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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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人识别号:
缴纳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填表日期:2015年8月3日
项目
栏次
本月(期)数
本年累计
计费
收入
应征收入
1
免征收入
2
9902.91
38543.69
费
额
计
算
减除项目期初金额
3
--
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4
本 期
减除额
应征收入减除额
5
免征收入减除额
6
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7=3+4-5-6
0
0
计费销售额
8=1-5
0
0
费率
9
--
应缴费额
10=8×9
0
0
费
额
缴
纳
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11
0
--
本期已缴费额
12=13+14+15
0
0
其中:本期预缴费额
13
0
0
本期缴纳上期费额
14
0
0
本期缴纳欠费额
15
0
0
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16=10+11-12
0
0
其中:欠缴费额(≧0)
17=11-14-15
--
本期应补(退)费额
18=10-13
--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
19
缴纳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缴纳人申报,由缴纳人填写以下各栏:
经办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七)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减除项目的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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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1栏“应征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免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2栏“免征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二)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减除的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三)第8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四)第10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五)第11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的合计数,等于上期本表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
(十六)第12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七)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九)第19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