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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7)——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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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7)——分则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7)——分则 考研屋 www.kaoyanwu.com 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程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重点法条」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 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7)——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7)——分则 考研屋 www.kaoyanwu.com 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程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重点法条」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 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 扣缴义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 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相关法条」 《刑法》第204条第2款、第211,212条;2002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4月8日《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偷税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但其他人可成为本罪的共犯。根据第211条规定,单位也可构成偷税罪。 偷税罪的客观行为实际上为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或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根据本 条以及上述《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法定的具体表现方式有五种,一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使纳税的真实和直接依据丧失;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使应纳税额变少;三是拒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四是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五是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可见,偷税与漏税是不同的,偷税是行为人故意的、积极实施造成不缴、少缴 的事实,而漏税是无意识的(非故意的)或者因税务机关工作上过失造成的,即行为人是无过错导致少缴、不缴的事实。 偷税罪是数额犯,在构成要件方面,要求偷税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程度才可构成偷税罪。有两种法定的情形,一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并且在1万元以上,另一种情形是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种情形并不必然要求偷税数额达10%以上且1万元的标准。对于多次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根据上述《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注意这样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偷税行为定性,即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也依照本条的规定即直接以偷税罪定罪处罚。(由于上述司法解释主要是对刑法第375“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与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所作的解释,而该条并非我们复习过程中的重点法条,故对此司法解释中需要注意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在这里点明。) 「重点法条」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专业提供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 考研屋 www.kaoyanwu.com 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程 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201、212条;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质为没有缴纳税款而采取假报出口等欺诈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虽然缴纳了税款,但行为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已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可见,本罪实际为在出口退税环节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注意上述司法解释的两个小问题:一是关于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界限问题,该解释第7条规 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 www.kaoyanwu.com :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程 考研屋 专业提供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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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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