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152号
【发布日期】2009-08-24
【生效日期】2009-08-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52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江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04号)、《关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原音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39号)及《关于福清市城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江阴镇、高山镇、城头镇、下迳镇、宏路街道(原宏路镇)、龙江街道(原音西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等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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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福清市江阴消防站等9个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8.1242公顷用地(其中耕地6.0149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街道)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上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市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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