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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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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及分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 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 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31日)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 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 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及分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 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 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31日)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 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 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 创新、制度创新,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一 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 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 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又 一个黄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 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 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 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为现代 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注入了 强劲动力,增添了应对底气,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 方针完全正确,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 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 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 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 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 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 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 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 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 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 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 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 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 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 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 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 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 港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 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 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 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 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 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 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 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 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 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 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 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 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 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 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 标志和商标保护。 4.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按照生 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 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 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 控预案,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 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规范 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 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 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 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 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 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 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 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 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 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 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 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 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 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油)大 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 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 发展。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 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 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 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 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 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 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 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 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 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 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 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 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 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 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 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 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 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 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 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 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 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价 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 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 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 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 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 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 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 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 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 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 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 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 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 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 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 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 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 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 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 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 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 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 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 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 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 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 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 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 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 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 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 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 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 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 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 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 业务免征营业税。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 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 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 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 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 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 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 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依法保障农 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 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 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 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 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 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 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 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 不得进入市场。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 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 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 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 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 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 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 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 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 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优化项目结构,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新技术研发应 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实施 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 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 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 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 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 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 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 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 开发投入,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 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 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 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 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 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 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 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 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 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 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 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 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 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农村基层党 建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 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 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 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推动农村 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 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集中查 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 题。 2.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 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 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 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 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 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群 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农 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强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 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 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 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 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 育,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 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 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 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 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 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意义重大、任务繁重。让我们紧密团 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奋力拼搏,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再创农村改 革发展新的辉煌! 国办发布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详细分工 要求认真落实 2013 年 02 月 16 日 14: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 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通知将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详细分 工,落实到各部委及单位部门。 通知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 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3〕3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3〕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 认真加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着力加强 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问 题,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监察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的问题,由财政部、科 技部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 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落实。 (四)关于“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 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问题, 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 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 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的问题,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关于“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水利 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关于“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加 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等 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 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的问题,由科技部、农 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 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的问题,由证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 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二)关于“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 零售市场建设”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 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 和农民网店”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 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五)关于“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的问题,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供 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的问题,由工 商总局会同农业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的问 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 在播种前提出方案并公布。 (十八)关于“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和“优化 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的问题,由发展 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海关总署、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中储棉总公司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九)关于“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 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海 关总署、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 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的问题,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的 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 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二)关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的 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安全办等部门 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 力和水平”的问题,由食品安全办会同财政部、中央编办、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四)关于“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 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 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五)关于“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 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 范围”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 实。 (二十六)关于“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 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七)关于“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 收减免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 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 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关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信贷支持力度”、“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 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的 问题,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 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问题,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保 监会、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一)关于“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问题,由人民银行、 银监会、财政部会同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二)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 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 保费补贴试点”和“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 保监会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三)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 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的问题,由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 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四)关于“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 相关法律制度”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 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问 题,由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五)关于“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 度”的问题,由农业部、林业局会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 见。 (三十六)关于“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的问 题,由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七)关于“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 落实意见。 (三十八)关于“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 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的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民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九)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 策扶持重点”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 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关于“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 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一)关于“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 力”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二)关于“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 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会同科技部、 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三)关于“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 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四)关于“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问题,由银监会、农业部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林业局等部 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五)关于“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 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问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会 同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六)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 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的问题,由农业部、工商总局会同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研究提 出落实意见。 (四十七)关于“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法制办等部门 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八)关于“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增加扶持农业 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九)关于“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问题,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关于“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 业部负责落实。 (五十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 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问题,由教育部、科技部会同国 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农业部、中央农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 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的问题,由气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 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三)关于“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问题,由科技部会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林业局、共青团中央、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 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四)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问题,由财政部、税 务总局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五)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的问题,由农业部、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六)关于“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动国家农 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的问题,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七)关于“用 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 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八)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和“推进国有林 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的问题,由林业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 实。 (五十九)关于“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 点”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关于“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由法制办、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部、中央农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一)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 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农业部、中央农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二)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 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 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民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三)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探索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法制办、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十四)关于“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东中 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的问题,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 责落实。 (六十五)关于“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 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六)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七)关于“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 理化解试点”的问题,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 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八)关于“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 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和“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 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九)关于“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 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和“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 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问题,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七十)关于“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的问题, 由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一)关于“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 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的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 同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七十二)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和“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 由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七十三)关于“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的问题,由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 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四)关于“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 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 “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 设施建设,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 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的问题,由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 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五)关于“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 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问题,由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六)关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七)关于“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和“深入推进 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 信息公开”的问题,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负责落实。 (七十八)关于“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 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 的问题,由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十九)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 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问题,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文化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十)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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