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绥中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绥中县体育局 绥中县教育局
绥中县总工会 绥中县直机关工委
绥中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参加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东戴河新区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驻绥各单位、各厂矿民营企事业单位(社区、县高中、职专、初中、乡镇各中小学、实验小学、逸夫小学、利伟实验中学、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
特邀参加:四大班子及东戴河新区管委会班子,老干部,幼
儿园,残联
四、竞赛项目、日期、地点及承办单位
田 径: 时间:9月25日前 地点:县体育场
承办单位:县体育局、县教育局
篮 球: 时间:8月10日前 地点:县体育场灯光球场
承办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精神文明办
乒乓球: 时间:8月10日前 地点:一高中体育馆
承办单位:县总工会
象 棋: 时间:9月25日前 地点:绥中棋院
承办单位:县体育局 绥中棋院
五、竞赛组别、项目
(一) 学生组: 田径
(二) 县直机关组(含东戴河新区): 田径、篮球、乒乓球、象棋
(三) 乡(镇)组: 田径、篮球、乒乓球、象棋
(四) 企业组: 田径、篮球、乒乓球、象棋
(五) 老年组: 乒乓球、表演项目
(六) 四大班子及东戴河新区管委会班子组:乒乓球、表演项目
(七) 幼儿组: 表演项目
(八) 残疾人组: 田径、表演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 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
定执行(各单项竞赛规程另发)
(二)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
证和2张2寸照片办理体育竞赛证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体育局签发的体育竞赛证,否则
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 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各
项规定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存有争议的运动员由双
方或多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该运动员不予参赛
(三) 严禁从外省、市、县(区)引进运动员参赛,要求:
1、县直机关组(含东戴河新区)必须是本单位干部职工(以组织、人事、工资关系为准)
2、乡镇组必须是本乡镇公民,报名时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乡镇领导及乡镇政府机关干部以组织、人事、工资关系为准)
3、企事业民营组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聘用制职工
4、运动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并符合本项竞
赛规程的竞赛规定(健康证明自存)
(四)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录取与奖励
(一) 各组团体总分按报名队数1/2录取
(二) 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 7 6 5 4 3 2 1计分(前三名有物质奖) 篮球按3倍计分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县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
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四) 设文明参观单位奖 评选办法按《县全民运动会文
明参观单位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九、报名日期
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名
十、竞赛项目表(见附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竞 赛 项 目 表
组别
小
学
组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县直机关(含
东戴河新区)组
乡 镇 组
企 业 组
特 邀 组
项目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四大班子及东戴河新区
老
干
部
残疾人
幼儿园
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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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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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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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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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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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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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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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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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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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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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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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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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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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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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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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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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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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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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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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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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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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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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米栏
84
84
110米栏
91.4
91.4
跳高
▲
▲
▲
▲
▲
▲
▲
▲
▲
▲
▲
跳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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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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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铅球
3kg
5kg
4kg
6kg
4kg
7.26kg
4kg
7.26kg
4kg
7.26kg
4kg
垒球
▲
铁饼
1.5kg
1kg
1.5kg
1kg
标枪
600g
600g
700g
600g
800g
600g
800g
600g
800g
600g
三级跳
▲
▲
▲
▲
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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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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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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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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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项目
60米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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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轮椅
▲
60米亲子
▲
3×30米
亲子往返跑
▲
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绥中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绥中县体育局 绥中县教育局
绥中县总工会 绥中县机关工委
绥中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参加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东戴河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绥各单位、各厂矿民营企事业单位(社区、县高中、职专、初中、乡镇各中小学、实验小学、逸夫小学、利伟实验中学、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
特邀参加:四大班子及东戴河新区管委会班子、老干部、幼儿园、残联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12年9月21-24日在县体育场举行
五、参加办法
(一) 组别、人数:
1、分县直机关组(含东戴河新区)、乡镇组、高中组(含职专、农校、卫校)、初中组、小学组(九年一贯制学校只参加初中组比赛)、企业组(含民营)、表演组(四大班子及东戴河新区管委会班子、老干部、残疾人、幼儿园)等7个组别。
2、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高中组、初中组男、女运动员各8人,小学组男、女运动员各7人,县直机关组、乡镇组、企业组(含民营)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身体健康、适合所报运动项目(身体健康证明自存)。
2、县直机关组(含东戴河新区):必须是本单位干部职工(机关人数不足可联合组队)。
3、乡镇组:必须是本乡镇干部、职工、村民(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4、学生组:必须是本校在籍生(体校学生为原校在籍生)。
5、企业组(含民营):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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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三)报名与报到:
各代表队务于9月5日前将报名单送交体育局办公室(电话:3923578),同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包括领队、教练)办参赛证用,逾期报名,不予办理。各队于9月20日上午9:00到体育局报到,下午2点参加检阅式预演。
(四)裁判员、工作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抽调,裁判员只享受大会工作补助,差旅费由本代表队负担。裁判员于9月19日上午9:00到体育局办公室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田径比赛项目(见竞赛项目表)
(二)执行国家最新田径规则
(三)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四)每组每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破县、县组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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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分别加10分、5分,某项报名少于3人不予编排(通知改项)。
七、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按报名队数1/2录取
(二)个人奖:5人(队)以下奖1名,6人(队)以上奖3名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运动员奖、文明参观单位奖。
(四)破县、县组记录分别奖励现金500元、200元(接力项
目等同)。
八、其它:
(一)领队会于9月18日上午9点在体育局5楼会议室召开。
(二)凡运动员资格不符被查实,大会予以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名次,并取消该单位团体录取资格。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案
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是全县人民共同企盼的一次体育盛会,为了激励和表彰各代表队、裁判员和运动员在运动会上顽强拼搏、公平竞赛,恪守体育道德的精神,展现绥中人“文明祥和、团结互助、品德高尚”的精神风貌,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队、裁判员、运动员和参观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1、领导重视,积极参加各比赛项目,参赛队伍管理严格,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赛场风气良好。
2、认真遵守和执行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
3、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勤俭节约,保持场地各种设施完好。
(二)优秀裁判员
认真遵守赛会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三)优秀运动员
1、认真对待竞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2、认真遵守各项规定,比赛作风端正,体现出新时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3、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关心集体,团结友爱,抵制不良倾向。
(四)文明参观单位
1、服从大会统一安排。
2、组织纪律观念强,参观秩序好,人员齐全。
3、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并为运动员喝彩加油。
4、爱护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和保持场地环境卫生清洁。
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之一的,取消代表队参评资格:
1、运动员冒名顶替有作弊行为的。
2、违反《绥中县第十三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
3、发生事故,或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奖励
1、“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授予牌匾一块。
2、“文明参观单位”授予牌匾一块。
3、优秀裁判员和运动员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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