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3500
特例:(1)在外企的外国人
(2)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外国人
(3)在国外的中国人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3500-1300
若有三险一金也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三险一金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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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13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为3800元,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000元。计算李某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60 000÷12=5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555元。
(2)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0×20%-555=12000-555=11445(元)
例2:某中国公民2013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年终奖36000元。计算其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3500)×3%=15(元)
(2)年终奖:
36000÷12=3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6000×10%-105=3495(元)
(3)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5+3495=3510(元)
例3:某中国公民2013年12月份工资收入1 500元,年终奖6500元,计算其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2月份工资收入不纳税
(2)年终奖:[6 500-(3 500-1 500)]÷12=375
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 500×3%=195(元)
(3)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0+195=195(元)
例4:王先生2014年4月份含税工资收入为6650 元,扣缴的三险一金为950元,王先生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王先生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6650-3500-950 =2200(元)
应纳税额=2 200×10%-105 =115(元)
例5: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14年1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含税工资收入10 000元人民币。计算其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4 800 = 5 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 200×20%-555=485(元)
例6:张某于2012年3月1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法定退休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共取得公司一次性收入84 000元,内部退养期间,每月还从公司领取800元工资。2012年5月份,张某重新就业,并于5月份领取新单位发放的工资3 000元,计算张某3、4、5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3月份:首先确定税率:
800+(84 000÷24)-3 500=8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84 000-3 500)×3%=2 439(元)
4月份的工资收入为800元,不征税。
5月份:应纳税所得额=(800+3 000-3 500)=3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3%=9(元)
2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期间)-损失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3500(按月扣,每月扣3500)
例7:个体工商户李某2013年经营的服装专卖店取得收入100万元,服装的成本为80万元,费用支出16万元(其中包括自己每月领取的1500元工资)。计算李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工资扣除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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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00×12=4.2(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0-80-[16-0.15×12+4.2] =1.6(万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6 000×10%-750=850 (元)
例8:某小型运输公司系个体工商户,账证比较健全,2013年12月营业额为220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共计为1706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8 4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8 2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20000-170600+68400=1178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7800×35%-14 750=26480(元)
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26480-18200=8280(元)
例9:2013年1月1日,王某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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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3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796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20000元。计算王某201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79600-20000-3500×12=117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7600×35%-14750=26410(元)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例10:某人出版了一本著作,获得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1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0×(1-20%)×20%×(1-30%) =1344(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修缮费用可以结转以后扣除】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11:刘某于2014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一套房屋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每月租金2500元。计算刘某1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 500-800)×10%=170(元)
例12:章某2014年3月对准备出租的位于某市的房屋进行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4月份将其维修好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租期1年,月租金2 000元,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计算章某2014年4月和5月份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除题目中说明的税费,不考虑其他税费)
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800-2000×1.5%×(1+7%+3%)]×10%=36.7(元)
5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400-2000×1.5%×(1+7%+3%)]×10%=76.7(元)
例13:张某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转让,获收入8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1-20%)×20%=12.8(万元)
5、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例14:歌星刘某一次取得演出收入4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例15: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债券利息收入6000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4000元。
(2)购物抽奖取得中奖收入3000元。
(3)取得稿酬收入1000元。
(4)取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奖金5000元。
(5)取得退休工资4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张某5月份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纳税合计数。
解答:
(1)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4000)×20%=400(元)
(2)中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20%=60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800)×20%×(1-30%)=28(元)
(4)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16: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职员,2013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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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每月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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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共获得稿酬56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11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000元。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9800-3500) ×20%-555]×12=8 460(元)
(2)技术服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0%)×30%-2000=5200(元)
(3) 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500=900(元)
(4) B国课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 ×3×20%=4800(元)
(5)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6)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75)×
(1-20%)×20%×3=2268(元)
(7)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 000×60%×
(1-20%)×20%×(1-30%)=3 763.2(元)
(8)转让有价证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 556(元)
(9)李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生产经营所得:300 000÷5=6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 000×20%-3 750 =8 250(元)
例17:某高级工程师2013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所得税3 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 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 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计算该工程师2012年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进行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该工程师2012年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3000+1 400×20%-300+(3000-800)×20%×(1-30%)-280=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