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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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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部分材料要求标 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融资担保处 为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复查整顿、申请设立和变更时更加准确的提供提交相关材料,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等核准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冀企融[2010]3号)、《关于对实施行政许可前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复查整顿的通知》(冀企融[2010]4号)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材料要求及设立分支机构和变更申请应提...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部分材料要求标 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融资担保处 为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复查整顿、申请设立和变更时更加准确的提供提交相关材料,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等核准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冀企融[2010]3号)、《关于对实施行政许可前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复查整顿的通知》(冀企融[2010]4号)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材料要求及设立分支机构和变更申请应提交材料等问题的通知》(冀企融[2010]5号)的要求,结合前一阶段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等核准事项审批工作、对实施行政许可前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复查整顿的工作及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变更申请等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 一、装订要求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时按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条所列顺序及要求一式三份整理装订材料,材料原件要装订在同一份资料中,并在封面注明“原件”。 二、网上报送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后,担保机构自行登录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网址: www.heb.gov.cn)申报用户登录处进行注册并登录,进入省中小企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栏目,点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项目,按提示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申请复查整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按以下顺序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载明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 2、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意见(上报文件); 3、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意见表(审查人员、主管负责人、局领导签字)。 (二)章程 1、公司(机构)章程(要求加盖机构公章)。 (三)股东或出资人情况 1、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 3、主要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近三年经营情况和审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或政府出资文件(审计报告要求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出具此报告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若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为无企业经营的自然人,则需提供个人资信证明原件、资金来源等可持续出资证明材料)。 (四)注册资本 1、验资报告(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加盖出具本验资报告的具有法 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 (五)人员情况及证明 1、法定代表人简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表;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从业经历、资格证明材料(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格证明材料(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提供简历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8、公司(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承诺。 (六)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管理机构设置; 2、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内部管理制度; 4、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证明 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房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简单房屋租赁协议范本房屋租赁协议模板个人车辆租给公司协议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花卉租赁协议书 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加盖出租方红章或者出租方签字)。 (八)其他材料 1、设立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3、最近三个年度经营情况概况(截止上月)业务汇总表和法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加盖出具本验资报告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 4、自查整改报告。 四、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按以下顺序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1、设立担保机构的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态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2、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初审意见(上报文件); 3、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表(审查人员、主管负责人及局领导签名)。 (二)章程 1、章程草案。 (三)股东或出资人情况 1、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 2、发起人或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主要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近三年经营情况和审计报告,或政府出资文件(审计报告要求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出具此报告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若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为无企业经营的自然人,则需提供个人资信证明原件、资金来源等可持续出资证明材料)。 (四)注册资本 1、验资报告(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加盖出具本验资报告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 (五)人员情况 1、法定代表人简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表;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从业经历、资格证明材料(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格证明材料(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提供简历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8、公司(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承诺。 (六)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管理机构设置; 2、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内部管理制度; 4、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证明 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房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加盖出租方红章或者出租方签字)。 (八)其他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预核名通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的应按以下顺序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1、变更事项申请书(载明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所在地和变更事项); 2、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意见(上报文件); 3、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意见表(审查人员、主管负责人、局领导签名); (二)变更事项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按第四条新设立所要求材料进行申报 2、变更名称 a、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加盖机构公章); b、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c、告知债权人的证明材料。 3、变更组织形式 a、变更组织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加盖机构公章); b、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c、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验资报告(验资报告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加盖出具本验资报告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 4、变更注册资本 a、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决定(加盖机构公章); b、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c、验资报告(验资报告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加盖出具本验资报告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事务所公章)。 d、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e、募集方式增加资本金,提交证监部门批文(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f、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公告证明、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和债务人意见书(要求提供债权人签字原件)。 5、变更住所 a、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加盖机构公章); b、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c、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及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合同复印件需要加盖出租方公章); d、告知债权人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债权人签字原件)。 6、调整业务范围 a、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加盖机构公章); b、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决定(加盖机构公章); b、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c、拟任人员资格证明(含声明、承诺等)。 8、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a、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上附其他股东签字); b、新、旧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c、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按资格证明要求)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时需审核原件,并出具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 d、新股东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资信证明(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加盖出具此报告事务所公章);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9、修改章程 a、涉及修改内容的相关法定材料; b、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c、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以上变更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1、最近1年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 2、最近1年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提供原件;确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出具此报告事务所公章); 3、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跨区域设立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应按以下顺序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担保机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出资人或股东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4、担保机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拟设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的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含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8、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房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加盖出租方红章或者出租方签字。);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预核名通知书; 10、省中小企业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11、外省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面情况资料。 七、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的应按以下顺序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内容); 2、最近1年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概述); 3、最近1年完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具此报告事务所公章); 4、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及相关材料(见第四条); 5、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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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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