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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32章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工具箱》机械工业出版社作者:马旭晨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应该根据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编制,本章介绍几种可供参考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32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32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32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32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32工程项目合同索赔办法 32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加强合同(或协议,下同)管理,促使承办人员自觉地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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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32章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工具箱》机械工业出版社作者:马旭晨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应该根据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编制,本章介绍几种可供参考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32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32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32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32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32工程项目合同索赔办法 32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加强合同(或协议,下同)管理,促使承办人员自觉地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实现企业对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各主管部门、承办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3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办法,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的管理集中向总经理负责。 二、项目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1合同由合同管理小组归口管理,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组成,并由企业专职人员负责;各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2合同管理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草拟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的具体实施。 (2) 为企业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必要时参加合同的签订工作。 (3) 审查有关部门的合同是否合法、明确、完整、规范,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 (4) 负责建立企业的合同统计台账,对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5) 协助各部门承办人员处理合同纠纷,办理有关合同的签证、公证、协商、调解、 ( 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3企业各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台账。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合同专职管理员,认真分析、解决。 三、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及办法 1订立经济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经授权即为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这些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公司及授权人负责。 (2)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表现为授权委托书。但经办人员依法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也视为享有代理权。 (3)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或以委托人名义又与自己所代理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原则上不得订立口头合同。 3合同代理人在签约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不可盲目草率,避免上当受骗。 (1)对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是否为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后者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要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对方是其他经济组织时,要看是否有工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 (2)要审查签约对方的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能力,以保证企业合同的履行率。 (3)在签约前,还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4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数量、质量。 ( 第五篇项目管理制度(3)价款或酬金。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的不同性质而要求必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在合同中必须规定的条款。 5合同文书要使用统一文书和经工商部门监制的规范文书,也可以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标准合同,如需要临时起草的,比如协议书,在起草时主要必备条款不能遗漏,语义要明确、完整,各条款书写要清晰。 6在审查合同时,主要集中在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方面。 (1)可行性审查。要看签订合同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所需。 (2)合法性审查。要看签订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合同必备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3)效益性审查。要审查合同将来履行后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 7各部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按评审单程序进行评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 (2)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才可执行。 (3)单件元(如2 000元)以上、合同总额在元(如10 000元)以上或月消耗在元(如10 000元)的物资采购(含外协加工),均必须签订合同。常用、大量、月消耗在万元(如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合同(除钢材购销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外)、协议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常用、大量、月消耗在万元(如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合同、协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才可执行。 4)非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合同、协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 ( 总经理同意后执行(日常需用的生活及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协议,办公室主任审批即可)。 (5)技术协议(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作为一份独立的合同,均由技术使用部门、企业技术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技术协议如作为合同的附件,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草拟后与合同一起评审后签订。 (6)项目责任书的签订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7)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同、协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8)合同、协议中的付款方式均须经财务部审核。 (9)合同在评审过程中,如有评审意见须按意见进行修改。如不采纳评审意见,须在评审单上注明理由,并经意见提出人签字认可,方可转下一程序进行评审。 8除销售合同及一般物资采购合同可由经办人作为代理人签字外,其他合同、协议均应由部门负责人作为代理人签字。 9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合同评审环节。 四、项目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根据需要把合同副本发送有关部门,正本即交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入账登记、编号、归档。在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根据合同要求的交货期及时列入生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采购物资、收付货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2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如果发现对方发货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3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业务员应严格执行现行销售政策和有关制度,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 4经办人如果发现使合同难以履行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5如果因我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对方联系,协商修改或中止合同,并限期答复以免影响信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6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当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的前提下慎重研究,妥善处理。经办人应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况通知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入账。 7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其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利有据可查。 8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履行合同,对已经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在登记台账上注明变更、解除原因及其内容。 9应收账款应以业务员自清为原则,在必要的阶段由公司清债人员协助清理。有关业务员办理移交及大的货款债权纠纷时,可由清债人员监督、跟踪、处理。 10各业务人员与清债人员密切配合,就应收账款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清理,以尽快使合同得以完全履行。 (1)业务员应经常与用户核对账目,凡有应收账款的单位,每年出具对账单或还款书面计划不得少于一次。 (2)该求助于法律的,业务员应主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如合同、发票、收款单、还款计划等法律凭证)。 (3)债务人无力偿还,又面临破产、歇业的可能,业务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如以货抵款(业务员自行变卖,现款交财务),手续做到合法、齐全。与有关大的企业,可签订财产抵押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对新发展的用户,做到带款提货;对有关老用户做到前款不清,后货不发。 ( 五、项目合同纠纷的处理 1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处理,应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般按照“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程序进行,以自行解决为基本方式,并且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考虑双方今后的业务往来情况,给予妥善解决。 2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调解不成,凡需要申请仲裁或诉讼的,由该合同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由经办人员配合法律主管部门执行。 3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经办人员以及合同管理员对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汇报后与合同统一存档备查。 六、合同专用章管理 1持有合同章的部门对持有的合同章只能用于本部门有权签订的合同,不能作他用。其他合同、协议均由企业办公室或合同专职管理员按规定予以盖章。 2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印鉴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经合法程序签订和未经评审的合同,不得盖章,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经办人员进行合同盖章时,必须建立用印登记。 4合同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印章外借。 5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司章),绝不能出现盖部门印章的现象,否则企业不予以承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 6各企业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专用章进行清查,以免造成印章遗失或使用不当;企业合同专职管理人员应对本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企业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七、合同台账的设立、归档 1合同协议签订后,各部门合同管理员应分类设立台账,要求确实反映符合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结算等情况。 2合同类型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免费下载深圳劳务合同下载模板免费劳务合同范本下载修理厂劳务合同下载厨师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借款合同、运输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租赁合同等。 3各台账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双方签约人、价款、合同标的、签约日期、履行期限、履行情况、备注等。 4由于销售合同履行期限长以及经常变更等特点,市场业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特点,在利于管理的情况下设置管理台账。但该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应在每季度前十天内将前季度的合同履行情况统计交合同专管员,以便建立统计台账。 5企业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在建立台账的同时,合同评审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电报、电话记录等法律凭证,应登记编号,保存备查。 6视实际情况,在年底由各部门合同管理员对本部门合同进行整理,将已执行完毕的合同整理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32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采购合同,保护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采购合同签约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一)研究现实和可预见性时期的供需形势变动趋势。 (二)根据现实与未来的形势选择签约对象。 (三)选派业务、技术素质较高、办事认真的签约人员。 (四)确定签约方式。 第三条监督指导业务人员(特别是新手)的签约活动。指导的内容应侧重于购销业务管理方面,使“以销定购”、“按质论价”和“比质比价”等一系列购销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合同内容要完备,条款要齐全,表达要准确,产品的技术标准代号、名称和质量等级一定要在合同中填写清楚。 第五条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的程序: (一)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的立约双方,就所订业务内容进行洽谈,并根据业务洽谈内容拟定合同的基本条款。 (二)立约双方就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在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取得一致后,达成文字协议。 (三)根据双方协议、合同基本条款,填制正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有效日期,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四)签证与公证。 1签证与公证是商品购销合同签订的最终程序。 2签证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核对,以证明其符合条件要求,属于行政上的监督。 3公证是由司法部门的公证机构对合同的存在与合法性予以证明,属于法律上的监督。 4合同的签证是强制进行的,而公证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法律是允许未经公证的合同生效的。 第六条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订合同进行审核。在对合同进行审批时,一般由科室负责人、项目主管审核签字,最后交由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七条对于合同的审核,各有侧重。 (一)科室负责人与项目领导要重点审查订货的申请计划,审查标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二)项目合同管理机构要重点审查签约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法等。 (三)重要的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要经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公司审签。 第八条项目采购合同条款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就应写明其姓名和住所。 2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住所是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 (二)项目采购合同标的。 项目物品采购合同标的是项目采购方采购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当事人在物品采购合同中应写明合同标的,同时应将标的的条款具体化,如写明合同标的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 (三)项目物品采购合同数量和计量方法。 在物品采购合同中,标的数量是指需方的采购数量和供方的交货数量。当事人计算标的数量,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四)项目物品采购合同质量。 1对于标的质量,国家规定有技术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写明执行的技术标准,还应同时写明技术标准的编号和代号。 2国家没有规定技术标准的,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通过协商,明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项目物品采购合同的检验。 采购方应对采购的标的物依法进行检验。检验标的物的质量时,应根据标的物生产类型、产品性能、技术条件等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破坏性检验等。双方当事人应在物品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的标准、方法、期限以及索赔的条件等。 (六)项目物品采购合同的价款。 1价款的确定,要符合有关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法规,并在合同中写明。 2价款的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支付。 3价款的结算,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或票据结算。 (七)项目物品采购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2合同履行地点,即交货地点,是指当事人完成所承担义务的具体地点。 3物品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根据标的物的特征或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而加以确定。 4合同履行方式是指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物品采购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应根据有关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中进一步具体约定。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合同争议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法。 (十)其他。 当事人双方还应根据物品采购合同标的物的情况,进一步约定结算方式、标的物的包装、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接(提)货人、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合同份数等条款。如果签订涉外物品采购合同,还应订立支付的货币币种、价格术语、解决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等条款。 第九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把好货款预付关。 国务院对预付款有严格规定,一般不办预付款,对于少数紧缺、急需的商品可适当支付预付款,但款额不宜超过价款的30,。要求预付款时,在合同中应以定金的形式出现。 (二)催货。 为保证商品按时、按质送达,需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技能、经济指标和交货日期向供方催交货物。 (三)把好商品验收关。 凡纳入合同管理的订货,仓库必须以合同为主要依据组织商品验收,主要验收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企业。 (四)把好货款承付关。 在承付货款时,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履行,若发现不符,应拒付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以免资金流失,并掌握处理合同纠纷的主动权。 (五)必须随时掌握合同的均衡性。 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登记制度,定期统计兑现情况和时间均衡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考核评比业务人员的工作。 1评比购进业务环节的合同兑现情况,能促进催拨调运,为促销提供实物保证。 2评比销售业务环节的合同兑现情况,能促进供应与销售业务人员注意保持项目在广大客户中的信誉和形象。 第十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供项目管理者及有关人员掌握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物品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物品采购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标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32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维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包方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经营业务人员根据授权范围,进行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行使谈判权,但没有签约决定权。 (二)合同审查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已洽谈达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 (三)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合同,再由经营业务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 (四)由合同审查人员盖章。 第三条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一)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持有合格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以及能满足计算工程造价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已正式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施工所需资金、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已经全部落实。 (四)工程建设用地已经批准,征用、拆迁已经落实,施工用水源、电源和交通等条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四条承包方在具体履约中的管理。 (一)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季、月度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有可能拖期时,采取积极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及时办理签证,以便修订合同工期。 (二)参加施工图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自检工程质量,接受发包方的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变更,办理变更签证。 (三)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需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时检查、验收、保管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按施工合同规定在时间上有延误时,应办理延误签证,以便修订合同竣工日期。 (四)及时组织施工所需劳动力,确保施工质量,保证合同工期。 (五)按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所需机械、动力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六)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验收不合格地方,负责返工修理。 (七)根据设计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按合同规定和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八)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 (九)有分包工程的,负责组织分包企业,按 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模板绿化养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规定,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第五条承包方的 档案管理 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 根据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承包方应设置档案室,在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施工合同及有关资料认真整理,并移交档案室保管。 32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签约前管理 第二条签约前预审管理 在发包方具备了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发包方主要是对承包方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格证 发包方必须具有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发的、具有承担施工合同内规定的、具有建设工程资格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条企业合格证 发包方必须是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实际能力 发包方具有对拟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能力,包括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及主要施工机构设备情况。 第六条财务情况 财务情况包括资金情况,特别是流动资金情况,以及近几年的经营效益。 第七条社会信誉 社会信誉包括已承接的施工任务及完成情况,承担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近几年承包的主要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情况、合同履约情况。 第三章谈判、签约管理 第八条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谈判前,提出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招标工程应将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在招标文件内,作为要约。不论是直接委托还是招标委托,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要对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负责。 第九条合同条款谈判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要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协议条款”,逐条加以谈判。对“合同条件”的哪些条款要进行修改、哪些条款不采用、补充哪些条款,以及“合同条件”内需要对“协议条款”添加哪些具体要求或建议,与承包方进行谈判。 第十条谈判内容的记载 谈判时,合同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对谈判内容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要有准确的文字记载。 第十一条公平、合理的条款 发包方切忌以手中的工程发包权不平等地对待、压制承包方,迫使其接受不平等条款。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 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正式签订完毕。 第四章发包方的履行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施工合同内规定的应由发包方负责的工作,是使合同最终实施的基础。发包方只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中期权力 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发包方主要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和数量验收权。 (一)行使工期控制权 工期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1按施工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 2按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 3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于发包方的原因,应及时主动解决;属于承包方的原因,应督促其迅速解决。 4在同意承包方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应修改的进度计划。 (二)行使质量检验权 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手段。 1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 2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3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 4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工程质量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 5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 (三)行使数量验收权 根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承包方应在每个结算付款期前,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收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程序验收工程量,作为结算、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后期权力 (一)竣工验收 1发包方在收到了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验收。 2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向承包方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方修改后,再组织验收。 3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发包方还要进行施工合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二)竣工结算 1在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施工合同内规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拨付手续。 2工程竣工结算和拨款完毕后,施工合同即履行完毕,同时终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在保修条款内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六条发包方的档案管理 为了保证发包方的施工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发包方对合同文件及履约中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等都应系统地妥善保管,认真管理。 32工程项目合同索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的合法性,维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索赔的管理人员 承包商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搜集和保管,作为索赔的依据。 第二章索赔依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 (一)与业主雇聘人员的谈话资料:与业主雇聘人员交谈的目的是摸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掌握其内部材料。一旦发生进度延误,承包商可提出延误的原因,找到索赔依据。 (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都应妥善保存。业主代表和分包商编制的进度表也应设法搜集。 (三)来往信件: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解决为止。这些信件内容常常包括某一时期工程进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及具体事项。这些信件的签发日期,对计算工程延误时间是有力的证据。 (四)施工备忘录:施工中发生的影响工期或工程资金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应记入备忘录存档。备忘录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号,以便查找。 (五)会议记录 1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定期或临时召开的现场会议的会议记录,可用来追查项目的施工情况。 2查阅业主签发工程内容变更通知的背景和签发日期,也有助于确定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大情况的确切时间。 3这些记录也能反映承包商对有关情况采取的措施。 (六)工程照片:所有工程照片都应标明拍摄日期,作为查阅的资料。保存完整的工程照片能有效地显示工程进度。 (七)驻地工程师填写的工程施工记录表:项目驻地工程师是业主的代表,由他填写的施工记录能提供关于气候、施工人数、设备使用情况和局部竣工等情况。 (八)工资单据和付款单据 1雇请人员总的工资单据应按日期编存归档。工资单上数据的增减能反映工程内容的增减情况和起止时间。 2各种付款单据应有购买材料设备的发票和其他数据证明,这些资料能提供工程进度和施工成本的线索。 3当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时,工资单和付款单据成为确定索赔款额的有力依据。 (九)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由驻地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反映出某项工程在某阶段的完成情况,并写明该单项工程的竣工时间和验收日期。索赔时可以有效地利用这些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资料。 (十)所有的合同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标书、图纸原件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修改的图纸、技术规范。 (十一)施工人员计划表和人工日报表(略)。 (十二)施工用材料和机械设备使用报表(略)。 第四条财务会计资料 财务会计资料有助于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准确地计算索赔款额。需要收集、保存的工程财务会计资料如下: (一)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单。 (二)工人劳动计时卡。 (三)工人分布记录。 (四)工人工资单。 (五)材料、设备、配件采购单。 (六)付款收据。 (七)收款收据。 (八)标书中财务部分的有关章节。 (九)工地施工预算。 (十)工地开支报告。 (十一)会计日报表。 (十二)会计总账。 (十三)批准的财务报告。 (十四)会计往来信件、文件。 (十五)货币汇率变化。 (十六)工程成本报告书。 第三章索赔费用 第五条人工费 人工费在工程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如发生以下情况,承包人有权提出人工费的索赔。 (一)由于业主增加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或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而延长工期,致使承包人多用了人工或延长了工作时间,则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补偿人工费用损失。 (二)当地政府为了推行社会保险计划和劳动福利计划,向建筑公司征收工资薪金税,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 (三)由于业主对工程的无理干扰而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并延误了工期,造成承包商投入的人工没有创造出应有的生产效率,使承包人受到工效损失,则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效损失索赔。 第六条材料费 由于业主修改工程内容而需要增加的材料费用,应包括在索赔费用之内。 第七条设备费 计算设备费索赔时,首先要计算所增加的设备工作时间。设备工作时间的增加有三种情况: (一)原有设备比预定计划增加的工作时间。 (二)设备数量增加时,造成工作时间的增加。 (三)上述两种情况的结合。 第八条分包费 由于业主原因而使分包工程费用增加,分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分包费用的增加,应包括主承包商的协调与配合费用。因此,分包人在考虑索赔时应先向主承包商提出他的索赔方案,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索赔有检查和修改的权利,经修改后,再向业主提出索赔。 第九条保险费 当业主要求增加工程内容,而使工期延长时,承包人必须办理所增加工程的各项保险,对于这部分增加的保险费用,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赔。 第十条保证金 如果业主临时取消部分工程内容,导致合同总额减少时,承包商应得到上述保证金的回扣,回扣额按合同总额减少的数额计算。 第十一条管理费 (一)工程管理费应包括两个方面,即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当承包商就某一工程的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和分包等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时,承包人可同时提出上述直接费所产生的管理费的索赔。 (二)现场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现场管理费索赔额=现场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用索赔额 现场管理费比率=现场间接费总额?工程直接费总额 (三)公司管理费计算方法 公司管理费索赔额=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用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额) 第十二条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是根据利息的本金、种类和利率以及发生利息的时间确定的。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利息索赔: (一)业主推迟工程合同规定的支付工程款额的时间。 (二)业主推迟退还工程保留金。 (三)承包商借款建造业主修改的工程或被业主延误的工程。 第四章索赔执行 第十三条提出索赔要求 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承包商书面通知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根据国际合同条款规定,这个书面信件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 第十四条报送证据资料 在索赔要求通知函送出后的28天以内,承包商必须报送索赔的证据资料。索赔的证据资料应尽可能地详细周密,其索赔数额应有计算依据。 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报告资料后的28天内提出自己的评估意见,上报业主审定。 第十五条会议协商解决 递交索赔信件后,应约定时间向业主和工程师进行细致的解释和会谈,讨论论证资料和索赔款项。 第十六条谋求调解 在双方坚持各自理由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仍应寻求和解的方法,可以采用调解方式。如双方同意,可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双方签字解决。 第十七条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那些确实涉及重大经济利益而又无法用其他协商和调解方法解决的索赔问题出现时;或一方有意毁约,态度不好,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时,可以采取仲裁。 第十八条诉讼 如果争端的双方既不能通过谈判、调解方式解决争端,又不同意把争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时,就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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