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阳泉学院委员会、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大学本科、专科学生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持久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做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跨世纪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向学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法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协助学校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
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拓展学生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展同国内外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四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专科学生会的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三)有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本会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
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五)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三)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八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行使本会权利的最高形式;
第九条: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讨论和处理关系学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以及其他工作条例和细则;
4、讨论大会代表的各项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年度全体会议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关于学生代表提案的处理工作的报告;
4、增补和免除学生会干部,进行学生会中期调整。
(七)学生代表
1、学生代表名额及分配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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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常委会提议,经学代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实施; 2、学生代表由各分会根据本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 3、学生代表具有代表本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有质询权; 5、学生代表有权代表本会会员在学代会及休会期间就学校和本会工作方面问题提交书面提案并要求本会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答复时间延至三个月,并由学生会向学生代表阐明原因。
(八)学代会主席团
1、学代会主席团由上一届学生会常委会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代会预备会审议通过;
2、学代会主席团负责领导学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一)学生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学生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三)学生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由学生会常委会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五)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4、选举和罢免学生会常委会委员 5、增补和罢免学生会委员和部门负责人; 6、讨论、制定学生会整体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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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各部和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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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监督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落实章程规定的本会的基本任务;
7、搜集和整理学生提案,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民主协商妥善解决所反映问题;
8、解释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六)学生会委员
1、学生会委员由学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两年,若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则相应改变;
2、学生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履行会员基本义务,根据个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或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学生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或任职期间出现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将自动离任;
4、学生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学生会常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并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
(一) 校学生会职能:遵守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决议,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 校学生会人员构成: 1、校学生会主席团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常委中产生,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副主席可从学生委员会常委中产生,也可由委员会常委提名,学
生会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
2、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部分由学生委员担任,其余进行公开应聘,参加笔试、面试,由常委会进行选拔,提交学生委员会通过并任命; 3、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形式以学生会名义聘任。 (三) 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 学生会常设机构有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纪律部、办公室、权益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女生部、宣传部、网络部、外联部、人力资源部、社团发展部等职能部门,主席团有分管各部的权力;
常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学生会推荐本部部长人选;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经常委会同意各部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十三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简称常委会)
(一)常委会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常委会由学生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三)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四)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五)常委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全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全体会议;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和学生分会述职工作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代表本校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各校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八) 学生会主席
1、 学生会主席代表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本、专科学生;
2、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室)工作,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例会,领导各院学生分会主席工作;
4、 审核、批准各级学生组织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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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提议增补和罢免学生干部以及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6、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团代理职能;
7、 由于各种原因主席不能再执行其职责时,由主席团
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代主席,待下届学代会或年度全体会议认可。
第十五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
(一) 主席团由常委会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组成,是校
学生会与各院学生分会联系的纽带;
(二) 主席团例行会议定期召开,由常委会召集;
(三) 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四) 主席团的职权:
1、 讨论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听取学生会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监督学生会工作;
2、 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
3、 代表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协商解决学生提案;
4、 审核、批准对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5、 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处理学代会期间的工作事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开支计划,从校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由本会独立使用;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