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

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

举报
开通vip

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

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3、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原告甲不承担证明责任。 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据此可知,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在途期间排除在期间之外。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正确。《民事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6、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但依申请收集的证据需要交由当事人质证。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笔误,指的是判决书中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本题中,B区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显然不属于笔误。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8、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 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二审达成和解撤回上诉后,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解析】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9、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10、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非都是非讼案件。 选项B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要求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选民资格案件。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 人独任审理。《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据此可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在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此时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该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因此,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只有一种情况下可能参加,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C,根据最新修订的《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选项D的说法也正确。因此,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CD。 11、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据此可知,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12、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申报权利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 13、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据此可知,"驳回诉讼请求"应采取判决形式。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据此可知,此处应为"可以"延期审理,而非"应当"延期审理。 选项C正确。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所以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这些人员一般不具有拘束力。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据此可知,当事人仅可对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 14、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当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据此可知,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据此可知,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受理后,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洪湖公司的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5、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据此可知,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法院也可自行决定重新进行。至于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1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且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19、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20、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2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能是法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另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2、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诉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2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选项B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2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种授权委托书范本 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 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25、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26、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起诉。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 27、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28、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是合同签订地,吴某不得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可知,诉前的保全行为应当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 选项D正确。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29、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选项A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尊重当事人原则,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D错误。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负担的均衡。 30、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31、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检察监督。 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据此可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该种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32、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燕教授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其作用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选项D错误。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33、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34、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 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35、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原告甲不承担证明责任。 36、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据此可知,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在途期间排除在期间之外。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7、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诉意见》一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正确。《民事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错误。《民事调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8、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但依申请收集的证据需要交由当事人质证。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9、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据此可知,B区法院要先看当事人是否上诉,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但无权直接收回其已经公示的判决书。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笔误,指的是判决书中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本题中,B区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显然不属于笔误。 40、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二审达成和解撤回上诉后,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解析】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41、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4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非都是非讼案件。 选项B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要求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选民资格案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且均是由审判员进行审理,无陪审员参加审理。"通常不参加"说明还有参加的可能,表述不准确。 43、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据此可知,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44、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申报权利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 45、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据此可知,"驳回诉讼请求"应采取判决形式。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据此可知,此处应为"可以"延期审理,而非"应当"延期审理。 选项C正确。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所以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这些人员一般不具有拘束力。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据此可知,当事人仅可对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 46、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当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据此可知,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 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据此可知,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受理后,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洪湖公司的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7、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据此可知,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法院也可自行决定重新进行。至于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48、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且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 49、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 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据此可知,本案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据此可知,本案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害的消费者甲依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50、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得知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许某在得知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丙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应由院长(而非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据此可知,许某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出上诉。 51、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 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52、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53、徐某开设打印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可知,本案适格的被告是徐某和李某。 54、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可知,有关收养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55、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6、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据此可知,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并非仅限于提出检察建议,还可以提出抗诉。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57、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宣告成某死亡一案应由乙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的借款纠纷与宣告死亡案件并非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且当事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据此可知,甲县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而非终结诉讼。 58、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可知,对于住房分割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但不能一并裁判。 选项B、C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据此可知,对于遗产分割请求,二审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而非发回重审),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裁判。 59、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据此可知,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才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李云与王亮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非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不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双方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选项B、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而不能由一方单独提出,且须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中,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60、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61、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 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据此可知,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没有拘束力。 62、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自夫或妻一方死亡之日起自动消灭。据此可知,张丽与王旭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于王旭死亡之日消灭。因此,张丽的诉讼不再符合起诉条件。另外,《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可知,法院应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63、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乙未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 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据此可知,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非中止执行)。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据此可知,乙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64、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 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 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 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据此可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65、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其他选项是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 【提示】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呈现出十大亮点。 (1)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2)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并实行一审终审; (3)首次对行为保全作出规定; (4)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法院再审; (5)再审案件不再一律中止执行; (6)证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7)增加专家出庭参与诉讼的规定; (8)首次明确针对恶意诉讼的救济程序; (9)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力度,罚款数额提高数倍; (10)加大"立即执行"力度。 6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选项B正确。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因此,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选项C正确。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67、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68、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 求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选项C错误。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并不会导致本诉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选项D错误。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反诉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69、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对当事人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70、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作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另外,根据本法第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 选项B错误。先予执行有案件范围的限制,而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可以上诉。 【提示】本题选项C表述不够严谨,出题者忽视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若是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71、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72、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提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程序。 73、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 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74、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75、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诉的受理。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正确。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6、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77、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诉。 选项A正确。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78、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79、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选项B错误。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的原审法院为二审法院,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0、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1、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2、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错误。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83、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其他选项是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 【提示】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呈现出十大亮点。 (1)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2)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并实行一审终审; (3)首次对行为保全作出规定; (4)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法院再审; (5)再审案件不再一律中止执行; (6)证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7)增加专家出庭参与诉讼的规定; (8)首次明确针对恶意诉讼的救济程序; (9)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力度,罚款数额提高数倍; (10)加大"立即执行"力度。 8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选项B正确。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因此,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选项C正确。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85、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86、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选项C错误。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并不会导致本诉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选项D错误。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反诉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87、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对当事人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88、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可知,财产保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作出,但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另外,先予执行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但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另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可以上诉。 89、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90、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提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 新增的诉讼程序。 91、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选项C错误。《民事调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92、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 A、知识产权法院 B、所有的中级法院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93、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C、律师的执业证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94、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合法。《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可知,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申请,法院准许的做法合法。 选项B、C、D合法。《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该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5、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据此可知,法院对两块名表采取扣押措施时,一般由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且该公司不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据此可知,某小额贷款公司不会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选项D说法正确。法院对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后,对某小额贷款公司享有的质权及优先受偿权无影响。因此,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无需经该小额贷款公司同意。 96、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清天牌",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保全措施应由法院来解除,并非自动解除。 97、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据此可知,县法院重审时对李泳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的做法正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 知,县法院不仅应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而且还应受理李泳提出的反诉,并将两诉合并审理。 98、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本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B合法。《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合法。 选项C违法。《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据此可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违法。 选项D违法。《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据此可知,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违法。 99、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A、人身关系案件 B、涉外民事案件 C、海事案件 D、发回重审的案件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据此可知,海事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00、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可知,甲公司若未提出除权判决申请,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不能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据此可知,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101、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 授权书 网站备案授权书下载肖像授权书文档下载肖像授权书下载歌曲授权书模板下载销售授权书免费下载 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原告所在地与合同签订地均属与案件争议有实际联系地。五环公司与四海公司在管辖协议中约定了由这两个地点的法院管辖,管辖协议有效,五环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102、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 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在本案中,法院通知付某来参加诉讼是为了让其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一些事实。因此,其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证人。 104、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 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106、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据此可知,林海应向乙县法院(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据此可知,乙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应适用普通程序。 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可知,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张山(被执行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文档为【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8165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48KB
软件:Word
页数:84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02
浏览量: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