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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11〕1526号
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对照本规定,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意见》、《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明确创优目标,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狠抓落实,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打造优质工程。
附件: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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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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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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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活动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比有标准、赶有目标,优质优价、劣质追责”,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质量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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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设计文件以及本规定有关要求组织施工。
第四条 分项优质工程质量目标,是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控制阶段性目标,指分项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均满足现行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要求,同时相关主要质量指标须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单点极限偏差,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是检查项目的相应质量问题处理的主要依据,不作为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最低合格率,是指在同一施工合同段内按不低于本规定的最低检测频率对相应分项工程或单个构件的一次抽检合格率(按规范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计算)的最低要求,低于此要求时须按第四章第十五条进行处理。
第五条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路基填筑必须严格控制每层填土的厚度和压实度,填土厚度应通过试验路确定。当无试验路时,土质路堤压实层厚按25cm控制,土石路堤压实层厚按35cm控制,填石路堤压实层厚按45cm控制。
对于土质路堤,当压实层厚超过试验路确定的压实厚度20mm时,该层填土层厚判定为不合格;对于土石路堤和填石路堤,当压实层厚超过试验路确定的压实厚度30mm时,该层填土层厚判定为不合格。
(二)填筑上一层填料时,应认真处理下一层顶面的不密实表层,表层的松散粉土、翻浆土、沉积淤泥等必须清除;雨后必须待已压实的填土表面晾干,重新碾压并检测压实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复检资料应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整理归档。
(三)在施工便道顶填筑路基,必须清理干净施工便道中不密实、不合格的填筑料,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层填筑。
(四)排水沟基坑须密实稳定。严禁将砌体排水沟砌筑在未经处理的虚渣、松土上。对于浆砌片石排水沟,应选用未风化的硬质石料砌筑,砌筑应紧密、错缝,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勾缝均匀、饱满、美观;每隔20~30m应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0~30mm,在地基土质变化时,应设沉降缝,可将伸缩缝与沉降缝合并设置。
(五)路基填料质量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4.1.2条规定。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第6.1.4条规定的填料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专题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路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路基交验工作应制定专项计划,要结合路面施工进度组织路基交验工作,路基交验应有该路段的路面工程施工合同段参与。路基交验后,应尽早施工路面结构层,防止交验后的路槽长时间暴晒、雨水浸泡,或车辆行驶造成表面松散、开裂,出现此类问题的路基必须重新整修、验收。复检、验收资料应整理归档。
(二)水泥稳定(底)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筑后,宜采用吸水物饱水后加塑料薄膜全覆盖养生,经中间交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结构层施工;底基层、基层不宜两层前后紧跟施工。
(三)养护期内,禁止车辆通行;养护期结束后,必须限速限载通行,不得造成底基层、基层磨损破坏;若非进行路面上一结构层摊铺施工的,禁止施工车辆在已完工的级配碎石结构层上行驶。级配碎石结构层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尽快施工上一结构层。
(四)钻芯检验水泥稳定基层整体性能时,非钻芯操作因素影响,若芯样上部或下部有2cm以上不能成型,判定该部位基层的整体性不合格。
(五)沥青混合料碾压时,须准确控制钢轮压路机喷水量,压路机进退转换时应及时关闭喷水开关,防止在停机位出现积水现象。
(六)重视沥青各结构层层间粘结质量。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防止交叉施工污染和层间污染,努力做到“零污染”施工。
(七)施工过程中,沥青路面(含AM、ATB、ATPB基层)厚度合格标准为:每一层次厚度偏差值不超过设计值的8%,单点总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5%。
(八)每个合同段的沥青路面,同一结构层应使用同一品牌的沥青(科研试验路段除外)。
第七条 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相应技术规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须根据应用部位确定钢筋接头等级。
(二)混凝土应按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指南的要求养生。
墩台、盖梁、预制梁板、现浇梁和悬浇梁、桥面整体化层和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等结构物顶面均应采用吸水物覆盖,在养护期内保湿养生。其它不能覆盖或包裹养生的混凝土构件,应采用喷洒养护剂或喷淋养生,保证结构各部位养生到位。
柱式墩可采用薄膜包裹养生。养护期内,薄膜应密封良好并完整无破损,与混凝土表面密贴,并采取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及时补水(如顶部滴灌等),保证混凝土表面湿润。
(三)混凝土实体除按《评定标准》要求的指标进行检测外,还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现场检测,检测资料应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整理归档。
混凝土强度可采用回弹法、钻孔取芯等方法检测,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检测,其中:梁、柱、拱肋、防撞护拦等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7mm,基础、锚碇、墩台等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10mm。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隧道开挖方案、支护方案、监控量测方案应与设计相符,严禁擅自变更开挖方案。开挖方案变更时,其监控量测方案也须作相应变更,开挖方案变更必须得到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批准。长度在1000m以上或净断面积在90m2以上或地质复杂隧道施工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控量测。
(二)隧道喷射混凝土除按评定标准检测强度、厚度和空洞外,还应检测大面平整度 (有钢架节段的大面平整度规定值为50mm;无钢架节段的大面平整度规定值为90mm)。
(三)隧道内防排水方案必须按设计图纸、规范及其细则、施工工艺有关要求实施,做到拱墙不渗漏水。
(四)隧道混凝土基层(或整平层)施工前应清除虚渣、杂物、积水。混凝土强度、厚度合格。表面平整密实,无坑穴、露骨等缺陷,断板率≤2%,隧道混凝土基层(或整平层)检查项目见表1。
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取芯法,单洞每公里3处,且不少于3处,每处1个。
2
厚度(mm)
-10
3
平整度(mm)
25
3m直尺,单洞每公里3处,且不少于3处,每处连续10尺。
第三章 主要质量指标控制要求
第九条 主要质量指标单点极限偏差、最低合格率要求及最低抽检频率要求见表2。
表2
单位工程
类别
检查项目
单点极限偏差
规范规定值
或允许偏差
最低合格率要求(%)
最低抽检频率要求
路基工程
路基土石方
土方路基
压实度△
不小于规范极值
符合评定标准要求
90
10处
压实层厚△
土质路堤:
≤试验确定值+30mm
土石、填石路堤:
≤试验确定值+40mm
其他层层厚:
h≤试验确定值+20mm
最后一层层厚:
填土路堤:h≥100mm
土石路堤:h<300mm
90
3处
10层
宽度
-50mm
符合设计要求
75
8点
排水工程
断面尺寸
-10%设计值
浆砌:±30mm
75
8点
铺砌厚度△
-15%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
75
4处
基础垫层宽、厚
-15%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
75
4处
支挡工程
断面尺寸
-15%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
75
4点
路面工程
沥青路面
压实度△
不小于合格值
减1个百分点
不低于合格值
90
10处
厚度△
单层厚:-25%
总厚度:-15%
上面层厚:-20%
总 厚 度:-10%
施工过程按第六条第(七)款控制
90
10处
抗滑
(构造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75
8处
渗水系数
≤1.3倍规定值
SMA路面:
200mL/min
其他沥青混凝土路面:300mL/min
75
4处
宽度
-50mm
有侧石:±20mm
无侧石:不小于设计
75
10点
路面工程
水泥混凝土路面
混凝土
强度△
≥0.85fr
( fr为弯拉强度)
在合格标准之内
90
10处
厚度△
-30mm
合格值:-10mm
90
10处
平整度
/
σ:1.2mm
IRI:2.0m/km
75
10段
抗滑构造
深度
≥0.6mm
一般路段:
≥0.7mm,≤1.1mm
特殊路段:
≥0.8mm,≤1.2mm
75
8处
宽度
-50mm
±20mm
75
10点
(底)基层
压实度
不小于合格值
减2个百分点
代表值:98%
极 值:94%
75
4处
整体性△
见第六条第四款
/
/
/
厚度△
底基层:-30mm
基层:±30mm
代表值:-8mm
合格值:-15mm
90
10处
桥涵工程
钢筋加工与安装
下料长度
-50mm
/
/
/
骨架宽度、高度或直径
±30mm
±5mm
75
4件
数量△
不小于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要求
/
/
间距
/
受力钢筋
两排以上排距:
±5mm
75
10个/处
同排梁板、拱肋:
±10mm
同排基础、锚碇、墩台、柱、桩基:
±20mm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10mm
接头
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
/
桥涵工程
混凝土实体
强度△
≥0.85R
(R为设计强度、下同)
在合格标准内
90
10个测区
且不少于
5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
/
见第七条
第(三)款
40
10点
桥面整体化层厚度
设计最小厚度(设计有最小厚度时)
-30mm(设计无最小厚度时)
+10mm,-5mm
75
4点
隧道工程
锚杆
数量△
不小于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要求
/
/
长度△
-50mm
孔深:±50mm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90
10根
中空锚杆
注浆△
按要求注浆
锚杆孔内灌浆密实饱满
/
/
锁脚锚杆
距离钢架拱脚高度≤80cm,并与钢架有效连接
/
/
/
钢架
数量△
不小于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要求
/
/
间距
+0.2L
(L为设计间距)
50mm
75
10个/处
二衬钢筋
数量△
不小于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要求
/
/
间距
/
主筋:±10mm
两层钢筋:±5mm
箍筋:±20mm
75
10个/处
接头
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规范要求
/
/
喷射混凝土
强度△
≥0.85R
在合格标准内
90
10处
厚度
≥0.5h
(h为设计厚度)
平均厚度≥h
60%检查点≥h
最小厚度≥0.5h且≥50mm
75
4处
平整度
(有钢架处)
70mm
/
50
12点
空洞△
无空洞、无杂物
无空洞、无杂物
/
/
隧道工程
二衬混凝土
强度△
≥0.85R
在合格标准内
90
10处
厚度△
一个施工段平均厚度
≥0.85h(h为设计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90
10处
空洞
单洞累计长度不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不大于3m2。
拱墙背后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
75
100m
第四章 分项优质工程质量目标
第十条 路基优质工程质量目标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宽度、分层压实层厚、压实度合格率均为100%;顶面弯沉合格率100%。
(二)排水及支挡工程主要质量指标:混凝土(砂浆)强度合格率100%;排水工程铺砌厚度、基础垫层宽厚、断面尺寸合格率≥90%;支挡工程断面尺寸合格率≥90%。
第十一条 路面优质工程质量目标
(一)沥青路面主要质量指标:压实度、弯沉、车辙、抗滑(构造深度)合格率均为100%;厚度、渗水系数合格率≥95%。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质量指标:厚度合格率≥95%,平整度合格率≥90%,抗滑构造深度合格率100%;弯拉强度控制在1~1.5倍设计强度范围内。
(三)(底)基层主要质量指标:压实度、强度合格率100%,厚度合格率≥95%,平整度合格率≥90%;基层整体性(钻芯法检验)合格率100%,上基层弯沉合格率100%;基层无纵向裂缝,每200m段落内,长度大于1/3单幅路面宽度的横向裂缝不得超过5条。
第十二条 桥涵优质工程质量目标
(一)钢筋加工与安装主要质量指标:钢筋下料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钢筋骨架半成品几何尺寸合格率≥95%;钢筋数量不少于设计要求,钢筋接头合格率100%,钢筋间距(与预应力管道或其它重要预埋件有冲突部位的钢筋除外)合格率≥95%。
(二)混凝土实体主要质量指标:预制梁板、立柱、方形墩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90%,其它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85%; 混凝土强度合格率100%,且强度控制在1~1.5倍设计强度范围内。
第十三条 隧道优质工程质量目标
(一)钢架安装主要质量指标:钢架数量不少于设计要求,钢架间距合格率≥90%。
(二)喷射混凝土实体主要质量指标:强度合格率100%,厚度符合标准要求,平整度合格率≥90%;混凝土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空洞、夹渣等缺陷。
(三)二衬钢筋加工与安装主要质量指标:钢筋数量不少于设计要求,主筋间距合格率≥90%,钢筋接头合格率100%。
(四)二衬混凝土实体主要质量指标:混凝土强度合格率100%,且强度控制在1~1.5倍设计强度范围内;衬砌厚度、墙面平整度合格率≥98%;二衬无渗漏水,背面不出现长度大于1m、累计长度不超过隧道长度的0.5%、单个空洞面积不少于0.5m2的空洞。
第五章 质量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 当表2中所列各检查项目的现场检测值低于规定的单点极限偏差时,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对照检查,找出对应的周围界限进行返工处理,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各检查项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同一施工合同段,当表2中任一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低于表中所列的最低合格率要求时,该检查项目所有不合格点对应的工程部位均须进行返工处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段对照检查,加倍检测,确定返工范围),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各检查项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任一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频率低于表2所列的最低频率要求时,对应的最低合格率要求不作为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第六章 质量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在同一施工合同段的同一次检查中,表2中以“△”标识的检查项目有如下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各相应工程部位的施工责任人和监理责任人。
(一)路基工程任一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任一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
(二)路面工程任一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低于75%;或有2处基层整体性一次抽检不合格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任一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
(三)桥涵工程有2处钢筋数量少于设计要求;或有2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
(四)隧道工程有两个检查项目均出现1处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对于同一施工合同段,表2中以“△”标识的检查项目有如下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该施工合同段质检工程师和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段和监理合同段给予警告,并按相应条款清退施工责任人和监理责任人。
(一)在同一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路基工程有两个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两个检查项目各出现2处不合格的。此两个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如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2.路面工程有两个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不含基层整体性)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两个检查项目各出现2处不合格的。此两个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如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3.桥涵工程有3处钢筋数量少于设计要求或3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或出现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一共有4处的。此3处钢筋或3个构件对应工程部位或同时出现4处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的工程部位如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4.隧道工程有三个检查项目均出现1处不合格的。此三个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如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二)在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路基工程有一个相同检查项目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1个相同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如两次抽检该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均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2.路面工程有一个相同检查项目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一个相同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如两次抽检该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均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3.桥涵工程钢筋数量均有2处少于设计要求或2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如两次检查钢筋数量不足或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对应工程部位均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4.隧道工程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各出现1处不合格的。如此两个检查项目对应工程部位均属同一施工责任人或监理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应将其清退。
第十八条 同一施工合同段,表2中以“△”标识的检查项目有如下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该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和驻地高监(或监理负责人),通报批评施工合同段,建设单位应清退该施工合同段质检工程师和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在同一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路基工程有三个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三个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
2.路面工程有三个检查项目的一次抽检合格率(含基层整体性)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三个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
3.桥涵工程有4处钢筋数量少于设计要求或4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或出现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一共有5处的。
4.隧道工程有四个检查项目均出现1处不合格的。
(二)在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路基工程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
2.路面工程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一次抽检合格率均低于75%的;或当一次抽检频率小于表2中最低频率要求时,有两个相同检查项目出现2处不合格的。
3.桥涵工程钢筋数量均有3处少于设计要求或3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或出现钢筋数量不足、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一共有4处的。
4.隧道工程有三个相同检查项目均出现1处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同一监理合同段,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通报批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合同段。
1.该监理合同段只有1个施工合同段的,有第十八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时。
2.该监理合同段有2个施工合同段的,当第十七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二个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或当第十八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一个以上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
3.该监理合同段有3个以上施工合同段的,当第十七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三个以上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或当第十八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二个以上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
第二十条 同一建设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通报批评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部门负责人。
1.该建设项目只有1个施工合同段的,有第十八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时。
2.该建设项目有2个施工合同段的,当第十七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二个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或当第十八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一个以上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
3.该建设项目有3个以上施工合同段的,当第十七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三个以上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或当第十八条任一情形的质量问题在二个以上施工合同段重复出现时。
第二十一条 某一检查项目或其它方面质量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视情况加大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第二十二条 因自身质量责任被清退的人员和被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建设单位应定期将其相关资料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适时作全省通报,并记入信誉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对照本规定,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意见》、《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制定明确的创优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狠抓落实,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打造优质工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以便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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