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费)办理服务指南
退税,费,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需办理退税,费,申请的纳税人
五、申报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1.多缴、误收税,费,款资料:
,1,《退抵税,费,申请审批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一式3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
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2.汇算、结算清缴应退税,费,款资料:
,1,《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3,应缴税款~实缴税款确认资料。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3.政策性减免退税,费,资料:
,1,《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资料。
,3,《税务事项通知书》,减免税,。
,4,缴税,费,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5,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六、服务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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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费,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费,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费,款要
求退还的~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有余额的~由退库办理部门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手续。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提示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告知办理结果,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县级税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费,审批,认定,工作,县级税务机关收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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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部门复核退税原因、退税依据、原完税情况、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征收品目、退税金额、退税收款账户、退税类型等退库凭证项目内容~以及相关签字、章戳是否齐备~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是否一致。复核无误的~正确适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开具税款退库凭证。退税申请相关资料不齐全、相关项目内容不准确的~不得开具退库凭证办理退库~退回退税审批,认定,部门。
税收征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纳税申报表、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书面资料复核。
4.确属多征税款的~收入核算部门向国库传递《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30日内将签署意见的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
5.如核实未发现多征税款的~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10日内告知纳税人原因。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规程》和《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增加主管税务机关终审退税,费,流程~即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税源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分局终审~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办理税,费,款退库手续。
七、服务时限
税务机关自行发现的~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费,款要求退还的~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第八条 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统筹规划“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资源,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为1,地税为2,通过12366热线电话,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在纳税服务、法规咨询、申报纳税、税务公告、检举申诉、案件查处曝光及征询纳税人意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建立纳税服务热线的同时,统筹建设总局和省局的税务网站,逐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11〕78号,,推进办税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的资源整合,实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纳税人咨询问题,对能及时回复的及时回复,对不能及
时回复的,记录咨询信息,填写咨询工单,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后回复纳税人。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12366,芜湖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十八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 附件2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自然人纳税人应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企业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4.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第49号,,第六条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资源税管理证明》。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完税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发放完税证明。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社会保险费参保人缴费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发放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税务登记证遗失及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报告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税务登
记证件遗失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复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停、复业报告书》2份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交资料,制作《停、复业报告书》2份,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4.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停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停、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五、服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
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停、复业报告书》2份,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发票并收存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4.录入停业登记内容,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5.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9号,,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应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税务机关即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在事后补填《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
2.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电话、信函、网络投诉和外部门转办投诉后,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投诉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名投诉,要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人。
4.税务机关调查后,认为投诉事实成立的,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整改,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投诉事实不成立的,
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5.纳税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进行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的投诉,一般投诉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事项延期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税务机关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对留下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后,补充调查或做好解释工作。
六、服务时限
纳税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进行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的投诉,一般投诉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事项延期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911926,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评价自助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省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涉税行为信息进行归集,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评价。
2.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
3.县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向纳税人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自我查询。
4.税务机关通过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按规定有序向社会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县、市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递交的纳税信用评价复评申请,纳税人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申请。符合条件的转省税务机关按规定方式复核或补充评价。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911926,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A级纳税人名单网上公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省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涉税行为信息进行归集,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评价。
2.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
3.县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向纳税人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自我查询。
4.税务机关通过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按规定有序向社会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县、市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递交的纳税信用评价复评申请,纳税人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申请。符合条件的转省税务机关按规定方式复核或补充评价。
六、服务时限
每年4月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911959,芜湖市地税局,
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纳税服务机构所从事的税法宣传工作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政策及纳税程序等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省、市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县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税收政策文件及解读并及时更新维护。
2.省、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宣传资料,并及时将本级制作和上级下发的宣传资料发放至下一级税务机关,县税务机关1个工作日内将接收的宣传资料通过办税服务厅发放。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911959,芜湖市地税局纳税服
务科,
涉税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办税公开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一,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1.省、市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和相关媒体,县税务机关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事项,并及时更新维护。
2.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税务网站或新媒体等设置自助查询区域或窗口。
,二,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1.税务机关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
查询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2.税务机关收到查询申请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转交下一环节复核,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申请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查询信息的内容,确定查询信息提供的时间和具体方式。
4.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服务时限
涉税保密信息查询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911959,芜湖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
纳税培训辅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税总函〔2014〕562号,,纳税人学堂是由税务机关主办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培训辅导的网络平台和实体场所。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一,新办纳税人培训辅导
1.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示有关培训事项,引导纳税人积极参加纳税人学堂培训。
2.制订新办纳税人综合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教师组成、培训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3.县税务机关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开展对新办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纳税人自愿报名,免费参加培训。
4.实体纳税人学堂应根据工作计划或纳税人需求举办新办纳税人培训,培训通知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络纳税人学堂
发布。
5.实体纳税人学堂培训期间应发放培训资料并开展互动问答,网络纳税人学堂应根据政策变动及时更新课件,并提供下载服务。
6.采取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收集纳税人意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和关注热点,编制、调整教学培训计划。
,二,税收专项培训辅导
1.县税务机关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开展税收专项培训辅导。
2.制订税收专项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教师组成、培训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3.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络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发放培训通知,纳税人自愿报名,免费参加培训。
4.实体纳税人学堂培训期间应发放培训资料并开展互动问答。网络纳税人学堂应根据政策变动及时更新课件,并提供下载服务。
5.采取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收集纳税人意见,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和关注热点,编制、调整教学培训计划。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911959,芜湖市地税局纳税服
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