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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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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经济学论文-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作者:吴红列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中,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之一。这包括了工资协商代表法律地位的确认、协商能力的培养 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尤其是作为劳方代表的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法律地位和作用,决定 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政府劳方资方三方协商机制等现代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关 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利益日趋明晰。无论从立法实践还是理论研...

经济学论文-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经济学论文-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作者:吴红列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中,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之一。这包括了工资协商代表法律地位的确认、协商能力的培养 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尤其是作为劳方代表的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法律地位和作用,决定 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政府劳方资方三方协商机制等现代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关 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利益日趋明晰。无论从立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的角度,工资集体 协商都应当成为一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制度。而这种劳资协商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主要取决于劳资 双方自身利益的主张和争取,取决于相互确认的协商主体的成熟和完善。这包括了工资协商 代表法律地位的确认、协商能力的培养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因此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是 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之一。 一、代表制度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性 就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而言,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强调,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应当是职工 推举的代表或代表职工的工会指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方的代表,其中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对 方代表的合法性和对各自主体的代表性是进行集体协商的基本条件。尤其强调职工对工会组 织合法性的承认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联邦和州(省)的劳动法律 规范中都有关于工会代表承认的具体规定。同时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的确认过程中,这 些国家的政府从行政指导上进行适度介入,在确保协商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专 门的指导机构(如劳动关系委员会)和相关听证程序保障代表资格认定的顺利进行。?而且 在实践中重视协商环境的培育,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员日趋专业化,避免了协商过程中由于 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在中国,工会组织均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 织系统,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也只有一个合法的工会组织。因此,一般说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 工资集体协商具有当然合法性。因此在国内的立法实践中明显缺失了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 度的具体程序性规范和法律保障措施。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对于代表的资格认定和产生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在一些省(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工资集体 协商条例或草案中,也同样缺少类似的具体程序规范。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 背景下,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已经成为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尤其是作为当然 代表的工会应当证明自己确实可以代表员工的利益和愿望,并且具有法律上严格的界定(包 括代表资格的认定和程序规则的确定)。在现阶段的企业中,对这个最基本问题的忽略往往是 导致工资集体协商无法顺利进行,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法律地位的确认 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企业所有者一 方还是雇员一方,都是市场主体,即都是私法意义上的主体。两者之间所产生的劳动关系, 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纯粹的契约关系,其所维护的权利也是私权利。而工会作为劳动者一方代 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权利来源从理论上讲,是每一个参加工会的劳 动者放弃自己一定的个人权利(即私权利),把它让渡给工会而形成的。因此,在工资集体协 商劳动关系中,工会所行使的权利主要是由多个私权利组成的权利束,是私权利的一种特殊 形式。 其次,《工会法》所强调和维护的是工会作为公法人的法律地位,而对于工会私法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明显规定,尤其忽略了劳动关系中工会权利的源权利,即工会会员(劳 动者)权利的界定和保护,使得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作为私法人的法律地位缺失。?这种 缺失造成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企业工会更倾向于在企业结构内部协调雇员和管理方的利益 分歧,而不是代表工会成员与管理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导致了工资集体协商中谈判主体的谈 判权削弱,工会对劳动者的代表性和其维权职能无法充分体现,使得集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实效性减弱, 集体谈判形同虚设,集体劳动争议会进一步加剧。 因此,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 法律地位,首先取决于法律对于其源权利的确认。在《工会法》中应当对工会会员的权利和 义务作一专门的规定,同时确立与之对应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法律上确认工会权利 的合法来源,约束工会真正以劳动者的意志为转移,使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合法性 地位得到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其次,明确工会作为社会团体的私法人性质,是工会在工资 集体协商机制中的法律地位确立的基本前提。工会一定要处理好参与政治活动和维护职工权 益之间的关系,明确其在经济生活中私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角色,从而加强工会自身在社会 经济生活中的独立性。只有这样,工会才能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正当地承接劳动者个人权利的 让渡,确立其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法律地位。同时,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法律地 位的确立,必须依托于工会维权职能的单一性,即应当进一步强化《工会法》第6条“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规定。并且强调工会维护职工的权利主要应当是职工的 经济利益。在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确立工会正当的法律地位和充分的独立自治 权,以保证集体协商机制能兼顾公正和效率。 作者:吴红列 三、代表协商能力的培养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由于其操作性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政策要求高,对双方协商谈判代表、特别是工会或职工协商代 表的知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强调对代表协商能力的培养,培育合格的谈判主 体,使谈判双方主体地位趋向对称。 实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资集体协商制度,谈判双方需具备一定条件,一边是产权关系清晰,能真正代表所有者利益的企业;一边是建立起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 织。所以一方面要加快企业建立产权关系明晰、制度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所 有者内化于企业;同时又有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真正形成 机制而不流于形式。这就要求协商代表从以下方面着力:其一,需要协商代表熟悉工资分配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把住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规律:其二,协商代表除了掌 握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运用好具体法律法规外,还要把应该解决的问题与企业经济效益相 统一,在协商过程中把握好“度”。 为了尽快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素质,应建立逐级培训制度,从代表的谈判能力、协作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谈判 技巧等方面入手,通过层层培训,以便使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全面掌握好工资政策、 了解清楚企业的基本工资形势、决定企业工资水平的因素以及工资协商内容、程序和原则等 知识。同时,协商双方都有必要从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各自的工作水 平,在协商谈判中求得更多的共识,共同维护好企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共同保护好、激发好 职工的积极性。 四、政府的介入与制度保障 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中,政府要避免直接干预,其作用应集中体现在宏观指导和协调仲裁上。通过政府的宏观指 导,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一方面随着中国企业工资制 度改革的深入,政府应通过各种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逐步由直接调控转向间 接调控,由控制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工资集 体协商代表资格的确认过程中,政府应从行政指导上进行适度介入,在确保协商双方自愿平 等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专门的协商指导机构或协商指导员制度和相关听证程序保障代表资格 认定的顺利进行。 首先政府应通过立法按“三方原则”建立各级劳动委员会,指导、促 进并规范企业劳动关系资助运行、自我调节体系的建立与健康运行。同时加大对企业劳动关 系主体及自我调节体系建立、运行的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独立自 主地充分行使集体协商的权利。 其次应改变目前由工会组织主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状况,应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指导机构或指导员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中立性, 从而真正发挥协商指导员的“润滑剂”作用。同时实行协商指导员包单位到人制度,定期深 入到承包单位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广泛听取和充分了解协商双方的不同要求,监督协商 代表产生的全过程,做好协商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应建立相关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 格的认定制度。在中国现行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只规定了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和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签订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程序,而忽视了双方协商代表资格的相互承认以及对 代表资格纠纷产生的处理,这造成了在实践操作上困难,尤其在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这 类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立法中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指导机构(如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制度,强化协商代表的权威性,以确保 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孙德强.中国现代工会法律制度构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罗伯特?A.高尔曼.劳动法基本教程[M].马静,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 温德姆勒.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 [4] 王高社,赵志平.集体谈判制度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5,(2):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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