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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9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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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9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专题]9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 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加强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授权分责、监督制约、安全谨慎、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包括人员岗位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印押证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支付清算控制和监督检查控制。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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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9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 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加强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授权分责、监督制约、安全谨慎、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会计集中核算内部控制包括人员岗位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印押证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支付清算控制和监督检查控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各级人民银行。 第五条 本办法会计主管仅指中心支行营业部门主任和县支行会计营业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岗位控制 第六条 中心支行设立综合柜、联行柜、网点柜~县支行设立网点柜。 综合柜设置录入岗、复核岗、主管岗、会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等岗位。 联行柜设置录入岗、复核岗、主管岗、查询查复岗、系统维护岗等岗位。 网点柜设置录入岗、复核岗、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等岗位。 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接柜岗和同城票据交换岗等岗位。 第七条 会计人员兼岗应当符合岗位制约原则。综合柜会计主管岗和县支行网点主管岗一般由会计主管担任,系统维护岗由科技人员担任,会计主管不得参与日常业务操作,录入岗和复核岗不得由一人兼任~不得经办与开户单位的对账业务。 第八条 重要会计岗位包括录入岗、复核岗、主管岗、同城票据交换岗、会计主管岗。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 第九条 会计人员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至少两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 会计人员上岗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离岗、调离应当经会计主管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行长或经行长授权的分管行长监交。 第三章 授权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 会计营业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会计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或未经授权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按照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核算系统,权限规定设置不同级别的操作员~操作员不得跨柜组操作。 第十四条 操作员权限增加、变更应当履行书面授权手续~柜组主管由会计主管授权~其他操作员由柜组主管授权。 第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当实行坐班制度~负责重大会计事项审批。中心支行会计主管不得将重大事项审批授权给一般会计人员,县支行会计主管不得将重大事项审批授权给其他会计人员~因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重大会计事项包括:错账冲正~补 记账 代理记账协议doc空白记账凭证模板下载excel记账凭证下载代理记账合同记账表格 务~红字记账~单讫记账清算账户~开销账户~重复打印重要空白凭证~调整利率或计息积数~调整系统参数、改变计息方式~变更科目和账户~变更操作员~列支暂收、暂付款项~自制转账凭证~查询查复~撤销网点支付业务~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会计人员加班~恢复当日数据~系统故障~系统升级维护~大额支付审批~日终强制对账~启用服务器远程登录功能等。 第十七条 大额支付审批是指对县支行发起10万元,含,以上、中心支行发起200万元,含,以上的跨网点转账和支付往账业务的审批。 第十八条 网点柜办理财务费用集中报账、现金存取和发行基金出入库业务编制转账凭证~不需要会计主管审批。 中心支行原则上不得恢复隔日或多日数据,确需恢复历史数据第十九条 的~应当由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郑州中心支行同意。 第二十条 集中核算系统出现故障需进行现场和远程维护时~应当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批准~并将维护情况报送郑州中心支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计营业部门必须退出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办理同城清算业务的~应当由分管行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会计主管加班由分管行长审批~会计人员加班由会计主管审批,会计人员加班必须有2人以上。 第二十三条 网点柜出现故障至约定时间仍无法修复时~由中心支行会计主管授权临近网点柜临时处理故障网点柜的会计业务。 第四章 印章证控制 第二十四条 印章包括业务公章、转讫章、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专用章、全国联行专用章、个人名章。其中~业务公章、转讫章由郑州中心支行统一刻制、下发、收缴和销毁,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专用章由各市中心支行统一刻制、下发、收缴和销毁。 第二十五条 密押包括全国联行编押机、集中核算系统密押卡及密钥、支付系统密押卡及密钥。 第二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全国联行报单、再贴现凭证等。 第二十七条 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应当指定专人分别管理~入柜保管。业务公章、转讫章、全国联行专用章由复核员保管使用~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使用~全国联行报单、全国联行编押机及其开机口令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保管~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专用章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保管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由录入员保管。 第二十八条 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及柜台受理业务的回单,转讫章 用于已作账务处理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凭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外科目等,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专用章用于同城清算系统差额资金清算凭证,全国联行专用章用于全国联行报单、全国联行往账报告表、全国联行查询查复、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支付来账清单。 第二十九条 开户单位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当填写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每次领用支票时~原则上领用1本。 第五章 会计核算控制 第三十条 预留银行印鉴应当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授权代理人名章~其他印章不得作为预留银行印鉴。 第三十一条 网点柜受理凭证应当严格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编制凭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要式和内容填写。录入凭证应当根据凭证的要素录入~不得擅自更改凭证内容。 第三十二条 网点柜应当建立会计凭证签收制度。与开户单位交接凭证回单应当履行签收手续~内部凭证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第三十三条 集中核算系统打印输出的凭证、账表等资料应当严格控制打印份数~作废的机制账表应当由会计主管确认后销毁。 第三十四条 联行柜打印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网点柜打印的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分别作各柜组“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的附件。 操作员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操作口令~口令必须保密~定期或不第三十五条 定期更换。除系统维护员外~操作员名称应当采取实名制。 第三十六条 操作员代号及口令由本人密封、盖章~交会计主管入柜保管,已更换或停用的口令~会计主管应当在操作员在场予以销毁,系统维护员口令由柜组代为设置、保管。登录支付系统识别信息视同操作口令保管。 第三十七条 操作员临时离岗应当签退操作界面,遇紧急情况需使用他人代号和口令时~由会计主管和另一名操作员共同开启。 第三十八条 柜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集中核算系统的超级用户、数据库用户、普通用户的口令~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超级用户口令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主管和科技部门主管拆分设置、保管~超级用户口令应当由8位以上的英文字母和数字混合组成。数据库用户口令由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设置和保管。普通用户口令由柜组操作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日终登账完成后~综合柜应当备份当日账务数据~其中计息日、月终、年终数据应当进行双备份。备份完毕应当立即在备份机上恢复当日数据。 第四十条 计息日、月终、年终双备份数据应当异地存放~专柜保管。磁盘数据应当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磁带数据应当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第四十一条 集中核算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当立即报告上级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排除。当日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当及时启动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第四十二条 网点柜应当与货币发行部门每日核对发行基金往来科目发生额、发行基金表外科目余额。 第四十三条 网点柜应当与货币信贷部门每月核对再贷款、再贴现科目余 额。 第四十四条 网点柜应当按月及时向开户单位发送余额对账单~由开户单位填列余额~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返回~对账回单中如有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对账回单上注册,每季度至少与开户单位进行一次面对面换人勾对双方往来账务。 第六章 支付清算控制 第四十五条 操作员应当严格执行总行规定的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不得擅自推迟登录和提前签退。 第四十六条 网点柜不得办理金融机构的转汇业务~转汇业务由其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代理农村信用社转汇业务的~应当经中心支行分管行长同意。 第四十七条 网点柜办理辖内跨网点转账可以使用转账支票,附进账单,~也可以使用电汇凭证。使用转账支票的~网点柜在转账支票、进账单加盖转讫章。 第四十八条 网点柜受理收款人在辖内网点未开立账户的转账业务~应当通过支付系统办理。开户单位可以使用转账支票,附进账单,~也可以使用电汇凭证。使用转账支票办理的~网点柜在转账支票上加盖转讫章~进账单上加盖附件章视同发电依据。 第四十九条 网点柜办理辖外汇兑业务~开户单位应当使用电汇凭证~不得 使用转账支票。 第五十条 中心支行发起全国联行、损益、发行基金等科目上年户余额的上划、划转国库部门利息等业务和县支行划转国库部门利息等业务~应当通过支付系统办理~并编制两联转账凭证~其中一联加盖转讫章~一联加盖附件章视同发电依据。 第五十一条 联行柜收到收款人在辖内网点未开立账户的贷记支付来账~应当作退回处理~不得干预到网点柜。 第五十二条 县支行网点柜发起的10万元以上的支付业务~应当将原始凭证信息通过复印、传真或影像扫描的方式传递到联行柜,中支网点柜发起的支付往账业务~应当将一联发电依据传递到联行柜。 第五十三条 联行柜需要办理“退回”业务时~应当补制转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五十四条 网点柜收到支付贷记来账后~若发现收款人户名与本地不符的~应当立即向原发起行查询~并根据对方查复内容进行处理。收款人名称符合规范化简称除外。 第五十五条 网点柜收到小额借记来账后~应当征得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方可办理付款确认。 第五十六条 综合柜收到城市处理中心转来国家处理中心的对账信息~核对成功后方可签退支付系统,对账不符的以支付系统信息为准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十七条 办理查询查复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查复书与查询书应当配对保管。 第五十八条 提出同城票据凭证应当在固定的交换场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换~不得进行场外交换。 第五十九条 同城票据交换科目应当按规定设置分户账~当日不得有余额~ 因国库同城清算差额汇划异常情况除外。 第七章 监督检查控制 第六十条 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管行长对行长负责~加强检查指导,会计主管对分管行长负责~督促制度落实,会计人员对会计主管负责~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一条 会计主管应当对内控措施落实、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内外账务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十二条 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和有关会计、联行、支付结算等规章制度~全面复审监督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业务~并对监督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向分管行长报告发现的重大差错和事故。 第六十三条 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营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面不得低于50%。 第六十四条 分管行长应当组织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2004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印发的《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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