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租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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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
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
篇一:
北京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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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居住人员情况报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乙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
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
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
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
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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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
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
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
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
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
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
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
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a
href=".smhaida./fanen/gngenshuxin/jianghuaga/"
target="_blank">讲话丛级ㄖЦ蹲饨鸬 创锏浇獬 贤 跫 模 约耙曳轿窗丛级ㄊ奔浞祷狗课莸模 Π?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中文件《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其他相关费用交接表》;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 屋 交 割 清 单 其他相关费用交接表
篇二: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常用版)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X年九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
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
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
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
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
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
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
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
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
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
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
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BF——201X——0606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
租赁代理机构: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 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 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 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
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 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
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 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 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
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 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
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
信息登记表
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公司人员招聘登记表准客户信息登记表上海市小学入学登记表个人应聘信息登记表
》(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 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
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 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 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
状返还房屋及其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 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
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期: , , 。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
在 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
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 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
查询),帐号 为 ,乙方通过第 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银行开设付款账户, 帐号为 ;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S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租赁 代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 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 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 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
甲方支付 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 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 人民币 元整(,:
),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 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 ?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
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 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 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处于适用和安 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 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 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
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 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
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
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日通 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
未达到解除合同条 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
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篇四: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居间 201X年5月版) BF——201X——0605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本合同下载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责任声明:
搜房网为您提供的合同文本均为参考文本,搜房网对此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
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
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
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
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
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
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
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
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
、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 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
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
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
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
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
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
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
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签章: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篇五: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简约版 房屋租赁合同简约版 出租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
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使用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
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楼 _____单元______号的房屋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双方商定的租金为每月______元,乙方交付首期租金______元,交付房屋租金为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到期前三十日交付。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交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双方共同清点室
内设施,如未造成财产损坏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保持房屋整洁完好,正常磨损除外。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并不得擅自对房内固定结构进行修改或移除等,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等。
3(非因乙方责任致使该房屋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修理,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导致财产损坏时,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检查家电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因对房内水、电、煤气等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
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未征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造成损坏;
(2)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日;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
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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