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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私营企业100强评选
活动方案
关于团建活动方案关于感恩节活动方案关于团建活动方案歌咏比赛活动方案革命传统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
为大力宣传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取得的新成就,展示私营企业良好形象,提升私营企业社会影响力,促进全省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联合甘肃省统计学会、甘肃省税务学会、甘肃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和甘肃日报社,决定从2010年度开始组织开展“甘肃省私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使所选企业真正具有综合竞争能力、具备良好发展势头、富有创新活力,体现甘肃私营企业的水平和实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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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1〕3号)精神,大力宣传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激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活力,壮大中小市场主体,展示私营企业良好形象,提升私营企业社会影响力,推动全省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甘肃日报社主要领导
副 主 任: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甘肃日报社、省税务学会分管领导
成 员: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私营企业协会、省统计学会、省税务学会、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甘肃日报社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学者专家、省内主要媒体主编、知名企业家。
(二)指导单位
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国税局、甘肃省地税局
(三)主办单位
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甘肃省统计学会、甘肃省税务学会、甘肃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甘肃日报社
三、评选范围
(一)评选时间:上一年度
(二)在甘肃境内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
(三)申报企业属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财务独立的子公司可单独申报。
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当年无重大安全、质量及污染事故。
四、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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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绩显著突出,在私营企业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三)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在当地和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四)对以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技术创新。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科技成果或者发明专利的;被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为试点示范企业和中国专利甘肃明星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
2.环保节能。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外排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的;获得“绿色食品”、“绿色标志”的;
3.文明诚信。社会诚信度高,被授予AAA级以上银行信用等级的;获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
4.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特别是在解决大学生就业、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决残疾人员就业、接受退伍军人,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突出的;
5.党建情况。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1.有偷税、漏税、骗税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案件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5.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发布虚假广告,有合同欺诈行为的;
6.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环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信息披露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其他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量化测评
对参评企业从资产总额(权重占35%)、营业收入(权重占35%)、纳税总额(权重占15%)、利润总额(权重占15%)4项指标进行定量测评。
六、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方案、方法、进展、评审结果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
(二)企业自愿的原则;
(三)严格条件、逐级审查、实地查看、集体审定、结果公示的原则。
七、评审程序和时间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宣传、企业申报、组织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结果五个阶段。每年10月份启动宣传,次年第一季度公布评选结果。
(一)启动宣传
由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私营企业协会、省统计学会、省税务学会、甘肃日报社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启动评选活动。
(二)企业申报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由企业自身进行量化测评后,填写书式表格,按要求准备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企业所在地市(州)个私协会。
(三)组织推荐
市(州)个私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工商局同意后上报省私营企业协会,由省私营企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选,确定200家提名企业。《甘肃日报》等主要媒体开辟专版,对200家提名企业进行公布和形象展示。
(四)评审公示
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原则和量化测评、实地查看及社会反映的情况,确定甘肃省私营企业100强名单;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指定省内主流媒体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五)公布结果
100强确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在省内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私营企业100强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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