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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体制 第十二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体制 null中央银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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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府对金融业监管的需要。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多数中央银行同时承担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职能,而二者是高度关联和互存的。
近20年来,随着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以及本国金融状况出现新的变化,一些国家把中央银行所履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本章主要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始的。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早期的金融监管与现代的金融监管
早期: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券和保证支付方面的监管,主要包括确定银行券的发行资格和发行准备,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等。
现代: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尤其是在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后,金融的作用和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的职能也逐步强化,其内容和范围大大扩展。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误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外部监管。但对金融市场失误是采取政府干预还是自由放任,历来是各经济学争论的焦点。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几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
社会利益论
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公众利益
自由竞争可能导致自然垄断和社会福利损失
单家银行增大杠杆比率的负外部性
金融风险论:金融机构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及内在风险容易导致危机,且危机具有连带性。
保护债权论: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对金融监管的其他解释
社会选择论
安全原则论
自律效应论
反对监管的观点
监管的适度性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取决于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的对比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
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殊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集中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集中监管体制 集中监管体制 是指将金融业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绝大多数国家是由央行来承担。又称为“一元化”监管体制。
实行该体制的国家有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加拿大、新西兰等。
从1980年代至今,部分发达国家发生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制度的变迁。如英国金融服务局(1997)和日本金融监督厅(1999)的成立。 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集中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分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 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
在该体制下,监管机构按被监管者所处行业来构建。即有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实施监管,但其模式仍具多样性。
美国是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典型国家(双线多头监管体制),目前还有加拿大、新加坡、芬兰、瑞典、瑞士、比利时、丹麦、挪威等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集中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促使分业监督体制逐渐向统一监管体制过渡。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双重职能由兼容向分离发展。
金融监管正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使“伞式监管”体制的诞生。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所追寻的理想状态。
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总体目标:促成建立并维护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
具体目标: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3)促进金融体系公平、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的原则各国大致相同。各国基本上都将1997年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作为其银行业监管的指导原则。这包括如下几点: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
稳健运营与风险预防原则
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在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一国的央行或货币当局执行金融监督管理的目的、内容、基本原则、方式等都不尽相同。从最初的注册登记管理,到货币的集中发行以解决发行失控问题,再到对金融业信贷的扩张与收缩、清偿能力以及金融风险的监管。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央行或货币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督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为防止银行遭遇风险而设计的预防性监管;
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而提供的存款保险;
为避免银行遭遇流动性困难,由货币当局在非常状态下所提供的紧急救助。
这三方面在西方国家统称为金融监管的“三道防线”。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预防性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
紧急救援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预防性管理 预防性管理 对金融风险的预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缩小由银行内控不严而引起的各种风险,包括如下措施:
市场准入
资本充足性
流动性管制
业务范围的限制
贷款风险的控制
准备金管理
管理评价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预防性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
紧急救援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是西方国家在1930年代后普遍推行和采用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从央行金融监管角度来看,它能起着以下三方面效果:
它为整个金融体系又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从而提高了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它对稳定市场避免金融风潮起着积极作用。
它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有积极的作用,但它本身也有其局限性:
存款人的利益没有完全得到保障。
金融支付危机往往是在特定时期集中发生,而不是个别现象。此时银行的安全性仍可能失去保障。
存款保险机构存在丧失支付能力的可能性。
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预防性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
紧急救援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 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发生清偿能力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行为。
紧急救援的方法主要有:
由央行提供低利贷款
存款保险机构的紧急援助
央行组织下的联合救助
由政府出面援助
以上谈及的紧急救助方法,在各国的具体做法存在一定差异。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预防性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
紧急救援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 1980年代前,金融监管的特点:
以限制竞争、保障安全为主要指导思想
监管视野限于国内,对国际金融活动监管不足
各国监管体制相互分离,监管手段和政策的差异导致导致不同监管环境下的金融竞争力差异。
1980年代,以美国为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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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些国家放松金融管制的趋势,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风险。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 1990年代后,又转向严格监管,强调审慎监管制度,央行的国际合作加强。其突出成果表现为《巴塞尔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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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调整
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加强以促进金融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的效率和稳定。
加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督。
要求银行审慎对待与高杠杆机构的关系。
与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趋势相适应,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会更加密切。 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的保证全球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监管体制框架将是一个更加灵活的,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的动态发展变化的体系。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会发生由对抗型向协作型的转变,内部管理将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历史上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中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金融业比较落后,缺乏建立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条件。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尽管如此,中国民族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逐步形成了以内部稽核为基本形式的金融监管制度,并成为中国近代金融监管的原始形式。其发展历程如下:
1905年8月成立的户部银行在内部设有“稽核”、“监事”的职位 。
1924年8月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的中央银行,从一开始就注重金融监管工作。
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中央银行,在总行也设置了稽核处。
1932年2月在革命根据地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银行,规定其账务要接受财政人民委员部的审查。
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在总行设立检查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业迅猛发展,出现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种类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这迫切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为适应这种局面,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
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是单一金融监管机构模式。
从1992年开始,监管体制开始向分业监管过渡。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的标志是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国保监会。在这之前成立了中国证监会(1992),之后又成立了中国银监会(2003)。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目前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通过“一行三会”的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但超级监管机构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中国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在1970年代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其现行监管体系主要由政府机构、咨询机构、同业公会三部分组成。该体系以政府机构为主,咨询机构和同业公会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担负金融监管工作。
澳门:还未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
台湾:实行单一的集中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