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_20111050415230804
第一部分 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1、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生助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在校贫困生的解困工作,及时帮助贫困生既解决生活贫困问题,又解决心理贫困问题,积极引导贫困生既面对现实,正视困难,自珍自爱,从容应对,又自强自立;全力促进贫困生既顺利完成学业,又尽快成人成才。按照上级提出的“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及有关资助贫困学生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学生处处长为组长,学生处、计财处、人事处、监审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学校贫困生特别工作组”,及时审定并及时处理全校贫困生的相关问题。
学生处成立以处长为组长,分管副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处贫困生特快工作组”,及时审查并研究提出贫困生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
系部(院区)成立以系部(院区)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首席就业指导(辅导)员和系部(院区)主任(院长)助理、年级就业指导(辅导)员、系部(院区)团总支书记、系部(院区)学生党支部书记、系部(院区)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系部(院区)贫困生特殊工作组”,及时审核并研究决定上报本系部(院区)贫困生的问题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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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和生活委员为成员的“班级贫困生关爱小组”,及时初审并上报本班贫困生的处理建议。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主要是要通过及时建立完善相应的“帮贫助学”制度,推进我校贫困生解困工作尽快落到实处。主要应逐步健全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等办法,快速研究处理贫困生的相关问题,不断促进我校“帮贫助学”工作尽快走上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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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切实加强审查管理
“帮贫助学”的关键是确定真正应当得到帮助的贫困生,因此,从申报贫困生开始,一直到最终确认,各环节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审查和审定,为慎重做好确认工作,拟实施以下管理:
(一)实行“诚信自报管理”——凡同学申请贫困生和特困生,必须对照学校认定贫困生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诚信自报,既不夸大其辞,更不弄虚作假,自找诚信担保人员,自负作假受罚责任。
(二)实行“作假责罚管理”——学校将通过核查、抽查、调查等方式来确认贫困生的真实性和“帮贫助学”的合法性,一旦查实属作假者,一律给予谴责和处罚,其责成方式如下:
1、同学个人申报作假查实者,一是其获得贫困资助金额按擅自欠缴学费宿费的相应规定退赔全部费用;二是作假期间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全部发文取消;三是给予记过处分;四是发文全校通报;五是向作假同学家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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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监审不严而造成作假事件发生的教职工,一是不再享受作假事件期间的工作津贴;二是当年考核结论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切实加强渠道开拓
为了更好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做好“帮贫助学”工作,在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基础上,尽量开拓筹措资金的渠道,尽心做好解困工作,拟采用以下办法:
(一)建立“帮优助学”基金,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其利息专项用于奖励补助优秀贫困生,争取在5—10年内,筹措到500——1000万元“帮优助困”基金,帮助更多的优秀贫困生尽快成人成才,为国家培育更多优秀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争取指名赞助或设立贫困生专项奖励基金。通过单位或个人指名用于“帮贫助学”的赞助或设立专门基金来奖励资助贫困生。
(三)逐步扩大“双定生”招生面。实行全免学费上学的“双定生”专业是社会急需专业,在学校穿针引线,用人单位承诺给予学费乃至生活费等资助的情况下,这样的专业是帮助贫困生既能圆大学梦,又能解决贫困之忧,更能成国家人才的创新之举、积德之举、造福之举。学校将根据市场需求而不断扩大“双定生”的招生面,为贫困生特别是特困生寻找更多的解困助学、成人成才之道。
(四)尽量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学校将研究出台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若干措施,实实在在地为贫困生解困做些实事,办些好事,让在校贫困生切实感受到学校党政真心关怀贫困生的一片苦心。
(五)特殊制定鼓励贫困生成人成才的格外奖励资助办法。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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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学兼优的德、智、体、美各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创新发明的贫困生,学校将予以单独奖励资助。
(六)全力做好贫困生的入学动员。每年都组织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各系部(院区)做好已经录取但因家庭贫困而不想上学的贫困新生的动员,资助入学工作。当然,还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不断探索资助贫困生的各种渠道。
五、切实加强助困教育
“不吃苦中苦,哪有乐中乐”。资助贫困生的过程,不单是一个解燃眉之急,送党政温暖的过程,而是一个对贫困生进行知难而进,艰苦奋斗,勤俭办事,苦中取乐教育的过程,更是一个既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贫困问题,又帮助贫困生解决心理贫困问题的过程。真正达到在各方资助下贫困生迅速成人成才的目的,所以采取以下的方针:
(一)学校系部(院区)和班级都要主动而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做好“关爱优秀贫困生”的宣传教育活动,意在消除贫困生的自卑心理,增强贫困生的生活自信,营造一个“人人珍重贫困生、人人关爱贫困生、人人帮助贫困生、人人鼓励贫困生”的良好氛围。促进贫困生尽快健康成长。
(二)指引贫困生解决明白贫困之道。教育贫困生既按规争取获取帮助,又积极努力,自主解困。鼓励贫困生一定要振作精神,不卑不亢,少向家里伸手,多作自身解决。通过“六个一点”来逐步解决自身的贫困问题:一是申请资助得一点;二是选择“双定”免一点;三是奖学金里争一点;四是勤工助学挣一点;五是争取荣誉补一点;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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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贷一点,那愁贫困问题不解决。
(三)劝导贫困生知晓经营学业之术。“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好钢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在要紧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贫困生知道如何多挣钱,如何少花费,特别是懂得如何树立经营意识,如何有效经营学业。诸如:多借书,少买书;多发邮件,少打电话;多用网络,少用信笺;多打工挣钱,少回家休闲;多合伙办事,少单独行事;多进食堂,少下馆子等等。多争取最小的投入完成自己的学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六、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都应以对教育事业忠诚,对贫困生的高度责任感,认真仔细地解决贫困生的贫困问题,雷风厉行地做好贫困生的解困工作。按照班级?系部(院区)?学生处?学校特别工作组?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的程序,及时开展贫困生的解困工作,为贫困生真正成人成才尽到自己的一片爱心。
希望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教职工紧急行动起来,为搞好我校贫困生的解困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共同推进我校贫困生解困助学、成人成才,共同为推进学校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多作贡献。
2、贫困生确认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学校对全校范围内的贫困学生进行诚信确认,主要努力达到以下目的:
(一)对全校学生进行全面的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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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在校贫困生档案库;
(三)以贫困生的贫困指标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及时开展“帮贫助学”工作,切实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成人成才。
2、什么是“爱心工程”,其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爱心工程”是学校党政提出的“三心工程”(用心工程、暖心工程、爱心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爱心工程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落实学校“一一、二二、三三、四四”的办学理念,通过 “建立帮优助困基金”、强化帮优助困制度、畅通帮优助困通道等措施,把保证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保证已在校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为我校认真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努力实现“确保没有一名考入我校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
3、为什么要对贫困学生进行诚信确认,其目的是什么,
答:学校对全校范围内的贫困学生进行诚信确认,主要努力达到以下目的:
(一)对全校学生进行全面的诚信教育;
(二)建立在校贫困生档案库;
(三)以贫困生的贫困指标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及时开展“帮贫助学”工作,切实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成人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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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贫困生确认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答: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己诚实对照,凡认为自己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了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可申请确认为贫困生:
(一)“革命烈士”子女;
(二)孤儿学生;
(三)城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的学生;
(四)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00元的学生;
(五)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自己认为仍很困难且有充分理由和依据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5、特困生确认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答: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己诚实对照,凡认为自己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的,可申请确认为特困生:
(一)家庭生活更为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
(二)家庭生活更为困难的孤儿学生;
(三)城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一半的学生;
(四)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00元的学生;
(五)除上述四种情况外,自己认为可达到特困生条件且有充分理由和依据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6、贫困生确认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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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步: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以上条件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诚信保证,交到班主任处;
第二步:“班级贫困生关爱小组”初审——班主任在两天之内组织“班级贫困生关爱小组”认真初审,对可以确认的,签署意见上报系部(院区)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对不能确认的,暂缓上报;
第三步:“系部(院区)贫困生特殊工作组”审核——系部(院区)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班级初审的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系部(院区)党的书记召集“系部(院区)贫困生特殊工作组”认真审核,然后上报学生处;
第四步:“学生处贫困生特快工作组”审查——学生处在收到系部(院区)审核的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学生处处长召开 “学生处贫困生特快工作组”认真审查,然后上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第五步:“学校贫困生特别工作组”审定——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在接到学生处上报的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提请校长召集“学校贫困生特别工作组”代表学校进行认真审定;
第六步:贫困生名单公示——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交学校学生工作监督小组组织审定后,公示三天;
第七步:贫困生确认文件下发实施——学校学生工作监督小组收集公示中提出的意见后,会同学生处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校长,由校长召集学校学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学生处拟定贫困生确认文件,报校长签署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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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确认为贫困生,
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经查实,不能确认为贫困生。已经确认为贫困生的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
(一)抽烟的;
(二)拥有手机及其它非学习用具类高档消费品的;
(三)上网吧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贫困生身份行为的。
8、对贫困生的确认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对贫困生的确认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随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定后即可以享受贫困生的相应待遇。
对已确认为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必须以诚实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及时提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作出进一步的确认。
9、学校在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方面实施了哪十二项措施,
答:一、取消粮食户口办证费及工本费;
二、取消公物押金;
三、取消学生证工本费;
四、取消借书证押金及工本费;
五、为通火车地区的同学赠送火车票优惠卡;
六、取消教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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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饭卡只收成本费,不再收管理费;
八、标准照片学校组织拍照,不收照相费,并每人送6张标准照片;
九、行李由学校组织招投标,并按招投标价格卖给同学,不收管理费;
十、教材逐步进行招投标,并按招投标价卖给学生;
十一、学生宿舍电话统一办成优惠电话,减轻同学的话费支出;
十二、争取每个同学免费送一本“大学生风采”手册。
10、学校对优秀贫困生有什么特别资助,
答:凡达到“学校优秀三好学生”条件的贫困生和特困生,在学校已经出台执行的有关资助奖励学生的基础上,按照贫困生提高10%,特困生提高20%的幅度,特别资助全校的优秀贫困生。包括: (一)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校内贷款金额;
(三)校内“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 (四)校内“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奖励标准; (五)校内“优秀学生党员”奖励标准;
(六)校内勤工助学的酬劳标准;
(七)其它校内相对应的项目(需学校专门研究确认)。
11、学校对校区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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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凡被评为“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的校区优秀贫困学生,则在学校优秀贫困生特别资助的基础上,再提高10%予以支付;
二、凡在第一学年的其中一个学期中无补考、无处分的校区贫困学生,均免费赠送一套行李(其行李与校本部同期学生一样);
三、某学期被评为“系部(院区)三好学生”的校区贫困学生,可享受该学期100元/人的特殊补贴;
四、某学期无补考、无处分的校区贫困学生,可享受该学期50元/人的特殊补贴。
12、我校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困经费的资金来源,
答:我校设立的贫困生专项助困经费,按照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含大专、五年制、中专,不含成人教育)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0%提取以及学校从预算外经费中安排的部分用于资助贫困生的资金。
13、考入我校的新生请注意:
考入我校的新生请注意:如果你们的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筹措到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请不要着急,更没必要悲观或动摇上大学的信心。学校每年在新生接待中都会设立“绿色通道”,同时学生处将在新生接待时设立咨询台,对有关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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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奖学金
1、我校奖学金分为哪几类?
答:目前我校现行的奖学金制度包括以下类型:
(1)国家奖学金;(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我校合作单位设立的定向或专业奖学金。
2、什么是优秀学生奖学金?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我校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3、实行奖学金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目的:一是不断构建完善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三公开一合理”的评奖体系;二是有效促进广大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三是为更高奖学金的评奖提供依据。
4、我校奖学金评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评定奖学金的主要原则:以优秀评比奠基,以全面发展定标,以综合测评分档,以学习成绩排序。
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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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均与优秀学生的评比档次对应确认。在确定各级各等奖学金时,如遇名额有限,则以学生考核期内考试、考查的平均成绩高低为依据,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6、优秀学生奖学金如何评定和发放?
答:(1)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进行评定,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评前学期的奖项。以班级为单位,以学期优秀学生评选为基础,以考核期内的学习平均成绩为最终排序来最终确认。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评奖确认后一次性发放,同时有欠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欠款。
7、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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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奖学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国家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本级财政安排,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9、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身体健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
高考
地理事物空间分布特征语文高考下定义高考日语答题卡模板高考688高频词汇高考文言文120个实词
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10、如何申请国家奖学金?
答: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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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可到所在学校领取)。
具体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11、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各是多少?
答: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 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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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何领取奖学金?
答: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1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能否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答: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同一系列奖学金,奖励目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基本相同,层次由高到底,不可兼得。为扩大奖助面,每生每年所获得的各类奖励、补助经费累计不超过6000元;但符合条件者,不影响其荣誉称号的获得。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给予减免学费。
14、省级人民政府如何设立政府奖学金?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地方自定。
目前,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全省每年资助1800名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400名,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1400名,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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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校评定国家奖学金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原则上在学校已评在校校级奖学金中,按等次高低顺序确认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若遇同等次难以确认时,则以学生考核期内考试考查科的平均成绩高低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顺序确认。
第三部分 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1)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
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
(2)是国家为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3)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4)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
(5)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2、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是如何确定的?目前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哪家银行经办,
答: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目前我校的国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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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贷款具体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潘家湾支行学府路分理处具体负责。
3、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4、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何时开始实行?
答: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于2002年4月正式启动。截止目前,我校已组织了四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共有1055名贫困生获得贷款4914500元。
5、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定机构如何组成?其职责是什么,
答:为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计财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对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同时成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作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学生处分管助学工作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助学服务科和计财处学生资金管理科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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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处,具体业务由学生处助学服务科负责,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接受、审查、核准学生的贷款申请,办理贷款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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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监督审查学生贷款基金的使用情况。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生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已签订协议的“双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银行推荐。
7、申请学生贷款的程序和办法是什么?
答:(1)学生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盖章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见证人、班主任、系部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填写《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的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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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学生处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报送经办银行审查;
?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填写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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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委托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等贷款材料。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手续经复审无误同意贷款后,由经办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划入国家助学贷款专户,并向学生出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银行代收学校专用)》,学校按期划入财政专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专门帐户后按月发放。
8、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之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学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我校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计算;生活费按昆明市基本生活费扣除学校和家庭能提供的较为稳定的经济资助后的不足部分计算,学生生活费月贷款参考标准,按目前昆明地区高限300元确定;住宿费按就读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核定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计算。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银行和贷款人,依据目前的困难程度和今后的还贷能力具体商定。
9、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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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规定借款年限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目前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10、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
(1) 一年:5.58,
(2) 一年至三年(含):5.76,
(3) 三年至五年(含):5.85,
(4) 五年以上:6.12,
11、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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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由学生本人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
12、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准备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材料,由系部、院区统一组织向学生处申请办理。
13、国家助学贷款为什么称作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14、信用助学贷款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答:学生办理保证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办理抵押和质押担裸贷款需要以房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则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5、对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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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贷款见证人。
16、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我校指定学生处作为贷款学生的介绍人。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序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17、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家长、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等),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我校统一指定班主任作为贷款学生的见证人。
18、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提供最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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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方式的承诺。
19、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20、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手续。
21、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如何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借款学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其他有关信息,并将学生的借款情况纳入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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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档案,在就业报到的有关证件中载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要对学生加强信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被学校开除、经学校同意休学或自行离校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立即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协助银行督促学生或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
22、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普通高等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学生进行初审。
(2)高等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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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贷款合同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23、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所贷学费、住宿费贷款分年一次发放,生活费贷款每年按10个月分月发放。
24、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方式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目前,我校实行的是学生毕业后按季付息,按还款协议还本的灵活还款方式。
25、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借款学生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时,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经办银行同意后可按规定展期。
26、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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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人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27、学生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其工作单位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答: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28、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等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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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29、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时,同时办理可实现全国通存通兑的储蓄卡,即可在全国任一经办银行网点进行还款。
30、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中途休学、退学、自行离校、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 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5) 借款学生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
31、为什么说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人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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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改善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历史使命,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因此,强化当代太学生的信用教育,无论对于大学生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信用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因此,大学生要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32、现行政策都采取了哪些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措施?
答:(1)利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
(2)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
(3)公安部门将首先为拿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实现身份证号码终身唯一化,并协助银行查找违约借款学生工作和居住地址;
(4)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纳人电子体系统管理,实现学校、银行间联网;
(5)在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等信息;
(6)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在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肘,应查验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33、学生贷款偿还有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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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生偿还贷款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第四部分 勤工助学
1(勤工助学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力支持。
2(勤工助学一般设置哪些岗位?
答:我校勤工助学岗位一般设置为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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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不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3(我校如何设置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答:我校由学生处主管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处助学服务科负责处理勤工助学的日常事务。学校人事部门和计划财务部门及各系部(院区)协助学生处管理勤工助学工作,并尽可能将能够安排学生劳动的岗位争取确定为劳动勤工助学岗位。全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都要配合学生处抓好这一工作,共同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尽快成人成才贡献力量。
4. 勤工助学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我校勤工助学的工资大体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校内固定岗位的酬劳标准——按协商确定的执行;
二、校内临时岗位的酬劳标准——按以下情况对应执行:
1. 一般性劳动:3元/小时(如:校园值班,校园环境专项管理等);
2. 轻体力劳动:3元/小时(如:整理资料,抄写文章等);
3. 重体力劳动:5元/小时(如:搬运等);
4. 技术性劳动:6元/小时(如:计算机文字输入等);
5. 突击性劳动:10元/小时(如:参加抢险救灾,夜里护送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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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处理等);
6. 其他岗位按学校临时研究决定的酬劳标准支付(为争取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其酬劳标准可低于社会聘任人员标准的20%左右)。
5. 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有什么特殊优惠,
答: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在规定报酬基础上分别按贫困生提高10%,特困生提高2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6. 如何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答:勤工助学的资格确认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本人申请——主要由经济困难学生和部分非困难而有勤工助学要求的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需要提出自己参加勤工助学的项目交班长。
二、班级审核——“班级贫困生关爱小组”审核无误后,交班主任复查后转系部(院区)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学服办审查建档——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分门别类建立本系部(院区)“勤工助学人员”档案,建好后同时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定建库——学生处汇总各系部(院区)报来的审查资格确认后,与勤工助学岗位来源一道详细建立学校“勤工助学资源库”,并作为今后学生处安排勤工助学的主要依据。
7. 学校对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如何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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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于学校勤工助学的岗位有限,而经济困难的学生较多,所以学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将按以下条件优先安排:
一是优秀安排贫困生的原则;
二是优先安排困难大的原则;
三是优先安排固定岗位和高收入岗位给贫困生的原则;
四是优先安排农村学生的原则;
五是优先安排女同学的原则;
六是优先安排困难面大的系部(院区)的原则;
七是优先安排与劳动性质相关的特长生的原则;
八是班上推荐与本人自愿担任相结合的原则;
九是确保同学人人都能参加的原则。
8. 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学校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一定谨记学校关于勤工助学上岗前例行教育的要求;一定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千万不要违规操作;一定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维护系部(院区)声誉,自觉维护班级声誉,自觉维护自身声誉;一定快乐劳动,劳有多获。
9. 学校对勤工助学工作采取了什么激励措施,
答:为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我校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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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鼓励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学生凭个人能力在校外安全参加勤工助学劳动(但要取得学生处的认可,否则,出现任何意外,责任自负),并可凭有效凭据将劳动所得记入所在班级勤工助学劳动创收总额中,体现劳动学生对班级的一份贡献。
二、对联系到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对联系个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学校按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
三、学校将按班级校内外勤工助学创收总额的5%提给班级班费。
四、学校将按系部(院区)勤工助学劳动创收总额的5%,拨给系部(院区)作为学生活动经费。
五、学校将按全校勤工助学劳动创收总额的2%拨给学生处作为学生工作经费。
六、学校把参加勤工助学情况列入到个人评优、集体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五部分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
1.什么是特别困难学生补助,
答:目前有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有些学生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勘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昆明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对此,必须采取补助办法,以保证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保证学校稳定的重要措施。
2.我校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分为哪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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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校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期困难补助,一类是临时困难补助。
3.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定期困难补助?
答:凡经学校审定确认的贫困生和特困生均可申请享受定期困难补助。
4.定期困难补助是否有名额和比例的限制,
答:凡经学校审定确认的贫困生和特困生,即可从确定身份的下月起享受贫困生定期困难补助,不受到名额和比例的限制。
5.定期困难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经学校审定确认的贫困生每月补助50元,特困生每月补助70元(每学期按五个月发放)。
6.如何领取定期困难补助,
答:学生的定期困难补助将按月发放在本人的饭卡上,由班长负责办理,团支书协助办理,班主任监督办理。
7.哪些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答:因学生本人生病住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及家庭受到天灾人祸以及其他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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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8. 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共划分为两个方面五个档次:
一、学生本人生病住院的:
第一档:一般住院的,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50元。
第二档:重病住院的,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100元。
二、发生天灾人祸依据立足的:
第三档:情况轻微的,每次给予200元临时补助;
第四档:情况中度的,每次给予300元临时补助;
第五档:情况严重的,每次给予500元临时补助;
第六档:有父母死亡的和壹万元以上损失的,每次给予600元临时补助。
9.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学生本人申请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的,需提交有效证明(如死亡证明、住院证明等),本人提交的有效证明需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10.如何申请和办理临时困难补助,
答:本人提出申请交班长,经班级贫困生关爱小组初审后报学服办,对第一档和第二档情况由系部(院区)“贫困生特殊工作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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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系部(院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对第三档和第四档情况由学生处“贫困生特快工作组”审定,然后由学生处长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对第五和第六档情况由学生处审查后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提请学校“贫困生特别工作组”讨论审定,然后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准班长代领。
11. 目前国家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粮、物、肉食补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03年入学的新生一律停发粮、物、肉食补贴,2003年以前入学的老生仍然按照原标准发放粮、物、肉食补贴。
第六部分 学费减免
1、学费减免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为进一步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通过就读双定生专业等形式顺利完成学业,在收取学费时对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2、哪些学生可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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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生源所在地为云南,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减免学费。但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
3、什么是“双定生”,学校对“双定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双定生”是招收定向培养(为协议单位培养)和毕业后定向就业(到协议单位就业)的考生,即通过协议方式,由协议单位出资,由学校实施招生、培养,毕业后自愿到协议单位就业,成为协议单位“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考生。
全校所有就读“双定生”专业并履行“双定生”协议的困难学生,在校学习签定“双定生”协议期间的学费一律免交。
4、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普高生,学校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1)当年高考正常录取达到云南省本科录取线的省内普高生,学校给予免交其第一学年的全部学费。
(2)当年高考正常录取虽未达到云南省本科录取线,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考分为本专业(大类招生)高考总分第一名的省内普高生,学校给予免交其第一学年学费的50%。
5、对高考成绩优秀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生,学校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1) 当年高考正常录取虽未达到云南省本科录取线,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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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报考我校且考分为本专业(大类招生)高考总分名列前2%并经学校审定确认的贫困生,学校给予免交其第一学年学费的60% ;
(2)当年高考正常录取虽未达到云南省本科录取线,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考分为本专业(大类招生)高考总分前3%—4%的省内普高生,一经学校审定确认为贫困生,学校给予减交其第一学年学费的30%。
6、对就读我校的教职工子女学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校有一定困难的教职工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经教职工本人申请和学校审定后,在校本部就读的,学校给予减交第一学年学费的50%,在校本部以外校区就读的,学校给予减交第一学年学费的70%。
7、同时符合减免学费中多项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学生同时符合减免学费多项规定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获减免学费金额不可累计。
8、对三校生和五年制大专生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答:对三校生和五年制大专生原则上可参照普高生学费减免的标准,由学校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给予减免部分学费。
9、如何申请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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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符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在新生注册报到时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对教职工子女申请减免学费,需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人事处审核并经校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0、学生获得减免学费后中途中止学业该如何处理,
答:学生因转学、退学、出国等原因中止学业,需补交已减交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部分 其他
1. 如何进一步了解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答:学生如需进一步了解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可以到学生处助学服务科进行咨询,也可以浏览学生处网页进行查询。
助学服务科:四栋一楼 联系电话:6051134
2.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联系方式,
答: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潘家湾支行学府路分理处
地址:建设路与学府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5187612 518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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