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的回复
关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关情况的
回复说明
新郑市地方税务局龙湖税务所:
贵所给我单位下发的新地税责字(2009)第07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但对贵所所述的我单位未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存在异议,现说明如下:
司通过招标、拍卖、挂靠程序,(年 月 日)取得了该块土我
地的购买权,该地块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机场路北侧、李垌村西侧,并于2007年10月31日与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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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07-099,(见附件),我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章第五条之约定:“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在2008年2月25日前将此宗土地交给我单位,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可到目前为止我单位一直并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况且周围基础设施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三通标准。据初步计算,现在该土地上有200多亩玉米、500多个坟墓、果树及各种林木200多亩,当地农民仍然在此土地上种庄稼(附图)。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据此我单位既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也未实际使用该块土地,故依照
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我公司不应缴纳该块土地使用税。
特此说明。
河南兴田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