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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场BOT招标文件审定稿垃圾焚烧场BOT招标文件审定稿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 期: 二0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通知„„„„„„„„„„„„„„„„„„„„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A 总则„„„„„„„„„„„„„„„„„„„„„„„„„„„„5 B 招标文件„„„„„...

垃圾焚烧场BOT招标文件审定稿
垃圾焚烧场BOT招标文件审定稿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 期: 二0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通知„„„„„„„„„„„„„„„„„„„„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A 总则„„„„„„„„„„„„„„„„„„„„„„„„„„„„5 B 招标文件„„„„„„„„„„„„„„„„„„„„„„„„„„7 C 投标文件的编写„„„„„„„„„„„„„„„„„„„„„„„8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E 开标及评标„„„„„„„„„„„„„„„„„„„„„„„„12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18 一、概述„„„„„„„„„„„„„„„„„„„„„„„„„„„18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21 三、授予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23 第四部分 项目特许权合同„„„„„„„„„„„„„„„„„„„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3 -1- 第一部分 投标通知 受 委托,对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审查后,你方资格预审合格,欢迎你方参加本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投标。 1 、招标编号: 2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招 标 人: 建设地点: 项目规模:垃圾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金和业绩:有相当的资产【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和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流动资金。 (2). 投标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处理BOT运作经验和相关业绩(规模在1000吨/日或以上至少一个), 系拥有可以采用成熟的焚烧处理技术及设备的法人单位,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垃圾焚烧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4). 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相关经验; (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2- (6).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下述条件:承担和负责过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建设工作,垃圾处理规模在日处理500吨以上。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北京时间8:30-11:30,15:30—17:30,节假日休息) 地点: 。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其他资料费:3000元/套,售后不退。 6、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0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 10、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0 年 月 日 -3-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1 招标人: 建设地点: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投标通知 3 开标地点:见投标通知 4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至开标地点由招标方签收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 投标有效期:150日历天 7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4-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通知中所叙述的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 2.2 “招标人”系指 。 2.3 “投标人”系指经资格预审合格并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下述条件(见前附表第2项)。 3.2为证明投标人具备上述条件,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第5部分所述格式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 企业简介; (2)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投资及融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6) 投标人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资料; (7)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 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可以用公司承诺的形式,格式自拟)。 3.3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5 (1)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对合同条款的实施负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指定联合体中的 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在整个过程中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并在中标后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 3.4 不管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4 投标委托 如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1 踏勘现场 5.1.1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5.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2 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投标人将阅读招标文件后的疑问以书面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投标方的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2 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 6 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按第8条发出的澄清文件、第9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开标12天前提交书面疑问清单,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 7 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 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述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资格资料和文件 (3)技术工艺方案 (4)工程建设方案及进度安排表 (5)经济指标分析 (6)拟对该项目投资金额和筹资方案 (7)投标保证金 (8)BOT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9)风险分析及控制预案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3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 增减内容。 8 14 投资总额: 14.1 所有投资总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4.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对各项经济指标和条件进行报价和承诺。投标报价和承诺将作为今后签订特许协议的最高限制依据。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50日历天。 15.2 投标保证金应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提交(转账方式需在15.3条规定时间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帐号及开户银行 递 交 至: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银 行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15.3 投标担保应在开标三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投标担保后,应到接收单位换取收据,然后将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15.1、15.2、15.3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生效后无息退还。 1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约。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5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 9 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但将失去中标资格。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7.2 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做相应签字、盖印章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 17.3 投标文件 1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17.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18.2外层封套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密封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其他印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0 18.3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2)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8.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亲自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现场。 19.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 11 时启封”字样。 20.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之日为准。 20.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每一投标人至少派1名代表参加。 2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开标会上有关部门查验身份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3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密封不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2 评标 22.1 投标人合格性审查 12 在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3条的规定,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面的评议。 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 (3)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且资料齐全、完整; (4) 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且所填相关内容要一致。 (5)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 投标文件经评委鉴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 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特许运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不得超过30年); (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未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10)技术设备的最低要求为,必须满足有权部门(发改委、政府)批准的初设方案基础上进行技改,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设备制造认证的且经使用认同的设备,同时能保证将来垃圾处理量的递增。 (11)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 13 22.2.2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 偏离项目的范围、重要经济指标; (2) 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3)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的澄清 23.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或澄清要求。 23.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其投标文件实质内容。 24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等七人单数组成,业主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人数。需要评标委员会表决确定的事项,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 14 较。 2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7 评分指标及评分分值 27.1 评标主要考虑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业绩状况、建设方案、技术方案、经营期限、拟对该项目投资金额、BOT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风险分析及控制预案、筹资方案等九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百分制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27.1.1 财务状况得分:(满分10分) (1)评委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免费下载29财务报表附注模板下载小企业财务报表下载关于企业财务报表分析excel财务报表下载 中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及负债、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分别对各家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按;(满分5分) A 资产负责率不超过50%得1分; B 连续3年无亏损(2006年、2007年、2008年),得3分,3年中每出现一年亏损扣一分。 C 有银行3A认证得1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进行评分(满分5分) 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0万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5000万加0.5分,总共得分不得超过5分。(联合体按联合协议中投资比例计算叠加) 27.1.2 业绩得分:(满分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状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 提供一个已运营的规模在1000T/D(含1000T/D)以上的工程业绩,且该业绩的排放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得基本分5分,每多提供一个已经运营的规模在1000T/D(含1000T/D)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加2分,每多提供一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特许经营协议、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检测报告)供核对。 15 27.1.3 建设方案得分;(满分10分) 投标人的建设方案应包括:总体平面布局、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设备采购计划、人员培训计划、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评委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按: A 方案充分合理,切实可行 得分8-10分 B 方案较合理,一般可行 得分5-8分 C 方案不合理,不可行 得分0-4分 27.1.4 技术方案得分(满分15分) (1)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自身经验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技术处理方案。其技术方案应包括:工艺流程与设计优化方案、使用该工艺达到的排放标准、处理后固化率及固化物处理方案、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满分10分) 评委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按: A 技术方案合理,工艺先进、成熟、稳定,切实可行 得分8-10分 B 技术方案较为合理,工艺成熟、稳定,一般可行 得分5-7分 C技术方案差,不可行 得分0-4分 (2)投标人技术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甲级得2.5分,乙级得1.5分,省级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固废)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得2.5分,乙级得1.5分,没有得0分(满分5分)。 27.1.5 经营期限得分(满分20分) 投标人根据所报技术方案、投资方案,按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标准( 市现行标准垃圾焚烧最高限价为90元/吨),报出经营期限,所报经营期不得超过30年。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所报经营期限的合理性分析,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 16 经营期限,对投标人的合理经营期评分如下: n A,i ,1iCA,10,(,),1.5 iin CC——第家投标人应得分数,且取值在0到20范围; iii ——第家投标人所报合理经营年限; Aii n——投标人总家数; ) 27.1.6拟对该项目投资金额评分(满分5分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拟投资金额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投资金额 A 分析客观、合理,项目资金有保证,得4-5分; B分析客观、较为合理,项目资金基本有保证,得2-3分; C分析基本客观、但不合理,项目资金没有保证,得0-2分; 27.1.7 BOT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评分(满分10分) (1)、评委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评价。(满分5分)具体按: A 方案充分合理、具体、切实可行 得分4-5分 B 方案较合理、具体,一般可行 得分2-3分 C 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具体 得分0-1分 (2)、该BOT项目部人员委派情况,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建设业绩经验一个得1.5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项目团队具有业绩人员占50%以上(含50%)得2分,占50%以下得1分。(满分5分) 27.1.8 风险分析及控制预案评分(满分10分) 评委应根据投标人的分析客观性、合理性及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按: A 分析客观、合理,预案针对性强、控制效果好,得8-10分; 17 B分析较客观、较合理,预案针对性一般、控制效果一般,得5-8分; C分析不客观、不合理,预案针对性差、控制效果差,得0-4分。 27.1.9 筹资方案评分(满分10分) 评委应根据投标人的筹资方法合法性、筹资渠道通畅性、有无筹明确资对象且有无筹资对象支持证明、筹资条件中是否含有损害招标人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内容、筹资成本合理合法性、筹资金额及时间是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需要等方面进行评审,按: A 好,得8-10分; B中,得5-7分; C差,得0-4分。 27.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上评分办法对初审合格的各家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序推荐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28 评标过程保密 28.1开标之后,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8.3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F、 授予合同 29(授予合同 18 29.1 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顺序与中标候选人进行BOT项目谈判,在BOT谈判时招标人拒绝中标候选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当顺位高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谈判条件时,招标人保留与该候选人继续谈判的权利并有权与下一顺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谈判条件时,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候选人不得提出异议和进行阻挠。 本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将授予最终满足招标人谈判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30(拒绝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权力 按第29.1条规定,招标人拒绝中标候选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若中标候选坚持修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1(中标通知书 31.1谈判结束后,中标结果将按规定公示。 31.2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如无投诉,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中标单位或向中标单位依法成立的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法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资金额。 中标人依法成立的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中标人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应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招标投标手续。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基准收费进行计算交纳。计算基数以投标人拟投资本项目资金额为准。 19 32(履约担保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中标人总投资金额的5%, 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或资料表另行规定的天数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3.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3.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3.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1或33.l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规定增加的银行汇票),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4(纪律与监督 34.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 20 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4.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4.5 本次招标活动由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局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 纪委监察局和检察院进行全过程纪律监督。 21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 营特许权)项目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概 述 1 项目概况 1(1 1.2 本工程均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及有关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其参考标 准列出如下。本工程必须达到并不限于以下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的一切法定要求, 如上述法定要求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 (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89) (2)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验收规范》 (GB50268,97) (3) 《压缩机、分机、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75-98) (4)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5) 《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01) (6) 《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 (GBJ13-86)(1997版) (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1997版本) (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 (1997版本)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10)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 (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1997年版) (1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1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18)《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213号) 2、 建设方式和项目基本特许条件 22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2.1 本项目采用BOT融资方式进行建设,即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 2.2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承当本项目的中标人,报请政府批准签订特许协议书,中标人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经营的收入,在特许期满后,中标人将特许项目的所有财产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2.3 垃圾处理费:现行 市规定垃圾焚烧最高限价90元/吨。 2.4 2.5 焚烧炉体、烟气处理、固化废渣率等指标要求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3、项目建设计划(投标人可根据垃圾供应量分期实施,且具有保证处理垃圾供应增量的能力)。 200 年 月 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招标、报建等工作。 200 年 月 日:开工建设。 200 年 月 日前:完成整个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垃圾焚烧厂 建设工程全面竣工, 200 年 月 日投入试运行。 23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4、招标内容 中标人应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及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中标人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地方政府。 项目投资总额包括:(1)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用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招标费、招标人本BOT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招标人管理费(建设工程费的3%-5%)等的招标人前期工作费,上述费用于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时交付招标人;(2)包括立项审批、环境评价、工程勘察设计等BOT的建设方前期费用;(3)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建设期筹资费用、联运试车费、培训费、项目法人管理费等的建设期费用;(4)经营期开办费、流动资金等经营期费用;(5)其他未涉及到但可能发生的费用。 5、基本要求 5.1 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理能力要求达到 1000 吨/日,且具有保证处理垃圾供应增量的能力。投标人可分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不低于600 吨/日; 5.2 垃圾处理收费: 市现行规定垃圾焚烧最高限价90元/吨。 5.3 垃圾焚烧不达标,项目公司应承担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5.4 厂区建设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拆迁、 “三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水平整厂区用地)、厂房、污水处理、污水管网等。 5.5 若采用焚烧发电技术,以投标人为主,发包人协助形式办理发电联网相关合同手续,涉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6 厂区建设用地:政府以划拨形式供地,土地征地费用和税费打包纳入项目成本计算,项目业主拥有土地所有权,投资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待特许经营期满后随同地上附着物一起无偿移交给业主。 24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 5.7 项目选址为预选址,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项目具体设计情况对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进行重新修编,组织专家论证,修编成果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5.8 项目公司应考虑自行解决基建、生产和生活用水,且能保证污水排放要求。 6 技术方案 6.1 垃圾处理工艺应满足先进、成熟、稳定、经济要求,且排放须至少满足国家现行垃圾焚烧排放标准要求。 6.2 技术设计方案应满足1000吨/日的垃圾处理能力,且具有保证处理垃圾供应增量的能力。 6.3 技术设计方案应体现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 7、中标人及项目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7.1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公司,在政府的监管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包括设计、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项目及特许经营期内的各项工作。 7.2项目公司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7.3 中标人应保证项目公司具有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30%的项目资本金并将该资金作为项目注册资金。 7.4项目公司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工程的建设,准时投入运营。 7.5 项目公司可委托经政府认可的,有建设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技术服务、招标代理、设计优化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项目后评估”等。具体建设管理代理的内容和双方的责、权、利由项目公司和建设管理代理单位在建设管理代理合同中明确。 25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7.6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应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垃圾处理厂的厂区及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正常养护及必要更新,以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行。 7.7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终止,政府将无偿收回本项目的全部设施。项目公司应保证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转。移交前项目公司须提交前半年完整的生产日报表作为评价运营水平的依据,且前半年政府只支付一半的垃圾处理费,另一半作为后半年运营状况的保证金。 7.8特许经营期届满,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人员安置和股权等及其他经济、法律上的纠纷,项目公司在将全部设施移交给政府前应负责清偿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 7.9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8、罚则 8.1项目公司应保证其投资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及时到位,并按规定的建设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工程的建设,准时投入正式运营,如因项目公司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不予顺延,垃圾处理费用由正式运营之日开始支付,其间项目公司损失自负。若是项目公司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开工,开工日期延误在1年之内的,每延迟1月按履约保证金的 8 %金额处以罚款:如果开工日期延误超过1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项目公司所有投资由政府无偿收回,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负。若项目公司未能按规定的时间竣工,工期延误在1年之内的,每延迟1月按当月第一年保底垃圾的垃圾处理金额处以罚款:如果工期延误超过1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项目公司所有投资由政府无偿收回,损失由项目公司承担。 8.2如果该厂半年运行不正常或未能达标排放,政府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偿收回项目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负。 26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8.3 政府应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内,按双方商定的结算方式将垃圾处理费用支付给项目公司。如政府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及时付费,则项目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索赔。 8.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国家颁布新的环保法规,必须按新的标准实行技改。如乙方不进行技术改造或技术改造过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项目公司所有投资由政府无偿收回,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负。 9、承担风险的原则 9.1商业风险(包括资金风险、建成风险和经营风险)由中标人及项目公司承担。 9.2 招标人有权监督项目建设、营运质量和资金投资情况。 9.3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国家颁布新的环保法规,必须按新的标准实行技改。如乙方不进行技术改造或技术改造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中止合作协议。 9.4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乙方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或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中止合作协议。 9.5考虑宏观调控及各种不稳定因素,双方必须通过各项综合指数测定,按相关程序增加处置费用。如通货膨胀因素造成人员工资大幅度增加、电价大幅度上调等情况。 10 其他要求 10.1项目公司应负责项目各项报批工作。 10.2 招标人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建设过程所有行政审批手续,期间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中标人及项目公司承担。 10.3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特许期的运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7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工程 BOT(经营特许权)项目 28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 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项目特许权合同文本 GF-2004-25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 示 范 文 本 29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 为 ,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 30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31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 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32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 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33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 34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 十四 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 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 35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36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 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 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 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 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 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 37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8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 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 39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40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41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 42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 43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 44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45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 46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 47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48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49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 它 50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 附 件 附件1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附件2 技术规范与要求 附件3 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 附件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 附件5 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附件6 技术方案 附件7 融资方案 附件8 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 51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 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9 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 附件10 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 附件11 保险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3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附件15 仲裁协议 附件16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7 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8 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圾发电的情况下)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 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52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日期: 日期: 53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4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 一、投 标 书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考察现场并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我方愿完全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开标一览表中所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BOT的方式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并承担风险。 2、我方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特许协议条款中规定的日期开始组织实施本项目,并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建设,并在 年 月 日前完工并投入试运行。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垃圾处理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同时能保证技术设备的最低要求即能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初设方案基础上进行技改,选用不低于现行国家环保标准和设备制造认证的且经使用认同的设备。 5、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之日起有效期为150个日历天。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方与政府双方的合同。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以 形式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我方拟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55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1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垃圾处理排放 特许 拟投资金 备注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指标及设定技 经营期 额 术设备底限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6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文件、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办人(含协办人)公司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联合体协议书;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 (5) 投标人经审计2006、2007、2008年的财务报告(技术支持单位无需提供); (6)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技术支持单位(若有)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以上资料评标时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对。 3、评标委员会将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后果。 57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1 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招标人名称): 现附上主办人(含协办人)公司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联合体协议书。 我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注:技术支持单位(若有)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附:(以上资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投标通知,本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资格文件中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的和准确无误的。 投标人兹授权和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贵方提供贵方所要求的资料以核实本声明或有关我们的能力及一般信誉所必须的任何有关资料。为此,附上一封我方开户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函。 本投标人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传,传真: 电话: 59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60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4 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主办单位)的 (姓名)为本联合体代理人,以 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双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主办单位:(盖章) 成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5 投标人经审计的2006、2007、2008年 财务报告 附上:(2006、2007、2008年的财务报告) 62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6 工艺方案应用的资料 附:拟在本项目采用的垃圾处理工艺成功应用的资料 (例如:类似案例使用方案成功证明材料)。 63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7 其他材料 另附上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利招标方更深入了解投标人的水平及实力。 64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3、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 65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 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4、经济指标分析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 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 项目投资估算; 2 t垃圾/日处理成本分析; 3 t垃圾/日处理收费的确定; 4 投资回报率计算。 66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 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5、筹资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至少应包括: 1 总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可行性的说明; 2 资金分期投入计划表; 3 筹资对象的支持函。 4 筹资费用分析 67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6、资信状况 (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等) 68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供) 69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8、企业业绩 (以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标准) 70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9、BOT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71 空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区垃圾焚烧厂BOT(经营特许权)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10、风险分析及控制预案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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