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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洪如何理解施特劳斯的隐微论? 陈建洪 (南开大学哲学院) 施特劳斯这个名字始终伴随着争议。但是,在其生前与诸多理论家和学者的交锋,应该没有太多离谱的误解。这些误解,在其死后逐渐增多,而且并没有随着研究著作的急剧增加而有所减少。近年来,出现许许多多关于施特劳斯的讨论。这些讨论里边,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批评与质疑,一种是同情的理解,还有一种是带有反思的同情理解。无论是哪一种理解,这些年有两种流行看法掩盖了施特劳斯本身的立场和思想特色。 第一个流行看法认为,施特劳斯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思想教父和理论奠基人。这其实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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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施特劳斯的隐微论? 陈建洪 (南开大学哲学院) 施特劳斯这个名字始终伴随着争议。但是,在其生前与诸多理论家和学者的交锋,应该没有太多离谱的误解。这些误解,在其死后逐渐增多,而且并没有随着研究著作的急剧增加而有所减少。近年来,出现许许多多关于施特劳斯的讨论。这些讨论里边,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批评与质疑,一种是同情的理解,还有一种是带有反思的同情理解。无论是哪一种理解,这些年有两种流行看法掩盖了施特劳斯本身的立场和思想特色。 第一个流行看法认为,施特劳斯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思想教父和理论奠基人。这其实是一个相当武断的说法。这个流行说法的背景是伊拉克战争,其流传的一个政治依据是,布什政府内的重要鹰派人物(最典型的是沃尔福威茨)曾经是施特劳斯的学生。实际上,沃尔夫威茨并不是施特劳斯的学生。况且,即便他真的是施特劳斯的学生,他的政治理念也未必就一定追随施特劳斯的思想。近些年来,有一种关于施特劳斯(Leo Strauss)的观点流传甚广。这种观点认为施特劳斯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加拿大学者德鲁里(Shadia B. Drury)便著有专书“揭发”施特劳斯思想和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潮的紧密关系 。德鲁里的分析虽非一无是处,但大抵属于片面之说、诛心之论。不过,由于这种论调体现出了对美国政治乃至国际政治现实的一种道德批判,故而引起诸多共鸣。然而,多数从此论调者恐怕基于不假思索的义愤和人云亦云的方便。由此,形成了关于施特劳斯的一个政治神话。这个神话在根本上建立在对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误解之上。这种误解通常仅看到施特劳斯隐微/显白论的所谓欺骗性,却看不到这种理论的崇高教育功能;通常仅看到哲学对于政治的所谓傲慢,而看不到政治哲学便是哲学的自觉反省和政治觉悟;通常仅看到施特劳斯对现代自由主义及其文明理想的尖锐批评,但看不到施特劳斯并没有像施米特(Carl Schmitt)那样放弃文明原则本身。加拿大学者德鲁里一直试图从理论上严肃地论证施特劳斯对于新保守主义的思想奠基作用。 但是,关键仍然在于德鲁里是否公平而正确地对待了施特劳斯本人的政治哲学。 盛名之下的福山虽无对施特劳斯的精深研究,但对这个问题的把握还是比较准确的:关于施特劳斯和伊拉克战争之间的联系基本上是“不实之词”;如果正确理解施特劳斯(比如说他对regime的解释),并不能从中找到对新保守主义外交政策的理论支持。 第二个流行看法认为,施特劳斯是一个提倡撒谎的政治哲学家。这个说法听起来有些简化了,但是也比较直接。用更为粗俗的概括来形容,施特劳斯隐微显白论的根本精神就在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且要是能见到神,那就得编神话。这种说法的基本思想根源在于从非常简单而鄙夷的角度来理解施特劳斯所倡导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微言大义论。也就是说,施特劳斯所论显白教诲,经常被简单等同为哲学家对政治大众的傲慢态度和欺骗手段。比如,德鲁里(Shadia B. Drury)就明确断言:“施特劳斯认为哲学家的角色不是把关于太阳真理的知识带入洞穴,而是去操纵洞穴中的影像。他教导哲学家必须向大众编造谎言,而他们自己却拥抱黑暗。” 我国的青年才俊也从理论上对施特劳斯的隐微论提出了许多质疑和批评,比较突出的批评理据主要有两点。第一,隐微论如适用于施特劳斯本人所提出的隐微论,便会造成自我矛盾或者吊诡的现象;所以,直接介绍和讨论隐微论是对隐微论的“嘲讽和背叛”,只有对它不置一词,才是对隐微论的实质继承。 第二,施特劳斯的言外之意阅读法不仅有“真理化”和“特权化”自身的阅读和阐释路径的嫌疑 ,而且其隐微写作论实际上遮盖了“哲人一个根本的无能,即最终无法言说出真理。‘隐微写作’这一操作使得无能者躲入洞穴中,通过贬低洞外的大众而抬高自身,从而遮盖自己的根本性无能。” 这两点批评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没有说清楚,施特劳斯所说的隐微论传统到底想要隐藏什么东西而且为什么需要隐藏。 本文将逐步分析施特劳斯的隐微/显白论及其根据、古今政治哲学之别、古今文明理想的差别,最后的结论部分简要阐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与美国新保守主义以及德国虚无主义的精神距离。 一、隐微/显白论及其根据 施特劳斯之所以成为施特劳斯,最为关键的是他的双重教诲理论。这个理论既为他带来与众不同的声名,也经常招致学人的指责和诟病;既催发诸多争论,也引起无数误解。而且,总体上来说,施特劳斯所主张的政治哲学,其核心就在于其双重教诲理论。 施特劳斯认为,真正哲学家的学说中都包含着双重教诲:隐微和显白的教诲。 施特劳斯的这个双重教诲理论,个人以为可以大致从四个角度来理解。从学说本身的意图来看,真正的哲学学说都包含着哲学的隐微学说和政治的显白学说。前者包含着哲学家的真实意图,后者则是这种真实意图的保护色;从受众来看,隐微教诲可称为“私密教诲”,其受众为极少数资质出众者;显白教诲可称为“公众教诲”,是迎合大多数人理解力的教诲;从文本结构来看,经典哲学文本包含着两层意义,内在的真实意义和外在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意义。最后,从写作的艺术手法来看,哲学家通过隐微/显白的写作方式,将其哲学意图和政治意图编织在一起,将内在义和外在义糅合在文本之中。因此,既向资质出众的潜在哲学家展现了其隐微哲学教诲,又以其显白政治教诲迎合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隐微/显白的写作方式既向大多数凡夫俗子隐藏了哲学教诲,又引导极少数出众才子领悟显白学说的必要性。所谓向凡夫俗子隐藏了哲学教诲,并非隐藏到了完全看不见的地方,而是由于这种写作的艺术性和理解力所限,大多数人对近在眼前的哲学学说可谓视而不见。那么,有没有可能隐微的哲学教诲会被不该看到的人识破并遭到揭发呢?施特劳斯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凡能意识到隐微/显白双重教诲的人,必会先领悟到双重教诲的苦心真谛。所谓苦心,它兼顾哲学和政治的良善;所谓真谛,它是为了追求真正的人间至善。 明白了隐微/显白论的基本意思之后,需要再分析施特劳斯隐微/显白理论的根据。施特劳斯对此根据问题的一个明显回答相当简单:因为考虑到迫害的因素。这从他因之成名的著作标题便可看出:《迫害与写作的艺术》。施特劳斯所说的迫害,所指范围相当宽泛,包括最为严厉的宗教裁判和最为温和的社会排斥(social ostracism)。最为常见的迫害形式则通常介乎两者之间。那么,施特劳斯最为关心的迫害形式是什么呢?这便要从施特劳斯的一个哲学信念开始:在哲学家和凡夫俗子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施特劳斯把智者与俗人之间、哲人与大众之间的鸿沟看作是人间的一个基本事实。 也就是说,这个鸿沟不只是暂时存在于某一时代,而是人世间亘古不变的一个基本事实。施特劳斯用“鸿沟”一词非常形象地说明智者和大众之间的距离。不过,需要注意两者之间存在着“鸿沟”并不意味着两者全无瓜葛。两者皆生活在政治共同体之中。为了人间社会的福祉,哲学家不能也不应离弃政治生活而独省其身。施特劳斯所用“鸿沟”一词主要意指两者在根本生活态度上的不可通融。 作为人性的基本事实,智者与大众之间的鸿沟说明了思想本身与社会本身的根本关系。也就是说,思想本身与社会本身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紧张关系。在这一点上,施特劳斯将自己与知识社会学的观察角度对立起来。在《迫害与写作的艺术》一书导言中,施特劳斯对两个概念作出区分:哲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 施特劳斯这里所说的哲学社会学,也就是他后来所定义的政治哲学。知识社会学认为不同类型的思想与不同类型的社会之间存在着对应和谐关系。它出现的土壤是这样一个社会观念:思想和社会之间,或者说知识进程和社会进程之间,是一种本质和谐的关系。因此,知识社会学从不同的哲学思想里面看到了相应不同的社会、阶级或者部落精神。总而言之,知识社会学主要关心特定思想形式和特定社会形式的结构一致性。施特劳斯所理解的哲学社会学则关乎思想本身和社会本身的根本关系。在施特劳斯看来,思想本身和社会本身的根本关系是一种根本的紧张或者冲突关系。而知识社会学完全忽略了这个冲突关系。这样,施特劳斯就否定了思想和社会之间是一种本质和谐的关系,从而强调了哲学和政治之间的紧张关系。 施特劳斯对知识社会学的另一点批评是,知识社会学没有看到这样一种可能性:有一种因素将不同时代的真正哲学家凝聚在一起;这种因素比一个特定哲学家与其自身社会之间的纽带关系更为根本。哲学家之为哲学家,在于其追求替代日常意见的真知,而政治社会的根本恰恰在于日常意见。哲学家因此在根本上质疑政治社会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对于社会有根本的危险性。另一方面,由于哲学对于社会的危险性,哲学事业本身在社会中也处于危险的位置。哲学质疑社会的基础、质疑政治价值的完善性,因此可能引致社会对哲学事业的压抑和迫害。因此,哲学在政治社会里面的地位是不稳固的,是可疑的。 鉴于哲学在社会中的可疑位置,哲学需要采取双重行动。“政治哲学”便是哲学对自身的双重辩护。在消极方面来看,哲学需要将自身向社会的大多数凡夫俗子隐藏起来,因此避免来自政治大多数人的迫害。从积极方面来看,哲学还需要辩明自身追求的政治正当性。需要辨明哲学乃是正确的生活方式,而政治社会在根本上无法摆脱意见。如果哲学乃是正确的生活方式,那么哲学家便有义务教育秉赋出色的青年人进入哲学之路,引导这些未来的政治社会领导人认识到哲学对于政治的根本改良有正面的而非负面的作用。政治哲学因此具有双重功能:保护功能和教育功能。如果真正意识到政治哲学也就是显白教诲的双重功能,可以避免对施特劳斯的很多误解。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误解都只强调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自我保护功能,而忽略了它的教育功能。 更有甚者,显白教诲仅仅被简单等同为哲学家对政治大众的傲慢态度和欺骗手段。这种误解仅仅看到了施特劳斯强调哲学对政治的超越以及两者之间的对立,但忽视了施特劳斯同样强调哲学政治对社会精英的政治教育功能和崇高目的。 二、古今政治哲学之别 施特劳斯如何思考政治哲学的历史沿革?关于这个问题,施特劳斯思想中的一个重大方面便是古今之争,也就是古今政治哲学之争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众所周知,施特劳斯是古典政治哲学的忠实拥护者,因此是现代政治哲学的严厉批评者。然而,施特劳斯并非纯粹了厚古而薄今,或者反过来纯粹了为薄今而厚古。施特劳斯非常清楚地强调,没有直接通往古人的便捷道路。只有深入理解现代政治哲学奠基人对古典政治哲学的攻击及其意图,才能为清楚理解古代政治哲学获得基础。这也是为什么施特劳斯不断要首先回到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处。 那么,古今政治哲学究竟有什么重要的分别呢?从施特劳斯的分析来看,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首先,两者对政治社会的基础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古人把有别于非常状态的正常状态作为他们政治理论的考虑标准,而现代政治哲学家则例外和极端状态作为理论标准。现代政治哲学家之所以把极端状态作为理论标准,是因为他们认为极端状态比正常状态更好地表明了公民社会的根源和真正特征。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是一个绝佳例子。他的道德和政治理论都建立在对极端状态的理解之上。 非常的自然状态被确定为正常的政治状态的基础。施特劳斯本人则崇奉他所理解的古代政治哲学家,把正常的法律状态而非把非常状态作为他政治哲学的起点和标准。这两种考虑涉及对自然尤其是人性自然的两种不同理解。现代政治哲学家认为人性本恶,但是这种恶是无辜的恶,也就是无涉道德之恶。为了摆脱和克服这种自然之恶,人类理性需要人为建立一个事实上的完美政治实体,通过法律和惩罚来防范人间恶。古代政治哲学家对人性自然和人间恶有不同的理解。他们认为人间恶乃是道德恶而非无辜之恶。这种道德恶的缘由恰恰是人性中对自然理性的普遍不信任。为了驯顺这种道德恶,人类需要通过语言建立一个完美的政治实体。这个语言城邦的完美性彰显了人间政治城邦尚未臻完美,因此也说明了人间道德之恶积重难返。另一方面,这个完美城邦只存在语言之中也表明了古典政治哲学家并不迷信人类理性能力的慎重态度。 古今政治哲学的第二个区别是两者对理性教育的不同态度。现代政治哲学认为人性恶乃是无辜恶,因此可以通过理性教育来逐步克服。如此,现代政治哲学企图通过普世理性启蒙让世人彻底摆脱愚昧,摆脱宗教,从而建立一个理性的世界。现代政治哲学的理性启蒙对象是世间所有人,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是可以教育而摆脱无辜恶,摆脱蒙昧。因此,这种启蒙教育是放之世界而皆准的理性教育,是适用与所有人的,换句话说,是普世的。这个教育的目标在于建立理性的人类新社会,最终目标就是天下大同的理想。古代政治哲学对理性能力的态度没有现代政治哲学那么勇往直前。它对人类社会完全根据理性而生活的能力持谨慎的态度,也正因此它始终把绝对的理想国家置于语言之中。由于它对人间道德恶的冥顽不灵有更为深刻的洞察,古典政治哲学对通过普世理性教育克服人间恶的想法并不乐观。 所以,它所采取的教育策略是高等精英教育。通过结合哲学理性和政治激情,驯顺人间的道德恶从而有效地引到大多数人避恶趋善。 对理性教育信念的不同态度,引出了古今政治哲学对隐微/显白论的不同理解。这是古今政治哲学之间的第三个不同点。施特劳斯认为,所有真正的古典哲学家都坚持双重教诲并实践隐微/显白写作的方式。这种传统并没有随着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而消失。在施特劳斯看来,至少迟至18世纪末段,仍有哲学家和思想家(比如莱布尼茨和莱辛)明确地坚持和实践隐微/显白双重教诲和这种写作的艺术。 只有在历史意识的兴起并主宰思想主流之后,这种意义上的政治哲学才逐渐衰落甚至消失。那么,古今政治哲学的隐微/显白论之间是否没有实质分别呢?答案是两者确实有别。由于对理性教育和对文明理想的不同理解,古今政治哲学对隐微/显白论也有不同理解。在施特劳斯的讨论中,虽然没有明确区分两种隐微/显白论,但是他却是指出了古今政治哲学对隐微/显白论的不同理解。古典政治哲学由于其对理性能力的审慎理解,坚持认为隐微的哲学真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显白与天下大众,也因为它认为少数和多数之间的鸿沟不可逾越。 所以,古典的隐微/显白论可以称之为是一种绝对的隐微论。与古代政治哲学的审慎比较而言,现代政治哲学大胆地认为政治压迫的问题并非不可解决。它希望通过理性教育的大众启蒙,也就是通过推行思想和言论的彻底自由,一劳永逸地解决哲学与政治、思想与社会之间的根本紧张问题。所以,现代政治哲学的隐微/显白论是一种相对的隐微论。 所谓相对的隐微论,也就是说现代政治哲学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隐藏了他们的真正观点,这种程度足以使自身避免遭受迫害便够了。如果他们把自己的真正目的隐藏的更为隐秘,那么他们便不可能达到自身努力的目标:废除政治迫害现象,大力推行大众教育,从而建立一个完全理性的公开社会。 三、古今文明理想及其幻灭 古今政治哲学在隐微/显白论方面的区别直接与两者所持的不同文明理想相关。也就是说,古今政治哲学对理想国家有不同理解。古典政治哲学家所理解的理想国家,其前提条件是人类身体和灵魂同臻完美之境。古典政治哲学家对此理想国家在事实上的实现并没有幻想,但是仍然坚持把这种理想国家作为人间政治体的典范,以警醒人类政治尚未摆脱无可摆脱的恶。现代政治哲学家既认为无辜之恶可以通过政治法律手段来克服,便把目标转向未来,通过人类理性建立一个事实上的完美国家,这就是天下大同的理想政治社会。霍布斯的利维坦、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都可以理解作现代意义上的完美国家。 施特劳斯常说,现代政治哲学降低了古代政治哲学的道德标准,以实现自身的理想和目标。如何理解这个说法呢?古典政治哲学家所设想的理想国家仅存在于语言之中。而恰恰因为仅存在于语言之中,较之现实中的任何城邦,它是非历史的、完美的和绝对的标准。现代政治哲学家企图把这个绝对城邦历史化和现实化,使之成为人类历史的完美终结点。为了历史化和现实化古典理想,现代政治哲学不得不首先降低道德标准。古代理想的实现前提过高,所以几无实现的可能性。古代理想的这个前提就是确保人类身体和灵魂同臻完美之境。现代政治哲学为了提高实现这种文明理想的可能性,便降低了古典政治哲学的标准,放弃了灵魂方面的要求,仅仅满足于人类身体方面的安全。所以,现代完美国家的首要任务便在于确保公民身体的安全,灵魂方面的修养则属于国家不可随便侵犯的禁区。现代政治哲学在道德标准方面的降低,在施特劳斯看来,事实上一方面放弃了古典政治哲学家为人类政治生活所设定的绝对标准,另一方面为人类政治生活埋下了隐忧。一个隐忧是,为了实现未来完美国家的理想,任何手段可能因此被认为是正当的。另一个隐忧是,既无绝对的理想标准,现实诸城邦之间便无善恶良莠之分,人类生活从而处于无可救药的纷争状态,也即陷入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然状态。 1941年,二战尚未结束,施特劳斯在美国发表了一个讲演,探讨德国虚无主义的本质及其精神渊源。这个讲演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部分来读。前半主要阐述德国虚无主义是对现代文明理想的反动;后半则进一步说明它不光是对现代文明理想的反动,而且是对文明理想本身的否定。 所谓现代文明理想,其主旨就是建立一个天下大同的公平社会,建立一个彻底启蒙的光明王国。这个文明理想曾经激励了若干代的现代有识之士,至今血脉未断。然而,在德国,这个理想遭受到了最可怕的政治挑战和最深刻的哲学挑战。最可怕的政治挑战就是自由主义政治理念的衰落和纳粹政治理念的兴起。最深刻的哲学挑战就是对哲学理性原则的彻底历史化和世间化。这两股挑战力量并非完全偶然地同时折射了德国虚无主义的精神特征。德国虚无主义不仅对现代文明理想——无论自由主义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再心存幻念,而且抛弃了古今政治哲学共同保育的理性精神。也就是说,德国虚无主义放弃了依据理性建立和追求至善社会的根本理念,也即放弃了理性原则本身。但是,德国哲学的虚无主义确有其深刻之处。它不是简单放弃或者忽视传统的理性原则,而是毫不留情地对它进行了历史的解构。根据这这种深刻的解构,传统的理性原则不过是作为时间的存在,是存在的历史发生。 现代文明理想已经失落,理性文明原则本身也已被历史地解构掉了。那么,德国虚无主义自身的根基落在何处?回到虚无。准确地说,回到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当代政治理论最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的是施米特的政治理论。施米特认为,政治的标准就是划分敌友的能力。施米特所说的敌友划分主要是就国家与国家关系层面而言。施米特关于政治的定义是一个双重否定。它既否定了建立未来天下大同世界的现代文明理想,也否认了完美政治理念的古典文明理想。施米特认定政治是人类无可逃避的宿命。施米特和霍布斯的根本不同在于,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需要克服,而施米特则认为政治就是人类无法克服的宿命。由此,施米特揭示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可怕事实:政治乃是生存命运。 该如何面对残酷的政治事实呢? 古典政治哲学通过语言辩证法建立一个完美的理想城邦,一方面以此来缓和人类生活的苦痛,另一方面以此来提醒人类建立文明的无比艰难。现代政治哲学抛弃了古代的完美政治理想,转而寻求建立未来的天下大同世界,以此来克服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和施米特意义上的政治状态。施米特的政治理论所代表的德国虚无主义则放弃了古今文明理想,转而采取勇敢直面冷酷政治事实的态度。 结 论 为什么人们就不能真诚地面对人类生活其实一直处于纷争状态的事实呢?这恰恰是施米特(Carl Schmitt)政治理论的真诚态度。施米特的政治概念认定人间的政治纷争乃是人性无可摆脱的命运。 它既否定现代政治哲学的未来完美国家理念,也不承认古典政治哲学的永恒完美国家理想。它直接而且勇敢地面对赤裸裸的人间政治事实。在施特劳斯看来,这种真诚态度既是对现代政治哲学未来完美国家理想的反叛,也是现代政治哲学历史化古典理想的必然产物。这种真诚态度彻底放弃了古今政治哲学都抱有的理性文明理想。 德鲁里认为,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将施米特的政治概念神学化,因此也将施米特的政治理论极端化了。 这个结论看到了施特劳斯和施米特一样对现代政治哲学路线持批评态度,但没有看到施特劳斯并不像施米特那样直接了当地放弃理性原则本身。施特劳斯始终坚持古典政治哲学通过语言辩证法建立完美城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德鲁里认为施特劳斯政治思想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理论根源。根本上在于她把施特劳斯思想看作是德国虚无主义的极端化变异。这是一个错误。在《施特劳斯与美帝国的政治》中,诺顿(Anne Norton)试图区隔施特劳斯和施特劳斯分子,从而将新保守主义和施特劳斯分子绑在一起,而与施特劳斯本人分别开来。 但诺顿的著作流于轶闻故事,未能真正从思想上论证施特劳斯和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根本区别。 格特弗里德则持中间路线,一方面否认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和新保守主义的关系像德鲁里所认为的那样直接,但是另一方面又认为两者并非全无关联。 史密斯(Steven B. Smith)的《阅读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犹太教》对施特劳斯和美国政治做了较为稳健的分析,真正从思想上分别了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和美国新保守主义的精神。 但是史密斯的论述过分强调了施特劳斯是一个怀疑主义者,因而削弱了施特劳斯对古典政治哲学理念的坚持(参Chen,2006)。 其实,美国新保守主义所奉行的政治理念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暗中推行施米特的政治理念,而不是实行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嫁接。以美国军事政治实力建立美国治下的世界和平。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以施米特政治原则延续现代文明理想,在新世纪建立一个新的世界帝国。这一点在根本上和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精神相抵触。 � 德鲁里,《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刘华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 See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2, pp. 22-37; idem, “Exoteric Teaching,” in The Rebirth of Classical Political Rational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ought of Leo Strauss, ed. Thomas L. Pangl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pp. 63-71. �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p. 32-34. �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p. 7-8. � Compare Jianhong Chen, “What Is Carl Schmitt’s Political Theology?” Interpretation: A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Vol. 33 No. 2 (Spring 2006): pp. 168-9. �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 18. � See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p. 36-37. � Leo Strauss, 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Other Studies, p. 47; Idem,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p. 179. � Leo Strauss,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p. 196. �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p. 33-34. � Leo Strauss, “Exoteric Teaching,” p. 64. �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 34. � 近些年来,已有论者正确地区分了“有条件的隐微论”和“无条件的隐微论”,或者区分了施特劳斯学说中的弱版本(也即现代版本)和强版本(古代版本)的隐微论。详参Paul J. Bagley, “On the Practice of Esotericism,”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 53 No. 2 (Apr.-Jun. 1992): pp. 231-47; Michael L Frazer, “Esotericism Ancient and Modern: Strauss contra Straussianism on the Art of Political-Philosophical Writing,” Political Theory 34 (2006) 1: pp. 33-61. � See Leo Strauss, Persecution and the Art of Writing, p. 34. � Leo Strauss, “German Nihilism,” edited by David Janssens and Daniel Tanguay, Interpretation: A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Vol. 26 No. 3 (Spring 1999): 353-78. � 参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2003年,第128-205页。同参施特劳斯,《〈政治的概念〉评注》,刘宗坤译,载刘小枫编,《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上海三联,2002年,第1-25页。 � 德鲁里,《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刘华等译,上海:华东师大,2006年,101-9。 � Anne Norton, Leo Strauss and the Politics of American Empir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 Paul Gottfried, On Straussian Teachings, Modern Age (Winter 2007): 77-81。 � Steven B. Smith, Reading Leo Strauss: Politics, Philosophy, Judais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56-2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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