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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设计规范8400925569油库设计规范8400925569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图2.8.6-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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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设计规范8400925569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图2.8.6-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 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 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第2.8.7条 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注:?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 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 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 注:?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 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 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 第3.3.3条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四节 油罐 第3.4.1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 第3.4.2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第3.4.3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 二、 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 四、 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3.4.4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第3.4.5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4.6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气管等的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第3.4.7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地上油罐的进油管应 在油罐下部设接合管。 第3.4.8条 当罐底低于加油机油泵中心时,加油机的吸油管应设底阀,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于0.15m。 第3.4.9条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储罐的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每个油罐的通气管,宜单独设置。 二、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三、 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 四、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或屋脊1m,其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五、 通气管管口与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六、 通气管管口必须安装阻火器,但不得安装呼吸阀。 第3.4.10条 设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安装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人孔、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台等附件。梯子应采用斜梯。 第3.4.11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第3.4.12条 汽车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五节 管 线 第3.5.1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管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第3.5.2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第3.5.3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防火堤处,必须设置密封隔断墙。通气管线地下部分的敷设要求与油品管线相同。 第3.5.4条 埋地管线的外表面,应设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5.5条 当一个油罐向多台加油机供油时,每台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进油管。 第3.5.6条 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3.6.1条 消防给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埋地卧式油罐,可不设消防给水。 二、 地上卧式油罐,消防冷却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的冷却水,应设一座50m3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3水量的水源。 2.消防的给水,宜利用加油站周围200m范围内的自然水源。 3.消防水泵宜采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 4.缺水地区设消防冷却水有困难时,经消防部门同意,可不设消防冷却水。 第3.6.2条 加油站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每座加油岛应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只。 二、 每台加油机应设一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6L手提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但加油机总数超过6台时,仍按6台设置。这些灭火器应集中存放在站房前。 三、 埋地或地上卧式油罐应设置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1只和100L推车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机一只。 第3.6.3条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2块。 第七节 给水排水 第3.7.1条 加油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供水设施作为水源。无可利用条件时,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 第3.7.2条 加油站的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管道,宜合并设置。 第3.7.3条 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和围墙内应设水封井。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第3.7.4条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深度从最低管底算起,不应小于0.25m。 第3.7.5条 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封闭装置,封闭装置应能在堤外操纵。 第3.7.6条 清洗油罐的含油污水,必须在站内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出站外。 第八节 电气装置 第3.8.1条 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三级。 第3.8.2条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第3.8.3条 在缺电少电地区,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排气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油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为:排烟口高度低于4.5m时应为15m;排烟口高于4.5m时应为7.5m。 第3.8.4条 低压配电盘可设在站房内。配电盘所在房间的门、窗与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8.5条 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当电缆较多时,可采用电缆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第3.8.6条 加油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二、装有阻火器的地上钢油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 三、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阻火器等金属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 宜大于10Ω。 四、 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上钢罐,可只进行防雷接地。 五、 当站房及罩棚需要防止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第3.8.7条 加油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罐,应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三、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四、加油站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8.8条 加油站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应按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确定。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防护型。 第3.8.9条 汽车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3.8.9的规定。 图3.8.9 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及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划为1区。 2.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0.15m的圆锥形空间,划为2区。 二、油罐、油泵房等处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2.8.6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采暖通风 第3.9.1条 加油站设计集中采暖时,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9.1的规定。 表3.9.1 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第3.9.2条 加油站的供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需要在加油站内设置独立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热水锅炉。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3的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宜设在站房内。 第3.9.3条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得朝向加油机、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且门窗距其路径不应小于12m。对于地上甲类油品储罐,锅炉间门窗距油罐人孔的路径不应小于17.5m。 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与无罩棚加油机、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2m,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四、锅炉宜选用具有消烟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额定供热量不得大于50×10-4kJ/h. 注:柴油加油机及卸油口、柴油罐人孔及通气管口,距锅炉间门窗的路径或烟囱出口的距离可减少25%。 第3.9.4条 当站房内设置小型热水锅炉供暖时,宜采用自然循环采暖系统。锅炉安装部位地坪,可低于室内地坪0.3,0.75m。 第3.9.5条 加油站各类建筑物,应采用自然通风进行全面换气,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第3.9.6条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砂填实,且进入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一、 道路——路面边缘(指明者除外)。 二、 铁路——铁路中心线。 三、 油罐——罐外壁。 四、 加油机——中心线。 五、 装卸油品码头——前沿线(靠船的边缘)。 六、 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的装卸油的鹤管——鹤管的管口中心线。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下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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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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