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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基金2005年索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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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基金2005年索赔手册国际油污基金2005年索赔手册 2005年4月版 1992年国际油污基金组织 目录 序言 4 第一节 赔偿机制的运作 赔偿体制 5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 5 1992年基金公约 5 补充基金协议 6 可用赔偿的数额 6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的赔款 6 1992年基金公约,1992年基金的赔款 7 补充基金协议,补充基金的赔款 7 适用的事故 8 适用的损害 8 清除和预防措施 9 财产损害 9 间接损失 9 纯经济损失 9 环境损害 10 聘用顾问的费用 10 提...

国际油污基金2005年索赔手册
国际油污基金2005年索赔手册 2005年4月版 1992年国际油污基金组织 目录 序言 4 第一节 赔偿机制的运作 赔偿体制 5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 5 1992年基金公约 5 补充基金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6 可用赔偿的数额 6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的赔款 6 1992年基金公约,1992年基金的赔款 7 补充基金协议,补充基金的赔款 7 适用的事故 8 适用的损害 8 清除和预防措施 9 财产损害 9 间接损失 9 纯经济损失 9 环境损害 10 聘用顾问的费用 10 提出索赔的时间 10 第二节 索赔的提出和评估 2 / 33 索赔申请人 12 索赔受理人 12 索赔的提出 13索赔申请应包含的内容 14 索赔时限 14 索赔的评估和赔付 15 评估和赔付所需的时间 16 不服从基金决定的处理方式 16 第三节 提交各类索赔的指导方针 污染预防和清污措施费用的索赔 17 财产损害的索赔 21 渔业、海洋养殖业和渔业加工部门经济损失的索赔 23 旅游部门经济损失的索赔 27 预防纯经济损失措施费用的索赔 29 环境损害和溢油后研究 30 3 / 33 序言 1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即1992年基金或1992年IOPC基金)是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组织,它为油轮持久性油类泄漏而引起的油污损害提出的赔偿。1992年基金由设在英国伦敦的秘书处管理。本索赔手册是为向1992年基金提出污染损害索赔而编制的一本实用指南。 赔偿仅适用于符合特定标准的索赔。本手册对基金的赔偿义务做了总体的概述,旨在为索赔人提供帮助。本手册不涉及法律细节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也不应视为对相关国际公约的权威性解释。 本手册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节简要阐述了赔偿体系以及1992年基金的运作机制。 第二节包含了如何提交索赔的信息并列明了1992年基金理赔和赔偿的原则。 第三节提供了一些更具体的信息以帮助索赔申请人提出索赔。这一节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就赔偿体系予以赔偿的5种主要的索赔种类进行了介绍,它们是: 污染预防和清理措施 财产损失 渔业、海洋养殖业和渔业加工部门的经济损失 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经济损失 环境损害和溢油后的科研 1992年基金的秘书处可以为索赔的准备和提交工作以及其它与污染损害赔偿相关的问题提供指导。 4 / 33 第一节 赔偿机制的运作 赔偿体系 这套赔偿体系最早建立于1978年,现今依据是这两个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1992年基金公约)。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 按照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持久性油类所造成的油污损害的索赔可向造成污染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险人)提出。与此同时,在通常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根据其船舶大小将其责任限定在一定的限额内。根据公约规定,船舶所有人有义务投保以覆盖其在公约下的责任,但该义务不适用于载运货油少于2000吨的船舶。 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溢出或排放持久性油而造成的污染损害负有严格责任。这意味着船舶所有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只在极特殊的某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1992年基金公约 1992年基金于1996年根据1992年基金公约成立。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对成员国内的公司和实体征收特定海运油种税。该基金是一个政府间的组织,其设立和管理均由各国政府进行。 1992年基金设有两个管理机构:基金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基金大会由所有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由基金大会选出的一个辅助机构,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批准索赔申请。尽管如此,执行委员会通常赋予基金干事很大的权力去批准和支付索赔。 5 / 33 依据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当索赔人不能获得全额赔偿时,1992年基金将承担附加赔偿,具体情形如下: , 损害超过了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定。 , 按照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如损害是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完全 由于第三方的破坏或完全由于公共当局在灯光或其它助航设施维 护上的疏忽所致,船舶所有人可以免责。 , 船舶所有人在财力上不能完全满足1992年民事责任规定的义务, 而且其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索赔。 而在下列情况下时,1992年基金将不予赔偿: , 污染损害是由于战争行为、敌对、国内战争或起义所致或由于战 舰泄漏引发的(此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也不负责任),或 , 索赔人未能证明事件造成的损害是由一艘船舶或多艘船舶(建造 或改建用于载运散货油的实际载货或未载货的海船或海上航行 器)所为。 补充基金协议 1992年基金公约的2003年协议建立了一个补充基金,在补充基金成员国内提供污染损害的补充赔偿。补充基金对索赔申请的评估标准和1992年基金是相同的。因此,在本手册中1992年基金的索赔结算政策同样适用于补充基金的赔偿。 赔偿的额度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赔款 船舶所有人有权依据船舶吨位将他的责任限制在一定数目内。这种限额为:a 不超过5000总吨的船舶的限额为4.51百万个特别提款 6 / 33 权。(700万美元); b 总吨位在5000到14000之间的船舶为4.51百万个特别提款权,每增加一个总吨位外加631个特别提款权(953美元); c 14000总吨位或以上的船舶,为89.77百万个特别提款权(1.36亿美元)。 尽管如此,只要能证明污染损害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个人行为或失职造成的损害,或有意所为造成的污染损害,或漫不经心而且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这种污染损害时,将免除船舶所有人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1992年基金公约——1992年基金赔款 对于任一事件,无论船舶大小,1992年基金的赔款额仅限于203百万个特别提款权(3.1亿美元)。其最高赔款额包括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保证人按照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实际赔款。 如索赔要求的总额超过了1992年两个公约所规定的赔偿总额。赔偿给每个索赔申请人的数额都会相应的减少。当上述情况可能出现时,1992年基金将会限制赔偿的支付,以此确保每个索赔申请人得到相同的待遇。如果索赔总额的不确定性下降时,赔付的比例在后期会有所提高。 补充基金协议——补充基金赔偿 补充基金提供补充赔偿,对基金成员国内的任一事件,赔偿总额将提高到750百万个特别提款权(11.4亿美元),这一总额包含了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所规定的赔偿。补充基金的一个重要益处在于,在基金成员国内,即使发生了最为严重的污染事故,也极少需要按比例减少对污染损害的赔付,亦即意味着当索赔申请人能够证实其所提出的索赔损害时,他将很可能获得全额赔偿。 7 / 33 适用的事故种类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适用于建造或改建用于载运散装货油(通常油轮)的海船因泄漏或排放持久性油而引发的污染事件。1992年公约不仅适用于实际载运散装货油的油轮发生的泄漏而且在某种情况下适用于未载运持久性油油轮的燃油泄漏。 持久性矿物油包括:原油、燃油、重质柴油和润滑油。这类油品在海洋环境条件下,自然溶解的速度很慢而造成扩散,需要清除作业。因非持久性油种的泄漏,诸如汽油、轻质柴油和煤油造成的损害,本公约不予赔偿。因非持久性油类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易于快速蒸发而不需要进行清除作业。 适用的损害种类 1992年公约对“污染损害”这一术语做了这样的定义:“船舶由于溢油或排放造成船舶以外资源的污染损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泄漏或排放发生在何处,只要除了盈利损失以外,此种环境损害的赔偿应仅限于实际采取或行将采取的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污染损害”也包括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发生的费用,1992年公约对预防措施的定义如下:“一次事故后,任何人采取的旨在防止或最小化污染损害的任何合理性行为。” 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基金公约和补充基金条约适用于这些公约缔约国领土 、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或相当的区域内发生的污染损害。成员国名单可以通过直接向1992年基金组织索取或从以下网站中获得:www.iopcfund.org 。 下述为几种主要的污染损害形态 8 / 33 清除和预防措施 对旨在为防止或减轻本公约缔约国上述区域内的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不论采取措施的地点在哪里,所产生的费用本基金也予以赔偿。例如,为了避免或减轻缔约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的污染损害,在公海上或在非缔约国的领海内做出溢油应急反应,这种反应原则上是符合赔偿要求的。只要污染损害威胁的情形严重且迫在眉睫,即使未发生泄漏,采取预防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可得到赔偿。 在捕获、清洗和复原野生动物,如鸟类、哺乳类和爬行类动物上花费的合理的费用,也可以得到赔偿。 财产损失 对于被油污染的财物的清洗修理或更换费用的索赔予以受理。 间接损失 1992年基金受理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泄漏造成其财产污染而使其营利受损提出的索赔(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一个例子为一位渔民会由于其网具遭受污染而因此失去收入。 纯经济损失 有一大类索赔与纯经济损失有关,即那些其财产虽未遭受污染但其营利受到损失的索赔。例如,一位渔民的船只和网具免遭污染,但可能因为其通常捕捞的那个海区已被污染而使这位渔民无法前往该海域捕捞而又无处可去。同样的,一位旅馆老板或餐馆老板因其经营处所离受污染的公用海滩很近,可能由于污染期间旅客人数下降而使其蒙受利润上的损失。 基金赔付合理的措施产生的费用,例如市场拓展,只有在认为有 9 / 33 必要抵御污染负面影响情况下,其产生的费用才可能得到赔偿。 环境损害 对溢油后采取合理的旨在加快环境自然恢复的措施所产生的费用,1992年基金可以赔付。为了给溢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定性,确定污染损害程度,及确定采取恢复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只要是针对公约有关污染损害定义规定范围内的损害进行的,1992年基金可以进行赔付。 聘请顾问人员 索赔申请人可能会聘请顾问人员来辅助提出索赔申请。索赔申请人在聘请顾问人员时合理的费用可以获得赔偿。这些可获赔的费用应是与索赔申请人为提交在公约规定范围内的索赔有关。这样的费用是否获赔要看对具体索赔申请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聘请顾问的必要性,该顾问工作的质量,所需的合理时间以及该国类似工作的一般费率。 索赔受理时间 1992年基金的管理机构,即大会和执行委员会,非常强调公约在所有成员国内达成一致的解释对赔偿机制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同时制定了基金的索赔政策并通过了索赔予以认可的标准,亦即何种情况下索赔将予以赔偿。以下一般性标准适用于所有索赔: , 费用/损失必须是实际上已经发生的; , 费用必须是与认定合理的措施有关; , 索赔人的费用/损失,只有被视为是有污染所致才予受理; 10 / 33 , 索赔涵盖的费用/损失或损害与泄漏造成的污染之间必须存在因 果关联; , 索赔人只有当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可以量化的情况下,才有权获得 赔偿; , 索赔人在证明其损失或损害金额时,应附具适当的证明材料或其 他相关证据。 因此,只有在损失或损害额能得到实际证明的情况下,索赔才能予以受理。证据的所有因素都要考虑,但充分的证据必须提供给船舶所有人、其保险人和1992年基金组织,以使他们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或损失额形成自己的判断。索赔申请人可能减少其损失的程度要予以考虑。 尽管如此,每个申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在它们益的基础上考虑。因此,依据当事索赔人、工业或国家的特殊情况,标准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提交有关索赔材料方面。 对不同索赔的特别标准将在第三节列出。 11 / 33 第二节 索赔的提出和评估 索赔申请的主体 发生在1992年公约缔约国国内的污染事故的任何受损方都可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污染损害发生在仅签署了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国家,索赔申请只能向船舶所有人及其保险人提出。如果污染损害发生在同时签署了1992年民事责任协议和1992年基金协议的国家,索赔申请将可向船舶所有人、其保险人,以及1992年基金提出。如前所述,公约和补充协议缔约国的名单可以从基金秘书处或基金组织网站上获得。 索赔人可以是个人、合伙人、公司、私营组织或公共团体,包括国家或当地机关。如果多个索赔人遭受同样的损失时,共同提交一份索赔申请可能更为方便,这样也可为1992年基金秘书处在受理索赔时提供便利。 索赔受理人 当事故发生时,1992年基金与船舶所有人的保险人密切合作。通常船舶所有人的保险人是某一保赔协会,为船舶所有人提供包括油污损害责任在内的第三方责任保险。通常保赔协会和1992年基金会对污染事件进行联合调查,尤其一开始就显示将依据两个公约赔付的时候。多数情况下,1992年基金仅在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险人已赔付到船东赔偿责任上限之后再进行赔偿,因此赔偿申请首先是递交给船舶所有人或其保赔协会。在实践中,赔偿申请通常通过距事故地点最近的保赔协会的通讯代理进行转交。由于基金和保险人的密切合作,赔偿申请,包括支持的文件,只需要递交给保赔协会/通讯员或基金。 当某一事件招致众多索赔请求时,这时1992年基金和保赔协会 12 / 33 将在当地设立联合索赔办事处以更易于索赔的受理。索赔人只需将其索赔申请提交给当地索赔办事处。有关索赔办事处的详情可在当地新闻查询。 如果索赔申请人是在基金补充协议缔约国国内遭受损害,如果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险人以及1992年基金不能对可证明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那么他们的索赔申请将自动被认为是对补充基金的索赔申请。 若索赔申请人希望直接向1992年基金递交索赔申请,应按照以下的地址提交: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Compensation Fund 1992 (1992 Fund) Portland House Stag Place London SW1E 5PN United Kingdom 电话:,44,20,7592 7100 传真:,44,20,7592 7111 电子邮箱:info@iopcfund.org 所有索赔能否具备受理资格需由保赔协会和1992年基金决定。无论当地的通讯代理还是当地的办事处均不得就索赔能否受理擅自作出决定。 怎样提出索赔 向1992年基金申请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电传,电报及电子邮件)。适当情况下,保赔协会和1992年基金会可制定索赔格式来帮助索赔申请人提交申请。 13 / 33 索赔申请应清晰明了、证据充分,以便1992年基金能基于事实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受损额作出评估。索赔中的每一项内容应附具实质性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单据,如工作记录单、情况说明、账单和照片。提供能证实其索赔内容的证据是索赔人的责任。索赔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很重要的一点。如索赔的材料相当可观时,索赔人应在事件发生之后尽快与1992年基金(或与适宜的观察员或当地索赔办事处)取得联系以便就索赔请求进行磋商。 索赔申请应包括哪些内容 每一索赔申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索赔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任何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 与事件相关的船舶标志 , 索赔人了解的事件的发生日期、发生地点和事件的具体情况,除 非1992年基金已掌握这些信息。 , 污染损害的类别 , 索赔金额 特种情况的索赔可能需要附加材料。第三节对此有更详细的介绍。 索赔时限 索赔人应尽可能在损害发生后立即提出索赔。如索赔人不能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提出正式索赔,但如能尽早告知其拟在晚些时候提交索赔的意向,1992年基金对此表示感谢。索赔人应尽可能详尽地提供上述索赔信息。 依据1992年基金公约,索赔人应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1992年基金提起诉讼,或在此三年之内就将已向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险人提起诉讼一事正式通知1992年基金,否则索赔人将最终失去其 14 / 33 赔偿权利(见1992年基金公约第6.1和7.6条款)。相同情况,依据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如果索赔人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对船舶所有人和其保险人提起诉讼,将失去其赔偿权利。虽然损失可能在事件发生后某个时刻出现,但索赔人无论如何应在事发之日起六年内提出诉讼。如果索赔人不知如何处理以避免因超出时效而使其索赔被拒绝受理,建议他们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向1992年基金提出索赔的权利得到保护,那么基于补充基金产生的补充赔偿的任何权利也都将自动受到保护。 索赔评估和赔付 1992年基金通常与船舶所有人的保险人合作委派专家以监控清污工作,调查索赔的技术合理性,并做出独立的损失评估意见。 1992年基金和保赔协会建成了一个世界范围的专家网,这些专家拥有和油污相关的不同部门的专业知识。这个网络同时也利用了国际油轮船东污染联盟有限公司(ITOPF)的顾问资源,ITOPF是一个由船东通过其保险人组成的非盈利组织。ITOPF的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溢油处理经验,同时熟悉基金的赔付标准。在事故的清理过程中,ITOPF的技术人员会在处理现场,并对和基金相应标准一致的处理措施给予技术支持。 尽管1992年基金和保赔协会会依靠专家辅助对索赔申请进行评估,但索赔申请是否予以接受的决定完全取决于基金和保赔协会。 一旦基金和保赔协会对某份索赔申请做出决定,通常以书面的形式向申请人说明评估的主要要素。如果申请人决定接受一份赔偿,那么要签署一份关于支付总额的收据。如果申请人不满意该索赔申请的评估,则需要提供额外的信息并要求进一步的评估。 1992年基金的干事被赋予极大的权力来同意或拒绝一份索赔申 15 / 33 请。尽管如此,也会视具体的情况来定,例如:如果一份索赔申请涉及到原则问题,干事必须将索赔交由执行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执行委员会通常每年举行两三次会议。 评估和赔付所需要的时间 1992年基金和保赔协会试图尽快与索赔申请人达成一致并支付赔偿。如果基金和保赔协会不尽快支付赔偿,索赔申请人会过度承受财政负担,基金和保赔协会可以在作出索赔最终裁定前作出临时付款的决定。尽管如此,临时付款应视特殊条件和限额而定,特别是当索赔总额超越1992年两个公约总的赔付限额时。 解决索赔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索赔人向1992年基金提供所需证明材料所耗费的时间。因此,建议索赔人应尽可能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提出索赔,并和基金的专家完全的合作,以及提供所有和索赔评估有关的信息。 1992年基金的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如索赔请求或至少索赔的概况能以上述任何一种文字表述,则会办结得更快。 索赔申请人不满意基金决定的处理办法 如果在评估完成后不能达成一致,索赔申请人可将其索赔申请提交至损害发生国的相关法院。尽管如此,由于国际赔偿体系建立于1978年,涉及1992年基金及以前基金的多数事故证明了索赔人提起诉讼是没有必要的。 16 / 33 第三节 各类索赔提交指南 污染清污作业和预防措施的索赔 赔偿范围 在多数情况下,岸线和海上清污作业被视为“防御措施”,因为这些措施通常是为了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失。 对于抗御海上溢油、保护对油类敏感的资源(如敏感的海岸动植物栖息地,工厂的海水进水口,海水养殖场和游艇码头)、清理海岸线和沿岸设施、以及回收油污处理等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基金予以赔偿。即使在没有污染发生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事故可能产生油污的威胁重大且迫切,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相应措施是由于这种威胁引起的,那么为预防而使用清污设备和海上救助设备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可以得到赔偿。 因防止或减少污染的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可以得到赔偿。例如,采取清理措施对公路、码头和堤岸的损坏,由此产生的必要修复费用可以获得赔偿。然而,对因改善环境而非因修复泄漏造成的损害而产生费用的索赔则不予赔偿。 作为尊重动物权益的结果,通常会采取一些针对受污染动物的清洁措施,特别是对被油污污染的鸟类、哺乳类和爬行类动物。被油污污染的野生动物的捕捉、清洁和康复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通常情况下,这份工作是由那些有特定目标的团队进行,经常有志愿者在事故地点附近建立清洗站来提供帮助。清洁工作是困难、缓慢而且会导致动物潜在的疾病,只有在确定能使动物生还的情况下进行清洁。与当地收容设备供应相关的合理费用通常可以获得赔偿,但要与事件、材料、医疗及食物规模相当,志愿人员合理的食宿费用也可以进行赔偿。当有几个特定目标团体都进行清理与恢复作业时,这些措 17 / 33 施应合理协调,以免重复。在特定事件中,为了维持现场作业这一特定目的而从公众中募集的款项,在计算时应被扣除。 对因防止或减少污染损害采取措施的费用索赔,将依据客观标准予以评估。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决定采取某种措施的事实,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意味着依据公约该措施是合理的。技术合理性的判断应当依据当时采取措施时可资利用的实际情况。不过,作为现场操作的管理人员应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和技术上的咨询意见不断地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重新审视。 对于那些可以预见无效的措施而产生费用的索赔则不予受理。例如,分散剂使用于固体油或半固体油,以及在快速流动的水中使用围油栏的无效行为。从另一点来说,证明措施无效这一事实本身,不应作为拒绝受理索赔的一种理由。 费用已发生,而且这些费用与已获得的利益或期待利益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合理的。例如,在可能更有效的海浪自然清洁的情况下,在一段人迹罕至的岩石海岸附近采取高度的清洁措施是很难被认可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公众度假海滩,尤其是在假期将临和假期期间,即使是自然清洁更有效,但采取清洁措施是必要的。每一事件的特殊性都被予以特殊地考虑。 为确定海洋及海岸线受污染的范围和认定对污染敏感的资源而进行空中监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受理。如果有几个组织参与同一个事件,应对空中监测工作合理协调,以免重复。 对于清污作业的索赔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和材料的租赁或购置费。对没有投入使用的备用设备,在索赔评估时要以较低的折旧率来计算。在清污作业中,清除设备的清洗、维修以及易耗品的更换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均可获得赔偿。使用的设备是为某次特定泄漏而购置 18 / 33 的,如果适合用于以后的事故或作其它用途,则须作出余值扣减。如果作为应急计划的一部分,公共当局已购置和持有的以备在事件发生时可以随时启用的物资或设备,则对实际投入使用的物资和设备根据购置价格,对合理部分予以赔偿。这通常将物件价值和相应的保养储存费用按照其预期使用寿命折算成日费率。如果设备属于私人供应方,则合理的营利也应包含在赔偿内。 清污作业经常导致大量的回收油和含油杂物。处理回收材料的合理费用可以获得赔偿。如索赔人因出售回收油而获得额外收入,此收入将从任一将赔付的款项中扣除。 公共当局或准公共机构通常动用长期使用的雇员或船只,以及这些当局或机构拥有的车辆和设备,进行清污作业。这些组织因此可能产生的合理附加费用也可以得到赔偿,即纯粹是由于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而且若没有这个事件和相关作业就不会产生的费用。 公共当局和准公共机构产生的一定比例的所谓“固定费用”可以予以赔偿。固定费用是指对有关当局或机构来说即使事件未发生也会产生的费用,诸如发给固定雇员的正常工资。尽管如此,为了限定赔偿,这些费用须与涉及的清污作业阶段有密切关系而且不包含那些远期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救助行动可能含有防御措施的成分。如果这些措施的初始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损害,产生的费用原则上根据1992年公约进行限定。尽管如此,如果救助行动另有目的,比如救助船舶和/或货物,公约对此产生的费用不予受理。如从事的活动以防止污染、救助船舶和/或货物为双重目的,而行动的最初目的又不能确定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污染防御和救助活动之间按比例划定。评估与救助有关的防御性措施费用的赔偿请求时,不按照适用于判定救助等级 19 / 33 的标准;但是,这种赔偿仅限于产生的费用,并包括合理的营利部分。 索赔的提出 将清污费用的请求应与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材料应能够说明清污作业的费用与所采取的行动之间是如何相关的。索赔成功的关键在于保持良好的过程记录。一份索赔申请中需清楚写明采取了哪些作业、为什么采取这样的作业,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使用哪些资源及数量。发票、收据、工作表和工资单同时能够提供有用的费用证明,但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一份描述应急行动以及相关费用的简单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将非常有助于对索赔申请的评估。 电子表格提供了一个特别有用的途径来总结索赔申请的一些关键信息。每个参与应急的组织或承包人都应将每天的活动记录在日志中,其中包括雇用人员的详细数目,使用设备和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清理的海岸线种类和长度。如果参与船只进行海上清污作业,函盖作业期间的甲板日志摘录将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信息来源。 特殊信息应列明如下: , 遭受污染区域示意图,说明污染程度并标明受污染最严重的那 些区域(如使用地图或航海图并配以照片,录像带或其它记录 手段) ,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性或其他性质的能将油污与肇事船舶相关联的证据(诸如 油样的化学分析、相关风向、潮汐、水流数据、以及对浮油运 动的观测和标绘结果) , 污染情况总结,包括海上、沿岸水域和岸上作业情况的描述和 证明,以及选用不同作业方法的理由和说明 , 每个地点的作业日期 , 每个地点的劳工费用(参加应急人员的数量和类别、雇主的名 20 / 33 字、工作的小时数或日数、固定薪水或加班费标准、计算的方 法或支付原则或其它费用) , 参与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 每个作业点的设备费用(使用的设备型号、提供者、租赁费率 或购置费、租赁费率的计算方法、使用的设备数量、使用的期 限) , 不具有维修价值的损坏设备的更换费用(设备种类和老旧程 度,设备提供者,原始购买价格和损坏情况并配有照片,录像 带或其他记录设备加以证实) , 消耗材料(品名、提供者、数量、单价和使用地点) , 作业结束后为事故特别购买的设备和相关材料的剩余价值 , 并非专门购置但在事故中投入使用的设备的老旧程度 , 运输费用(车辆、动用的船舶和飞机的数量和类型、作业的小 时或天数、租赁费率或作业费率、计算费率的方法) , 临时存储费(如适用)以及回收油和油污材料的最后的处置费, 包括处置的数量、单位价格和计算费率的方法。 对救助油污野生动物而产生的费用要求赔偿的,应该基本按照相似的格式列明上述的相关清污费用。应提供被治疗动物的具体数目和成功痊愈并放生的动物的具体数目。如果承担这项工作的专家团队为进行某一次特别事故的现场作业而举办活动募集公众基金,那么需要提供这些活动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活动的费用,募集的款项和这些募集款的使用情况。 财产损失的索赔 赔偿范围 21 / 33 受污染财物的清洗、修理或更换的合理费用应予以赔偿,例如船壳,包括游艇,渔具,海水养殖设备。赔偿也应包括例如水电站和海水淡化设备等提取海水的工业设施的取水口、机器设备的清理费用。。如污染的财物无法清洗或维修,则可赔偿其更换费用。尽管如此,赔偿并不包括更换旧设备的全部费用,应考虑财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预期使用年限。例如,在重污染情况下一张已使用两年的渔网本来就该在使用三年后被更换,所以只有三分之一的更换费用能够得到赔偿。 在一些情况下,财产损坏将导致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的业务,在受污染财产被清洁、修理或更换前,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如养殖设备被油污染,则海水养殖就会中止。类似的损失是可以赔偿的(详见下一节纯经济损失的赔偿,23-27页) 对在清污工作中,重型车辆,如卡车和挖掘机对道路、码头、堤坝等财产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是可以赔偿的。在评估赔偿数额时,首先要考虑这些财产事故前的状况和正常的维修 计划表 100天计划表 doc学习计划表下载月度计划表下载体育计划表下载每月阅读计划表下载 。 提出索赔 索赔申请人应提供财产损坏的证据,确实已发生的维修、清洗或更换的发票或者预备采取措施的报价单。受损财产的保存或至少照片记录是很重要的。如果适当的话,建议索赔申请人尽快联系1992年基金或保赔协会(或就近的指定检验人员或当地的索赔办公室),这样可以对受损财产采取联合检验。 对财产损害的索赔应列明如下细目: , 财产的污染损害程度以及损害经过的说明 , 毁坏的、受损的,或者需要清洗的、修理的或更换的财产(例 如船只、渔具、公路、衣物)的描述和照片,包括其所在地点。 , 财产的维修、清洗或更换的费用 22 / 33 , 被更换财产的老旧程度 , 清污作业后的恢复费用,诸如对因清污作业遭受损坏的公路、 码头和堤岸的修复,同时应附带正常的维修计划表 渔业、海水养殖业和渔业加工部门经济损失的索赔 赔偿范围 1992年基金受理渔业、海水养殖业和渔业加工部门业主因其财产受污染而收入减少的损失(间接损失)。例如,一位渔民会由于其网具遭受污染,在网具清洗或更换期间会无法捕鱼而遭受收入减少的损失。 此外,即使其财产没有遭受污染的财产所有人也可能会遭受损失(纯经济损失)。例如,一位渔民的网具没有被污染,但为了防止网具被污染,渔民可能决定不去捕鱼,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有些情况下,政府基于人类健康的考虑,对可能遭受油类污染的野生或养殖的鱼类、贝类和其他海产品设置临时性的捕鱼和养殖禁令。海水养殖业的业主们可能会因为正常养殖活动的中断而遭受损失。即使污染的程度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渔民和渔业养殖者也会实施他们自己的临时禁令来保护市场。渔业加工厂的业主可能会因为养殖基地和设备的污染,或渔业和海水养殖业活动的中断而造成的供应短缺,而遭受损失。 不是由财产损坏导致的经济损失的索赔,例如,直接依赖于渔业和海水养殖业的商业(包括燃料和冰的供应商,鱼类搬运工,鱼类批发商和零售商),只有损失是由污染造成的时候才有资格索赔。换言之,仅因为污染事故发生而提出的索赔是不予受理的。所有渔业,海水养殖业和渔业加工部门的索赔应该满足第二节所列的一般性标准。尽管如此,为了获得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污染与损失或损坏之间必须 23 / 33 具备非常接近的因果联系。考虑是否存在近因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索赔人的经济活动和污染区域之间存在地理上的接近度(例如 一位渔民是否主要在受污染区域捕捞,或渔场或加工设备是否 在污染海岸上或非常靠近污染海岸) , 索赔人在经济上对遭受污染资源,如一个受污染的渔区,的依 赖程度,(例如渔民是否开发了附近的未污染渔区,或渔民是 否有能力开发替代的渔区且无经济损失) , 索赔人可以选择其他资源供应或商机的程度(例如,渔业加工 者能否找到替代的鱼类供应) , 在遭受污染影响的区域内,索赔人的商业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经 济活动的程度(例如索赔人的资产或经营区域是否在受污染区 域,或者是否雇佣生活在污染区域的人) 经验表明因溢油事故造成的野生鱼类死亡率很低。尽管如此,如果渔民中发现有鱼类死亡的发生,应尽快地联系1992年基金或保赔协会(或指派的检验员或当地索赔办公室),这样可以很快对受损资源采取联合调查措施。 事故后养殖水产品的死亡率同样也很低,但如果发生死亡,索赔人应对此进行记录,包括取样和拍照以证明损失的性质和程度。再次建议索赔人尽快联系1992年基金或保赔协会(或指派的检验员或当地索赔办公室),这样能尽快对受损资源进行调查。 如果养殖的鱼类或贝类遭受损坏,提供科学证据和其他证据来决定销毁是很重要的。对于公共当局颁布的捕鱼或养殖禁令,1992年基金不视其为销毁该类渔业产品的决定性理由。如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这种销毁或禁令是合理的,那么海产品的销毁或捕鱼禁令造成损失 24 / 33 可以获得赔偿。评估销毁或禁令是否合理时,1992年基金考虑以下几点: , 产品是否收到污染 , 在正常的收获日期到来之前污染消除的可能性 , 滞留于水中的产品是否影响进一步生产 , 在正常收获期间,产品销售的可能性 鉴于1992年基金评估销毁和禁令是否合理是以科学的和其他证据为依据,通过化学分析的方法取样和化验,尤其是对污迹的化验,是至关重要的。污染区域内的样品(可疑样品)以及污染区域外临近商用类似区域的“对照标准” 样品应同时化验。两组样品的数量应相同。在化验的时候,鉴定化验员本人应该无法识别所检样品是可疑样品还是“对照标准”样品(盲检) 提出索赔 对渔业、海水养殖业和渔业加工部门的经济损失索赔将依据索赔期实际经济状况和前阶段状况(例如个体索赔人在事故发生前三年内的经审计的帐目或纳税申报单)的比较。所作评估不是基于预算数字的。遵循的标准是审查索赔人的整体经营情况是否因污染蒙受了经济损失。检查历史纪录的目的在于根据之前的经营情况估算出受影响时期内索赔人的可能收入。例如,他的收入在近年来是增长,减少,还是保持稳定,以及导致这些趋势的根本原因。这样做时,计算的结果应该结合申请人的特殊状况和已得到的证据。另外,可以考虑捕捞记录、销售记录和捕鱼费用记录,或其他可以表明正常的捕鱼收入和支出的证据,同时也要考虑适用于污染区域的 各种渔业规定。捕捞效果、物种混合、捕捞率、销售价格和支出的变化,还应该根据索赔人所从事捕鱼活动和渔业规定的主要发展趋势,加以适当的考虑。若一 25 / 33 个新的捕鱼业务没有或没有完全的经营记录,则利用该区域其他同类业务营业额的平均减少额来推断该企业相应的减少额。 赔偿是基于损失的毛利润来支付的,但因事故节余的任何管理费或其他未发生的正常开销应从索赔人遭受的收入损失中扣除。这些费用的额度随商业规模大小而不同。将予以考虑的事务应当具有该行业特征,应包括购买食物、鱼饵、冰和包装、燃料和润滑油、公用设施如煤气和电力的费用,以及运输费。任何节约的劳动力或船员的费用也应在总收入中扣除。 索赔人应提交适当的证据证实其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 损失的性质,包括所称损失是由污染所引起的证明。 , 损失期间和前三年收入的每月明细表 , 可能的情况下,损失期间和前三年每种海产的捕获量、养殖量 或加工量(以千克计)的每月明细表 , 节省的管理费或其它正常的开销 , 损失计算的方法 索赔人应说明是否因事件获得了额外收入。例如,索赔人应指明是否接受过的来自当局或其他与事故有关的组织且与事件有关的资助或中期补偿。通常情况下,支付给那些不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或业务而参加到清污作业中的个人的小额款项,不从赔偿款中扣除。 应承认一些渔业和海水养殖业的规模很小,其中一部分仅是维持生计或半商业化的状态。这些索赔人可能不被要求进行日常收入支出的记录,所以很难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索赔。这种情况下对索赔进行评估应基于相关的可靠信息,诸如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或其它公布的信息,及受影响渔业和类似未受影响渔业的现场调查。 26 / 33 旅游部门经济损失的索赔 赔偿范围 旅游部门或其他主要收入来源于旅游者,且其经营处所距离受污染的公众度假海滩较近的索赔人,可能由于污染期间旅客人数的下降而使其蒙受利润上的损失。对于此类经济损失(通常认为是纯经济损失,参见9-10页)的索赔,只有当其损失或损害是由污染所致才予以受理。换言之,一个索赔申请能否被受理并不仅仅取决于有污染事故的发生。所有由旅游部门提出的索赔要求应满足第二节中所列的标准。为使这个部门的索赔能符合赔偿的要求,在污染与损失或损害之间必须具备足够近的因果联系。考虑是否有此类联系存在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索赔人的商业活动和受污染地区之间存在地理上的接近度(例 如,旅馆,野营地,餐馆或酒吧是否位于受影响的海岸)。 , 索赔人在经济上对遭受污染的海岸线的依赖程度(例如,坐落 于受影响海岸的旅馆或餐馆的经营对象是否仅为或主要为旅 行者或其他商业团体)。 , 索赔人可选择其他来源的供应或商机方面的程度(例如,旅游 业减少的收入会因为对污染事故的处置而得到弥补,如清洁工 作者和媒体代表的来到)。 , 在遭受污染影响的区域内,索赔人的商业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经 济活动的程度(如经营处所是否处于受影响区域或在该处拥有 财产,或雇用生活在该地区的人员) 一个显著的差别存在于(a) 直接向旅游者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索赔人(如旅馆,野营地,酒吧和餐馆的所有人),其经营活动由于溢油污染区域旅游人数的下降而遭受直接影响。(b)为旅游行业 27 / 33 提供货物但不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经营人(如批发商,纪念品和明信片的生产商,旅馆的洗衣工)。 通常认为在(b)类情况下,污染与索赔人所遭受的损失通常不存在足够的因果联系。因此,原则上不认为这类索赔符合赔偿条件。 提出索赔 旅游部门的纯经济损失索赔将依据索赔期实际经济状况和前阶段状况(例如个体索赔人在事故发生前三年内的经审计的帐目或纳税申报单)的比较。所作评估不是基于预算数字的。遵循的标准是审查索赔人的整体经营情况是否因污染蒙受了经济损失。检查历史纪录的目的在于根据之前的经营情况估算出受影响时期内索赔人的可能收入。例如,他的收入在近年来是增长,减少,还是保持稳定,以及导致这些趋势的根本原因。这样做时,计算的结果应该结合申请人的特殊状况和已得到的证据。若一个新的相关厂商没有或没有完全的经营记录,则利用该区域其他同类厂商营业额的平均减少额来推断该企业相应的减少额。 赔偿是基于损失的毛利润来支付的,因此节省的管理费用或由于事故原因而并未发生的其他正常开销应当从所获赔偿中扣除。这些可变的费用随商业规模大小而不同。将予以考虑的事务应当具有该行业特征, 但也包括购物费,例如食品,酒店盥洗用品和销售的货物, 例如纪念品,公用事业如电和燃料,清洁和维护的费用。节约的劳动力费用也应在总收入中扣除。 索赔人应提供适当的证据证实其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 损失的性质,包括所称损失是由污染所引起的证明。 , 损失期间和前三年收入的每月明细表。 , 如果有可能提供, 遭受损失其间货物销售量的月减少额和之前 28 / 33 三年的货物销售量(如旅馆的房间出租数,野营地的帐篷出租 数,自助住处的出租数(以周计),餐馆的食物销售量,旅游 景点的游客数/门票出售数,其他商业如商店和酒吧仅需要提供 收入的减少额) , 三年内营业能力(如旅馆的房间数)改变的详细信息,和营业 时间及价格在损失发生的年内和之前三年内的改变情况。 , 节省的管理费或其他正常的可变开销 , 损失评估采用的方法 索赔人应指明是否因事件获得了额外收入。例如,索赔人应指明是否接受过的来自当局或其他与事故有关的组织且与事件有关的资助或中期补偿。 为防止纯经济损失而采取的措施之花费的索赔 赔偿范围 只要被证实符合公约下的索赔条件, 那些针对为防止纯经济损失而采取的措施所产生费用的索赔就可以被接受。此类措施的目标应当是抵御污染在渔业和旅游业上的负面影响。为了符合赔偿的条件, 这些措施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 , 实施措施的费用是合理的。 , 实施措施的费用不应当与欲减少的损害和损失不成比例。 , 采取的措施适当且可以合理预计到成功(例如,恢复人们对海 产品的信心的措施通常只在渔区的污染已经消除或不会有进 一步污染危险的情况下才进行实施。) , 就市场运作而言,采取的措施与实际目标市场应当有一定的关 系(例如,在一个特定地区所采取旨在消除旅游业负面影响的 措施应当针对该地区的普通游客。) 29 / 33 只有当市场活动或其他类似活动是对于为了此目的而采取的常规措施的一种补充的时候,对于这些活动费用的索赔才会被接受。换言之,只有那些对抵消污染的负面影响必要的额外措施才会被给予赔偿。性质过于一般化的市场活动将不被认可。如果一些公众团体均采取与抵消负面影响有关的措施时,这些活动应当被恰当地统一协调以确保不产生重复的功效。对于为了阻止纯经济损失而采取的措施的索赔只有在这些措施实施后才会被认可。 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应该从案例的特殊情况出发,同时也要考虑到采用措施时的客观情况,和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当考虑某一组织的市场活动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时, 1992年基金会重点考察该组织在事件发生后对待媒体的态度,尤其是考察这种态度是否扩大了污染的负面影响。 提出赔偿 提出对市场活动的赔偿应包含以下内容: , 所采取的每一额外市场活动的性质,目的,时间和目标团体。 , 任何为了减轻事故经济影响而采取的市场策略和市场活动的 费用清单,以及可以证实这些花费的发票/文件。 , 索赔申请人一般市场策略和市场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费用(如 果有) , 可知的额外市场活动的结果。 环境损害和溢油后的研究 赔偿范围 在1992年基金公约下,对于环境损害的赔偿被限定在由于这种损害而引起的利润损失、和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费用的 30 / 33 范围内。 可接受的由于环境损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索赔请求应包括:对公众收费的海洋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门票收入损失,和由于油污而直接引起的商业性海产品捕捞上的减产损失。可参照本手册前述渔业,海水养殖业,水产加工业和旅游业经济损失赔偿的有关章节(23-29页) 在多数情况下,重大的溢油事故不会造成永久的海洋环境伤害,因为海洋环境有极强的自然恢复能力。尽管在改善自然处理过程方面,人们所能采取的措施有限,但在有些情况下,溢油发生之后,通过采取合理的恢复性措施可以加快自然恢复的速度。采取这样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某些条件下,1992年基金可以受理。 实质上不可能使一个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就好象溢油没有发生之前一样的状态。在这种观点下,任何合理的恢复性措施,应当是去重新建立一个生物群落,使该地区再现溢油前的生物特征并且发挥正常的功能。对于那些距离直接污染区域有一定距离但仍在受影响范围之内的区域采取的恢复性措施,只要能够证明采取的措施有助于加快环境受损部分的恢复,这样的索赔也可以得到认可。措施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务必符合1992年基金对于污染损害的定义(见第8页)。 除了应符合适用于第二节中索赔受理的一般标准外,对于恢复环境所采取措施产生的费用索赔,只有在满足以下情况时才考虑予以受理: , 措施可望明显地加快自然恢复进程 , 措施旨在防止事件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 , 措施应尽可能避免导致其它栖息地的退化或对其他自然或经 济资源的不良后果 31 / 33 , 采取的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 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应与损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可能受 益的程度成比例 对于索赔申请的评估应当是基于实施恢复措施时可获得的信息。赔偿只针对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合理的恢复措施费用。对于由环境损害引起的可量化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将采用与评估其他经济损失一样的方式。对于那些按照理论模式,抽象量化得出的环境损害,并由此提出的索赔,基金不予受理。对依据行为过失人过失程度得出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请求,基金也不予受理。 为了给溢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准确定性,确定污染程度,有时需要对此开展研究工作,以便决定采取恢复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种研究工作并不是每次溢油之后都需要做的。通常最适宜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并显现明显环境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这种研究。 基金可以资助这些研究的花费,只要研究是针对公约“污染损害”定义范围内的损害而进行的,其中包括恢复受损环境而采取的合理性措施。为了满足赔偿受理条件,重要的是溢油后所进行的任何研究均应提供可信、可用的信息。因此,这种研究工作必须以专业,科学、严谨、客观和权衡的态度完成。假如能在受影响的成员国内设立一个委员会或其他机构来设计、协调这类研究和恢复措施,倒是最有可能达到研究和恢复的效果。 研究工作的规模应与污染程度和可预计的后果成比例。另一方面,溢油后的研究结果证明不会造成长期的环境损害或无必要采取恢复性措施这一事实本身不能免除对研究费用的赔偿。 当对某一特定事件考虑是否进行后期环境研究时,应在早期邀请基金参与决策。如认为研究是必要的,应使基金有机会共同参与研究 32 / 33 计划的制定,确定研究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溢油后环境研究避免不必要地重复其它地方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基金还可以通过提供协助,确保研究工作采用适当的技术和专家。对研究过程进行跟踪从而确保研究结果是明确并公正记录的,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不仅对特定事件重要,而且对基金编制有关资料为未来案例服务也是很重要的。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基金参与环境研究计划的制定并不意味着此后提出或采取的任何恢复性措施将被视为可以获得赔偿。 提出索赔 对恢复性措施和相关研究的索赔应提供以下材料: , 对溢油污染区域的陈述,包括描述污染程度、分布状态,污染 等级和受油污影响的资源状况(例如使用地图或海图,并辅以 照片,录像带或其他记录设备) , 将油污与肇事船舶相联系的分析或其他证据(如油污样品的化 学分析,相关的风,潮,流的数据,油污移动情况的观察和测 绘) , 任何为评估环境损害而做的研究的结果和细节,以及监控任何 恢复性措施是否有效的结果,并给出所有费用的详细数目。 , 所有已采取或行将采取的恢复性措施的详细介绍以及费用细 目 对因环境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应参照纯经济损失章节所列方法进行(见9-10页)。 33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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