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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大学科研处北京吉利大学科研处 北京吉利大学文件 京吉科字[2003] 4号 : 为了管理好我校的科研项目,校科研处特制订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初 稿)》,现分送给各位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请提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 在12月底以前反馈给校科研处。希望在此基础上,于2004年1月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最后审定,以便公布实行。 附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北京吉利大学科研处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用北京吉利大学或北京吉利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名义申请得到的科学研究项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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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大学科研处 北京吉利大学文件 京吉科字[2003] 4号 : 为了管理好我校的科研项目,校科研处特制订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初 稿)》,现分送给各位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请提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 在12月底以前反馈给校科研处。希望在此基础上,于2004年1月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最后审定,以便公布实行。 附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北京吉利大学科研处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用北京吉利大学或北京吉利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名义申请得到的科学研究项目,无 论是项目主持单位或是项目参加单位,都应列入本“北京吉利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管理之列。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国家和各部 委的科技攻关项目,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北京市科委、教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等等。对于“北京吉利大学科学 研究起动基金”将由该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北京吉利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归北京吉利大学所有,并拥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一 切权利。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在负责科研工作的校长的领导和组织下由校科研处实施。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本校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批准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后,需根据批准通知规定的研究年限和资助 经费,签署《北京吉利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责任书》,并按批准通知中的修改意见对原 研究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修改(如无修改意见,按原研究方案执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 按规定时间(一个月内)报送校科研处备案。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 由的项目,按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责处理。 第六条 研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两次填写《北京吉利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上 半(或下半)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领导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进 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按规定报送校科研处。 第七条 在研究工作进行过程中,如果有对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要求中 止计划实施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报科研处备案,并报送有关的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第八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北京吉利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总结报告》,内容 包括研究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和项目代表性论著等,并由院、 系(所)领导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按规定期限报送校科技处备案,并按规定报 送有关的项目管理机构。 第九条 我校将根据项目的《总结报告》和绩效进行评估,对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校科研 处将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对获得优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将进 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于没有按时完成预定目标和研究内容的项目,或完成质量差的项目,校科研处将 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校领导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后,将对该项目的院、系 (所)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惩处。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一般由有关的项目管理机构分年度下拨。凡以本校名义得到的科研项 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管理,不得私立帐目。项目经费到达校财务处后,应单独 建帐,专款专用,下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 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在科研项目经费的额度内,采取各项目经费由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的体 制,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领导的管理和监督下,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每项费用的 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和签字报帐,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校领导将不 定期委托校财务处或审计室对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有严重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 将作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对到学校的经费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国家级和部委、省市级的项目收取经费 的5%,对其它项目收取经费的10%为管理费。 第十四条 为了鼓励项目申请,发展我校的科学研究,对申请得到国家级的项目,我校将 匹配项目经费总额30%的资助经费;对申请得到各部委及省市级的项目,我校将匹 配项目经费总额20%的资助经费;对横向课题项目,我校将匹配项目经费总额5% 的资助经费。以上各项资助经费由校长特批后,按年度专项下拨给院、系(所)及 项目组,与第十条相同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中,有20%可以用作“人工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研究人员, 分配比例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并由学院领导核准。 第十六条 为方便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将为每个项目建立一个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小 帐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和使用,上面登记经费的额度和标明使用范围,每次报销 要凭此帐本,并记录在案。经费一旦用完,就不能报帐。小帐本一旦遗失,必须申 请补发,并收取现有额度1%的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十七条 每个科研项目结题时,必须进行经费的结算,项目负责人应按财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认真填写《北京吉利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财务决算表》,报所在院、系(所)领 导审核签章,并由财务主管开具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查,并及时 报送有关的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对于完成质量好的科研项目,结题时结余的经费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可 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使用,按原小帐本报帐直至使用完毕;2)可上交校财政,此 时以其上交额度的50%以现金返回课题组,可以作为节约奖励分发给课题组成员, 分配比例由课题负责人确定,并由学院领导核准。 第十九条 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项目,结余的项目经费将如数上交校财务,或按 该项目管理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校领导审核和批准之日起实行。若进行修改,将由校科研处提出,并 经校领导审核和通过后,修改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主管科学研究的校领导授权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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