要关严,传动部件要加防护罩。 4.7.6.2.1.5灌浆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压力爆破伤人。 4.7.6.2.2吊装安全监理要点 4.7.6.2.2.1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4.7.6.2.2.2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吊装 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7.6.2.2.3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4.7.6.2.2.4 7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4.7.6.2.2.5起重吊装所用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4.7.6.2.2.6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4.7.6.2.3脚手架工程监理要点 4.7.6.2.3.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7.6.2.3.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4.7.6.2.3.3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7.6.2.3.4脚手架的基础除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4.7.6.2.3.5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4.7.6.2.4施工用电监理要点 4.7.6.2.4.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规定,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本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程上报审核。 4.7.6.2.4.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接电接零保护,选用建委推荐的标准安全电箱,现场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等等。 4.7.6.2.4.3现场用电设施布置应有图纸,施工现场电缆、电线必须严格按规定敷设,强弱电必须分开敷设。 4.7.6.2.4.4配电系统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4.7.6.2.4.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良好。现场必须配有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测。 4.7.6.2.4.6严格执行安全电箱的十项标准:如进线电压采用380V三相四线制;箱内有总熔断器和总漏电开关保护;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分开;接地或接零触电保护装置安全可靠;电箱实行二级电保护;电箱有漏电、过载、短路三种保护功能等。 4.7.6.2.5地下管线安全监理要点 4.7.6.2. 5.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保护公用管线的技术措施,应得到监理批准。 4.7.6.2. 5.2督促承包人向有关人员作保护管线交底,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7.6.2. 5.3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均开挖样洞、插牌、标明管线类型。引起施工人员的注意。 4.7.6.2. 5.4督促承包人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现场,监护管 线,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施工。 4.7.6.2.6有压容器监理要点 4.7.6.2.6.1检查气瓶检定合格证的有效期。 4.7.6.2.6.2检查各种气瓶标识,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7.6.2.6.3检查压力表检定合格证的有效期。 4.7.6.2.6.4检查压力表是否破损,是否滑牙。 4.7.6.2.6.5电气焊的弧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4.7.6.2.6.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4.7.6.2.7基坑钢支撑吊装安全监理要点 4.7.6.2.7.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吊装专项方案(包括设备尺寸、重量、吊点位置、钢扁担强度计算、履带吊把杆倾角)并对其进行审查,要求吊机起吊能力有富余、钢丝绳、卸扣抗拉能力有富余。 4.7.6.2.7.2吊装设备进场均应严格检验,若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每次吊装前再次进行检查。 4.7.6.2.7.3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4.7.6.2.7.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天作业应填写运转记录、例保记录。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 4.7.6.2.7.5吊钩与吊环均不得使用铸钢,吊钩应装有防止吊物 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定期检查吊钩、吊环有无变形、磨损。 4.7.6.2.7.6起重吊装所用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4.7.6.2.7.7 7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4.7.6.2.7.8拆卸吊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4.7.6.3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4.7.6.3.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4.7.6.3.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栏的设备。 4.7.6.3.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7.6.3.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4.7.6.3.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 卫生。 4.7.7保密措施 4.7.7.1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检查保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监理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法》、 《知识产群保护法规》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保密的自觉性。 4.7.7.2由专人负责机要文件资料的收文、管理和传阅。 4.7.7.3收、发文时凡涉密文件,都要标明密级,绝密文件由专人专送到机要寄发;其他机密、秘密文件要加盖“机密”、“秘密”印章后寄发。 4.7.7.4知识产权、涉密文件等资料非经批准,不得翻印;不准到不保密的厂家印刷机密文件、图片和资料;不得转录机密音像资料。 4.7.7.5禁止在不保密的电话里谈论涉密事项,也不在不保密的场合谈论涉密事项或召开涉密会议、传达涉密文件等。 4.7.7.6需销毁的资料由专人监销。 4.7.7.7对失密、泄密事件和有关人员要认真查处,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处分;对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有突出成绩者,要给予奖励。 4.8监理的工地会议制度 4.8.1第一次工地例会 4.8.1.1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4.8.1.1.2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4.8.1.1.2.1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事项; 4.8.1.1.2.2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8.1.1.2.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4.8.1.1.2.4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4.8.1.1.2.5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加人员。 4.8.1.1.3第一次工地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 4.8.2工地例会 4.8.2.1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处理。 4.8.2.2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4.8.2.3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4.8.2.3.1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4.8.2.3.2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4.8.2.3.3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 4.8.2.4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4.8.3会议记录整理 4.8.3.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4.8.3.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4.8.3.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由项目监理站组织召开的会议,项目监理站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会议纪要下发,综合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项目监理站综合办公室存档。 4.8.3.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志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4.8.4闭环管理 4.8.4.1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并将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单》作为附件装订于会议纪要后面。 4.8.4.2在下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对照上期工地例会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4.9记录和报告格式 4.9.1监理资料提交的监理方案 4.9.1.1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合同的规定。 4.9.1.2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 4.9.1.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资料员具体管理。 4.9.1.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次月10日前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放保管。 4.9.1.5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使用黑色水性墨水用笔,不得使用其它色和油性墨水等用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 4.9.1.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传阅及发放制度。 4.9.1.7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录,以便于跟踪检查。 4.9.1.8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其他人员借用,须 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办理借用手续,资料员负责收回。 4.9.1.9应利用计算机建立监理资料管理的系统文件。 4.9.2监理资料日常管理 4.9.2.1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门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4.9.2.2监理资料的组卷、规格、装订应执行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 4.9.2.3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 4.9.3监理资料的提交、归档管理 4.9.3.1监理资料的质量要求及编制 4.9.2.1.1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4.9.2.1.2不同类型的监理资料之间存在相互对照或追溯关系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在文件和记录上注明相关资料的编号和存放处; 4.9.2.1.3监理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4.9.2.1.4监理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4.9.2.1.5监理资料编制的其它要求,以及如何组卷,应执行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9.2.2监理资料的验收、移交和管理 4.9.2.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审核,并签字验收; 4.9.2.2.2监理单位应将监理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 4.9.2.2.3列入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监理档案,竣工验收通过后,按规定的时间,建设单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9.4监理资料签署、传递及提交目录 4.9.4.1监理资料按照报送建设单位的资料、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资料、监理工作依据的资料以及监理工作内部资料四项进行分类。 4.9.4.2监理资料的目录和整理参考如下表 4.9.5监理资料提交内容及时间安排监理资料提交内容及时间安排一览表 4.9.5监理资料提交内容及时间安排监理资料提交内容及时间安排一览表 4.10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4.10.1监理的工作内容 4.10.1.1检查已完工程质量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付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单位进行修复。 4.10.1.2检查承包单位的修复工程计划 检查承包单位修复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单位对修复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4.10.1.3验收修复工程的质量 对承包单位修复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是否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质量要求。 4.10.1.4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对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其修复的所有费用;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由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4.10.1.5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修复工程资料归档 要求承包单位在修复过程中按规范要求建立修复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及时督促归档。 4.10.2质量监理工作重点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根据具体工程对象和工程使用状况确定。应把以下内容应列为监理重点: 4.10.2.1对应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关注其观测成果和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是否己沉降稳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计和质监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处理; 4.10.2.2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调查; 4.10.2.3强弱电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4.10.2.4建筑物防水效果; 4.10.2.5给排水设备使用状况。 4.10.3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0.3.1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承包人已撤离现场,我公司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 4.10.3.2监理人员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有关承包人保持电话联系,并且要 求承包人指定一名联系人。 4.10.3.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人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10.3.4组织承包人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为宜。并在气候突然变化(暴雨、冬季低温)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4.10.3.5在工程保修期2年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人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 4.10.3.6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人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4.10.3.7承包人若不能按监理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业主,可由业主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同时,监理人员要与原承包人沟通)。其维修处理发生的费用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在质量保修保证金中扣除。 5、拟使用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配备 根据招标的要求及我公司的类似施工监理经验,拟配备一下质量检测设备: 5.1测量仪器设备一览表 5.2结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6、本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6.1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重难点的理解 6.2空调(干工况)末端设备及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6.2.1分析本工程制冷(制热)主机及通风风机的主要特点,安装中的难点如吊装、运输、降噪音等。冷(热)传煤介质(一般是水)供回水温度及管道、风管安装中要注意的事项及检查重点。 6.2.2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安装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主机、风机、水泵等噪声; 循环系统未清理干净造成局部堵塞; 夏季凝结水滴漏; 管道安装不妥形成气阻使部分系统效果不佳。 冷凝水管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冷凝水外泄。 6.2.3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6.2.3.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若分包给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核查。 6.2.3.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6.2.3.2.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审核签认,审查工作一般三天完成。若审查时需要承包单位就有关内容重新补充或修改,在审查意见中提出,限定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报(先申报的内容不退)。 6.2.3.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施工顺序安排是否合理;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定和管理决策。 6.2.3.2.3审查注意事项 充分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 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临时办公用房、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用施工方案的实施。 6.2.3.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6.2.3.3.1主机设备的开箱检查 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运至现场的主机开箱检查。检查是否与定货(供货)合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相符。根据清单检查设备、零部件、工具、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合格证是否齐全。 6.2.3.3.2辅机的开箱检查 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运到现场的辅机(如水泵、热交换器等)进行开箱检查,核对其型号、规格是否与所订合同、设计要求相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6.2.3.3.3末端设备的开箱检查 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运到现场的末端设备(新风机或风机盘管等)进行开箱检查,条件允许还宜逐台进行水压试验及通电试运转。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必须齐全。 6.2.3.3.4对各类控制阀和管件的检查 对到现场的各类控制阀和管件,监理要核查出厂合格证,对≥250mm的通水阀还要作密闭和压力试验。合格的方可用于工程中。 6.2.3.3.5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承包单位施工的需要,事先规定并提供给承包单位占有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的范围,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地的道路、给水、供电。 6.2.3.3.6材料、采购订货的控制 凡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供货方向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质量文件是承包单位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6.2.3.3.7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考虑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如管道加工设备的数量和电焊机、冲击钻的数量,确保工程施工需要,并且能及时修理。 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配备,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6.2.3.3.8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 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参加设计交底,其内容为:①建筑物的结构情况;②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供应材料情况;③设计思想、方案比较、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④施工应注意事项。 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施工图纸现场核对主要包括内容:①施工图纸合法性认定,施工图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②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③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存在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6.2.4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6.2.4.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设置表 6.2.4.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如主机安装注意的事项,管道安装的走向、坡度要求,完成时间等。对于试压检验这一关键部位,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书要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6.2.4.3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进入现场的设备及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按照见证取样的原则送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准进场使用。 6.2.4.4环境状态的控制 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检查场地外围及场地内用作运输设备、材料的道路,夜间施工的照明,水、电供应,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并请建管部门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标验收,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处于运行良 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其落实。 6.2.4.5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操作人员: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其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施工停顿。 管理人员到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测量人员、材料员、取样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电焊工、电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对此进行检查与核实。 6.2.4.6施工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专职质检员进行专检。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 6.2.4.7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对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监理工程师都应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主机或风机安装位置复核; 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复核; 管道或风管走向及坡度的复核; 局部系统和全系统试压检漏检验的复核; 保温安装的复核。 6.2.4.8工程变更的监控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 6.2.4.9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6.2.4.9.1设置质量见证点 主机的安装; 管道及系统的试压; 保温; 6.2.4.9.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上述三个见证点。施工前向监理报告,并注明位置及进展程度,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见证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见证和监督时必须依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如试压检查时十分钟内压力降不得大于0.02Mpa,并要进行巡视检查,不得有滴漏及冒汗现象。 6.2.4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及目标值 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 6.2.4.1安装工作的复验 6.2.4.1.1主机安装的复验 主机是是中央空调系统的核心。它是整个系统安装工作的一个关键工序。主机安装后施工单位作好各种资料的记录,请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到现场复验。确认无误后可进行管道连接。(注:主机未接通冷却水和冷冻水严禁启动) 6.2.4.1.2管道和系统试压的复验 中央空调通常是以水作为能量的传媒介质,如果发生泄漏可能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如把其它设备物件损坏。所以管道和系统必须作试压复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旁站。施工单位作好试压准备后请监理到场复验,只有复验合格才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6.2.4.1.3保温工程的复验 如保温工程未做好,设备或管道有外露,则在夏季会产生凝结水,凝结水的滴漏会造成损失。对空调系统的保温工作进行复验时,应特别注意检查接头处是否粘牢无缝隙。 6.2.4.1.4给、排风风机安装的复验 风机的电源接线相序应当正确,风机转向正确。叶轮运转平稳,没有异常噪音或振动,并且其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及直通大所的进、出口必须没防护罩(网)。 6.2.4.1.5给、排风风管及阀的复验 风管安装时要严禁其它管线从风管内穿越。风管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支吊架的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风管安装后还应进行严密性检查。一般的通风、排风风管可采用漏光法检测。 对于防火阀、排烟阀应检查其安装方向、位置是否正确。 6.3观礼台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6.3.1钢结构制作控制措施 6.3.1.1气割(垫切割或火焰切割)应优先采用数控切割,精密切割,半自动切割,当无条件采用上述切割时,可采用手工切割,并配用制模等辅助工具,同时还应预留3-4mm的加工余量进行机加工或用砂轮修磨平整。 6.3.1.2长条形钢板零件,两侧长割缝宜同时气割,以防马刀变形,无条件同时气焊时,宜采用分段气割,割缝两端及分段之间暂时留30-50mm不割断,待割缝冷却后,再将各处30-50mm割除。 6.3.1.3气割应在专用平台上进行,平台与被切割钢板之间应为线状或点状接触。 6.3.1.4所有主要构件,除设计图上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用短料拼接。 6.3.1.5所有钢材在使用前均应按相应规范的规定进行复检,如有变形等情况,应采取不损坏钢材的方法展直矫正。 6.3.1.6连接复杂的钢结构,应进行预拼装。 6.3.1.7钢结构构件焊接、制孔、组装等允许偏差详见《高钢规》及《验规》。 6.3.1.8大构件的拼接节点位置应经设计单位批准。 6.3.2钢结构焊接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6.3.2.1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6.3.2.2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在坡口内起弧的局部面积应焊接一次,不得留下弧坑. 6.3.2.3多层焊缝应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 6.3.2.4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h后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检验。 6.3.2.5在厚板及焊件厚度大于20mm的角接接头的焊接中,施工单位(包括制作及安装单位)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在厚度方向出现层状撕裂。并且,当板厚≥30mm时,为防止在厚度方向出现层状撕裂,焊接前,对母材焊道中心线两侧各2倍板厚加30mm的区域内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母材中不得有裂纹、夹层及分层等缺陷存在。 6.3.2.6当采用衬垫板焊接时,除焊接坡口根部间隙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应使衬垫板和焊件紧密贴合,使焊流溶入衬垫板,并符合下述要求: 该垫板的技术要求应与所焊材料相同; 该垫板的预处理方法应与所焊构件相同; 焊接完成后,该垫板用切割法拆除。构件与垫板连接之原部位,应修磨平滑,并检查有无任何裂纹。 6.3.2.7当在预埋件上施焊时,应采用细焊条、小电流、分层、间隔施焊等措施,控制整块埋件温度,以免灼伤混凝土。 6.3.2.8三面围焊及绕角焊时,转角处必须连续施焊。 6.3.2.9钢结构构件在受力状态下不得施焊。 6.3.2.10焊缝应尽量避免相互重叠。 6.3.3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6.3.3.1型钢柱吊装时,采用两点吊装法。吊装就位固定后,设 临时支撑,以防受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而倾斜。 6.3.3.2钢结构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6.3.3.3验算构件吊装的稳定性,合理选择吊装机械,确定经济、可行的吊装方案. 6.3.3.4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运输、堆放、吊装等造成的钢结构变形及涂层脱落,必须进行矫正和修补。 6.3.3.5多层或高层框架构件的安装,在每一层吊装完成后,应根据中间验收记录、测量资料进行校正,必要时通知制造厂调整构件长度。 6.3.3.6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紧贴,用0. 3mm塞尺检查。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 6.3.3.7垫铁的位置应保证柱子底部的刚度,垫铁的布置不应使柱子或底座承受附加荷载。 6.3.3.8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结构的楼层标高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6.3.3.9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改浇灌. 6.3.3.10钢结构在运输、堆放和安装时,应确保结构的稳定,并确保结构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6.3.3.11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构件之间,不得随意扩孔,并严禁气割扩孔。 6.3.3.12构件安装精度及允许误差详见《高钢规》、《钢规》及《验规》。 6.3.3.13预埋螺栓:浇筑过程中须确保基础螺栓保持原位。在 施工的各个阶段,必须采取措施,保护螺栓、螺纹和螺帽,避免损坏、腐蚀及沾污。埋于基础之螺栓护筒应保持清洁,没有杂物。 6.3.3.14灌浆:柱脚底板的灌浆,必须在结构经对中、水平及垂直度测检合格,有足够支撑,且与永久性连接构件准确地牢固连接之后,才可进行。基础底板下的空间须除去杂物和清洗完毕,才可进行灌浆。商品灌浆须按厂商指引进行准备、混合和灌浆。必要时应进行试验。 6.3.3.15型钢柱安装时控制柱脚的平整度和密实性,拧紧柱脚螺栓,掌握好型钢柱的垂直度。 6.3.4钢结构防腐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6.3.4.1钢结构在进行涂装前,必须将构件表面的毛刺、铁锈、氧化皮、油污及附着物彻底清除干净,采用喷砂、抛丸等方法彻底除锈,现场补漆除锈可采用电动、风动除锈工具彻底除锈,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在检查合格后,应在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涂装。 6.3.4.2对已做过防锈底漆,但有损坏、返锈、剥落等的部位及未做过防锈底漆的零配件,应做补漆处理。具体要求为:以环氧富锌作修补防锈底漆,再按所在部位,配套依次做封闭漆、中途漆、面漆。 6.3.4.3现场连接的螺栓在施拧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补涂防锈漆。对露天或侵蚀性介质环境中使用的螺栓,除补涂防锈漆外,尚应对其连接板板缝及时用油膏或腻子等封闭。 6.3.5型钢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6.3.5.1为了解决型钢混凝土框架中的梁、柱节点处型钢与钢筋在空间上的矛盾,以实现柱中主筋自下而上连续、贯通,保证其整体性,在型钢梁、柱加工前需进行钢筋穿孔位置的深化设计;另外,为了模板支设时对拉螺栓的使用,还得进行型钢柱上对拉螺栓眼位置的 深化设计。 6.3.5.2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地脚螺栓位置、标高等进行检查,并对基础进行检测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安装;基础轴线标志和标高的基准点要准确、齐全;型钢柱安装:控制标高、控制垂直度、控制点位、地脚螺栓及支撑面位置必须准确。 6.3.5.3型钢柱安装采用的钢板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的柱 、 脚底板下,每根柱脚螺栓侧设置两组垫板。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柱脚底板灌浆前,垫板应焊接固定。 6.3.5.4钢筋型钢柱主筋需严格按照主筋位置排布的深化设计结果进行插筋,必须保证穿过型钢梁翼缘板的主筋位置准确,且在柱子的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该部分钢筋的竖直度。穿过型钢梁或钢支撑牛腿翼缘板的主筋安装时先将待连接的钢筋从下往上穿过穿筋孔,然后利用专用套筒与下端钢筋连接。 6.3.5.5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处的箍筋由于受到型钢梁、钢支撑牛腿腹板的影响只能加工成开口套,该部分箍筋安装时,需与腹板上预焊的胡子筋(在工厂预焊)焊接, 6.3.5.6柱顶锚固钢板加工时需根据主筋排布方式深化设计结果预留出钢筋孔,柱顶钢筋安装时穿过柱顶钢板上的预留孔后,切除多余的钢筋头,进行塞焊,焊缝需充满预留孔与钢筋间的空隙,焊缝顶部应与锚固板顶面平齐; 6.3.5.7认真考虑原材料长度,合理配料,控制同一截面中的钢筋接头数量满足规范要求。 6.3.5.8钢筋接头位置、箍筋间距、箍筋弯钩角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并做好隐蔽验收。 6.3.5.9柱子支模前应先在底面弹出通线,将柱子位置兜方找中,校正柱子的插筋位置。 6.3.5.10混凝土浇筑由于型钢周围钢筋密集,且柱顶有型钢梁的影响,用普通混凝土很难浇筑,选用具有自流平和自密实性能的自密实混凝土能很好的保证施工质量,混凝土浇筑速度不能过快,每次下灰高度控制在0.5m左右,两次下灰时间间隔控制在15分钟左右,这样可避免模板侧压力过大而致使模板体系涨坏。 6.3.5.11混凝土浇筑时利用橡皮锤敲击模板外侧,尤其是柱子四角处应多敲击,这样可以检查混凝土浇筑是否密实,而且有利于排除混凝土内部的气孔。 7、合理化建议 7.1关于设计技术协调的合理化建议 7.1.1如何避免“停工待图” 避免停工待图现象主要工作是加强设计的进度规划和控制。设计进度控制是从实现项目总工期的目标出发,对设计工作进度进行的计划、监督和协调,设计过程中需要制定周密的设计协调计划并做好组织工作。对设计进度控制采取的措施包括:动态调整设计进度、召开设计协调会、预见可能发生的拖延、作好设计配合并提供设计条件、尽量减少重大变更和反复以及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重点措施: 7.1.1.1对关键部位、复杂部位设计保留较长的延迟准备。 7.1.1.2对可能出现的设计延迟准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保证出图计划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7.1.2采用价值工程不断优化设计方案 设计产品有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设计产品不是一次完成的,要不断的通过方案的论证、分析和评选来优化设计。我们认为部分技术复杂专项工程的设计要邀请专家参加咨询,在设计之前、设计过程中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设计工作的要求、设计工作的技术难点进行分析、论证,为设计出技术上可行、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方案服务。本公司将依托专家优势,及时组织各方面专家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同时我们作为监理单位将会协调设计单位积极参与到论证会当中去,共同为提高工程最终的价值做出贡献。 7.1.3设计方业务骨干进驻现场 本项目进度比较紧张,设计工作配合施工要求比较高,因此我们建议组成设计单位工地工作组,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施工图设计进驻现场,可及时澄清图纸模糊之处,修正图纸的错漏,减少往返时间,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设计问题,为提高效率、加快速度创造条件。 7.1.4在设计过程中业主应及时确认设计成果 业主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总指挥,在设计阶段同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业主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做到不断提出设计依据、及时确认设计成果、支付酬金。在其他项目上,由于业主迟迟不能确定设计要求、不能及时确认设计成果导致设计变更过多,工程设计工作进度失控,进而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停工待图问题的产生。我们认为,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应该尽快确定,设备采购工作应该与设计工作配合进行,应该及时、准确地向设计单位提供设备技术参数。我们公司 将配合业主对各种设备选型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确保能够及时的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并设计合理的流程,协助业主及时确认设计 成果。同时我们强调及时给设计单位支付酬金,调动设计单位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工程建设活动,设计院任务非常饱和,许多设计师往往身兼数职,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因此经济因素往往成为设计师们选择工作进度安排的主要因素之一。 7.1.5把握好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和深度 为了设计工作进展顺利,业主(监理)方根据已颁布的各个设计阶段编制规程的要求,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对各个阶段需要明确的问题 以及阶段设计报告是否达到规范要求进行评价。 7.1.6设计进度与施工进度、设备采购协调 鉴于本工程在进度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何做好设计与其他方面的搭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搭接组织工程建设时,工程的施工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图设计进度、设计与施工过程的配合程度,因此,此时的进度控制不再是单纯缩短设计工期问题,更重要的是与 工程施工的协调和配合问题。 7.2关于施工单位选择方面建议 7.2.1重视施工单位的财务能力尤其是流动资金。 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的财务状况应列入资质审查范围。因为施工单位流动资金不足,对工程影响较大,在某些情况下,建设单位为了保证进度而不得不临时借款给施工单位,再从月度支付款中扣除,这样 容易造成施工单位有所依赖而出现不履行施工合同责任的现象,若发 生这种情况,将给监理单位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有可能造成工作失控,建议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流动资金充足、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 7.2.2重视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力量考察 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审查,没有足够的机械设备,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难以保证,所以建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设备进场情况,只有满足了施工的需要才能签发开工令。 7.2.3要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行为。 因为分包再分包,往往带来层层拿管理费,层层剥皮,造成施工费用不足,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建议从有关合同条款中注明分包的定义,这样便于审查分包资质,避免分包单位素质差,给工程质量及监理工作带来麻烦。 7.2.4重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 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包干,做到施工前有标准,施工后有考评,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自己进行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才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主管质量管理工作,下设质检员。建议在项目实施中建立由施工单位主管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有关代表及有关总监或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的质量保证网。质量问题的决定必须先经质量网讨论后才能作出并报批,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7.3关于进度控制方面建议 7.3.1尽快编制、落实项目整体进度计划,便于安排工作。 招投标需要根据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单位、指定分包商、建 材供应商的招标工作;设计部门需要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不同部位、不同工程的出图时间;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不同施工单位交接工程的时间;材料设备采购部门需要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7.3.2尽早确定大型设备选型。 避免因建设单位责任而导致设计出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同时也给材料、设备采购部门充足时间进行询价和定货。 7.3.3地基基础工程受复杂地质情况影响较大,在遇到勘察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地质现象时,处理问题消耗时间长。 总进度计划中要安排合理工期给地基基础工程以及管道工程,招标过程中应要求承包人准备充足机械设备以满足工期要求。 7.4关于投资控制方面建议 7.4.1财务控制部门与现场工程计量部门分立,形成复核监督机制。 建议工程计量工作可由管理工程部门兼管,而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费用支出由财务控制部门或专人负责。现场发生的所有签证、变更和索赔必须经过财务控制部门或专人审核才能成立和支付。 7.4.2充分发挥监理的投资控制作用,使其成为费用索赔、合同争议解决的第一道把关者。不仅可以减轻建设单位处理该类事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发挥其了解现场的优势,为建设单位减少额外的费用支出。 7.4.3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中明确风险费用所包括的范围采用总 价合同形式。 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遇不良地质情况和处理意外事件而导致的费用索赔。 7.4.4投资控制目标合理分解至各个部门和各个施工阶段。 设计阶段的严格把关对控制施工预算在投资概算内相当重要。招投标阶段要制定合理的标底和定标原则。施工阶段重点处理施工方的费用索赔和设计变更。只有分目标逐个实现才能保证投资控制总目标的实现。 7.4.5监理批准的工程技术措施的经济责任问题。 施工单位通常认为,只要是监理批准的技术措施,若发生费用增加就应由建设单位支付。而监理则认为,只要不是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为达到工程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或措施是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即使有经济风险也是适宜的、可行的,建设单位对此并不负经济责任。为了避免相互扯皮,在承包人的施工合同中必须事先明确这一点。 7.5关于质量控制方面建议 7.5.1建议建设单位设立质量创优奖励金。对工程量大和工程难度较大的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共同商定项目),工程达到优良级的予以奖励。指定创优工程若达不到优良级,则扣除承包人一定比例工程款。 7.5.2除监理单位例行检查控制外,建议建设单位在总监的协助配合下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不定期质量、安全、进度检查,这样一方面可以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起到督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 位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大的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5.3利用经济手段辅助管理,才能加大监理方质量工程师控制现场的力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工程款项支付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 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8.1如果我方中标,同意我方投标所报监理费率为最终报价; 8.2承诺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合同条款; 8.3承诺本监理工作不转包、不分包,由中标人独立完成。 8.4承诺中标后设立专门账户,保证本项目监理款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检查。 8.5 其它承诺 8.5.1承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同。 8.5.2因工程需要,若委托方邀请监理单位的专家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时,将积极响应,并不收取技术咨询费用。 8.5.3如果委托人抽调我公司监理人员协助甲方工作,积极支持并不要求计取费用。 8.5.4保证如果中标,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配齐相应设备,配齐相应人员。 8.5.5保证如果中标,无条件执行委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 的各项管理办法、奖罚规定及工作要求等一系列建设管理制度。保证中标后同意使用建设单位有可能推荐的本工程项目统一使用的财务、验工计价等管理软件,费用自理。 8.5.6保证如果中标,监理机构设置及地址按招标人的要求设置。 8.5.7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办公独立,生活自理。 8.5.8保证上岗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民族政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培训。 8.5.9保证项目监理机构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先进的管理模式,监理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配带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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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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