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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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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并理顺学校与二级学院(含“教学部”、工 程实践中心,下同)责权利和财务关系,建立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 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规范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根据国家财务管理 相关规定和《浙江科技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科院政〔2005〕 153号)、《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党〔2007〕 20号),制订本规定。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对二级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

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并理顺学校与二级学院(含“教学部”、工 程实践中心,下同)责权利和财务关系,建立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 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根据国家财务管理 相关规定和《浙江科技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科院政〔2005〕 153号)、《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党〔2007〕 20号),制订本规定。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对二级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 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多渠道筹集教 育事业资金;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规 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校 内各部门、单位及二级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 进行监督,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学 校和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重 点加强对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审计,并积极开展对二级学院各项目经 费进行绩效评价审计。 二级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含部中心主任,下同)负责制。具 1 体内容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学校 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 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二级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经济 行为等。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各二级学院实施自主理财部分,必须遵守国家和 学校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各项费用开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统一领导原则。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经济政策, 各项经费预算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学校有权统一调配资 源。 专款专用原则。学校预算拨给的各项目经费必须按指定用途使 用,不得挤占、挪用。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必须坚持量入为出。 勤俭节约原则。二级学院在各项工作中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精 打细算,严格把关,科学、高效、节约使用资金。 二级学院财务运行机制。二级学院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 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 联系人员。财务联系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就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 与计财处沟通联系,集中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向计财处统一办理;登 记二级学院收支的辅助帐;登记学生代办款项账目;具体办理二级学 院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教职工绩效工资、经费项目查询服务等 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数据等。 2 二级学院财务运行的监督机制。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二 级学院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学院党 总支(直属支部)、分工会、教师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3至5人组成,组长由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二级学院的预算和财务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 督。监督小组的业务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采取定期检查 的方式或办法。 二级学院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虚报 冒领,不得以领代报;应当按照学校经费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确定的额度、范围 控制,不得超过预算列支或无预算项目的列支;应当符合项目经费限 定的开支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接受资助、捐赠的经费必须按资助人 的意愿开支。 二级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财务 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按《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浙 科院政〔2005〕153号)的规定执行,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 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方案的各项支出,审 批人本人经手的有关支出需报请上一级领导审批。 特殊情况财务负责人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 也可以收回审批权,授权或委托及收回审批权应书面告知计财处。但 其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二级学院各项收费应按《浙江科技学院关于规范学校收 费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浙科院政〔2005〕153号)的规定执行。 3 学历教育的收费由计财处负责办理,二级学院负责将计财处提供的收 费项目、标准等通知学生,负责催缴、清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学生的缴费进度与二级学院的绩效工资挂钩。创收服务等项目收费, 二级学院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不营利为原则提出收费标准,学校财经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并负责款项收取、清欠。 二级学院制定的涉及到教职工利益分配的政策或规定, 需经所在学院教代会通过。除二级教代会已通过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以 外的其他津、补贴等福利性支出,报销时须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 定书或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等。 对部分无创收的二级学院,经学校批准,可在年度预 算项目(公务费)中增列业务招待费支出。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浙科院政 〔2005〕153号)编制本学院年度预算。编制预算应把学院的一切财 务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统筹规划。 收入预算坚持稳健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 支出预算安排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分析轻重缓急,依据学校 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有所侧重。要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确 保教学经费的投入比例。 二级学院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级学院要在公历年度 4 开始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编制二级学院计划期的支出 预算和创收经费的收支预算。二级学院预算须经本院党政联席会议讨 论通过,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并经初审后向学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预算草案,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并按预算 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定预算方案后,下达给各二级学院执行。 二级学院预算的调整与审批。经学校审定的预算方案 二级学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涉及创收经费的预算,学院可 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按预算调整的规定程序进行。二级 学院预算调整程序和权限可根据学校预算调整的办法,结合各二级学 院的具体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级学院预算执行的监督。二级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 中,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和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并定 期向学院教代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校拨经费是指按规定由学校预算拨给各二级学院使用 的各项经费,主要包括公务费、教学业务经费、项目经费、学生经费、 绩效工资等。校拨经费是二级学院自主理财部分的主要来源。 公务费:是指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的费用,包括办 公、差旅、交通、部门会议(会务)、文印、报刊订阅、行业会费、 邮电、水电、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等日常公用支出。 教学业务经费:是指为完成教学业务活动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 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开支。包括为进行科学实验购置的工器具等低值 5 易耗品、化学试剂、材料费用,以及专业资料印刷、科学考察等研究 费用,教学实验费、生产实习费、学术交流出差、教学过程中的物品 消耗、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等。 项目经费:是指有指定项目用途的经费,其使用范围按学校有关 规定执行。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项目经费拨款、上级部门补助、 协作单位按协议支付的经费。学校项目经费拨款,可由承担任务的二 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学、教改、专业建设的项目经费向教务处申请; 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维护、办公教学设备等项目经费向实验室与设 备管理处申请;科研、学科建设类的项目向科技处申请;外事接待项 目经费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等。 学生经费:是指用于学生的各项支出经费,包括学生活动费、学 生奖学金等。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学生班、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活 动支出、学生管理工作支出等;学生奖学金是指用于鼓励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基金。 绩效工资:是指按学校规定岗级拨付给各二级学院用于教职工的 除国家规定基础工资以外的所有酬金,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 部分的工资。 自筹经费是指二级学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基本任务的 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社会服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学校鼓 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学院快速、健康发展。 二级学院自筹经费包括:科研收入、创收收入及其他 6 收入。 科研收入:是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 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其支出管理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创收收入:是指经学校同意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对社会开展 有偿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实验室对外开放、非学历教育培训、自 考助学等。创收收入用于成本支出后的结余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后, 部分资金可用于业务接待和教职工绩效工资等奖福利支出。 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接受资助、捐赠收入 等。 二级学院的自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纳入计财处进行统 一核算,接受财务监督,不得截留、隐瞒、转移,不得私设小金库等。 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的收入,不影响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均可按 学校有关规定、有关协议进行分配。 资产管理: 需要使用各类发展基金、学校事业经费(含纵向科研经费)用于 添置实验、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的,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 请。各二级学院添置的设备,不论其经费开支渠道,均需按学校规定 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手续。 二级学院的一切财产(不论经费来源),产权均属于学校。二级 学院应当严格按《浙江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 7 政〔2006〕16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处置或出租、出借资产, 也不得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项目经费支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跟踪检查。 结余管理。公务费、绩效工资当年有结余的,二级 学院可保留并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其余各项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 行。 对各二级学院在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 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 罚。 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的具体细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 解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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