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文件
建人力 [2012]22号
关于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宣贯培训班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强制性条文共36条,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为帮助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该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关键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质量监督站、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有关科研、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修订背景、原则和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解析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解决办法。
(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实施技巧。
(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异同比较。
(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典型案例剖析。
三、授课教师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班特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委授课,并现场解答疑难热点问题。
(二)培训采取面授方式,培训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暂定于2013年4月初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及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980元/人(含资料费及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 系 人:高明13552894941
联系电话:010-57790628
传 真:010-51039107
邮 箱:jsbjyygm4@126.com
Q Q: 917567481
报名地点:北京市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2号楼572室。
附件:《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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