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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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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业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2009年,一项被称为“绩效工资改革”的新政,拉开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这项事关4000万事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因牵涉面广,涉及单位类型差异大,牵涉利益分配人数众多,成为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争议最大的敏感问题。也正因如此,两年来,一直在审慎推进当中。 近期,这项改革有望得到大力推进。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日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刚刚完成了一份受人社部委托的、针对全国绩效工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直...

[业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业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2009年,一项被称为“绩效工资改革”的新政,拉开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这项事关4000万事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因牵涉面广,涉及单位类型差异大,牵涉利益分配人数众多,成为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争议最大的敏感问题。也正因如此,两年来,一直在审慎推进当中。 近期,这项改革有望得到大力推进。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日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刚刚完成了一份受人社部委托的、针对全国绩效工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直接是针对某些省的绩效工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做”。这份报告已经呈送给人社部,具体政策措施不久或将出台。 只有几个边远省份完成了改革 福利好、工资高、清闲、干多干少一个样……一提到事业单位,不少人脑子里就会浮现出这样的场景。然而,这样的 “超国民待遇”将随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戛然而止。 吴江,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和人事人才领域的理论研究,近年来承担了大量诸如《职称制度改革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跟事业单位改革相关的中央重大委托课题。 针对2009年国务院部署的绩效工资“三步走”目前的进展情况,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 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目前大约解决了1200万人。”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这部分目前也已经解决了两三百万人。第一步和第二步这两步下来,事业单位的一半人已经基本实施了绩效工资。”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实施第三步前先解决离退休职工的津补贴问题。各地正在不同程度地进行当中,比如,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中央统一给离退休人员津补贴。这些津补贴有的是财政拿钱,有的是单位自己拿钱。现在,增加的津补贴全国已经基本到位。”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仅有依靠转移支付的几个边远省份完成了第三步改革。 “已经完成绩效工资改革的那几个边远省份,本身就没有多少津补贴,再加上工资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因此,绩效工资相对好做一些。有些省份才刚开始,有些省份还在规范,大部分省份还没有推开。”吴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上述进展跟国家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方针甚为吻合。 6月2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出席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之所以提出不在全国采取„一刀切?,主要是因为第三步绩效工资改革不是中央出钱。” 多达300项的津补贴,规范很难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都是比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公务员一直采用的是统一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从2006年7月1日,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月,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也开始酝酿,并提出了涉及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 这是“绩效”二字第一次出现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框架中。 但是,绩效工资从提出到实施已经5年,还远远没有达到全国范围内的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工资改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尽管我国在2006年就提出了“绩效工资”的概念,近些年来很多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方面也都进行了一些改革,增加了一点激励因素,但主要还是针对传统的工资制度间接地进行了一些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以工资的绩效制度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人们在事业单位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工作质量,与工资水平之间并没有直接挂钩。这些改革与规范化的绩效工资的距离还相差很远。 在诸多因素中,“混乱的事业单位津补贴”成为这项改革不能真正得以推进的障碍之一。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津补贴从住房、交通,到饭补、降温费、过节费等,五花八门,“有些省份,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基本都在250到300项之间,发到每个人的津补贴也有十几二十项,复杂的工资单连本人都看不明白。自收、自建、自发津补贴的现象,比公务员乱多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当“绩效”跟“激励”结合一起,意味着过去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津补贴”将一去不复返。 吴江院长对绩效工资的解释更为通俗,“现在的绩效工资在过去就叫津补贴,饭补、降温补贴等各种补贴人人有份;变 成绩效之后,就要„论功行赏?,不再是通过津补贴之类来体现工资待遇。” 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就是要清理规范混乱的津补贴。 然而,清理规范津补贴的难度之大出乎很多人的想象,尤其是对那些有能力自创、自建、自发的事业单位,规范起来难度更大,“老百姓已经装到口袋里的钱,现在让他拿出来,就很不高兴。高的不愿拿出来,低的都想规范上去。绩效工资实 施得快与慢其实是和规范程度直接相关的,没有规范就快不了。” “激励”标准难确定 两卫(公共卫生、公共医疗单位)和高等院校是事业单位改革“三步走”中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同时也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 相比义务教育学校,高校规范起来难度更大。据悉,由于高校的很多项目是市场行为,不完全是准公益,政府财政不可能全包下来。最明显的市场行为就是“办班”。目前几乎每个高校的院系都办有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进修班,以增加收入来源。“办班”俨然成为高校推出“激励”措施的重要手段。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大学各个学院的激励设计也很不一样,大学教授的工资中除了国家财政拨付的基础工资之外,激励工资分为三部分:学校给付的校级激励工资(其实是岗位津贴,完全跟职称相关联,严格意义上没有激励);学院给付的学院级激励工资;系里给付的激励工资;而学院和系里的激励来源主要是“办班”。 一位大学老师对此颇为感慨:“„办班?的结果是导致每个学院、每个系无一例外不再以教学和科研为导向,而是以„办班?为导向。一些老师可以把正常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放一放,„办班?反倒成了第一位。由此导致小金库,乱发钱,还耽误了正常的教学和科研。” 吴江表示:“我们的大学老师每周在学校上课的时间很少,在外走穴的却很多,打的都是公共事业单位的牌子。现在我们搞不清楚一个大学老师的工资,学校发多少、院里发多少、系里发多少,感觉层层都在发津补贴。这些都需要有规范。”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的绩效工资是“大保障、小激励”,目的是让每个人都得到“激励”。一般来说,保障和激励的比重有7:3和6:4两种。义务教育学校是7:3,统一拿7,差别拿3;两卫(公共卫生、公共医疗单位)是6:4,统一拿6,差别拿4。即便如此,仍然众口难调,有很多意见。 “乡镇卫生院的清洁工和医生,在保障部分的6是一样的,1000元都拿600元,剩下的绩效差别用400元来体现。如果清洁工拿了100元,医生拿300元。两者的工资差别可能就是700元和900元,只差200元。这样医生就很不满意,本来一个礼拜能做七天手术,总会找借口只做两天手术,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吴江说。 上述难题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阻力,也有操作上的难度。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事业单位要实施绩效工资,前提是规范创收,根本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合理地拉开绩效工资差距,体现出公益性服务质量的好差、数量的多少,当务之急是要确定好公益性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并进行考核,“关键是要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没有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是无法正确分配绩效工资的。” 具体考核标准应由基层单位制定 目前我国的绩效考核并没有系统、成熟的经验,尽管已经有许多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但仍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借鉴。 一份来自重庆东部一个国家级扶贫县某人民医院下属分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办法,堪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样本。 这份名为《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奖惩条例(试行)》文件中,奖励条款共19条。在奖励条款中,几乎每项奖励都有 具体项目和奖励金额,最低奖励10元,最高的是科技成果奖,奖金达到2万元。 处罚条款共分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违反劳动人事纪律的处罚”、“违反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的处罚”、“处方质量缺陷的处罚”等十大类,共90条。 这份考核办法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看来,是一份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怎么考核院长,怎么考核员工;每个人一天干多少活,干什么活,质量标准是什么,根据这个标准,兑现多少钱。名堂多得很,办法也多得很,而且创造了很 多好办法。考核办法出台后,员工都没有意见,因为它符合实际。”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相关部委也在制定当中,但给人的感觉依然是“脱离实际”。有学者直言,基层的实际状况和相关部委的标准之间存在距离,相关部委制定的一些标准到了基层根本不适用,太繁琐,基层也不具备那些条件,根本无法考核。 “比如卫生部制定了很多考核的标准,但到了下面很多都用不上,基层医院连X光、CT设备都没有怎么考核~其实,卫生部只需要出一个指导意见,具体确定绩效工资的标准和绩效工资的差别,让基层单位自己制定。基层单位领导要想把工作搞上去,有的是考核办法。”一位知情专家说。 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地区津贴、高温津贴等; 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事业单位改革掀提前退休潮 人社部称待遇不会降 “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相配套,各项改革都是相互联系、总体部署总体推进,这个方向是明确的。”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告诉记者。 试点三年踯躅不前,涉及30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在今年有所突破。 1月25日,在20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进展发布会上,人社部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表示,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即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按照人社部今年人事制度工作改革的安排,将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此外,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启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目前的安排是,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放在前面,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由此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相配套,各项改革都是相互联系、总体部署总体推进,这个方向是明确的。”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告诉记者。 难关仍是养老制度改革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原则通过,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 但是,由于担心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有可能大幅下降,试点在地方受阻。试点之初,在以高校教师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内,掀起了提前退休潮。 据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回忆,在2009年《社会保险法》三审的时候,有来自事业单位的的人大常委提出,社会保险法应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一个交待。 针对这一情况,尹成基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改革不会带来他们相关待遇的下降,会保证各项待遇在原有基础上不下降。” 社保领域专家、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认为,五省试点改革难有进展,首先涉及到公平问题,事业单位夹在公务员和企业之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企业可以工资上不封顶,尤其是垄断行业,但事业单位的收入只算中间水平,改革却首当其冲,退休后可能向最低的平均线看齐。”郑秉文说。 人社部人士告诉记者,事业单位改革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的办法也不同,对于有条件退休的这部分人,会考虑对他们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待遇不会降低。 1月25日的发布会上,尹成基也表示:“为了使这项改革能够平稳推进,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采取了先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的工作方法,目的就是使改革能够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会通过降低相应人员的待遇取得预定目标,请大家不要有这方面的担心。” 改革分步推进 目前,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在3年前推出此项改革,原因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如何稳步推进,必须先行先试。 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是按退休人员工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发,而近年来工资上调,扩大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使得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据郑秉文介绍,2008年全国平均在岗职工退休金1000元/月多一点,全国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月均收入是企业职工的1.8倍,其中离退休支出已增至1400多亿元,这些钱大约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 记者获悉,目前中编办、人社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按照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新人有新办法,中人有中办法,老人有老办法”的方式,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至此,事业单位改革路线渐明,首先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然后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分类推进;最后推广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来自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今年将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它有更强的吸引力,能够更好地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这是改革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尹成基告诉记者。 延伸阅读 人社部专家:事业单位人员无需因改革提前退休 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启动的5个事业单位改革全国试点,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并未停滞。 他也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会有合理安排,不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必要因此提前退休。 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要直面“一国四制” 据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新社保法,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是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最后一步。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当属中国社保事业的一大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社保体制的最大问题得到突破,特别是引起公众最大非议、对社会公正造成最大损害的关键问题依旧没有破题。 事实上,社会其他群体与公务员退休金的差距变得越来越悬殊,尽管社会对此质疑声音很多,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迹象。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依旧可以获得高额的退休金,社会的批评很多,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和公务员社保改革无进展类似,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同样无法有效起步,虽然国家已批准5个试点省市,却至今无一动真格。事业单位都改不动,足以窥见公务员社保改革的难度。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年初透露,我国要对公务员法今后10年的配套法规建设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这样的进度,显然不能满足公众期待。从道理上说,应把公务员的养老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者统筹考虑。 养老制度在中国一直以来是“一国两制”,更准确地说,是“一国四制”:公务员在金字塔的顶端,紧接着的是事业单位职工,然后是还算有点保障的企业职工,最后是部分基本没有保障的农民和城市居民。这样的现状亟待解决,总是把各个群体单列出来,各搞一套养老制度,显然是不合理的。 启动城镇居民养老试点也好,农村居民养老改革也好,尽管实现了所谓的全覆盖,但是标准依旧太低。这两部分群体及企业职工养老标准和公务员之间的差距矛盾,实际并未因全覆盖而有所缓解。所以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是整个养老改革的一个关键步骤,是一个核心问题。 但是核心改革这一步却卡住了,为什么,说得理性点,是公务员主导了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但他们却不是改革的对象,甚至连一个详细的改革时间表也没有。被质疑,其实很正常。农民、工人对涉及他们的不少改革也有疑虑,但这些疑虑却很少能阻止改革的步伐,原因不言自明。不同的是,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和公务员社保改革,难度却这么大。正是因为公众对社保改革的发言权实在太有限了,因此要推进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关键是保障公众对改革的发言权、参与权。当然,改革也要注意程序和策略,第一步我们应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保改革的明确时间表,在尽量不降低其养老待遇的前提下,要求其必须缴纳一定养老保险,以减小改革阻力。但无论如何,社保改革思路必须调整,必须尽早去触碰核心问题,而不能让悬殊极大的“一国四制”再继续下去了。 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出炉 改革难点在于职称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表示,2011年我国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出台,2011年,我国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工作。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过3000万。 从行业分布看,当前事业单位的主体部分,仍然是最基本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和农业技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其中,教育和卫生两个行业的职工,占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人数的70%。有研究成果表明,拥有中国60%专业人才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创造的GDP只占全部GDP的5%-10%。这表明,适应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时代的中国传统事业体制,已严重制约了第三产业特别是科教文卫等行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在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招聘改革近年来饱受诟病,各单位在招聘中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其用人制度换汤不换药,企业化市场化名存实亡等等有关,这也造成了一进事业单位就端上了铁饭碗的社会普遍认知,以致于众人趋之若骛,客观上形成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要真正在劳动市场上形成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打破体制内单位的故步自封、自家水肥自家田的思维,要点在于职称改革。我国目前的职称制度体现出多个弊端;一是评定范围狭窄,许多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 才未能纳入现行职称评价范围,由此引发的尴尬比比皆是,比如某事业单位看中能力,聘请某人担任重要职位,上任后该人却连初级职称都没有,这如何体现技术人才的含义,二是评价标准不科学。职称评定中硬性、刻板条件过多,比如发表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数的规定,甚至一些单位内部职称评定为了搞平衡,还以工作年限作为一个申报条件,或者规定申报人数和比例。 如此一来,一些学术期刊收钱为欲评职称者发文,就成了公开的秘密,论文造假、抄袭自然在所难免,单位内部为职称评定争吵、互相拆台等等内耗也就时有发生了。三是职称终身制。职称终身制对于一个单位来说,也意味着工资终身制。这直接导致的是,窝在一个单位越久,哪怕不做事少做事,待遇也只会随年限上升不会回落,因而事业单位人员本身就没有进行流动的主观想法,影响聘任制度的市场化尝试。综上所述,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不但没有很好地起到筛选人才作用,反而蜕化成为体制内人员“量身顶做”,提供特殊身份特殊待遇的规定,其对合理规范人才市场,对事业单位改革,有着难以估量的阻碍作用。因此,搞好职称改革,对现行评定制度弊端进行科学合理地修正,才是能把事业单位改革健康推进的必要着眼点。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确定 将强化公益属性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准备、调整,国家层面的中长期改革指导意见将对下一步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观性、纲领性、指导性作用。” 改革背景 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改革思路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宋世明说,留下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作为中国历次机构改革的遗留产物,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机构出现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公益分类 叫停义务教育择校费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 据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提升改造 一切为了公益服务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汪玉凯说,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业单位绩效工资意见 取消年终奖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11-01-27 10:54:22 来源:重庆晚报 学校、医院等实行绩效工资后,其他事业单位该怎么办,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年终奖也将取消。 为做好我市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市政府出台该实施意见。 何时实施绩效工资,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我市将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绩效工资怎样构成,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有关部门将按当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平均水平划定调控线,超过调控线1.5倍的,采取累进方式征收调节基金。 基础性工资比例多重,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至70%,一般按月发放。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焦点 请假受处分将可能影响工资 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会被取消 市政府强调,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受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另外,可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向为本单位事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发放。 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本单位的业绩挂钩)确定,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关系暂保持在1.5至3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等次的具体对应办法,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会被取消 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市政府强调,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另行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编制内外待遇悬殊 网民建议制工资法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11-03-01 14:51:19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干的都是同样的活,为啥却不能拿同样的工资呢,”“编制内外的待遇为啥差别这么大,”连日来,不少读者拨打山东商报-山东新闻网与人民网联合开通的热线,期盼按劳取酬,同工同酬,在今年能得到贯彻和不打折扣的执行。 干的不少,拿的却不多 “编制”内外天壤之别 “同样都是大学本科毕业,同样都是进了事业单位,而且能力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但有编制的跟没有编制的却直接是天壤之别……”昨日,山东潍坊的一位吴先生打来热线电话颇有些激动,“我们干的活一点都不比他们少,为何工资待遇却差距这么大,” 而山东济南的小郑则打来热线电话,“我在一家事业编制的单位上班,说起来非常令人羡慕,其实仅仅只是一个临时工,临时工收入待遇跟单位的正式工根本没法比,我就很纳闷为啥同样是干一样的活,却差别这么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临时工与正式工待遇差别过大是收入分配中矛盾最为尖锐的。不少市民反映,事业单位搞改革,编制内外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此外,行业之间收入差别太大,严重的不合理,“为啥不能同工同酬,按劳取酬呢,” 建议制定《工资法》 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 收入分配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钱包,人们关心个人收入的实质是内心对收入的合理与公平的期盼,但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存在着极大差距,这是不合理的现象。 针对收入差别过大的问题,有网友提出要“尽快制定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的《工资法》,合理分配,取消一切名目繁多的„补贴、津贴?”。 此外,还有网友建议应控制垄断企业过高的畸形工资,大幅提高一般企业职工过低的工资,缩小职工之间的过大收入差距。“社会应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按劳取酬,同工同酬,在今年能得到贯彻和不打折扣的执行。” 在推进2011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过程中,财政补 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 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 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 临近年末,一度踯躅不前的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 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另据了解,一些部委已经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 制等方面展开工作。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 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改革方向 知情人士称,由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 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 此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在2006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规定。这也让津补贴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另一隐蔽但却重要的收入来源。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 研究解决的问题。 人保部相关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但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很长时间。改革难点 目前,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这些种类繁多,人员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 事实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选为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两年已过,这两个先行先试的事业单位推进的工资改革依然困难重重。 12月1日,社科院人士说,院里工资改革基本已经停止,没办法再推进了。该人士透露,停止的原因在于社科院向人保部争取的一级以上研究员岗位比例达到60以上这一要求至今没有得到批复。他称,定岗定薪都不是关键,关键是最上面的人员级别定不下来,下面都不好做。 即便是在中科院,推进的工资改革也仅仅停留在定岗定薪的层面,而对于绩效究竟该如何考核,相关的津补贴参考标准如何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由于体制遗留原因,科技部掌管着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众多部委下属的科研型事业单位的工资费用。这一权利,由前国家科委承袭而来。每年,科技部都要对几乎全部部委所属的科研事业单位的支出费用统一匡算,然后上报财政部拨款。 科技部人士称,最近几年来的局面是,国务院部委设置瘦身,但是相应事业单位却在逐年扩编。仅以科技部为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科技部下属事业单位只有两三家,单现在已经发展至近10家。目前,每年科技部匡算出来的国务院部委相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等费用支出已经近500亿。而十年前,才不过几十亿的规模。 科技部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应该推进,否则都吃财政,只会包袱越来越重。对于那些盈利能力强,能挣钱的事业单位应该剥离出去,推向市场。但他也表示,一步到位推向市场根本做不到。 事实上,多数部委事业单位都不看好此轮工资改革,某部委的一家事业单位负责人预测,这一轮改革依旧会胎死腹中。周口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变动情况定期核定,并随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对于市直属学校,随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增长幅度。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分别设置,并按照各类岗位层次分别确定其岗位津贴标准。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执行范围和补贴标准。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班主任是教学的重要工作岗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要注意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津贴对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班主任津贴可根据各地津贴补贴水平,初中、小学的班主任工作量,班额大小等因素核定具体的标准。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建立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对每次绩效考核的情况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要定期进行公示。 四、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平均水平,可参照当地行政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原则上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表一 南京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岗位津贴 生活补贴 农村教师补贴 任职年限 工作年限 10年及以下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41年及以上 正高级 二级 6年及以上 3420 355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3160 3290 3420 1750 200 三级 6年及以上 3200 333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2940 3070 3200 1750 200 四级 6年及以上 2980 311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2720 2850 2980 1750 200 副高级 五级 6年及以上 2620 2740 286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2380 2500 2620 2740 1750 200 六级 6年及以上 2440 2560 268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2200 2320 2440 2560 1750 200 七级 6年及以上 2260 2380 250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2020 2140 2260 2380 1750 200 中级 八级 6年及以上 1960 2070 2180 229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1740 1850 1960 2070 2180 1750 200 九级 6年及以上 1800 1910 2020 213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1580 1690 1800 1910 2020 1750 200 十级 6年及以上 1640 1750 1860 197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1420 1530 1640 1750 1860 1750 200 助理级 十一级 6年及以上 1330 1430 1530 1630 173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1230 1330 1430 1530 1630 1750 200 十二级 6年及以上 1190 1290 1390 1490 159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1090 1190 1290 1390 1490 1750 200 员级 十三级 6年及以上 850 950 1050 1150 1250 1750 200 5年及以下 750 850 950 1050 1150 1750 200 表二 南京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管理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岗位 津贴 生活补贴 任职年限 工作年 限 10年及以下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41年及以上 管理人员 五级职员 6年及以上 2490 2610 2730 1750 5年及以下 2250 2370 2490 2610 1750 六级职员 6年及以上 2170 2290 2410 1750 5年及以下 1930 2050 2170 2290 1750 七级职员 6年及以上 1780 1890 2000 2110 1750 5年及以下 1560 1670 1780 1890 2000 1750 八级职员 6年及以上 1550 1660 1770 1880 1750 5年及以下 1330 1440 1550 1660 1770 1750 九级职员 6年及以上 1270 1370 1470 1570 1670 1750 5年及以下 1170 1270 1370 1470 1570 1750 十级职员 6年及以上 850 950 1050 1150 1250 1750 5年及以下 750 850 950 1050 1150 1750 工勤人员 技术工一级 6年及以上 1910 2020 2130 1750 5年及以下 1690 1800 1910 2020 1750 技术工二级 6年及以上 1760 1870 1980 1750 5年及以下 1540 1650 1760 1870 1750 技术工三级 6年及以上 1570 1670 1770 1750 5年及以下 1370 1470 1570 1670 1750 技术工四级 6年及以上 1240 1340 1440 1540 1640 1750 5年及以下 1140 1240 1340 1440 1540 1750 技术工五级 6年及以上 830 930 1030 1130 1230 1750 5年及以下 730 830 930 1030 1130 1750 普通工 6年及以上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750 5年及以下 700 800 900 1000 1100 1750 表三 南京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级 生活补贴 (35年及以上) 生活补贴 (30—34年) 生活补贴 (29年及以下)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 5617 5287 4957 副高级 4880 4593 4306 中 级 4195 3949 3703 助理级 3769 3548 3327 员 级 3200 3012 2824 管理人员 五级职员 5106 4806 4506 六级职员 4614 4343 4072 七级职员 4278 4027 3776 八级职员 3934 3703 3472 九级职员 3761 3540 3319 十级职员 3181 2994 2807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4357 4101 3845 技 师 4013 3777 3541 高级工 3766 3545 3324 中级工 3705 3488 3271 初级工 3072 2892 2712 普通工 3049 2870 2691 #2 回复 作者:rz0721 回复日期:2009-9-29 11:13:00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09年9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与水平核定的办法 (一)清理归并与规范现有津贴补贴。 1、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归并津贴补贴相结合。工作人员现行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项目,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需全部进行清理归并。归并后,统一实行绩效工资。 2、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教龄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和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外,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规定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保留改革性补贴项目。经批准执行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三项改革性补贴项目,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二)绩效工资总量与水平核定的办法。 1、将清理归并的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学校中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 #3 回复 作者:rz0721 回复日期:2009-9-29 11:14:00 3、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域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所属条件艰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划分办法与范围,其中,各县确定的所属条件艰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范围报省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批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实施。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其中,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教师补贴。 (1)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 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2)生活补贴。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 (3)农村教师补贴。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非执行教师序列岗位工资标准的其他人员不得执行。 农村教师补贴标准,根据同一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数量、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等情况,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农村教师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农村教师补贴。 #4 回复 作者:rz0721 回复日期:2009-9-29 11:15:00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置。为保持相对平衡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 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奖励津贴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符合学校特点的其他项目。 (2)班主任津贴的实施。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新设立后的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标准和发放办法。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区分初中和小学两个阶段,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标准,并按月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发放水平、考核发放办法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制定所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分配的指导。学校要根据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区分学校内部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并完善分类考核与分配办法,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在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时,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同级政府教育部门批准后,在学校公开执行。 四、绩效工资核定与调整的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根据工作人员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申报,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按工资审批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具体办法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由同级政府教育部门管理调控。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所属各学校用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变动,按工资审批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内学校因人员构成、岗位变动与调整而发生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度内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再作相应调整。 (四)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同一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5 回复 作者:rz0721 回复日期:2009-9-29 11:16:00 五、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退休人员,在清理规范 现有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清理规范后,除按国家规定保留并计入基本退休费的项目、标准,以及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外,不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按照现执行基本退休费所对应的岗位(职务)和截止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三。 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六、相关政策 (一)为保持完全中学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对其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学校统筹考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 (二)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发放生活补贴的范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超水平、标准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管理以区县为主,市级适当补助支持”的管理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大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校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等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绩效工资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八、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中,各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报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区县在拟定实施办法时,对岗位津贴、生 活补贴、农村教师补贴和班主任津贴,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精神,在同一行政区域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 (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由区县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3号)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照鲁政办发„2006?108号和临政办发„2007?20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实 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工资收入中,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后纳入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 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区级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 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县区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现行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并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 ,三,县区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绩效工资总量一般应在每年 1月份核定,由人事、财政部门先核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再由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县区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 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按学期或学年发放~但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发放时间必须统一。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项目,由县区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其中,岗位津贴应当根据岗位等级适当拉开差距,地方 补贴不分岗位等级按相同标准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义务教育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项 目和标准,搞活内部分配。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 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 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在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安排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并控制在合理幅度内。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 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 奖金。 ,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执行的班主任津贴按规定的标准一并核入 绩效工资总量。 ,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可以统一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也可以继续执行现行的津贴补贴政策,但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完全中学实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必须一致。具体办法由县区级人事、财政、教育 部门统筹考虑确定。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现有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建立离退休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县区级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 的基数。 ,六,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有关政 策和标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财政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重点补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 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 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县区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 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各级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目录 一、制定的依据 二、实施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相关政策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编辑本段一、制定的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人薪函[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编辑本段二、实施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编辑本段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现阶段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年人均总量按6200元(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5000元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即2008年12月份基本工资人均1200元)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全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将义务教育学校此前暂且保留的工改前的津补贴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编辑本段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按岗位等级垂直压缩率和分配系数确定。现阶段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和人月标准如下: 高级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技师 分配系1.30 1.13 1.03 1.00 1.12 1.09 1.01 0.98 0.96 数 人月标413 359 327 317 356 347 320 311 305 准(元) 全县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根据全县各乡镇教职工工作量和乡镇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在平均高于城区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7.82%的基础上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今后根据绩效工资总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农村教师津贴加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人员调离后即行取消。现阶段全县农村教师津贴的设置类别和人月标准如下:略 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勤、工作量、工作常规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考评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现阶段全县人均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58元,今后根据绩效工资总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育局下发的考核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按规范程序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与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各校在本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对班主任津贴实行单列:小学不低于20元/人•月,初中不低于30元/人•月。允许各级各类学校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在下限以上自主决定本校班主任津贴额度。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对班主任津贴要实行考核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各校分配办法经过学校规范程序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每学年发放一次。学校将考核方案和由此方案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后,纳入县工资统发办统一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工资统发账户。 (五)校长的绩效工资。在综合考虑校长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相同技术职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一致的同时,再结合学校类别,分别设置校长岗位津贴。校长岗位津贴设置后,校长人均绩效工资总量与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为1.12:1。现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校长类别 中心学校 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 中心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小学 月津贴(元) 70 60 50 40 30 校长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校长按所聘同等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月统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其校长岗位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合并单列,按教育局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编辑本段五、相关政策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回民补贴等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病医疗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据实编入各学校综合部门预算执行(也可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列入预算),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在规范全县公务员津补贴时已经得到实施)。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参照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核定,人月标准如下: 副副科办事职 务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正处 正科 处 科 员 员 人月标2927 346 301 274 266 365 344 301 266 准(元) 0 2 高级初级退职 务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技师 工 职 人月标 299 291 268 261 256 228 准(元) 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同清理规范其津补贴结合进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随退休费按月统发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其中在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费人员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足额划入退休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由单位按月发放。 编辑本段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实现的各类非税收入一律按照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自有自创预算外收入和挤占正常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岗位津贴 生活补贴 农村教师补贴 任职年限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11-20年 21-30年31-40年41年及以上 正高级二级 6年及以上34203550 1750 200 5年及以下3160 3290 3420 1750 200 三级 6年及以上3200 3330 1750 200 5年及以下2940 3070 3200 1750 200 四级 6年及以上2980 3110 1750 200 5年及以下2720 2850 2980 1750 200 副高级五级 6年及以上2620 2740 2860 1750 200 5年及以下2380 2500 2620 2740 1750 200 六级 6年及以上2440 2560 2680 1750 200 5年及以下2200 2320 2440 2560 1750 200 七级 6年及以上2260 2380 2500 1750 200 5年及以下2020 2140 2260 23801750 200 中级八级 6年及以上1960 2070 2180 2290 1750 200 5年及以下1740 1850 1960 2070 2180 1750 200 九级 6年及以上1800 1910 2020 2130 1750 200 5年及以下1580 1690 1800 1910 2020 1750 200 十级 6年及以上1640 1750 1860 1970 1750 200 5年及以下1420 1530 1640 1750 1860 1750 200 助理级 十一级 6年及以上301750 200 5年及以下301750 200 十二级 6年及以上901750 200 5年及以下1090 1190 1290 1390 1490 1750 200 员级十三级 6年及以上850 0 200 5年及以下750 200 附表二:义务教育学校 管理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津贴 工作年限 生活 职 务 41年 任职年限 10年及补贴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以下 及以上 6年及以 2490 2610 2730 1750 上 五级职员 5年及以 2250 2370 2490 2610 1750 下 6年及以 2170 2290 2410 1750 上 六级职员 5年及以 1930 2050 2170 2290 1750 下 6年及以 1780 1890 2000 2110 1750 上 管 七级职员 理 5年及以1560 1670 1780 1890 2000 1750 人 下 员 6年及以 1550 1660 1770 1880 1750 上 八级职员 5年及以1330 1440 1550 1660 1770 1750 下 6年及以1270 1370 1470 1570 1670 1750 上 九级职员 5年及以1170 1270 1370 1470 1570 1750 下 6年及以十级职员 850 950 1050 1150 1250 1750 上 5年及以750 850 950 1050 1150 1750 下 6年及以 1910 2020 2130 1750 上 技术工一级 5年及以 1690 1800 1910 2020 1750 下 6年及以 1760 1870 1980 1750 上 技术工二级 5年及以 1540 1650 1760 1870 1750 下 6年及以 1570 1670 1770 1750 上 技术工三级 5年及以工 1370 1470 1570 1670 1750 下 勤 人 6年及以1240 1340 1440 1540 1640 1750 员 上 技术工四级 5年及以1140 1240 1340 1440 1540 1750 下 6年及以830 930 1030 1130 1230 1750 上 技术工五级 5年及以730 830 930 1030 1130 1750 下 6年及以800 900 1000 1100 1200 1750 上 普通工 5年及以700 800 900 1000 1100 1750 下 附表三: 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 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 级 (35年及以上) (30—34年) (29年及以下) 正高级 5617 5287 4957 专 业副高级 4880 4593 4306 技中级 4195 3949 3703 术 助理级 3769 3548 3327 人 员 员级 3200 3012 2824 五级职员 5106 4806 4506 六级职员 4614 4343 4072 管 七级职员 4278 4027 3776 理 人八级职员 3934 3703 3472 员 九级职员 3761 3540 3319 十级职员 3181 2994 2807 高级技师 4357 4101 3845 技师 4013 3777 3541 工 高级工 3766 3545 3324 勤 人中级工 3705 3488 3271 员 初级工 3072 2892 2712 普通工 3049 2870 2691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与水平核定的办法 (一)清理归并与规范现有津贴补贴。 1、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归并津贴补贴相结合。工作人员现行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项目,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需全部进行清理归并。归并后,统一实行绩效工资。 2、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教龄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和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外,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规定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保留改革性补贴项目。经批准执行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三项改革性补贴项目,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二)绩效工资总量与水平核定的办法。 1、将清理归并的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学校中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 3、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域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所属条件艰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划分办法与范围,其中,各县确定的所属条件艰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范围报省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批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实施。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其中,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教师补贴。 (1)岗位津贴。工作人员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 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2)生活补贴。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 (3)农村教师补贴。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非执行教师序列岗位工资标准的其他人员不得执行。 农村教师补贴标准,根据同一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数量、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等情况,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农村教师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农村教师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置。为保持相对平衡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奖励津贴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符合学校特点的其他项目。 )班主任津贴的实施。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原国家 (2 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新设立后的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标准和发放办法。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区分初中和小学两个阶段,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标准,并按月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发放水平、考核发放办法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制定所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分配的指导。学校要根据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区分学校内部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并完善分类考核与分配办法,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在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时,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同级政府教育部门批准后,在学校公开执行。 四、绩效工资核定与调整的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标准,根据工作人员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申报,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按工资审批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具体办法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后,由同级政府教育部门管理调控。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所属各学校用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变动,按工资审批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内学校因人员构成、岗位变动与调整而发生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度内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再作相应调整。 (四)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同一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五、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退休人员,在清理规范现有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清理规范后,除按国家规定保留并计入基本退休费的项目、标准,以及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外,不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按照现执行基本退休费所对应的岗位(职务)和截止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三。 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六、相关政策 (一)为保持完全中学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对其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学校统筹考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 (二)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发放生活补贴的范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超水平、标准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管理以区县为主,市级适当补助支持”的管理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大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校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等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绩效工资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八、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中,各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报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区县在拟定实施办法时,对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农村教师补贴和班主任津贴,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精神,在同一行政区域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 (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由区县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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