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与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与流程
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发展,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规范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资产转让是指本行与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者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本外币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 信贷经营部门(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
(一)负责贷款转让前的调查工作,整理分类并妥善保管各类调查资料和证据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二)通过调查评估,初步确定贷款转让价格。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与参与。
第五条 资金营运部
(一)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业务要求,并做好联系与洽谈工作。
(二)联系对手机构,洽谈交易条件,及时反馈信息,并准备贷款转让所须材料。
(三)负责贷款转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拟定。合同要素填写齐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四)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贷款转让业务报告和按季向监管部门报告报送《贷款业务统计表》。
第六条 财务会计部
(一)负责贷款转让的账务核算。
(二)负责有追索权买断资产的清分工作。
第七条 风险合规部负责贷款转让合同的合规性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稽核审计部负责贷款转让业务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贷款转让的分类
第九条 按转让方式分类
(一)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根据协议约定,本行从境转让条件
2
第十一条 本行受让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2. 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
3. 出让方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 受让资产的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及逃废债务的不良记录。
5. 受让的信贷资产应为尚未到期的正常贷款且无任何瑕疵。
6. 受让信贷资产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应真实和有效,依法可以转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禁止转让条款,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无借款人(担保人)只对出让人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等条款。
(二)其他条件
1. 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应纳入本行综合授信管理,如借款人在本行具有授信额度,则信贷资产受让后该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如借款人在本行无授信额度,则需重新增加授信额度。
(2)出让方已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借款人和担保人,并得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信贷资产转让的书面确认。
2. 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出让方应具有本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出让方占用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
,在出 (2)出让方在本行预留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让方不履行回购义务时,本行有权将此通知书发出。
第十二条 本行出让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贷资产的出让,应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和贷款结构调整等相关规定。
(二)出让信贷资产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禁止转让条款,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无借款人(担保人)只对本行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等条款。
3
第五章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
第十三条 回购期限应不短于一个月且不长于一年(含);对确需短于一个月,长于一年的回购业务,应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同一笔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如果涉及到两项(含)以上到期时间不同的信贷资产,则其回购期的上限应为最近到期的信贷资产剩余期限。
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
第六章 定价及其方法
第十六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定价
(一)在进行贷款转让前,应对拟转让贷款开展前期调查分析。前期调查分析应充分利用现有档案资料和日常管理中获得的各种有效信息。当现有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出入或重大变化时,应进行现场调查。
(二)可选聘中介机构对拟转让的贷款进行评估,对评估(咨询)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发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和适用方法明显不当等
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时,应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疑义,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
(三)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的转让价款,转让价款根据转让时的信贷资产本金、交易成本、出让人信誉、市场供求和风险状况等相关因素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的转让价款和回购到期时的回购利息构成,转让价款和回购利率由转让双方根据回购期限、交易成本、出让方信誉、市场供求和风险状况等相关因素协商确定。回购到期时,出让方应根据回购合同的约定,将回购利息一次性按期支付给受让方。
第七章 建立大额贷款转让报告制度
4
第十八条 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均须对单份(或单笔)贷款转让合同标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含)业务,按贷款转让交割日所在月进行统计,在月后8日建立贷款转让业务统计制度
第十九条 按季向所在地银监局统计部门报送《贷款转让业务统计表》。 第二十条 准确反映贷款转让的数据和形态
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核算规定和统计制度要求,以买断方式的贷款,出让方应减少相应贷款的数据,由受让方反映相应增加贷款的数据和形态,其中有追索权买断的贷款,出让方必须同时在表外科目中列明,并按资产分类标准进行资产清分。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贷款转让检查监督制度,制定检查监督工作程序,规范检查监督行为。
第二十二条 检查监督部门和人员不得直接参与贷款转让处置、定价、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审计工作,并出具独立的尽职审计意见。
5
第二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扰和阻挠检查监督人员的尽职检查监督工作,不得授意、指使和强令检查监督部门或检查监督人员故意弄虚作假和隐瞒违法违规情况,不得对尽职检查监督人员或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对于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纠正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
第十章 责任追究与免责
第二十六条 监审稽核部门根据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的检查结果,对贷款转让工作人员是否尽职进行初步责任认定。并报请本行责任认定部门裁定。
第二十七条 本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报监管部门。重大违法、违规、失职责任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一)自资产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擅自处置转让资产,放弃与转让资产相关的权益,截留、隐匿或私分基准日后转让资产项下回收现金和其他资产。
(二)利用内部信息,暗箱操作,将资产处置给自己或与自己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机构或人员,非法谋取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三)泄露本行商业秘密,获取非法利益。
(四)利用虚假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掩盖非法处置资产行为。
(五)为达到处置目的人为制造评估结果,以及通过隐瞒重要资料或授意进行虚假评估。
(六)超越权限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资产,以及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更改处置方案。
(七)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放弃合法权益。
(八)伪造、篡改、隐匿、毁损资产处置档案。
(九)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尽职操作,致使资产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6
(十)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直接或间接干扰和阻挠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的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故意隐瞒违法违规和失职该职行为,或对尽职检查监督人员或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机构和人员,应认定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在检查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应认定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尽职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贷款转让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贷款转让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7
信贷资产转让操作流程
一、流程图
(一)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8
(二)买断型信贷资产出让业务
9
(三)信贷资产回购(买入)流程图
10
(四)信贷资产回购(卖出)流程图
11
二、流程说明
(一)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1(受理
信贷资产买入业务由资金运营部提出申请,报行长室审批后实施;或出让方主动提出,资金营运部受理。
2(资料初审
(1)出让方资格审查
具体详见第十一条(一)、(二)款。
(2)出让方提交材料
a. 出让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证明。
c.《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原件。
d. 拟转让信贷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e. 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向出让方出具的同意信贷资产转让确认函原件。 f. 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初步审查
资金营运部收到出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出让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如发现原借款合同或保证(抵/质押)合同中有不符合本行要求和对本行不利的条款,需要求出让方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出让方应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并向本行提交借款人(担保人)同意签署补充合同的确认函;若出让方不能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本行将不能受理出让
方提出的信贷资产转让申请。
初审合格以后,资金营运部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资料提交信贷经营部门(公司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并附列《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内部移交清单》。
3(调查评价
调查评价工作由总行信贷经营部门负责。
12
(1)信贷经营部门(公司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在收到信贷管理部提交的材料后,首先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a. 受让资产项下的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及逃废债务的不良记录。
b. 受让的信贷资产应为尚未到期、按期付息的正常贷款且无任何瑕疵。
(2)如借款人已具有本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该借款人的占用额度不超过核定的授信总额,则该笔转让业务不做客户评价;如借款人具有授信额度但额度不足并确须追加的,要按拟追加后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行审批;如借款人无本行核定的授信额度,需首先对借款人进行客户评价和额度审批。
(3)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拟受让信贷资产,由信贷经营部门(公司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按照本行现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进行调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4)信贷经营部门(公司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完成评价报告后,由资金营运部会同信贷经营等部门,综合考虑本行资金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关因素,提出受让资产的价格建议并由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由资金营运部与出让方充分协商,确定双方可接受的拟转让价格。
(5)资金营运部提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申请报告
工作调动申请报告申请赶工费用报告农业普查经费申请报告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设备购置项目申请报告
》,组织报批材料。
4(审批
按照总行规定的权限审批。
5(转让
(1)签约
a. 资金营运部收到总行批准文件后,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就原借款合同及保证(抵/质押)合同中不符合本行要求及对本行不利的条款,应要求出让方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消除不利因素。
b. 风险合规部审核通过后,资金营运部与出让方签订《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并由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合同文本采用总行规定的统一格式。
13
c. 在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当日,由出让方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2)借款合同及相关权利凭证移交
a. 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当日,出让方将转让信贷资产项下的借款合同正本、保证(抵/质押)合同正本、抵/质押权利凭证正本、借款借据正本和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同意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原件等相关文件交本行资金营运部收执,并填写《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b. 资金营运部将上述材料移交信贷经营部门,并在《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上签字确认,信贷经营部门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 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信贷资产,需由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办理受让信贷资产抵、
质押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抵/质押权利凭证移交财务会计部保管。
(3)借款人开户
信贷经营部门向会计部门提供要求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的通知书,并提供包括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起息日和计息积数等相关信息在内的贷款资料,作为会计部门开立贷款账户的依据;信贷经营部门客户经理协助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贷款账户。
(4)转让价款划拨
资金营运部在本行办妥上述文件移交、变更登记手续及借款人开户等程序后,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转让价款划拨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由计财部门留出具
存,一联由信贷经营部门留存,一联由资金营运部留存,一联连同《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合同》送会计柜台,作为转让价款划拨的依据,由会计结算部门办理划款手续。
6(贷后管理
(1)信贷资产转让后,借款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原借款(担保)合同及补充合同向本行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及补充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本行享有原借款(担保)合同及补充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权利。
(2)信贷资产转让后执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 14
办法》。
(二)买断型信贷资产出让业务
1(提出贷款转让申请
资金营运部根据本行经营和管理情况、信贷政策和贷款结构调整的需要,提出贷款转让申请。
2(资产出让报批
资金营运部会同信贷经营部门对拟出让的信贷资产,综合考虑本行资金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关因素,提出拟出让的信贷资产的价格建议并由行领导审核批准。
3(转让
(1)总行批准出让信贷资产后,由资金营运部与交易对手进行商洽,达成出让信贷资产的意向。
(2)信贷经营部门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签署的回执。
(3)若受让方提出本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法律问题,并提出签订补充合同的要求,信贷经营部门在征求风险合规部意见后答复,确实需要本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补充协议的,经协商后本行与其签订《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同意签署补充合同确认函》。
4、签约
(1)资金营运部与受让方签订《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并由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合同文本可参照本行规定的格式。若为非标准格式合同,应报风险合规部审核后执行。
(2)在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当日,本行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3)借款合同及相关权利凭证移交
签约后,资金营运部负责借款合同及相关权利凭证的移交工作。
a. 本行将转让信贷资产项下的借款合同正本、保证(抵/质押)合同正本、 15
抵/质押权利凭证正本、借款借据正本和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同意的《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原件等相关文件交受让方收执,并附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b. 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信贷资产,信贷经营部门协助受让方办理出让信贷资产的抵、质押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通知机构业务部门。
5、收款及后续手续
办妥签约及有关文件移交后,由资金营运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敦促受让方支付受让价款,由会计结算部门办理收款手续。资金营运部负责登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台账,信贷经营部门负责调整借款人授信额度及销记信贷台账。
(三)信贷资产回购(买入)
1(申请
由出让方提出授信申请和资产转让回购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信贷资产转让的资料,资金营运部交易员进行市场分析,是否买入信贷资产由资金运营部提出申请买入计划,报行长室审批。
2. 审批
与交易对手洽谈,填制交易审批单,进行逐级审批。
3. 签订协议
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协议》,《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协议》以出让方与债务人、担保人签订的债务合同、保证(抵质押)合同为基础。
4. 账务处理
(1)清算中心审核协议内容与划款凭证,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2)回购日,出让方计算应付受让方利息,并将转让价款及应付受让方利息划入受让方指定账户,履行回购义务。
5. 资料归档
出让方的营业执照、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转出标的借款借据、借款合同、保证或抵押、质押合同、借款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的贷款卡、法人身份证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出让方公章后作 16
为协议的附件归档留底。
(四)信贷资产回购(卖出)业务
1(业务规划
根据交易员的市场分析,是否转让信贷资产由资金运营部提出申请转让计划,报行长室审批。
2. 申请
提出授信申请和回购申请,并将有关信贷资产资料交予受让方,经受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转让。
3. 签订协议
资金营运部交易员事先拟定协议,经审核和审批后,交受让方进行确认,协议确认后,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由交易员整理信贷资产的相关资料,复核员进行审核,移交受让方。
4. 账务处理
(1)交易员应及时督促受让方办理资金汇划业务,清算中心核实资金到账,
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2)回购到期后,由交易员填制还款凭证,经逐级审批,交清算中心进行账
务处理,受让方接到款项后,将贷款资料进行归还。
5. 资料归档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由资金运营部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登记管理,资料由资金运
营部归档留存。
三、管理文件
(一)合规文件
1. 民法通则
2. 商业银行法
3(江苏省银监局《关于加强银行业贷款转让业务管理的通知》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4年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5(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17
(二)记录清单
1.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
2(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