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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条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受理公告 2012年杭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公布0 _" p* s6 q/ l#K2 L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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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受理公告 2012年杭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公布0 _" p* s6 q/ l#K2 L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四、受理顺序确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办组织对上季度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受理登记日期 《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七、房源区别供应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 八、特别提醒 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届时公布的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九、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 n5 J! s2 T k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3 k/ M9 p) _" bbbs.jiaju.sina.com.cn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钱潮路12号(江干区体育中心体育场看台东侧一层辅房) 咨询电话:87654172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 `- |/ a5 V. X4 t% k新浪乐居论坛咨询电话:85379801、85356881 高新开发区(滨江):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咨询电话: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楼二层46号窗口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3-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7179603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社区(单位)校验原件。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参考格式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以及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 二、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三、申请家庭应填写“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或个体经营人员填写所在单位或商户全称,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填写“困难”,无业人员填写“无业”,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灵活就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现役军人填写“军人”,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 · 三、申请家庭应填写 “上年度收入”和“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单位(商户)职工,由单位(商户)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及离退休上年度工资发放单(或银行工资清单);失(待)业人员出具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困难家庭提供注册有效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经公示后由街道在申请表盖章确认;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 四、申请家庭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指申请表所列的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有(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但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 1、申请人及配偶均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双方户口簿首页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现有(或已有过)其他房产的还需要提供产权证或租赁证的复印件或房产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并提供现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 · 2、申请人配偶属非城镇居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包括入杭时间不满5年的),提供外地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 3、申请人属本市集体户口的无业人员,原户籍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户籍属非城镇居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 4、同一户籍内申请家庭成员现有(或已有过)其他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的复印件或房产买卖合同,申请家庭成员已婚且其配偶未列为申请家庭成员的,需提供该配偶房产情况证明。 · 5、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 六、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家庭成员填报申请具结书。 · 七、所有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准入条件及政策解答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2011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 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03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4028元。 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4. 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5. “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6. “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7. 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8. 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9. 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0.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11. 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2. 什么是日常受理?日常受理有什么特点?   答: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指区建设(房管)局日常工作时间受理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登记。日常受理特点是 “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每日受理”指日常工作时间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家庭公示登记;“每月公示”指每月的固定日期进行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在固定日期内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统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摇号”指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按量选房”指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源的时间,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 13. 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4. 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摇号及选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答:每季度初,公示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规定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筹集房源并拨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公告》。列入公告范围的选房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期限内,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参加选房。 15. 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轮候制是如何实施的?   答: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16. 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答:房源区别供应是指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7. 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是否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参加房源区别供应?   答: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区建设(房管)局公示登记签署《经济适用住房区别供应意向具结书》时,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申请家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的,不可再参加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选房。如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8. 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9. 杭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证明受理点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 地 址 工作开放日 联系电话 市民之家社保窗口 新业路228号 周一至周日 87008114 杭州市社保局 清吟街123号 周一至周五 87227524 上城区社险办 中河中路102号 周一至周五 87819546 下城区社险办 凤起路247号(下城区劳动局内) 周一至周五 87882789 西湖区社险办 杭州竞舟路228号 周一至周五 87759369 拱墅区社险办 拱墅区沈半路268号 周一至周五 88297281 江干区社险办 景昙路98-2号 周一至周五 86036525 高新技术开放区(滨江)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一楼 周一至周五 87702145 经济开发区社险办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东楼) 周一至周五 89898503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险办 赵公堤路金沙曲苑10号 周一至周五 87179588 20. 省及各区地方税务局地址及电话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 地 址 工作开放日 联系电话 省地税局 体环二路1号省地税局一楼大厅 周一至周日 87668501 上城区地税分局 江城路701号 周一至周五 87656564 下城区地税分局 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 周一至周五 85463160 西湖区地税分局 文三路539号 周一至周五 85129020 拱墅区地税分局 湖墅南路296号 周一至周五 88384960 滨江区地税分局 滨江区江南大道1328号地税大楼 周一至周五 88867993 江干区地税分局 太平门直街269号 周一至周五 86438079 下沙区地税分局 下沙经济开发区三号路银都商厦北一楼 周一至周五 86910088 21.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城 区 受理地点 工作开放日 联系电话 上城区 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北4楼上城区建设局 周一至周日 87896377 下城区 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周一至周五 85287558 西湖区 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周一至周五 88156319 江干区 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周一至周五 86975064 拱墅区 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周一至周五 85379801 高新开发区(滨江) 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周一至周五 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金沙大道600号东楼二层4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 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周一至周五 87179603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成年申请家庭成员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街道劳动保障站或社区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街道或社区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或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 z& D( O9 ?8 ~( bbbs.jiaju.sin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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