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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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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的通知关于修改《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7〕9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作如下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校园内及大门两侧60米之内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

关于修改《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7〕9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作如下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校园内及大门两侧60米之内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二、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申请人一般以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文本”。 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经审查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五、第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条款修改后,有关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镇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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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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