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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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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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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看法,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首先先谈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及孟德斯鸠在本书中提到的一些观点。 一、是宗教观点。孟德斯鸠既不是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自然神论者。自然神论虽然不否定上帝的存在,但它却否认上帝可以任意地干预世界和主宰世界。孟德斯鸠认为,宗教神学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学应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种约束力量”,能够束缚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义能够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品德。 二、是社会学观点。孟德斯鸠非常重视社会历史的研究,非常重视现实的关系。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历史和现实材料作为依据的。这也使得孟德斯鸠成了资产阶级社会学和资产阶级历史学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学理论。孟德斯鸠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在他看来,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自然法,也即自然规律。孟德斯鸠法学理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治思想,这是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的。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四、是宪政思想。主要是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至于三权分立学说,可以说是学政治学的学生耳熟能详的,甚至不学政治学的很多人也知道三权分立,而且知道三权分立是由孟德斯鸠提出来的。当然,我们知道,其实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不过洛克的三权是指立法权、执行权(包括现在所说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和对外权(外交权),而孟德斯鸠发展了这一分权思想,建立了现代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而且,三权之间还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孟德斯鸠的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 六。、是战争与和平思想。这里面包含了国际法的思想。 七、是经济思想。孟德斯鸠在本书中提倡勤劳、俭朴,反对奢侈浪费,虽然他认为君主国和专制国的人应该奢侈。他谈到了贸易问题,主张贸易自由;他反对贵族经商; 他主张财产权是天然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八、是人道主义思想。孟德斯鸠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而自由是人的无价之宝。他反对酷刑,反对奴隶制。我个人认为这个观点在这本书中,除了对法的论述之外是另外的一个很大的亮点。综合孟德斯鸠的在当时的社会地位,我认为他能够提出这样很朴实的观点是十分不易的,体现出了一位既是封建领主又是思想家的孟德斯鸠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深刻反思。 以上是我在读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后对这本书中主要观点的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下面我想针对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对于政体的建立的思考,谈谈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认为的严重问题。通过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等思想,我们来看一下中国政体的设置。中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理论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可是在我们现实中,这个人民代表大会,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从新闻上的一些报道可以发现,很多人大代表其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素质并 不高,屡屡发生的一些醉驾撞人等恶性事件,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人大代表的身影。可见人大代表这个队伍本身就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而且,我们现实政治中,很多行政机关的领导对人大的影响非常大,甚至能够左右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使得行政权凌驾于所谓的最高权力之上。人大不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最后,我们在人大制度建立之初,一个初衷是为了民主的选举,可是从中央到地方,等额选举的大量存在和差额选举的弄虚作假,根本把人大制度形同虚设。这是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严重不足。除了人大制度之外,还有中国的法制制度。我认为一个现代民主的国家,不管它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果它标榜民主法制的话,它在政体设置中都应该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所借鉴。将它的司法权能够完全地独立出来,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以防司法的偏颇。正如美国建国时,政体设置那样,他把他的的司法权完全独立与行政机关之外,是不受行政锁影响的。(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因为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但是我们再看中国,尽管一直在向法制化发展,可是先天设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国的法制建设是要在泥潭中前进的。因为中国的司法权并不能完全独立,它是受各种外力因素的影响的。 它在现实中,会被地方行政机关影响,左右司法。毕竟在很多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是要受那些政府官员的领导的,再加上财政上的控制、特权阶层的存在,使得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些时候只能对中国的司法报以很深的无奈与愤怒。这完全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民主法制国家应该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是悲哀的。 关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和通过这本书对中国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写到这,其中很多的观点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师能不吝指正。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五《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这一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花费二十多年时间,积累大量资料,以对历史事实和自然现象的观察和解释为依据而写成的,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由于书中鲜明的立意、尖利的笔锋、辛辣的讥讽深刻地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敌意,教会和耶稣会对他恨之入骨,为此巴黎大学还将它列为禁书。 实话说,我并没有将这本书完整认真的读完,但是仅仅只是粗浅的将这本书通读一遍,便感受到了这本书中所蕴含的巨大的精神力量。想想在300年前,西方就有如此先进的思想文化,不得不对前人探索国家政治体制的决心和能力大为叹,这我怀着敬意,将部分篇章又重新体味了一下,感受颇多。 1.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几百年前孟德斯鸠的这句话,当我读到的时候,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其意味着什么,当问过法制史老师无果时,更加引起了我的兴趣。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 不关心政府为此有何打算,而是悠然地等待着薪金。”仔细体会之后,我顿时有所领悟了。这不正是我们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吗,人民对于了解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一减再减,反而对选秀、八卦等娱乐信息热情一浪高过一浪;新闻媒体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只报道一些政府愿 意告诉民众的事;部分政府公务人员更是夸张,挨家挨户,光明正大的用钱来购买选票。很多人已经失去了作为国家主人,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还有一个例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那么又有多少人在积极主动,一分不差的纳税,这可是关系国家发展的的一大经济来源,有多少人真正为国家考虑,主动拿出过钱。而管理这些钱的政府部门,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少审计问题,这些莫名其妙的缺失的钱,又使被谁中饱私囊呢,相信很多人有一致的答案。这个问题恐怕是未来中国政治经济要发展必须攻克的的一个难关。个人觉得,将法律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等结合,或许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论法的精神》这一书中的第十一章第六节讲到了“英格兰政体”,这也就是后来广为人知并被许多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即由立法机构制定、修改、废除临时或者长时间的法律的权利。2.行政权,即政府部门做出停战、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等权利。3.司法权,由司法部门负责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争端等地权利。孟德斯鸠也很好的用三个如果阐述了如果不把“三权”分立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写到这里,我不由想到中国古代的皇帝不就是三权集一身吗,如果他是一个英明贤德的皇帝,那么国家就会比较繁荣昌盛;如果这是一个碌碌无为但是守本分的皇帝,那么他的政权极有可能平稳过渡,但是国家却不能得到发展;一旦这是一个暴君执政,那么权利就会在他手中滥用。毫无根据的创造法律来 惩罚别人,自己又以身试法却不遭受 任何惩罚,国家的制度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么他们就会起来反抗,一个王朝也就会在这个浪潮中覆灭。中国几千年来的数百位皇帝正好作为不“三权分立” 结果的最好例子。当今中国,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是“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物。最简单的,中国不适用“三权分立”,因为思想文化的不同,中国人普遍是“压上家,打下家”的打麻将心理,只要自己好而不允许别人好,缺少实行三权分立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中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缺乏三权互相制衡的动力。而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一权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利,所以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但是,我觉得三权分立之中的“权力制衡,互相监督”的思想对现在的中国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也没有比它更高的机构,我觉得,中国应该创建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尤其是全国人大,一旦出台一个错误的法律或者是命令,都有可能对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个监督部门多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大的错误,对人大的权力形成一定的制约,对于中国的发展壮大有十分积极地意义。 3.孟德斯鸠曾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这个精神不仅对于立法,修改法律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对于法官的裁决以及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也有巨大的指向性作用。试想一下,如果把英国的全部法律照搬照抄到中国,那么中国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应该都可以想象吧,社会混乱,法制破坏,中国陷入巨大危机„„由此可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与国情、当地当 时的社会情况等相符合,才能有利于社会发展,保证所得到的法律有其确定和高效的作用。孟德斯鸠在300年前就眼光十分长远的预见到了这个制定原则,给予我们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未来中国法律 的制定与修改,也必将严格遵行这个原则,这样才能将中国打法制建设的更加完善。 4.《论法的精神》对世界发展的影响。要说到这本书对世界的影响,就是其三权分立学说,而最主要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了。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完全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实体化。司法权归法院,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三权制衡,互相监督,美国的政治体制也因此被许多国家借鉴。本书对中国的影响也非常大,主要是在辛亥革命后 。孙中山曾考察西方的政治制度,认为它很先进,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宪法”,五权即:弹劾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考试权。台湾至今仍有此五院。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法律规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政体性质原则、自然状况、自由程度、气候、宗教、法律等等都有关系,《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特别是又遍涉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讨论这些领域与法的关系,这些关系便构成本书的主旨--法的精神。遗憾的是,孟德斯鸠没有向我们明确地揭示出法的真正精神,但是,他提出了法的精神这一伟大而不朽的命题,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他的精神也必将会被我们所继承,让这份信念跟我们一起创造更和谐文明的社会。 法学一班2016335720168 赵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六《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090902班 李菲 20162533 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笔者试图在浅读这部著作之后,用自己的视角来浅析这部著作中的一些观点,并写出自己在读后的一些真实的感受,希望对他人有所启迪。 关键词:《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 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 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论述了法律自由的相关问题,然后紧接着又引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并且还引入了英格兰和罗马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教训详细阐述这三种权力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作者告诉人们: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关乎国家政体的巩固,以及民众、社会团体、政党等社会阶层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问题。在这一卷的章节中著者详细阐释了国家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其次他还阐释了自由和民主的含义。他解释说在有法律的国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 什么而是要求人们做应该做的事,不强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现代国家 中立法时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让我读了之后不禁要感叹伟人具有如此强大的智慧,思考问题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关于三权分立的阐释,孟德斯鸠也说自己总是离不开罗马,他在说三权分立的时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罗马,不仅仅论述了罗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而且还说明了罗马国王被驱逐后三权应如何划分,并说四种东西影响了罗马的自由与民主: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其后他又详细地论述了罗马的这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方面的具体制度。这些就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权分立制度,让后世的人受益匪浅。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个十分新颖的关系即法律与地域和气候的关系。这在我们看来甚至是有点可笑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观点。首先他说明了气候对人的影响例如对人的性格、人们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对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评了印度人由于炎热而追求“不动”,认为这种懒惰不利于国家的发展,而立法者也总是无法克服这种气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这一观点我一时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来气候固然是会有一些影响但不能断然的下结论认为气候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这样的观点有些主观和片面。另外作者还提到了中国,他给予了中国君主鼓励耕织的举措以高度的表扬,认为这种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劳动从而避免了懒惰这一问题。另外作者还认为气候会影响人的性格、饮酒习惯、疾病、两性关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响。 在这一卷中我觉得有一章让我觉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细细读了,那就是第十八章 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人文科学中的东西,而土壤则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让我十分费解。首先他纠正了大家的传统观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应该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认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会有人来侵略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贫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还认为贫瘠的土地会让人更加灵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气,会在战争中表现得更加的勇猛。他还说精于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 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说看过了这些记述之后我确实认同了孟德斯鸠的观点,这一次是伟人的独特的观点与思考问题的角度让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阅读未来得及细细品读。但仅仅是只言片语间也让我见识了很多东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论述了贸易、人口、货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影响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还进行了详细地论证,举出了很多实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宗教的论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并非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他认为一些宗教的教义可以教化臣民,不应该完全放弃,应使其与政治相结合。例如他说基督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为,除基督教之外,这些 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固然我们不能说作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是唯心的,与法律的本质是想背离的。这样的观点也使孟德斯鸠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从欧洲的立法实际和法律发展等方面论述了正确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详尽的记述了罗马法中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新西兰民法的起源与变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证明着自己的观点即三权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关制定方法。 其实纵观全书我们不难看出来,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影响之巨大。《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将永垂不朽~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第十一章第十四节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十八章第八节 ? 孟德斯 鸠,《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二十四章第一节 参考文献:《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七《《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 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孟德斯鸠用大量的篇幅论证了他提出的著名政治理论之一:政体分类学说。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共和又可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他反对专制政体,认为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即使有法律,也无实际意义,因此在那里没有任何保证维护法律。共和政体是一部分人民或全体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当全体人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是民主政治,其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对祖国的热爱、热爱平等,这种爱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当最高权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时,那就是贵族政治了,而建立在品德之上的节俭是贵族政治的灵魂。在民主下,制定投票权利的法律是基本法律,它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议会及政府官吏的职权做出规定。在贵族政体下,贵族是统治者而且有一定的数量,需要设立一个处理贵族事务的“参议会”,所以制定有关参议会的成员、资格、职权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孟德斯鸠最为推崇君主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虽然由单独一人执政,但却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荣誉是其原则“它能唤起 优美的行为,与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引导政府达到其目的。”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说,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入的。”他还认为,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孟德斯鸠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 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德斯鸠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治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孟德斯鸠未能完全摒弃封建制度,他的观点趋向于将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结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脱离宗教。他认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观点的局限。但是不能否认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这部巨著给世人带来的巨大影响。《论法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给了多少人思想的启迪,给欧洲的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带来无限的光明。更给后世留下一笔无可估量的财富,让后世的人们不禁感叹伟人的智慧与思想是如此之伟大。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八《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A09行政一班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了极大的欢迎,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书中主要倡导了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日后更成为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论法的精神》书中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一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还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等等。 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就获法学学士学位,而后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并获得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 多有关论文。 此后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并且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直到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很快就受到大家的欢迎,书中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强调了法的功能,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伟大,人是渺小的。埋葬时,哲学家中有狄德罗在场,这使他 享受了死后的荣光。他宣传了启蒙思想,为激发法国大革命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 主要内容 1. 法律的定全书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2. 政治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 3. 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 4. 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5. 罗马和论(14至19章)。?。? 6. 一般性结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 论(26和29章)。 1. 书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德斯鸠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德斯鸠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2. 另外孟德斯鸠还对法做了特别的解释。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 又有政治法,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还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3. 孟德斯鸠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他还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 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正因为这本书的出版,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三 书中对中国法律的认识 《论法的精神》共31 章, 其中有21 章涉及中国, 论述总共有36 处, 有的只是略略带过, 有的专节阐述, 共有9节完全以中国为题。在他的笔记中, 有关中国的记载比比皆是。他对中国历史、习俗、宗教、语言文字以及政治法律都进行了阐述或评价。本书中多处写到了中国的法律,孟德斯鸠的中国观影响甚大, 它不仅影响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看法, 而且也影响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观感。随着中西交流的愈加频繁, 中国形象的异文化表述早已成为学界普遍感兴趣的问题。 1. 政体是孟德斯鸠论述中国的立足。孟德斯鸠把中国当作是专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研究独特之处在于区分了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 对政体原则及政体的演变进行了历史的实证研究, 并强调法律必须与其相适应。而“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 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从中国的气候和地理特征寻求理论的支撑, 认为是中国的气候, 使人们自然倾向于奴隶的服从,“在最初的那些朝代, 疆域没有这么辽阔, 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 而随着疆域更为辽阔, 也就更适宜于残 暴的专制统治。 2. 虽然孟德斯鸠对中国专制政体表示批判,但是在一定程度对中国法律、风俗、礼仪、宗教混合一起表示了赏。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 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 因为我们的风俗代表我们的法律, 而我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就是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而且“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 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 官吏用之以宣传; 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 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 3.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法律的叙述和看法。孟德斯鸠认为中国既然是专制政体, 其刑罚必是严峻残酷, 但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具有一定合理性。他认为为着公共安全起见, 刑罚一定要有一些区别, 并以中国与俄罗斯相比较,“在中国, 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 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因为有这个区别, 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而“在俄罗斯, 抢劫和杀人的刑罚是一样的, 所以抢劫者经常杀人”。对中国古代妻妾生的子女地位也有所论及, 如“中国的制度就是这样。孝敬之礼和严肃的丧仪不用于生母, 而是用于法定的母亲的。”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国的法律。他的论述不仅影响了西方学界,而且还与 其他西方学者一起塑造的中国形象影响了中国人对自己形象的反思。 四 个人感想 时代造就思想,孟德斯鸠所处时代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的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进步人士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孟德斯鸠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 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孟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和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孟德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他的理论曾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某些方面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是十分值得中国去学习和借鉴。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一种推动力,套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就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看完全书我得出一句话“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这就是《法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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