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赔偿医疗安全教育12
地点:住院部
参加人员:住院部全体医护人员
主持人:刘元汉
时间:2012-11-18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赔偿案
一、案情
2004年7月24日早上7时许,李海荣(原告母亲)因孕40周到被告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就诊,下午2时办理住院手续,被告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妇产科值班医生杨冬梅给李海荣作了产前抽血检查、内诊检查,当晚22时许因该院突然停电,李海荣转至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作剖宫产分娩出一男婴袁孝坤,经诊断袁孝坤患新生儿窒息、吸入性肺炎及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当日17时20分,袁孝坤入...
医疗安全教育12
地点:住院部
参加人员:住院部全体医护人员
主持人:刘元汉
时间:2012-11-18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赔偿案
一、案情
2004年7月24日早上7时许,李海荣(原告母亲)因孕40周到被告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就诊,下午2时办理住院手续,被告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妇产科值班医生杨冬梅给李海荣作了产前抽血检查、内诊检查,当晚22时许因该院突然停电,李海荣转至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作剖宫产分娩出一男婴袁孝坤,经诊断袁孝坤患新生儿窒息、吸入性肺炎及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当日17时20分,袁孝坤入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住院治疗。
二、处理
2004年10月12日,袁孝坤及其母亲李海荣诉至徐州市铜山县人民法院,要求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赔偿其医疗费8307.30元。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于2004年12月10日前给付袁孝坤、李海荣在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医疗费3000元;袁孝坤诉请的其他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其自负。
2006年3月30日,袁孝坤再次诉至徐州市铜山县人民法院,要求铜山县柳新镇卫生院赔偿其医疗费27087.51元,护理费737元,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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