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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GB3836讲义第一部分GB3836讲义 第一部分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一( 概述 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3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是修改采用了IEC600079-0:2007《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

第一部分GB3836讲义
第一部分GB3836讲义 第一部分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一( 概述 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3系列新版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是修改采用了IEC600079-0:2007《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下面就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与2000版的差异进行介绍。 二(标准名称 GB3836.1~4-2010与GB3836.1~.4-2000标准名称对照表 2010版 2000版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设(IEC 600079-0:2007,MOD) 备 通用要求(epv IEC 600079-0:1998) 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由隔护的设备(IEC 60079-1:2007,MOD) 爆型“d” (epv IEC 600079-1:1990) GB3836.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由的设备(IEC 600079-7:2006,IDT) 增安型“e”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GB3836.4-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i”保护的设备(IEC 600079-11:2006,MOD) 分:本质安全型“i”(epv IEC 600079-11:1999) 三(范围 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 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它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 本部分由下列GB3836系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 GB3836.2-2010: 气体—爆外壳“d” GB3836.3-2010: 气体—增安型“e” GB3836.4-2010: 气体—本质安全型“i” GB3836.5-2010: 气体—正压外壳“p” GB3836.6-2010: 气体—油浸型“o” GB3836.7-2010: 气体—充砂型“q” GB3836.8-2010: 气体—“n”型电气设备 GB3836.9-2010: 气体—浇封型“m” IEC 61241-1 粉尘—外壳保护型“tD”; GB12476.7-2010: 粉尘—正压型“pD” GB12476.4-2010: 粉尘—本质安全型“iD” GB12476.6-2010: 粉尘—浇封型“mD” 本部分还由下列设备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 19518.1-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 第一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 GB3836.18-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GB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IEC 600079-28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GB3836的本部分,连同GB3836系列的其它部分和上述的附加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 (GB7958-2000)、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现的“隔爆外壳”和“隔爆型”是同义词。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它均 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五(术语和定义 与2000版相比,其增加了67条述语(含分条),其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 自GB3836.3、GB3836.4和GB12476标准,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射频为新增加的术语。 设备保护级别(EPL)是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煤矿瓦 斯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对设备 规定的保护级别。设备保护级别(EPL)共分为8个级别。 设备保护级别与危险场所的对应关系 设备保护级别(EPL) 危险场所 保护级别 Ma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很高 Mb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高 Ga 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 很高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 高 Gc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 一般 Da 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 很高 Db 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 高 Dc 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 一般 六(设备分类 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类、?类和?类。 2)在设备分类一章(第一章)中增加了?类电气设备,即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类电气设备可再分为:?A类可燃性飞絮环境用;?B类为非导电性粉尘环境用;?C类为导电性粉尘环境用。 注:标志?B的设备可适用于?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A或?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3)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注:I类防爆型式考虑曱烷和煤粉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 注意:由于国家标准上前暂时还是GB3836系列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和GB12476系列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二个体系共存阶段,有关?类设备的标志暂时还应按照GB12476系列现行标准进行,等将来二个体系完全合并后才能按本标准进行标志。 七(温度 与2000版相比,在温度一章中增加了“外部热源或泠源的规定” 、“工作温度的测定要求”和“?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限制”等内容。 八(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对设备机械强度的要求,设备应能承受本标准26.4规定的外壳试验。增加了大电机磁场引起的环流的影响,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火花或过高温度可能形成点燃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增加了取决于外壳防护等级的外壳接合处的衬垫保持(如胶粘)要求,如“e”型。增加了电磁能 和超声波辐射的设备的能量限制。 1)设备应承受26.4规定的试验。防止冲击的防护板应只有工具才能拆卸,并且在规定的冲击试验时应保持位置不变。 2)必要时,应对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环流、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或火花,或由该电流引起的过高温度任何影响采取预防措施。 3)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取决于外壳接合处的衬垫,而且在安装或维护时要打开接合处,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配合面之一上,以防丢失、损坏或错误安装,衬垫材料本身不应粘附到其它接合面上。 注:可用胶粘剂将衬垫粘附要配合面的一面上。 抗冲击试验 质量1kg重物的下落高度h,m 设备类别 ?类 ?类或?类 机械危险程度 高 低 高 低 2 0.7 0.7 0.4 a)外壳和外壳外部能撞击到的部件(透明件除外) b)保护网、保护罩、风扇罩、电缆引入装置 2 0.7 0.7 0.4 c)无保护网的透明件 0.7 0.4 0.4 0.2 22 d)由网孔为625 mm,2500 mm保护网保护的透明件,见 0.4 0.3 0.2 0.1 21.1(试验时不带保护网) 22 注:网孔625 mm,2500 mm透明件的保护网能降低冲击危险,但不能阻止冲击。 4)电磁能和超声波能辐射的设备能量等级不应超过规定值。 九(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增加了适用范围,如“e”型外壳、“tD”型外壳的密封圈、“d”型或“e”型电缆引入装置的填料、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e”型开关执行机构的密封件等。增加了限定I类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尺寸,增加了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涂层的厚度要求。 1) 材质要求:按照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质。 2) 塑料材质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包括颜色、填充剂百分比和其它添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数据; c) 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清漆等; d) 对应热稳定曲线20000h点温度指数T1,在该点按照GB/T11026.-20031、GB/T11026.2-2000 和GB/T9341-2000测定时,其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50%。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断,则温度指数 应按照GB/T1040.2-2006标准规定的IA或IB类度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UL746B确定的值来代替T1。 应提供用于确定上述特性的数值。 3) 弹性材料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包括颜色、填充剂百分比和其它添加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数据; c) 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清漆等; d) 连续运行温度(COT)。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UL746B确定的值来代替 COT。 应提供用于确定上述特性的数值。 4) 热稳定性 热稳定性试验:耐热试验(28天)和耐寒试验(1天) 5) 选择材料 在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使用时,塑料材料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1或RTI(机械冲击)应比塑料外 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最热点的温度(见26.5.1)至少高20K。 弹性材料的连续运行温度(COT)下限值应低于或等于最低运行温度,上限值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高 20K。 6)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耐光性应满足要求(见26.10) 7) 对于I类电气设备,耐紫外线光照试验仅对灯具进行。 8)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进行以下的耐化学试剂试验: ——油和润滑脂; ——矿用液压液。 99) 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Ω 10) 表面积限制如下表所示 表面积限制 2最大表面积:mm ?类设备 I类设备 设备保护级别 ?A类 ?B类 ?C类 EPL Ga 5000 2500 400 10000 EPL Gb 10000 10000 2000 EPL Gc 10000 10000 2000 11)限制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厚度不应超过下表的值 非金属层厚度限制 最大厚度:mm ?类设备 I类设备 设备保护级别 ?A类 ?B类 ?C类 EPL Ga 2 2 0.2 2 EPL Gb 2 2 0.2 EPL Gc 2 2 0.2 12)I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 13)运行中为调节、检查或其它操作而要打开盖子的紧固螺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非金属材料外壳时,才能在非金属材料外壳上攻螺孔。 十(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 2000版标准本章的标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为“含轻金属的外壳”,新版标准改为“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对轻金属含量的限制中有增加轻金属“锆”,且限制批标有所变化。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T13813-2008规定的摩擦为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金属制成。 十一(紧固件 对保证专用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I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正常使用中易受机械损坏而使防爆型式失效,宜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 在9.2特殊紧固件条款后增加了注2:GB3836的本部分及专用防爆型式的其它相关部分对特殊紧固伯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十二(联锁装置 为保持专用防爆形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 ? 增加了 注1 螺丝刀、镊子或类似的工具不应使联锁装置失效。 注2 开盖连锁可实现开盖前断电后闭锁(锁定,如不能像该设备供电)等连锁功能,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实现相关报警功能。 十三(其它 1)第11章“绝缘套管”、第12章“粘接材料”、第13章“Ex元件”和第14章“连接件和接线空腔”与2000版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 2)增加了金属制成的I类接线空腔内表面应涂耐弧漆。 3)第15章“接地连接件”的要求中增加了“等电位导体联接件” 4)对设置有连续内接地板的非金属壳壁应按照26.12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连续接地板的材料和尺寸宜与预期故障电流相适应。 十四(外壳的引入装置 1)增加了一条规定:16.6电缆护套的静电电荷,即:根据本部分要求使用连接外电路的电缆护套,不视为第7章规定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不需要按这些要求进行评定。 2)电缆的静电危险由GB3836.15-2000规定。 十五(增加了17.6等电位联结导体 根据电动机的结构和定额,制造商应规定通过外壳接合面与转轴线对称安装的等电位联结导线的截面积和结构。等电位联结应按照6.4要求安装。 十六(相关补充规定 第18章“开关的补充规定”、第19章“熔断器的补充规定”和第20章“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补充规定”变化不大。与2000版相比,在这三章中共同的修改是外壳上的警告标志不适用于I类设备。 1) 门和盖: 内部带遥控电路的外壳,其开头触点可因非手动操作(如电的、机械的、磁的、电磁的、光电的、气动的、液压的、声音或热的作用)而使用电路接通或断开,外壳的门和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与隔离开关联锁防止与内部接触,除非内部的无保护电路已断开; b) 接29.11项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警告:严禁带电开盖)I类设备除外。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内部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件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保护: ? 第一章规定的防爆型式:或 ? 下列保护措施: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GB3836.3-2010的规定, 内部有一附加壳体批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4208-2008规定的IP20,且工具不能通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按29.11项h)的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设标志(警告:盖子下面有带电部件—严禁接触),I类设备除外。 2) 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 设联锁装置,以便仅在电源断电时才能安装或更换内部元件,并且在外壳关合靠后熔断器才能带电: 按29.11项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警告:严禁带电开盖),I类设备除外。 3) 此外,对于第20章插接装置的补充规定,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十七(灯具的补充规定 1)第21章为灯具的补充规定,与2000版相比,主要区别为修改了灯具透明罩的金属护网网也的计算方式,按照2000版的规定,保护罩可由网孔50mm×50mm的保护网保护,是按网孔的边长计算的。新版 2222标准中改为面积大于2500 mm时、在625 mm,2500 mm之间和小于625 mm时分别进行冲击实验,其承受的冲击试验能量不同。 2)第22章是帽灯和手提灯的补充规定,除增加?类帽灯和手提灯的规定之外,没有其它变化。 十八。其它增加的章节 1)第23章“装有电池的设备”为新增加的一章内容,本章规定适用于安装在防爆设备内的所有电池,包括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电池额定值、互换性、原电池充电、电池的更换等。 2)第24章“文件”为新增内容,制造商应该准备电气设备完全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规定方面的文件。 3)第25章“试样或样机与文件的一致性”为新增内容,提交型式试验和验证的电气设备的样机或试样应符合第24章涉及的制造商文件。 十九(型式试验 1) 整个第26章(2000版的第23章)的规定为型式试验,是对前面规定内容的型式验证。 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判定与2000版相比变化不大,只是增加了接地连续性试验和为防止非金属材料表面静电电荷积聚的起电试验。 2) 抗冲击试验 包含的项目内容有所变化,主要是金属外壳都要进行抗冲击试验。 3) 删除了2000版中第26章“电气设备改造和修理后的检查试验”。 4) 第27章“例行试验”要求变化。 5) 第28章“制造商责任”(2000版中为第25章)中明确了防爆合格证和取证程序,增加了对标志的 责任。 二十(防爆标志 第29章是标志。与2000版(第27章)相比,防爆标志的变化如下: 1) 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标志。 2) 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防爆标志。 3) 明确规定了防爆合格证的编号方法。 颁布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防爆合格证编号采用下列形式:两位数字的年份,随后是该年度 防爆合格证顺序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它们与年份之间用“”分开。如果检验机构有必要说明安全的特殊 条件,则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上符号“X”。 4)复合型防爆型式按字母顺序排列(2000版规定谁是主体谁在前面)。关于这一点变化是因为所有防 爆型式的安全程度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它们应用的危险场所区域不同,也就是说不同的危险区域适用不 同的防爆型式,而防爆型式使用在相应的危险区域都是安全的。 5)增加了使用独立Gb防爆型式的Ga等级设备(0区用设备)的标志。 6)增加了超小型设备和电池的标志要求。 二十一(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标志 防爆标志应包括: a) 符号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第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b)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如下: ——“d”:隔爆外壳 (对于EPL Gb或Mb ) ——“e”:增安型 (对于EPL Gb或Mb ) ——“ia”:本质安全型 (对于EPL或Ma ) ——“ib”:本质安全型 (对于EPL Gb或Mb ) ——“ic”:本质安全型 (对于EPL Gc ) ——“ma”:浇封型 (对于EPL Ga或Ma ) ——“mb”:浇封型 (对于EPL Gb或Mb ) ——“mc”:浇封型 (对于EPL Gc )※在考虑之中 ——“nA”:无火花 (对于EPL Gc ) ——“nC”:火花保护 (对于EPL Gc ) ——“nR”:限制呼吸 (对于EPL Gc ) ——“nL”:限能 (对于EPL Gc )) ——“o”:油浸型 (对于EPL Gb ) ——“px”:正压型 (对于EPL Gb或Mb ) ——“py”:正压型 (对于EPL Gb ) ——“pz”:正压型 (对于EPL Gc ) ——“q”:充砂型 (对于EPL Gb或Mb ) c) 类别符号: ——I类: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电气设备; ——?A、?B或?C类: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d) 对于?类电气设备,表示温度级别的何。 e) 如果适用,设备保护级别“Ga”、“Gb”、“Gc”、“Ma”或“Mb”。 项a)至项e)要求的标志应按给出的顺序标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例: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隔爆 外壳“d”(EPL Mb): Ex d I Mb 或Ex db I。 二十二(使用说明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1)第30章“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为单独列出的一章要求。在现行标准中检验机构要求制造商提供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是在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中。 2)按照第24章要求准备的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细节: a( 摘要重述被标志电气设备的信息,序列号除外(见第29章),和设备维护和适当补充信息(例如:进口商、修理单位地址等) b(安全须知,即:投入运行;使用;装配和拆除;维护、大修和修理;安装;调试; c(必要时,培训须知; d(在预定工作条件下,对设备能否安全地用于预定场所中进行判断的详细说明; e(电气和压力参数、最高表面温度及其它限值; f(适用时,29.2项e)规定的具体使用条件; g(适用时,特殊的使用条件,包括经验表明可能发生误用的详细信息; h(必要时,可安装到设备上的工具的基本特征; i(声明设备所符合包括日期在内的标准名录;符合这些标准要求的防爆合格证。 3)电池说明书 按照23.11的规定,如果用户必须更换安装在外壳内的电池,与允许正确更换有关的参数应包括在说明书,包括在说明书中,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和部件编号,或电化学系统、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 二十三(附录 1)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2000版为附录D):电缆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没有太大变化。 2) 删除了2000版中的附录B:气体和蒸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MIC) 分级。 3)2010版的附录B为2000版中的F(规范性附录):对Ex原件的要求。 4)合并2000版中的附录C(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和附录E(I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特殊要求)为2010版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I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5)合并后的附录C的主要变化为修改了湿热试验的严酷等级,规定高压电气设备为+40?,21d;低压 设备为+40?,12d;携带式电气设备为+40?,6d。 6)附录D为2000版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有一点变化是在第5条“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后加了一个注“适用时,防爆合格证上应注明符号“U”和符号“X”所代表的确切内容”。 7)附录E为增加的附录(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资料性附录),附录F为增加的附录(由变频器的电机,资料性附录)。 第一部分GB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一. 名称 新版标准在2000版标准的基础上,有较多的变化。 首先,标准的名称变为“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相对原来版本,去掉了“气体环境”及“电气设备”,且名称中说明是“隔爆外壳保护”,指出了此类设备的结构特点。 二(前言 标准前言中说明: “本部分与GB3836.2-2000的主要区别为: ——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例如,快开式门或盖、用螺纹紧固件固定的门或盖、螺纹式门或盖、呼吸装置、排液装置、Ex封堵件、Ex螺纹式管接等; ——隔爆螺纹接合面部分增加了:锥形接合面、具有圆弧面的接合面、使用毛细管作用的接合面等; ——删掉了对透明件的材料和安装方法的要求; ——增加了外壳材料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150级的要求; ——将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细分为电缆引入装置、导管密封装置、插头和插座以及电缆连接器、绝缘套管四种,并增加了对每种引入装置的具体要求; ——检查和试验增加了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条件; ——爆炸压力测定增加了环境温度低于-20?时的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I类开关的要求 ——增加了对灯座和灯(泡)头的要求; ——将原附录A的内容写入了正文; ——增加了几个附录; ——引入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针对标准中的这些别,我们对此作详细分析。 三(范围 在“范围”这一章节中,区别如下: 原来标准中,只是说“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由于低温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烛照数计压力和外壳材料脆裂,需要采用较高强度的外壳。当环境温度超过60?时,由于高温会引起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减小,需要采用接合面间隙较小的外壳”。而新标准对-20?,+40?以外的环境温度下使用的产品作出了明确的要 求,对不同的温度下使用的产品,明确了具体的试验方法,并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的概念。 四(定义 在“3定义”部分,区别如下: “3.2容积 volume”中,相对原标准。增加“注:对于灯具,在安装光源时测定容积”; 增加的条款有:3.5距离、3.15快开式门或盖、3.12用螺纹紧固的门或盖、3.13元件外壳螺纹式门或盖、3.14呼吸装置、3.15排液装置、3.16 Ex封堵件、3.17 Ex螺纹式管接头、3.18 Ex元件外壳,这些定义其实在原来的使用中已经有这些概念,在此次标准中作了明确的定义。同时Ex封堵伯等定义则是和分开式的引入装置相关的结构。 五(设备类别和温度级别 “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未有变化,和原标准基本一致。 六(隔爆接合面 “5 隔爆接合面”这章变化较大,具体变化如下: “5.1 通用要求”,增加“在没有压力时”、“接合面的结构应适合于如在其上的机械紧固装置”及隔爆接合面的尺寸超出了相应的最小值或最大值时的规定;细化防锈油脂的要求,“防锈油脂可在装配前涂敷防锈油脂,应不老化变硬、不含汽化溶剂,并且不引起接合面锈蚀。应按照油脂制造商的说明书检查其适应性”;增加电镀,“接合面可被电镀,此时,金属镀层不应超过0.008mm”; “5.2非螺纹接合面”中,隔爆接合面宽度增加12.5mm?L,9.5mm这档规定,但需要注意前提是容 3积不大于2000cm 。并且?A、?A、?B类电机滚动轴承间隙,在L?40mm时增加至0.8mm,而原标准中,I类产品的隔爆产品的隔爆接合面宽度最大一档为L,25mm,且隔爆接合面间隙师大为0.75mm;同时增加“5.2.8 锯齿形接合面”和“具有圆弧面的接合面”。 “5.3 螺纹接合面”中,增加螺距、螺纹形状和配合等级的要求,要求螺距?0.7mm,同时,规定“如果螺距大于2mm,可能需要特殊的结构措施(例如:更多的啮合螺纹),以保证电气设备可通过15.2中规定的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并要求螺纹形状和配合等级应当满足GB/T 197和GB/T 2516中级或精密公差级。在这条中还增加了螺纹要求。 “5.4衬垫(包括O形环)”,原来条款为“5.2.4止口接合面”和“5.4 衬垫和O形环”,现在合并为一条,其中有区别的条款,原标准中内容为: a(“本要求不适用于导线和电缆引入装置及灯具透明部件的密封衬垫”; b(“如果?C电气设备使用金属或金属包覆的可压缩衬垫,那么应在衬垫压缩之后测量平面部分的每一个表面与密封衬垫之间的间隙”; c(“如果衬垫是金属或是金属包覆的符合ISO1210规定的可压缩不燃材料,则绝缘套管的接合面和透 明部件的接合面可以安装衬垫。这种衬垫起防爆作用,是5.4.1要求的例外情况”。 现为“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电缆引入装置(见13.1)或包含有金属或金属包覆的可压缩不燃材料的密封衬垫的接合面。这样的密封衬垫起防爆作用,在此情况下,平面部分的每个面之间的间隙应在压缩后测量。在压缩前后应保持圆筒部分的最小宽度”;并且,删除了原来“(金属或金属包覆)衬垫设计参考尺寸见附录D2.1”。 这些区别概括下来,如下:透明件的金属衬垫的尺寸 不再使用原来附录D的规定,而应按隔爆接合面的重视间隙进行;起防爆作用的密封衬垫平面部分的每个面之间的间隙应在压缩后测量 ,原来只对?C类电气设备有此要求; “5.5 使用毛细管的设备”为本次新增加内容,规定毛细管不符合这些表中给出的间隙,设备应按15.2规定的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进行评定。 七(粘结接合面 “6 粘结接合面”为原标准的“5.5 胶粘接合面”,有区别的部分为,原来内容为“在其更换时不损坏胶粘部分,则胶粘接合面不必符合5.2的要求”;内容变为“如果被粘合的接合面没有粘结剂就不满足第5章的要求,则应承受GB3836.1规定的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粘结接合面试验应符合15.1.3规定的过压试验和施压时间要求,合格判定为1531.1”。区别在于原标准中,如果更换时损坏胶粘部分,则接合面应符合隔爆接合面宽度、间隙的要求:新标准中,应承受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 八(操纵杆 “7 操纵杆”中,7.2与原标准的6.4区别在于:增加符合第8章规定的轴承来避免使间隙因磨损而增大。 九(轴承 8.1.1 “旋转电机转轴最小径向间隙K不应小于0.05mm”,原标准“18),对I类、?A类和?B应不小于0.075mm,对于?C应不小于0.05mm”。 8.1.2 曲路式接合面不符合表1和2要求的曲路式接合面如经第14,16章规定的试验合格,仍可认为符合本部分要求,原标准无此规定。 8.1.3 浮动轴承盖接合面确定轴承盖的最大浮动度时应考虑制造商规定的轴承间隙和允许的轴承磨损。轴承盖可与转轴一起自由径向运动和在转轴上轴向运动,但应与轴保持同心。应有装置阻止轴承盖相对转轴放置。浮动轴承盖不允许用于?C类电气设备。原标准无此规定。 8.2.1 接合面的宽度至少应等于轴的直径,但不必超过25mm。原标准中“如果在琏有滑动轴承的放置电机上采用圆筒式或曲路式轴承盖,并且定转子间的单边 间隙大于轴承盖所允许的间隙位移时,则轴承盖应由无火花材料(如:黄铜)制成”。新标准中,接合面至少一个采用无火花金属材料;定、转子之间 的间隙应大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小径向间隙K;无火花金属材料的最小厚度应大于该间隙。 十(透明件 “9 透明件”中,删除安装相关内容,包括衬垫的要求,因此,GB3836.2-2000附录D中金属衬垫宽度和厚度的要求就不适用新标准,透明件的安装结构应考虑采用新的结构以符合新标准的要求(L?12.5mm)。 十一(构成隔爆外壳一部分的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 “10 构成隔爆外壳一部分的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将原标准中的附录B并入此条。并且,试验方法有较大变动,尤其是增加了对于容积不大于2.5L的外壳的要求。 十二(紧固件、相关的孔和封堵件 “11 紧固、相关的孔和封堵件”,增加对I类设备的螺栓的保护,其头部具有护圈或沉孔,或通过设备结构内在保护;增加强度方面要求;不允许使用塑料材质或轻合金紧固件;增加双头螺栓、盲孔、不透孔、封堵件要求;并且规定11.3在进行第15章规定的型式试验时,应使用制造商规定的螺栓和螺母。试验期间使用的螺栓或螺母的性能等级,或螺栓、螺母的屈服强度 和型号应按表9中的20.2(a)的要求在设备上标志,或在相关防爆合格证上规定。 十三(外壳材料和机械强度——外壳内的材料 “12 外壳材料和机械强度——外壳内的材料“,增加以下一些条款: a(“12.4如果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150级(ISO185)”。也就是隔爆外壳的材质至少应为HT150,但是对I类产品,应参照附录F要求,即至少应为HT250; b:“12.6在I类隔爆外壳中,能够承受在空气中产生电弧、并由于16A额定电流引起的电气应力的绝缘材料(例如:在断路器、接触器和隔离开头等开关电器中),按照GB/T4207的规定,其相对泄痕指数不应小于CTI 400M。但是,如果上述绝缘材料虽不能通过此试验,但其体积被限制到空外壳总容积的1%,或者有合适的检测装置能够在绝缘材料可能分解导致出现危险之前在电源侧断开向外壳供电的电源,他们也可使用。此检测装置的设置和有效性应得到验证”; c:“12.7隔爆外壳不应用锌或锌含量高于80%的锌合金制成” 十四(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 “13 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删除了原标准中“如果电缆被封入外壳内,则外壳外部的电缆长度至少应为1m”,增加了“绝缘套管”的要求,对引入装置的安装作了详细规定。 十五(检查和试验 “14 检查和试验”,增加了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条件,原标准中为规定具体的方法,通常都是用额定电压进行试验,新标准中的要求更加严格。(电压为Un×(1,,?10%) 十六(型式试验 “15 型式试验”,区别如下: a(“15.1.2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增加对于用于—2.0?环境温度的电气设备,参考压力的确定方法,对不同的产品详细规定了不同的试验方法。 b(修改了过压(静压法)试验压力,删除“但至少为0.35MPa”,原标准试验压力“I类、?A,?B 33为1 MPa;?C为1.5 MPa”,修改为“?10cm ,均为1000KPa;,1010cm ,?A,?B为1500 KPa,?C为2000KPa;” c(动压法过压试验中,删除了1.5倍大气压力下进行试验的方法。 d(增加“旋转电机应在静止和运转状态下进行试验”。 e(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增加了缩短隔爆接合面、增加间隙、障碍物距隔爆外壳“d”平面接合面开口处的最短距离等内容;同时,对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不满足0.9ic?i?ic的情况,可以采用其它浓度E 的爆炸性气体试验。具体为: 类型 i/ic 混合物 E ?0.75 55%H?0.5 2 I ?0.6 55%H?0.5 2 ?0.75 55%H?0.5 2 ?A ?0.6 45%H?0.5 2 ?0.75 28%H?1 2 ?B ?0.6 28%H?1,在140kPa压力下。 2 —— 通常的试验混合物根据以下公式预压: PK= i/ic×0.9 E PK预压系数。 如果?A和?B类外壳在进行15.2.1的试验时可能损坏,允许通过增大间隙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值进行试验。间隙的扩大系数对于?A类电气设备是1.42,对于?B类电气设备是1.85。在电气设备的外壳内和试验箱内使用的爆炸性气体,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 对于?A类电气设备:(4.2?0.1)%丙烷; —— 对于?B类电气设备:(6.5?0.5)%乙烯。 同时,?C类电气设备和带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隔爆外壳的试验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十七(例行试验 “16 例行试验”是对生产企业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的试验作了不同的规定。 十八(I类开关 “17 I类开关”为新增内容。I类隔爆外壳,在现场经常被打开时,例如:用于调整或重新整定保护继电器,和含有远距离操作的开关装置,其中的电路能够受外部的影响(例如:机械,电气,电光,电动,声,磁或热的)而闭合或断开,当这种影响不是手动施加到设备上,而又能形成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工作电弧或火花时,则应符合标准中相关要求。 十九(灯座和灯头 “18 灯座和灯头”的要求适用于与隔爆外壳“d”构成一体的灯座和头,使其可用于增安型灯具中。 二十(非金属外壳和外壳非金属部件 “19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非金属部件”,其要求适用于除了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密封置的密封圈,和与防爆型式无关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非金属部件。其中19.3.2耐燃烧试验要求变为GB/T 5169.16(V-2法)的要求。 二十一(标志 “20 标志”分为“警示和警告标志”和“提示性标志”,并且内容也和原来有所不同。 二十二(附录 附录A、B 为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相关的附加要求。 附录C 为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增加了GB3836.1规定的耐热和耐寒试验应施加到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组装到芯棒上的试样上,或所要求的电缆试样上。并且密封试验的试验方法变为I类在2000kPa压力下保持至少10s,或对于?类在3000kPa下保持至少10s。 附录D 作为Ex元件的空隔爆外壳,为本次新增加内容,主要包含了空隔爆外壳的Ex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的要求。 附录E 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包含了在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内为电路提供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要求。 附录F I类电气设备的补充规定,和原标准的附录C内容完全一致。 附录G 螺栓或螺母的机械性能、附录H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均为本次新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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