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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救生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编号:XK18-005 救生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救生衣产品)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

救生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救生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编号:XK18-005 救生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救生衣产品)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 许可程序 ..........................................................................................................................3 4.1 申请和受理 .....................................................................................................................3 4.2 企业实地核查 .................................................................................................................3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 4.4 审定与发证 .....................................................................................................................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 ..........................................................................................................................5 5.1 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 5.3 救生衣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7 5.4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 5.5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8 6 证书和标志 .................................................................................................................... 27 6.1 证书 .............................................................................................................................. 27 6.2 标志 .............................................................................................................................. 28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 28 8 监督检查 ........................................................................................................................ 29 9 收费 ............................................................................................................................... 29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 30 11 附则 .............................................................................................................................. 30 附件1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 31 附件2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32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43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 44 附件5检验报告 .................................................................................................................. 45 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 49 I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救生衣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8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救生衣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适用范围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船用救生衣 工作救生衣 1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儿童救生衣 气胀救生衣 气胀救生衣(含气胀式儿童救生衣) 2 救生衣灯 救生衣灯(包括闪光/长亮,海水电池/干电池型) 3 救生服 救生服(绝热型,非绝热型)、抗暴露服 4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救生衣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救生衣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救生衣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船 1 级社,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救生衣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救生衣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救生衣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救生衣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船检大厦 邮政编码:100007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gxw@ccs.org.cn 联 系 人:龚晅威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救生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救生衣,“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500件以内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 3 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 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标 准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救生设备规则(The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简称 LSA) 船用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 GB 4303-2008:船用救生衣 救生衣 (固有浮力芯材)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救生设备规则(The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简称 LSA) 儿童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 工作救生衣 JT/T 107-91(GB4304-84):船用工作救生衣 5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标 准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救生设备规则(The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简称气胀救生衣 LSA) 气胀救生衣 (含气胀式儿童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 救生衣灯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救生衣灯 救生衣灯 GB 5869-86:救生衣灯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简救生服 称LSA) 救生服 (绝热型/非绝热型) 抗暴露服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 注1:除表列标准外还包括相应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现行救生设备规范、规程和修改通报 2: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 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 表3 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1.浮力试验设施和设备(水池、测力计及相 应辅助设施) 2.强度试验设备和设施(强度试验架及辅助 设施,拉力试验机*) 1.工业缝纫机 救生衣 *如企业无拉力试验机,应能提供充分证据2.基本的裁剪设备 证实企业已对其采购的包布、缚带进行了有 效的控制,这种措施至应少包括长期稳定的 供货单位、长期的对包布、缚带原材料的留 样等。 1.气压测试仪 1. 工业缝纫机 2.浮力试验设施和设备(水池、测力计及相 气胀救生衣 2. 高频热压机(PU材料充气室) 应辅助设施) 涂胶工作台(橡胶布充气室) 3.强度试验设备和设施(强度试验架及辅助 设施和/或拉力试验机) 1. 坩锅或其他生产海水电池设备(生 产海水电池用); 2. 注塑机; 1.万用表; 3. 模具; 2.照度计; 救生衣灯 4. 电源稳压装置; 3.闪光灯光强测试装置(如光电示波仪等); 若海水电池、灯具外壳是外协件,需提4.暗箱或暗房。 供相应支持文件,则1.、2.、3.可免 除。 1.检测渗漏装置; 2.保温服测试池; 1. 电裁剪设备; 3.强度试验设备和设施(强度试验架及辅助2. 工业缝纫机; 设施,拉力试验机*) 救生服 3. 胶合成型设备(如滚胶机、热吹风*如企业无拉力试验机,应能提供充分证据 机、热胶机等); 证实所用材料拉力符合生产要求,或企业已 对其采购的包布、缚带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这种措施至少应包括长期稳定的供货单位、 长期的对包布、缚带原材料的留样等。 5.3 救生衣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7 表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检验项目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材料 救生衣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外观 (固有浮力) 案:MSC.200(80)、MSC.226(82) 加工质量 GB4304-2008船用救生衣 属具 浮力损失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外观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加工质量 气胀式救生衣 案:MSC.200(80)、MSC.226(82) 充气系统检查 压力试验(空气保持试验)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外观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安装方式 救生衣灯 案:MSC.200(80)、MSC.226(82) 开关的可靠性 光强试验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外观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救生服 属具 案:MSC.200(80)、MSC.226(82) 防水性 5.4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5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 抽样规则 企业实地核查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时,应由被检企业代表 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分别抽取。 一、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a(本体试验检测部分: 应从企业成品库中(已由企业检验合格),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产品单元中抽取某个型号的 救生衣12件(企业提供的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每个品种/型号100件)。 b(材料试验检测部分: 每个品种/型号的救生衣(如不同品种/型号产品使用同种材料可在企业提供书面声明的情况下 可不必重复抽样,)须提供以下数量的材料: (1) 包布:3m; (2) 缚带:编织带20m;用包布缝制的缚带,累计总长度不少于4m,并应在救生衣上截取; (3) 缝线:1卷; 8 (4) 插扣:75个 (5) 芯材:按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 GB4303-2008为检验标准的产品,芯材尺寸300mm×300mm×25mm 16块;按JT/T107-91为检验标准的产品,芯材尺寸300mm×300mm×25mm 10块。 c(样品封样: 抽样完毕后,由抽样组在所抽的样品上注明抽样编号(与抽样单上一一对应)、主持抽样审查员的姓名及日期。 d(样品包装: 应用不易损坏样品的纸箱进行装箱,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寄或送至细则中规定的检测机构。 二、气胀式救生衣 a、本体试验检测部分: 应从企业成品库中(已由企业检验合格),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产品单元中抽取某个型号的气胀式救生衣4件、充气钢瓶60个,自动充气装置、手动充气装置各10套,自动充气装置中一次性启动元件30个。(企业提供的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每个品种/型号100件), b、材料试验检测部分 2和300mm×70mm试样20块(300mm应从企业材料仓库中抽取用于制造充气浮力室的涂层织物3m ×50mm的试样40块,经、纬向各20块,涂层面对涂层面,按气胀式救生衣的连接方式连接,形成300mm×50mm的试样经、纬向各10块)。 c(样品封样: 抽样完毕后,由抽样组在所抽的样品上注明抽样编号(与抽样单上一一对应)、主持抽样审查员的姓名及日期。 d(样品包装: 应用不易损坏样品的纸箱进行包装箱,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寄或送至细则中规定的检测机构。 三、救生衣灯: a(应从企业成品库中(已由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产品单元中抽取某个型号的救生衣灯20只/如按GB5869-86检验抽取15只,(企业提供的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每个品种/型号200只)。 b(样品封样: 抽样完毕后,由抽样组在所抽的样品上注明抽样编号(与抽样单上一一对应)、主持抽样审查员的姓名及日期。 c(样品包装: 应用不易损坏样品的纸箱进行包装,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寄或送至细则中规定的检测机构。 四、救生服 a.应从企业成品库中(已由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产品单元中抽取某个型号的救生服2套(企业提供的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每个品种/型号50套); 由企业按救生服制作工艺用4块救生服外布制成350mm×350mm的试样2块,接缝呈十字型。 b(样品封样: 9 抽样完毕后,由抽样组在所抽的样品上注明抽样编号(与抽样单上一一对应)、主持抽样审查员的姓名及日期。 c(样品包装: 应用不易损坏样品的纸箱进行包装,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寄或送至细则中规定的检测机构。 5.5.2抽样单 表5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企业 情况 集团公司所属 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型号规格 样品等级 抽样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情况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产品批号 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 抽样 人员 签字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企业 年 月 日 人员 签字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10 5.5.3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一、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a、本体试验检测部分: (1)以LSA和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为检验 标准的产品 表6.1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1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救生衣应能正反面均可穿着,或明 显地只能单面穿着。 (2)反光材料:救生衣前后两面的水线 2. 外观检查 颜色、反光带、缝制、标记 上面积不小于400cm (3)每件衣应配备耐腐蚀哨笛1只。 (4)每件衣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示位灯1 只。 2.1(交替地经受最高温度为- 30?及最低救生衣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皱缩、破裂、温度循环 温度为+65?的环境温度,进行十个循环胀大、分解或机械性质的改变。 试验。 2.2(将救生衣刚好浸在淡水水面以下的 浮力损失 位置,在浸入时及浸入24h后均应对其浮浮力损失?5% 力进行测试。 2.3(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 盘放在一基本上自由通风处,在盘里装 10mm深的淡水,再倒入汽油,使总高度在移出火焰后,救生衣燃烧不应超过火烧试验 不小于40m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6s或继续熔化。 30s。此时将救生衣垂直挂在火焰上方, 使衣的下端距试验盘上缘250mm,2s后离 开火焰。 2.5(浸水2min后, 强度 衣身或提环3200N,30min; 无损坏 肩部900N,30min。 2.7(12名受试者穿着,判断穿着速度和穿着 应能在1分钟内穿好救生衣 合身性 所有受实验者在穿着选定救生衣时的2.8.5(计算从放开受实验者脚起至受实平均翻转时间不应超过RTD中的平均时复正 验者嘴部离开水面的时间(精确至1/10间,且“不翻转”的次数(如有)应不秒)。 超出RTD中的次数; (1)净高: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净高 不得小于RTD的平均值; 2.8.6(复正试验后并在不进行任何身体(2)躯干角度: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 静平衡测试 或救生衣位置的调整情况下进行净高度、躯干角不应小于RTD的平均角度减去 面平面角度、身躯角度、倾侧角测量 5?; (3)面平面角度:所有受实验者的平 均面角不得小于RTD中的角度减去5?; 11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4)救生衣的灯光位置:救生衣上的 灯光位置应使救生衣尽可能多的上半 球部分可见。 2.8.8(受实验者应将手臂放在头部之上应能使受实验者浮出水面并保持脸跳水和落水试从至少1米高处脚先着水垂直跳入水中。朝上,且所有受实验者离开水面的净高验 记录嘴部的净高。然后在4.5米的高度重度不得小于RTD的相应平均值; 复该试验,记录嘴部的净高。。 受实验者采取如似胎儿状的姿势:把 肘部贴紧身体两侧,并使膝盖尽可能紧贴 胸部。使受实验者以其躯干为纵轴,成纵应至少与穿着RTD、恢复至稳定的脸朝稳性试验 倾55?5?顺时针旋转。然后放开受实验上似胎儿状姿势的受实验者人数相同。 者。受实验应恢复并保持稳定的面朝上姿 势。然后对受实验者进行逆时针旋转试 验。 所有受实验者应不穿救生衣进行25 米的游泳,然后攀上一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游泳和浮出试在不穿救生衣成功完成试验的受实水面300毫米的一刚性平台。所有成功登验 验者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者在穿上救上的受实验者应穿上救生衣然后重复一 生衣后也能成功完成该试验。 遍该试验。 注:表列标准条款号见MSC200(80)。 (2)以LSA和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为检验 标准的产品(儿童救生衣) 表6.2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2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救生衣应能正反面均可穿着,或 明显地只能单面穿着。 (2)反光材料:救生衣前后两面的水 2. 外观检查 颜色、反光带、缝制、标记 线上面积不小于400cm (3)每件衣应配备耐腐蚀哨笛1只。 (4)每件衣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示位灯 1只。 2.1(交替地经受在最高温度为- 30?及最低温度循环 应无明显变化。 温度为+65?环境温度,进行十个循环试验。 浮力损失 2.2(淡水浸没24h。 浮力损失?5% 12 2.3(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盘 放在一基本上自由通风处,在盘里装10mm 深的淡水,再倒入汽油,使总高度不小于在移出火焰后,救生衣燃烧不应超火烧试验 40m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30s。此时将过6s或继续熔化。 救生衣垂直挂在火焰上方,使衣的下端距试 验盘上缘250mm,2s后离开火焰。 2.5(浸水2min后, 强度 衣身2400N,30min; 无损坏 肩部700N,30min。 2.7( 9名受试者穿着,至少40%受实验者穿着速度:?1min; 穿着 为男性,40%为女性,判断穿着速度和合身合身 性,年龄较小者可由人帮助穿着。 (1)翻转时间:穿着选定救生衣的受 实验者的平均转动时间不得超出穿 着合适尺寸的RTD的平均时间; 净高度:所有受实验者嘴部离水(2) 面的平均距离不得小于穿着合适尺 寸的RTD的平均距离; 2.9.2 进行2.8规定的浸水性能试验时,儿童浸水性能试验 (3) 躯干角度:对受实验者而言,该救生衣应符合下列临界浮态稳性要求: 角度的平均值不得小于穿着合适尺 寸的RTD的平均值减去10?; (4) 面平面(头)角度:所有受实验 者的平均值不得小于穿着合适尺寸 的RTD的平均值减去10?; 受实验者采取如似胎儿状的姿势:把肘应至少与穿着RTD、恢复至稳定的部贴紧身体两侧,并使膝盖尽可能紧贴胸部。脸朝上似胎儿状姿势的受实验者人使受实验者以其躯干为纵轴,成纵倾55?稳性试验 数相同。 5?顺时针旋转。然后放开受实验者。受实验 应恢复并保持稳定的面朝上姿势。然后对受 实验者进行逆时针旋转试验。 注:表列标准条款号见MSC200(80)。 (3)以GB 4303-2008为检验标准的产品 表6.3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3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救生衣应能正反面均可穿着,或明 显地只能单面穿着。 (2)反光材料:救生衣前后两面的水线 2外观检查 颜色、反光带、缝制、标记 上面积不小于400cm. (3)每件衣应配备耐腐蚀哨笛1只。 (4)每件衣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示位灯1 只。 13 6.5(交替地经受最高温度为- 30?及最低救生衣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皱缩、破裂、温度循环 温度为+65?的环境温度,进行十个循环胀大、分解或机械性质的改变。 试验。 6.6(将救生衣刚好浸在淡水水面以下的 浮力损失 位置,在浸入时及浸入24h后均应对其浮浮力损失?5% 力进行测试。 #柴油100mm深处,历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6.7将救生衣浸入0耐油 时24h。 等损坏。 6.8(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 盘放在一基本上自由通风处,在盘里装 10mm深的淡水,再倒入汽油,使总高度在移出火焰后,救生衣燃烧不应超过6s耐燃烧试验 不小于40m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或继续熔化。 30s。此时将救生衣垂直挂在火焰上方, 使衣的下端距试验盘上缘250mm,2s后离 开火焰。 6.9(浸水2min后, 强度 衣身或提环3200N,30min; 无损坏 肩部900N,30min。 6.10(12名受试者穿着,判断穿着速度穿着 应能在1分钟内穿好救生衣 和合身性 所有受实验者在穿着选定救生衣时的6.11.2(计算从放开受实验者脚起至受实平均翻转时间不应超过RTD中的平均时复正 验者嘴部离开水面的时间(精确至1/10间,且“不翻转”的次数(如有)应不秒)。 超出RTD中的次数; (1)净高: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净高不 得小于RTD的平均值; (2)躯干角度: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躯6.11.3(复正试验后并在不进行任何身体干角不应小于RTD的平均角度减去5?; 静平衡测试 或救生衣位置的调整情况下进行净高度、(3)面平面角度: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面平面角度、身躯角度、倾侧角测量 面角不得小于RTD中的角度减去5?; (4)救生衣的灯光位置:救生衣上的灯 光位置应使救生衣尽可能多的上半球 部分可见。 6.11.4(受实验者应将手臂放在头部之上应能使受实验者浮出水面并保持脸朝跳水和落水 从至少1米高处脚先着水垂直跳入水中。上,且所有受实验者离开水面的净高度试验 记录嘴部的净高。然后在4.5米的高度重不得小于RTD的相应平均值; 复该试验,记录嘴部的净高。。 6.11.5受实验者采取如似胎儿状的姿势: 把肘部贴紧身体两侧,并使膝盖尽可能紧应至少与穿着RTD、恢复至稳定的脸朝贴胸部。使受实验者以其躯干为纵轴,成上似胎儿状姿势的受实验者人数相同。 稳性试验 纵倾55?5?顺时针旋转。然后放开受实 验者。受实验应恢复并保持稳定的面朝上 姿势。然后对受实验者进行逆时针旋转试 14 验。 6.11.6所有受实验者应不穿救生衣进行 25米的游泳,然后攀上一救生筏或爬上游泳和浮出 在不穿救生衣成功完成试验的受实验高出水面300毫米的一刚性平台。所有成试验 者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者在穿上救生功登上的受实验者应穿上救生衣然后重 衣后也能成功完成该试验。 复一遍该试验。 注:表列标准条款号见GB 4303-2008。 (4)以JT/T 107-91(GB 4304-84)为检验标准的产品 表6.4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4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光顺、平整、接合缝、针脚等细致密实,外观检查 颜色、反光带、缝制、标记 附件齐全。 交替地经受-30?及+65?的环境温度,进温度循环 应无明显变化。 行五个循环试验 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盘放 在一基本上自由通风处,在盘里装10mm 深的淡水,再倒入汽油,使总高度不小于耐燃烧 救生衣不应燃烧或继续熔化。 40mm。点燃汽油使其自由燃烧30s。此时 将救生衣垂直挂在火焰上方,使衣的下端 距试验盘上缘250mm,2s后离开火焰。 穿着速度:?1min; 穿着 受试者穿着,判断穿着速度和合身性 合身 浮态 保持人体垂直或后倾,头部高于水面。 同左 跳水 4.5m跳水 无损害和移位 浮力 ----- ?7.5kg 2、材料试验检测部分: (,)以LSA和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GB 4303-2008 为检验标准的产品(救生衣包布) 表6.5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 检测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标准条件样品在标准环境存放24h后,以100mm/min 拉断强度/速度进行拉断试验,样品断裂时记录最大拉平均拉断强度不小于400N。 延伸率 断力和断裂延伸率。 15 2: 0,55 W/m at 340 nm. 光照强度 老化后拉平均拉断强度不低于标准条件下的2光照条件 500 kJ/(m,nm) at 340 nm of UV。 60%,且拉断强度不小于290N。 断强度 循环时间: 102分钟/光照12分钟并伴随喷 水/无光喷水24分,然后进行拉伸试验。 将样品浸泡在柴油中70h,选择试验机拉抻耐EN 590平均拉断强度不低于标准条件下的柴油后拉速度为(100?10) mm/min进行拉伸试验。样60%。 断强度 品断裂时记录最大拉断力。 耐IRM 将样品浸泡在IRM 902油中70h,选择试验平均拉断强度不低于标准条件下的902油后机拉抻速度为(100?10) mm/min进行拉伸试60%。 拉断强度 验。样品断裂时记录最大拉断力。 耐ISO 将样品浸泡在0.5%清洁剂中70h,选择试验6330 的平均拉断强度不低于标准条件下的机拉抻速度为(100?10) mm/min进行拉伸试0.5%洗涤60%。 验。样品断裂时记录最大拉断力。 剂 样品在标准环境存放24h后在50mm× 200mm试样的一端中间切100mm切口,选撕裂强度 平均撕裂强度不小于35N。 择试验机拉抻速度为(100?10) mm/min进行 撕裂试验。 样品在标准环境存放24h后,选择试验机拉纱线滑移 抻速度为(300?10) mm/min进行纱线滑移试平均强度不小于220N。 验。 将一块试样尺寸不小于45mm×10mm 、遮 盖物、蓝色羊毛标样5及蓝色羊毛标样4置光照色牢照过的试样与未照过的试样的反差于氙灯老化箱中,连续暴晒到蓝标羊毛5的度 应不小于蓝色羊毛标样5的色差。 分段面上等于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 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 耐摩擦色摩擦布的径向与摩擦头的运动方向一致。运牢度 动速度每秒1个往复循环,共摩擦10个循至少4级 (干摩) 环。摩擦行程104?3mm,施加压力9?0.2 N 将摩擦布浸入蒸馏水中,含水率95,-100耐摩擦色,,摩擦布的径向与摩擦头的运动方向一牢度 致。运动速度每秒1个往复循环,共摩擦至少4级 (湿摩) 10个循环。摩擦行程104?3mm,施加压力 9?0.2 N 组合试样在室温下置于氯化钠溶液中完全 浸湿.倒去溶械,平置于两块玻璃或丙烯酸耐海水色树脂板之间,放入烘箱内,于37?士2?下至少4级 牢度 受压12.5kPa,历时4h后悬挂在不超过60? 的空气中干燥。 2光照强度: 0,55 W/m at 340 nm. 所测的色度坐标应落在规定的范围色度 2内。 光照条件 500 kJ/(m,nm) at 340 nm of UV。 16 循环时间: 102分钟/光照12分钟并伴随喷 CIE刊物15.2项水/无光喷水24分,然后按照 -多色照明程序进行试验. 按几何学45/0和 2?进行观测, 样品下层为一个反射系数为 0.04的黑色衬底,。 注:表列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要求见ISO 12402-7 (2) 以LSA和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GB 4303-2008 为检验标准的产品(救生衣浮力材料) 取8个至少300毫米正方形的救生衣浮力材料,厚度应与所采用救生衣的厚度相同。如救生衣 要求的总厚度系由多层材料组成,则试样应为最薄的材料。 表6.6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6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最后一个循环结束后,应记录各试样的尺 寸。应仔细检查试样,并且试样不应有任交替地经受最高温度为- 30?温度循环情况下的何结构或机械性质的外部改变迹象。 应切及最低温度为+65?的环境温稳定性试验 开其中两个试样,其结构内部不应有任何度,进行十个循环试验。 变化的迹象。 将已做过温度循环试验的两个该试样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皱缩、破裂、耐油试验 试样在常温下水平地浸入胀大、分解、或机械性质的改变。 100mm压头的柴油中历时24h。 组合试验前材料的抗拉强度应至少为 取10个试样,5个为经向,5140 k Pa 个为纬向,试验机速度抗拉强度试验 组合试验后抗拉强度的减小应不超过组50mm/min,, 合试验前的25%。 将6个试样(两个已做过温度循浮力的降低不得超过5%,对受过柴油试环试验、两个已做过温度循环和验的试样, 浮力的降低不得超过10%.试吸水性试验 耐柴油试验、两个为供货状态)样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皱缩、破裂.胀大、浸于1.25m的水头下,分别测量分解或机械性质的改变。 24h后和168h(7天)后的浮力。 (3)以LSA和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200(80)、MSC.226(82);GB 4303-2008 为检验标准的产品(带子、缝线和搭扣) 表6.7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7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 样事先置入室温中历时24小时.选择试验机拉抻样品的最小平均抗拉强(带子) 速度为(100?10) mm/min。 度为1600N。 17 2: 0,55 W/m at 340 nm. 光照强度 样品耐老化后平均抗拉老化后抗拉强度 2强度不得低于标准条件光照条件 500 kJ/(m,nm) at 340 nm of UV。 带子) (抗拉强度60%。 循环时间: 102分钟/光照12分钟并伴随喷水/无 光喷水24分,然后进行拉伸试验。 试样事先置入室温中历时24 小时后,选择试验机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 样品的最小平均抗拉强拉抻速度 (缝线) 度为25N。 为(300?10) mm/min。 样品耐老化后平均抗拉2: 0,55 W/m at 340 nm. 光照强度强度不得低于标准条件 老化后抗拉强度 抗拉强度60%。平均抗拉2光照条件 500 kJ/(m,nm) at 340 nm of UV。 (缝线) 强度至少23N。 循环时间: 102分钟/光照12分钟并伴随喷水/无光 喷水24分,然后进行拉伸试验。 样品两端放入同一个夹钳,环形半径长度等于钳 环形抗拉强度 口间距的一半,第二个样品从第一个样品环穿过样品的最小平均抗拉强 (缝线) 后,用另一个夹钳夹住两端,然后两夹钳以以(300度为44N。 ?10) mm/min.的相对速度逆向分开。 标准条件: 胸扣:平均至少890N; 5个试样事先置入室温中历时24小时后才可用于腰扣:平均至少1600N 抗拉强度测试 耐EN 590柴油: 胸扣、腰扣: 5个试样经70小时浸泡后,样品必须烘干,在室温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 下放置30分钟之后才可用于抗拉强度测试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耐IRM902油: 胸扣、腰扣: 5个试样经70小时浸泡后,样品必须烘干,在室温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 下放置30分钟之后才可用于抗拉强度测试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抗拉强度 耐ISO 6335清洁剂: 胸扣、腰扣: (搭扣) 5个试样经70小时浸泡后,样品必须烘干,在室温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试验机拉抻速度下放置30分钟之后才可用于抗拉强度测试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300?10) mm/min。70?高温: 胸扣、腰扣: 当发生破裂,脱落5个试样经7天(70 ? 2)?高温后,在室温下放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或滑移75 mm后,置30分钟之后才可用于抗拉强度测试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记录此时的最大抗-30?低温: 拉强度。) 5个试样经7天(? 30 ? 2)?低温后,紧接着将 样品从冰冻室里取出后,将样品从1800mm的高度胸扣、腰扣: 以不同的角度做5次跌落实验.每个样品必须手工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 操作5次,之后做详细的检查.然后样品必须马上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返送回冷藏室15min.之后样品需被逐个取出进行 抗拉强度试验。 耐盐雾: 胸扣、腰扣: 5个试样经30天连续的5%盐雾试验后,进行抗拉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 强度试验。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18 胸扣、腰扣: 耐疲劳: 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5个试样经2min水泡试验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耐老化:(5个试样) 2胸扣、腰扣: : 0,55 W/m at 340 nm. 光照强度 2平均抗拉强度不得低于光照条件 500 kJ/(m,nm) at 340 nm of UV。 循环时间: 102分钟/光照12分钟并伴随喷水/无标准条件抗拉强度60%。 光喷水24分,然后进行拉伸试验。 带子的一边必须附属5个试样事先置入室 在起吊上,另一边则附属温中历时24小时. 在重物上.试验前加载(4.5 ?0,9) kg的力,标示与测量 5个试样泡水2min 强度/滑移 点之间的距离精确到无破裂、变形或滑动距离(搭扣) 1.0mm。 不超过25mm, 每个胸扣应承重5个试样置入抗拉强890N,30min。 度试验损失最大的实每个腰扣应承重验条件中 1600N,30min。 应以每秒1个循环的速度机械地操作聚合物部件 的每个有弹性的或活动的凸舌5000个循环。凸舌疲劳试验 样品应无破裂,功能正应完全啮合/松脱。对于设计为分开成两部分的系(搭扣) 常。 扣件(即插扣),各部分也应完全啮合/松脱。另 外。 注:表列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要求见ISO 12402-7 (3)以JT/T 107-91(GB 4304-84)为检验标准的产品 表6.8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8 材料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径向强力 200mm50mm试样 ?80kgf 纬向强力 200mm50mm试样 ?80kgf 包布 径向密度 200mm50mm试样 106?根/100mm 纬向密度 200mm50mm试样 106?根/100mm 缚带 强度 拉断强度 ?90kgf 缝线 强力 拉断强度 ?2kgf 3容重 ----- ?55kg/ m 耐酸 20%硫酸24h 无变化 耐碱 45%NaOH 24h 无变化 耐盐 3% NaCl 24 无变化 浮力芯材 耐油 柴油24h 线膨胀率?3.5% 耐寒 -30?, 8h 不龟裂 耐热 65?, 8h 不发粘 2吸水性 ----- ?0.1kg/m 压缩浮力损失 ----- ?7.5% 19 尺寸稳定性 ----- ?2% *除上列各表提出的检验项目外,还应满足国家船检机构现行救生设备规范、规程和修改通报的 要求 二、气胀式救生衣 1、本体试验检测部分: 表7.1 气胀式救生衣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1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1)反光材料:救生衣前后两面的水 2. 线上面积不小于400cm 外观检查 颜色、反光带、缝制、标记 (2)每件衣应配备耐腐蚀哨笛1只。 (3)每件衣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示位灯 1只。 救生衣应经受最高温度为- 30?及最低温度为 +65?的环境温度,进行10个循环试验。 在高温循环后,自+65?的存放温度中将2件气胀 式救生衣取出,放入+30?的海水中,一件采用手温度循环 每件救生衣均应充足气。 动充气系统充气,另一件采用自动充气系统充气。 在低温循环后,自-30?的存放温度中将2件气胀 式救生衣取出,放入-1?的海水中,一件采用自 动充气系统充气,另一件采用手动充气系统充气。 将救生衣挂在火焰正上方,下端距试验盘上缘在移出火焰后,救生衣燃烧不应超耐燃烧 250mm,2S后离开火焰。 过6s或继续熔化。 穿着 应能在1分钟内穿好救生衣 12名受试者穿着,判断穿着速度和合身性 所有受实验者在穿着选定救生衣时 的平均翻转时间不应超过RTD中的计算从放开受实验者脚起至受实验者嘴部离开水复正 面的时间(精确至1/10秒)。 平均时间,且“不翻转”的次数(如 有)应不超出RTD中的次数; (1)净高: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净高 不得小于RTD的平均值; (2)躯干角度:所有受实验者的平均 躯干角不应小于RTD的平均角度减 去5?; 复正试验后并在不进行任何身体或救生衣位置的静平衡 (3)面平面角度:所有受实验者的平调整情况下进行净高度、面平面角度、身躯角度、测试 倾侧角测量 均面角不得小于RTD中的角度减去 5?; (4)救生衣的灯光位置:救生衣上的 灯光位置应使救生衣尽可能多的上 半球部分可见。 应能使受实验者浮出水面并保持受实验者应将手臂放在头部之上从至少1米高处跳水和落脸朝上,且所有受实验者离开水面脚先着水垂直跳入水中。记录嘴部的净高。然后水试验 在4.5米的高度重复该试验,记录嘴部的净高。。 的净高度不得小于RTD的相应平均 20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值; 受实验者采取如似胎儿状的姿势:把肘部贴紧身 应至少与穿着RTD、恢复至稳定的体两侧,并使膝盖尽可能紧贴胸部。使受实验者 稳性试验 脸朝上似胎儿状姿势的受实验者人以其躯干为纵轴,成纵倾55?5?顺时针旋转。然 后放开受实验者。受实验应恢复并保持稳定的面数相同。 朝上姿势。然后对受实验者进行逆时针旋转试验。 在不穿救生衣成功完成试验的受所有受实验者应不穿救生衣进行25米的游泳,然 游泳和浮实验者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者在后攀上一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毫米的一刚 性平台。所有成功登上的受实验者应穿上救 出试验 穿上救生衣后也能成功完成该试 生衣然后重复一遍该试验。 验。 应用2件救生衣进行,1件已在-30?环境下存放 达8h,另一件已在+65?的环境下存放达8h,它们 充气头子 穿在假人身上或试验模具上然后使之充气,再在完成此试验后,救生衣应完好并保 充气头子上尽量靠近充气浮室的位置施加一个持其气压达30min。 载荷试验 (220?10)N的稳定的力。这个载荷应保持5min, 并在此期间不断改变力的方向和角度。 充气浮力室应能在室温环境下承受内部过度压 力。将1件救生衣用手动方法充气至4.0kPa,充 气后释放阀应不起作用,并将1个充满气体的气救生衣应无损坏迹象,诸如破裂、 罐按制造厂说明书装有同一充气机构上使之开始胀大或机械性质的改变,并不应明 充气。救生衣应能保持完好并维持这个压力达显损坏救生衣的充气部件。 30min。该试验所用已充满气体的气瓶大小应与救 生衣标明的一致。 应注意释放阀的工作情况是否能确压力试验 保对超过部分的压力进行释放。救将一个浮力室充气,并将另一浮力室的充气头子生衣应保持完好并维持其压力达用手动使之供气,所用的这个气罐应充满气体并30min。救生衣应无损坏迹象,诸如且大小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确定。 破裂、胀大或机械性质的改变,并 不明显损坏救生衣部件。 空气保持试验:向一件救生衣上的一个充气浮力经过12h,压力降低应不大于10%。 室灌入空气直至空气从过压阀中逸出;或者对没然后将此试验在不同的气室内重复 有过压阀的救生衣,直至压力达到图纸和说明书多次,直到每个气室内部按此方式 所规定的设计压力。 进行过试验为止。 将气胀式救生衣以其正常包装的形式置于桌上。 从150mm 高处用1s时间将一个底部直径为320mm检查该救生衣,确认无胀大或机械受压试验 的装有75kg的沙袋压在救生衣。重复压10次。性质的改变,并应检查该救生衣是 然后,将沙袋放在救生衣上不少于3h。之后将救否漏气。 生衣浸在水中使之完全充气。 对这些金属部件进行检查,应不受救生衣上的金属零件和部件应耐海水腐蚀试验。到明显的腐蚀或影响到救生衣的其并应按ISO 9227:1990进行96h的试验。 金属部件 他部分,且不应降低救生衣的性能。 的试验 当置于相距500m的位置时,金属部件对由于小艇不超过5?。 上的磁罗经的影响。 21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救生衣应被正确地穿在肩高1500mm的成年型 号的独立假人身上。救生衣应处于穿好的状态但 不是处于能在水中使用的状态。一股水雾位于救 生衣最高点以上500mm,喷射角度为自假人垂直中 心线至救生衣的底部线之间取15?角。另一喷嘴防止误充 位于救生衣的底部水平线上距救生衣500mm,指向自动充气装置应不误动作。 气试验 救和衣。两喷嘴的喷射锥角为30?角,每个小孔 的直径为(1.5 ?0.1)mm,所有小孔的总面积为2,小孔应在喷嘴上均布。 (50?5)mm 此时空气温度应为20?,提供喷雾器供水流量为 600l/h。 2、材料试验检测部分: 表7.2 气胀式救生衣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2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将试样平放在100毫米厚的土层表面,试样之间相隔25毫经向和纬向的最小抗耐腐烂及抗拉米,然后再上面一层25毫米厚的土,在温度为28?、湿度拉强度应不能低于强度 为85,—95,的环境中孵化14天。 300N/25mm。 将300mm25mm10块(经、纬各5块)试样置于氙灯耐气经向和纬向的最小抗耐光照试验后候试验箱,设置黑盘温度上限为40?,喷水1分钟,干燥拉强度应不能低于拉伸强度 29分钟,总计16小时。再调整试样24小时进行拉伸强度300N/25mm。 试验。 取10个试样,5个为经向,5个为纬向,将试样剥开的一端 涂层附着力 固定在试验机夹持器内,夹持器移动速度为100?粘附强度(N/50mm) (常态) 10mm/min,记录剥离100mm长度的力,以5个试样的粘附强?50。 度的算术平均值代表试验结果。 取10个试样,5个为经向,5个为纬向,将试样浸于温度为 70??2?的水中达336h。浸泡结束后,将试样剥开的一端涂层附着力 粘附强度:(N/50mm)固定在试验机夹持器内,夹持器稳动速度为100mm/min,记(湿态) ?50。 录剥离100mm长度的力,以5个试样的粘附强度的算术平均 值代表试验结果。 试样尺寸225mmX75mm10块(经、纬各5块)在试样一端沿 长度的方向切两条长100mm的切口,形成三片25mm的宽度。撕裂强度 最小撕裂强度为35N。 夹头移动速度100mm,min,所承受的最大载荷为受拉的撕 裂强度,计算5个试样的平均值。 将试样折叠两次形成一块125mmX×12.5mm的长条,固定在在2倍放大镜下检一付平板夹具之间,夹具开启位置相隔70mm?1mm,闭合位抗挠裂试验 查,不应见到裂纹或置相隔 13?0.5mm,其中一片夹具可往复运动,使叠好的试剥离。 样每秒向外弯曲五次,经过9,000次挠度。 22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试样事先置入室温中历时24小时。 经、纬向的最小拉伸断裂强度 测量试样在标线内的距离为200mm,选择试验机拉伸速度为强度为200N/50mm,最及延伸率 100mm/min量程为15,,85,,读取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负大延伸率为200mm线(常态) 荷,测量试验后的标线距离。 长度的60,。 试样事先置入室温淡水中历时24小时。 经、纬向的最小拉伸断裂强度 测量试样在标线内的距离为200mm,选择试验机拉伸速度为强度为200N/50mm,最及延伸率 100mm/min量程为15,,85,,读取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负大延伸率为200mm线(湿态) 荷,测量试验后的标线距离。 长度的60,。 将一块试样尺寸不小于45mm×10mm 、遮盖物、蓝色羊毛照过的试样与未照过 标样5及蓝色羊毛标样4置于氙灯老化箱中,连续暴晒到蓝的试样的反差应不小光照色牢度 标羊毛5的分段面上等于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3于蓝色羊毛标样5的 级(第二阶段)的色差。 色差。 摩擦布的径向与摩擦头的运动方向一致。运动速度每秒1耐摩擦色牢度 个往复循环,共摩擦10个循环。摩擦行程104?3mm,施加至少4级 (干摩) 压力9?0.2 N 将摩擦布浸入蒸馏水中,含水率95,-100,,摩擦布的径耐摩擦色牢度 向与摩擦头的运动方向一致。运动速度每秒1个往复循环,至少4级 (湿摩) 共摩擦10个循环。摩擦行程104?3mm,施加压力9?0.2 N 组合试样在室温下置于氯化钠溶液中完全浸湿.倒去溶械, 平置于两块玻璃或丙烯酸树脂板之间,放入烘箱内,于37?耐海水色牢度 至少4级 士2?下受压12.5kPa,历时4h后悬挂在不超过60?的空气中 干燥。 三、救生衣灯: 表8 救生衣灯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试样编号 序检验项目 标准试验方法及要求 号 1,20 灯罩不得有气泡、裂纹、斑点等影响光通亮的缺陷;开关布置应1 外观检查 全部 灵活,开启可靠;标牌内容正确。 10.3.3 将一只附在救生衣上的灯按2.9.6的规定经受落水试验。2 落水试验 5 该灯应不损坏,不应从救生衣上脱出,并应按10.3.2起作用。 10.3.4 将一只灯从2米高处落至一固定的钢板或水泥表面、该2米跌落3 6 灯应不损坏,并在工作状况下浸于环境温度的淡水中提供发光强试验 度不小于0.75cd,并历时至少8小时。 温度循环10.3.1 取12只救生衣灯按1.2.1的规定交替地经受最高温度为4 1,12 试验 - 30?及最低温度为+65?的环境温度,进行十个循环试验。 开关布置10.4.3 一个穿着救生服手套的人必须能在灯的正常操作位置开5 13 试验 启或关闭三次,该灯必须功能正常。 23 试样编号 序检验项目 标准试验方法及要求 号 1,20 10.3.2;10.4.9;10.3.5* 将12只经受序号4试验后的衣灯从,00C的储存温度下取出4只,于工作状态下浸于,1C的海水中;30高温 1,4 00从65C的储存温度下取出4只,于工作状态下浸于30C的海水中;从正常室温下取4只,于工作状态下浸于环境温度淡水中。海水电池灯应在2分钟内起作用,并在海水中5分钟内/淡水中10分光强测试常温 5,8 6 钟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12只灯应为白色,其中至少有11试验 只灯能在上半球所有方向连续提供0.75cd的发光强度至少历时8小时,发光强度测量满足10.4.9的要求。 低温 9,12 *对闪光灯,应证实(1)该灯由人工开关控制;(2)闪光率介于50-70闪/分;(3)有效发光强度至少为0.75 cd 10.4.10 取一个试样进行该试验,以确定其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为每种颜色规定的“白色”范围内,色度计应按国家标准7 色度试验 14 学会相关标准校正,应测量上半球至少4个点,所测得的色度坐标应落在CIE图形的区域边界之内。 10.4.1 将一只试样经受IEC945:第三版(Nov.1996),8.7段的8 振动试验 15 振动试验,试验后该灯应能工作。 10.4.2;LSA1.2.2.4 在灯上洒上培养霉菌的水悬液,然后放入 0霉菌培养室,温度保持在29+1C,相对温度不少于95,,培养时间为28天,试验后该灯应耐腐蚀,并不应受到霉菌的过度影响,9 霉菌试验 16 不应有肉眼可见霉菌,试验后灯能工作(如厂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所用外部材料能通过该试验,可免做) 10.4.4 取一个试样按IEC 945:第三版(Nov.1996)8.12进行 耐腐蚀及该试验,试验后金属零件应无过度腐蚀,试样应能工作。如果(1)10 17 海水试验 试样上无裸露金属零件或 (2) 厂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所采用的外部金属能满足试验要求,则可免除该试验。 10.4.6 取一个试样按IEC945:第三版(Nov.1996)8.11进行该 11 耐油试验 18 试验,试验后,试样应不受到油的过度影响,并无皱缩、开裂、胀大、溶解或机械性质改变的迹象,试验后试样应能工作。 10.4.7 取一个试样按IEC945:第三版(Nov.1996)8.8进行该试验,试验后将其和整个电源水平地浸入不少于300mm深的淡水雨淋及水12 19 中至少达24h,在此试验后满足上列IEC8.8.2的要求,并在试验密试验 后能够工作。另外在水密试验后该试样应能工作并无水进入试样内的迹象。 10.4.8 将一个至少为300mm×350mm×60mm的试验盘置于一基本无风处,在其底层倒入不少于10mm的水,然后倒入汽油使总深度不少于40mm,然后点燃使其自由燃烧至少达30s,然后使试样从13 火烧试验 20 火中通过,灯应朝向火焰并高于试验盘的顶边缘不大于250mm,曝火时间至少达2s,在移出火焰后,救生衣燃烧不应超过6s或继续熔化。试验后试样应能工作。 注:表列标准条款号未特殊说明为MSC81(70)条款。 24 四、救生服 1、 通用试验部分: 表9.1 救生服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1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及要求 1 外观检查 光顺、平整、接合缝、针脚等细致密实,附件齐全。 3.1.3;3.1.4 经示范后每一受试者应能不经帮助在2min内打开、穿上并系牢。 该时间应包括穿上任何有关服装的时间;如与救生衣连同穿着,还应包括受试者2 穿着试验 0C时在5min时不经帮助而穿上一件救生衣的时间。试样应能在环境温度低至-30 0间内穿上,试验前试样应放置在温度为-30C的冷室达24h。 人体工程3.1.5 受试者穿着后应能在长度至少为5m的直梯爬上并爬下,并能行走、弯腰3 试验 或手臂活动自如,尚应能捡起一支直径为8mm至10mm铅笔并书写。 3.1.6 受试者穿着后坐在一固定位置时,在头部不动的情况下,其横向视野应至4 视野试验 少为120?。 3.1.7 受试者与救生衣连同穿着时,应能仰面浮起并保持稳定在口部露出水面至 5 漂浮试验 少120mm的位置。应在静止时测量从水面至口鼻的高度。对连同抗暴露服穿着救 生衣的情况,此高度应至少为50mm。 3.1.8 受试者应能在不超过5s的时间内从面部向下自转至面部向上的位置, 除6 复正试验 非业已证明救生服或抗暴露服能将受试者在5s内转至正浮。 3.1.9 受试者从足以使身体完全浸没的高度跳入进入的水的质量不得超过水中后,即在跳入之前及紧接跳入之后进行测量,500g 称重工具的精度应为?100g; 进水及跳7 水试验 3.1.10 从4.5m高度垂直跳入水中后,试样不得损 坏或脱出,应通过询问以确认受试者在试验中未受 到穿着服装的伤害。 1(受试者浮于静水中1h或 2(在20min的时间内至少游过200m距离,进水量受试者所穿服装中的进水8 试漏 应按3.1.9规定的方法通过对受试者和穿着服装的量不得超过200g: 秤重来测定。 对能顺利完成此任务的受游泳及浮3.1.12 受试者穿上救生衣后尽力游过25m并登上9 试者还应能穿上救生服或水试验 一只救生筏或其平面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 抗暴露服去完成。 3.1.13;3.1.14 将试样所有孔口密封后,浸入 100mm压头的柴油中历时24h。然后抹去表面的柴10 耐油试验 其进水量不得超过200g; 油,试样应按3.1.11 的规定进行试验,亦可按 3.1.14的试验要求替代3.1.13的试验。 1.5; 3.1.15 将一个300mm×350mm×60mm的试验 盆置于基本无风处,将水放入盆底达10mm深,接 着放入足够的汽油使其总深度不低于40mm。点燃汽在移出火焰后, 保温服燃11 火烧试验 油使其自由燃烧30s钟。然后使保温服底部高出试烧不应超过6s或继续熔化。 验盆顶边250mm,以直立、向前、自由吊起的状态, 将试样移过火焰使爆火时间为2s,必要时,应将试 样挂在衣架上,以保证整件试样被火焰包围。 25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及要求 试验后应无损坏迹象,诸如温度循环1.2.1; 3.1.16将试样交替地经受-30?及+65?的12 皱缩、破裂、胀大、分解或试验 环境温度中试验,重复10个循环。 机械性质的改变。 2.2; 3.1.17对不与救生衣一起穿用的试样,应按 13 浮力试验 2.2的规定进行浮力试验,在浸入淡水水面以下位其浮力减少不得大于5%。 置,在浸入时及浸入24h后均应测量其浮力。 2.6.1; 3.1.18试样应按2.6.1要求进行衣身强度 14 强度试验 试验,但施加载荷应为1350N。试样可按需要加以保温服不得损坏。 剪割以适应该试验装置。 15 保温试验 见保温试验部分 注:表列标准条款号见MSC81(70)。 2、保温试验部分: 试验服装:3.2.6; 3.2.7。受试者应穿上一组标准服装,包括内衣(短袖、短裤)、衬衣(长袖)、长裤(非毛织品)及毛织短袜。若救生服或抗暴露服需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在保温试验时应穿救生衣。 表9.2 救生服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2 类别 试验方法 检验要求 当第一个半小时过后,每小时体温下3.2.8;3.2.9;3.2.10 受试者除穿着上面降速度不得超过1.5?,手、足或腰部的皮所规定服装外,还应穿两件毛织品套衫。每肤温度不得低于10?,体温应不低于其通非绝热型 个受试者穿上需经过跳水试验后的救生服,常体温2?,并按上述试验结果在离水后,戴上手套,在5?的静水流中浸泡1h。 应能捡起一支铅笔并书写。 当第一个半小时过后,每小时体温下 3.2.11;3.2.12 每个受试者穿上需经跳水降速度不得超过1.5?,手、足或腰部的绝热型 试验后的救生服,戴上手套在0-2?之间的皮肤温度不得低于10?,体温应不低于其 静水流中浸泡6h。 通常体温2?,并按上述试验结果在离水 后,应能捡起一支铅笔并书写。 当第一个半小时过后,每小时体温下 3.2.13;3.2.14 每个受试者穿上经跳水试降速度不得超过1.5?,手、足或腰部的抗暴露服 验后的抗暴露服,戴上手套和帽在5?的静皮肤温度不得低于10?,体温应不低于其 水流中浸泡1h。 通常体温2?,并按上述试验结果在离水 后,应能捡起一支铅笔并书写。 注:表列标准条款号见MSC81(70)。 5.5.3.1判定原则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救生衣产品质量检验分本体试验检测和材料试验检测两部分,两部分检测所有项目均合格,则产品检测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气胀式救生衣 26 气胀式救生衣产品质量检验分本体试验检测和材料试验检测两部分,两部分检测所有项目均合格,则产品检测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救生衣灯和救生服两个产品单元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则判定该产品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 例如:1.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船用救生衣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 27 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2 标志 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8-005-×××××。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18)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5)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共同向双方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28 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8.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 8.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8.5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6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8.7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8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8.9 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 收费 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500号)和《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六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8]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3 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 29 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 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30 附件1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武汉救生设备检测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新路128号 邮政编码:43002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原平 检验产品范围:救生衣(固有浮力材料),气胀式救生衣,救生衣灯,救生服(包括抗暴露服) (2)农业部环保机械设备及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上海赤峰路63号 邮政编码:20009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祝利、赵平 检验产品范围包括:救生衣(固有浮力材料) 31 附件2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 格 型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2 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8条40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共4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6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33 一、质量管理职责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 符合 组织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1.1 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轻微缺陷 机构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不符合 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 符合 管理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1.2 轻微缺陷 职责 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 不符合 确。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 有效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1.3 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 轻微缺陷 实施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不符合 施,并记录有关结果。 二、生产资源提供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生产 符合 2.1* 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设施及场所。 设施 不符合 完好。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34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备和工艺装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 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符合 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不符合 设备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2.2 工装 应。 符合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 轻微缺陷 维护保养完好。 不符合 1(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计量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 符合 凭证及设备编号。 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 不符合 2. 设备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测量 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3 3(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设备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符合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 轻微缺陷 内并有标识。 不符合 用。 35 三、人力资源要求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 符合 企业 (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3.1 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 轻微缺陷 领导 ?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不符合 识。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1( 是否熟悉自己的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 符合 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3.2 2(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轻微缺陷 人员 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不符合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 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 符合 检验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3 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 轻微缺陷 人员 4(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不符合 识和检验技能。 (重点抽查关键重要件检验人员和出厂检验人员)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生产人员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 符合 生产2. 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和工艺文件。 3.4 (图纸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 轻微缺陷 人员 3.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不符合 地操作设备。 (重点抽查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工人) 36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 符合 人员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3.5 轻微缺陷 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 培训 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不符合 2.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 四、技术文件管理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 符合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请取证产 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 轻微缺陷 品有关的标准。 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不符合 技术 4.1 2(如有需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标准 符合 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门备案。 轻微缺陷 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 不符合 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部门备案。 1.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 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 符合 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求。 技术 轻微缺陷 4.2 文件 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不符合 (重点检查总装图、部件图、关键零件图、关 键/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 37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图 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 符合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件图、技术要求等和工艺文件的工艺过程卡、 轻微缺陷 必须齐全配套。 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部件原 不符合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 标准或规程等)。 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 符合 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轻微缺陷 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不符合 须完全一致。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 符合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 轻微缺陷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不符合 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文件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4.3 求。 管理 符合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 轻微缺陷 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理。 不符合 38 五、过程质量管理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 符合 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 轻微缺陷 2.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制制度。 不符合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1.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要原、辅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符合 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轻微缺陷 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 不符合 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协作记录。 采购 1.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5.1 控制 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清单、合同等)。 符合 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轻微缺陷 协加工。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不符合 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1.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 符合 作出规定。 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 轻微缺陷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 不符合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齐全。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符合 工艺 5.2 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轻微缺陷 管理 核。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不符合 39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 符合 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 轻微缺陷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不符合 或变质。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 符合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 轻微缺陷 作。 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不符合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 符合 质量控制点。 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 轻微缺陷 2.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不符合 质量 点。 5.3 控制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 符合 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轻微缺陷 施质量控制。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不符合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1.对特殊过程(如热处理、铸造等工序)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 符合 特殊 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5.4 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 轻微缺陷 过程 和人员鉴定。 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 不符合 2.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 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1.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 符合 产品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5.5 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轻微缺陷 标识 行标识。 2.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不符合 40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 符合 不合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5.6 效控制。 轻微缺陷 格品 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 不符合 了检验。 六、产品质量检验(对于组装或分装企业,考虑加强该条款的要求,必要时可增设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为否决项)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 符合 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轻微缺陷 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 不符合 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量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 6.1 管理 1.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 符合 2.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有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轻微缺陷 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2.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 不符合 整、准确。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符合 过程 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3.是否作检验记录。 6.2 轻微缺陷 检验 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不符合 识。 (重点检查关键零件、关键工序的检验 活动) 41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5.3的规定,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出厂 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定。 符合 6.3* 检验 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2.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 不符合 行包装和标识。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 型式 应依据救生衣标准救生衣条(款)是否按救生衣标准救生衣条(款)要求6.4 轻微缺陷 检验 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进行型式试验。 不符合 七、安全防护 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项目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 符合 安全3.车间、库房等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 轻微缺陷 7.1 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生产 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 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离和防护。 和防护。 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培训; 符合 劳动 轻微缺陷 7.2 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 防护 不符合 必要的劳动防护。 3.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 范。 42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编: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产品单元: 审查组根据《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 核查 轻微缺陷项_____款、非否决项不符合项 款、否决项不符合项 款。 结论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姓名(签字) 单 位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审查员证书编号 审查组 成员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43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序号 条款号 轻微缺陷程度 轻微缺陷事实描述 整改要求 审查组组长(签字):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成员(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改时限: 请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在 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注: 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要求”、“企业代表签字”、“整改时限”栏不填。 44 附件5 (CMA章)、(CNAS章)、(CAL章)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单元名称 受检单位 () 与抽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应填写所属单位的名称 检验类别 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 (以签发日期为准) 检验机构名称 45 注 意 事 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 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 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 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检验 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电子信箱: 46 ???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XXXXXXXX 共X页 第1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按《产品抽样单》填写)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名称 生产地址 抽样地点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样品等级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抽样人员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抽样基数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产品批号,(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抽样数量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按《产品抽样单》填写) 到样日期 收到样品的日期 (对收到的样品基本情况作简单表述,如:封条是否完好、清楚;样品的形状、样品描述 完好程度等。) 检验依据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 检验日期 (按照??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项目不符合 该标准规定的(??规格??等级)要求,判定该样品为合格/不合格。)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公章或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试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等 批准: 审核: 主检: 47 检验数据 共X页 第2页 复核: 检验: 48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变化对比表 新版 旧版 说明 序 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救生衣 救生衣 1 合并品种 气胀救生衣 气胀救生衣 (含儿童救生衣) 儿童救生衣 救生服 救生服(绝热型/非绝热型) 2 合并品种 (绝热型/非绝热型) 救生服 救生服 抗暴露服 抗暴露服 注:本细则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 序号 产品单元(新版)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新版) 产品标准(旧版) 说明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国际海事组织(IMO): 变化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救生衣 MSC.200(80)、MSC.226(82) 救生衣 变化 GB4 303-2008:船用救生衣 GB 4303-84:船用救生衣 1 (固有浮力芯材)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国际海事组织(IMO): 变化 儿童救生衣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MSC.200(80)、MSC.226(82) 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国际海事组织(IMO): 变化 气胀救生衣 (含儿童救生(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衣) MSC.200(80)、MSC.226(82)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国际海事组织(IMO): 变化 救生衣灯 救生衣灯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MSC.200(80)、MSC.226(82) 救生服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 (绝热型/非绝国际海事组织(IMO): (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变化 救生服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热型) MSC.200(80)、MSC.226(82) 抗暴露服 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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