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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nullnull行政执法基本原理及 交通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省公路管理局计划统计人员培训汇报提纲null 一、 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四)“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五)关于法律责任 二、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 (一)行政执法概念 (二)行政执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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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null行政执法基本原理及 交通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省公路管理局计划统计人员培训汇报提纲null 一、 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四)“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五)关于法律责任 二、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 (一)行政执法概念 (二)行政执法主体 (三)行政执法程序 三、 公路路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二)公路路政管理的几个问题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四种意识主要内容:一、法律基本知识一、法律基本知识null 法和国家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社会发展产生了国家,也随之产生了法。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的概念关于法律的名家 名言 关于文明礼仪的名言关于文明的名言关于礼貌的名言名言下载创新有关的古诗文名言 关于法律的名家名言(1)西塞罗(古罗马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既然法律统治长官,长官统治人民,因此确实可以说长官是能言善辩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寡言的长官 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 (2)马克思: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3)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法律体系的构成(二)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是“母法”。 宪法的经历宪法的经历中国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修宪,近百年来共有18部宪法,其中新中国制定了4部宪法null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1975年宪法主要强调“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基础,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很不完善的宪法。 1978年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重大变化,但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为指导思想,仍坚持公民有“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权利等错误提法。null1982年宪法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恢复和发展了1954年的优点和长处,摈弃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错误和混乱。 1982年宪法共做了4次修改: 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案,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保护私有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确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null 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案,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增加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修改,把“三个代表”写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从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上,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的,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次,从宪法的内容上看,它是规定社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等重大问题。 再次,从宪法的法律效力上看,是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和法规 null 法律是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2、法 律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null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我国法的渊源。4、中央军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5、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null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特点,制定自治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7、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市人民政府,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null 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9、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深圳、厦门、珠海市等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守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的范围内实施。10 、国际条约。 特别行政区同中央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外,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8、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三)法的效力(三)法的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截止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7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30000多件。 法的效力等级原则法的效力等级原则法的效力等级主要是解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谁的效力高、谁的效力低的问题。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新法优于旧法” 是立法法规定的解决冲突的一般原则。根据立法法第五章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五章的规定: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级政府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较大的市的规章。 6、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四)“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四)“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1、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四个环节: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大致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等环节。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基础,监督是保障) null3、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在不同层面上相对于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 法制是一个静态概念,是相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概念,重在强调规则和概念,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重在强调过程和运用,是法制的延伸和实现。 2、法治:是指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来规范行为、处理问题。(五)关于法律责任(五)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是行为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它是法律规范得以实施、获得普遍遵守的重要保障。三种法律责任对照表三种法律责任对照表二、行政执法基本原理二、行政执法基本原理null 1、行政执法的定义:是指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事项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执法的职责、权限、程序,要由法律、法规、规章来规定。 (3)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 (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学法、懂法(高速案例)。(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关于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相关规定关于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1995年11月1日施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为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破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00年省长令) 第十六条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5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行政执法的地位和作用2、行政执法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行政执法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3)行政执法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3、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null正义女神 左手提秤,右手举剑, 白袍,金冠,蒙眼 null包拯 面黑如铁,张龙、赵虎直立两侧, 铡刀横放堂前,天眼 道德沦丧、诚信缺失道德沦丧、诚信缺失中国人民银行引用的数据资料表明:每年全国因为信用缺失造成企业的直接间接损失达6000亿人民币; 国家工商局的调查报告称,全国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交易正常履约率只有60%,市场的交易几乎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 国家审计署披露,有67%的大型国有企业做假帐;我国每年制造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总产值为2500-2700亿; 舆论界普遍认为,政府信用危机位居腐败之后成为障碍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要素。 “中国人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不诚实,中国人彼此之间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德国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马克思.韦伯《儒教与道德》 “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为了升官上爬,在任亳县县委书记时,就在上报的全县乡镇企业产值后面加了一个0,由原来几千万变成了几个亿。在升任阜阳市委书记的5年中,将市财政收入4亿变成了40亿,透支该地区10年的财力。在数字出官的情况下,王怀忠不仅未被追查和惩处,而且又升任了副省长。 “村骗乡乡骗县,大家齐骗国务院” 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二)行政执法主体(二)行政执法主体1、概念: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具有4个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2)法律、法规赋予了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 (3)行政执法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 或者组织。 (4)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的机关或者组织。 2、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2、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最基本的执法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把某些行政执法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使该组织取得了行政执法权(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补充)。链接 委托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自己某些法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由委托机关承担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派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 授权执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 授权执法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这里所说的“具体实施”是指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执行性工作,包括有关道路运输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路路政 实施委托执法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路路政 实施委托执法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关于委托执法关于委托执法条件: 1、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2、委托的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 3、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即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4、行政机关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 规则: 1、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2、委托执法是要式行为; 3、委托执法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 4、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该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将行政执法事项再委托。3、行政执法权限3、行政执法权限重点讲几种越权行为 1、职权上的超越 2、手段上的超越 3、程度上的超越(三)行政执法程序(三)行政执法程序1、概念: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 作用: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参与国家行政管 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3)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2、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2、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制度(1)执法公开制度(链结) (2)表明身份制度 (3)告知制度 (4)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 (5)听证制度 (6)回避制度 (7)时效制度 (8)说明理由制度“总统大门不应关上”“总统大门不应关上” 美国白宫每周二到六早晨八时起到正午免费向公众开放。 A、从“主权在民”的角度讲,总统没有权力将民众拒之门外。 B、从“产权”的角度讲,包括总统府在内的任何公共建筑都是用纳税人的钱盖起来的,公众当然可以自由出入,除非它是特别保密的地方; C、从监督的角度讲,作为“主人”的公众有必要最大程度地接近包括总统在内的公务员,以便知道“公仆”是如何工作的,是否尽职尽责。 3、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调查取证3、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调查取证(1)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能够证实行政事务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2)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关于证据关于证据美国实验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拿证据来!”他说:没有证据,只可悬而不断;证据不够,只可假设,不可武断;必须等到证实之后,方才可以算作定论。 我国新文学运动的启蒙人胡适是杜威的学生,深受他的影响,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治学方法“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强调“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3)证据的属性及取证原则(3)证据的属性及取证原则属性: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取证原则: 全面 客观 公正 合法(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 二是有法定依据。 三是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较小数额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简易程序的环节: 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 (2)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2)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又称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①立案(四个条件) ②调查取证。 ③告知有关事由和权利,允许被处罚人申辩、质证。 ④做出决定。 ⑤送达。 三、交通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三、交通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一)当前交通立法工作的总体形势 (一)当前交通立法工作的总体形势 在交通事业发展的进程中,交通立法工作的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九五”、“十五”期间,交通立法工作以填补立法空白、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使交通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截止到目前,交通领域制定了4部法律、30部行政法规、320多部交通规章。应当说,经过长期的立法建设,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雏形已经初步形成,交通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null公路管理方面 《公路法》 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方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方面 《道路运输条例》 港口管理方面 《港口法》 规范海上运输方面 《海商法》 和《海上交通安全法》 规范国际航运市场管理方面 《国际海运条例》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规范船舶管理方面 《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航标管理方面 《航标条例》 规费征收方面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二)我省交通立法情况(二)我省交通立法情况四个条例: 1、《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2、《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4、《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七个规章七个规章 1、《河南省渡口管理办法》 2、《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3、《河南省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 4、《河南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6、《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7、《河南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介绍几部常用法律法规(三)介绍几部常用法律法规1、《公路法》 《公路法》于1997年7月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公路法》共九章88条。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一次修改。主要修改内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第一次修改。主要修改内容:(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第三十六条(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3)删去第七十六条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改,内容: 第五十条第一款删去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公路法》确定了公路建设的 四项基本原则和四项重要方针《公路法》确定了公路建设的 四项基本原则和四项重要方针四项基本原则是: (1)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证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2)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展公路的原则; (3)合法使用公路和公路受国家保护的原则; (4)严格受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null四项重要方针是: (1)各级人民政府扶持、促进公路建设的方针; (2)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的方针; (3)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的方针; (4)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的方针。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或通过,2004年 11月1日起施行。 学习《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应当重点掌握两个问题 (1)收费公路发展的原则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2)收费站设置的条件(2)收费站设置的条件A、建设收费公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公路发展规划; B、设立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C、封闭性公路不得在主线上设站,非封闭性公路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D、收费期限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不超过25年; E、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要经过听证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F、明确了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高速公路(除城市市区到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外)连续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500米以上,除中西部以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不得收费。 关于收费公路关于收费公路全世界收费公路70%在中国 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 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而在全美8.9万公里高速公路中,只有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也就是说,在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中国的收费公路最多! 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关于收费公路的专家观点关于收费公路的专家观点法律层面(取消收费公路政策或改变其基本制度,国家 将陷入巨大的“信赖危机”。) 经济层面(公共财政难以全部负担不同层次的交通需求,因而需要收费公路) 社会层面(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 公路收费的经验,值得借鉴 )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于2004年11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学习《条例》应当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确定的重要方针。 《条例》第三条规定了高速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四个重要方针:四个重要方针: (1)要坚持质量第一,科学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 (2)要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最大利益的方针; (3)要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方针。 (二)公路路政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二)公路路政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1、公路路产赔(补)偿程序 2、公路路政行政强制 3、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路产赔(补)偿程序公路路产赔(补)偿程序1、当场处理程序 条件:路产损坏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充分 赔偿数额较小 且当事人无争议的  程序: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出具收费凭证。 2、一般处理程序 2、一般处理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4)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6)出具收费凭证; (7)结案。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公路路政行政强制路政强制的内容: 公路控制区以内的违法建筑及设施 公路用地内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 路政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强制拆除 路政强制的法律依据:《公路法》第79条 和第81条 《公路法》条款《公路法》条款第79条:“违反本法第54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81条:“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路政强制的程序路政强制的程序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实施路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    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6、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制度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原则、具体范围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我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做了具体规定。公路建筑区规定的主要目的 公路建筑区规定的主要目的 一是考虑公路本身的远景发展,为将来公路的拓宽改建留有余地; 二是防止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的安全通行,充分发挥公路的效能; 三是对公路两侧建筑的控制,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驾驶人员有开阔的视野,促进行车安全; 四是可以有效的保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建筑区的管理措施 公路建筑区的管理措施 加强源头管理,落实行政许可责任 加强公路巡查,将违法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 注意政策界限,加大查处力度 关于农村公路的法律困境关于农村公路的法律困境法律困境之一 目前农村公路还不是法定名词 我国目前的公路等级分类有两种: 1、按技术等级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 路、 四级公路; 2、按行政等级分,公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在公路法中,公路的概念内涵没有包含村道。农村公路还不是一个法定名词,只是一个政策名词。 法律困境之二 村道概念属法律盲点保护力度弱 村道的概念在法律上是个盲点,对村道的保护还停留在对民事物权的保护上,靠“村规民约”对外约束力弱。这样的保护方式会带来副作用,如乱收费、拦车起冲突导致身体伤害等等。加上物权保护是民事方法,保护力度也太弱。 法律困境之三 乡道、村道管理主体不清晰责任模糊 目前,国家还没有给乡道、村道配备专门的路政人员,人员编制也不到位。 (四)要树立四种意识(四)要树立四种意识学习意识 (案例) 责任意识 程序意识 自律意识两个相似案例的不同结果两个相似案例的不同结果案例一 谁该为路上堆放的砂石负责? ( 2008年01月21日大河报) 凌晨一点,一辆行驶在乡村公路上的农用三轮车,撞上了路面上的一堆砂石,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这堆砂石是附近施工现场用的,一个多小时前被卖砂石的人堆放在这里。在索赔时,死者家人将施工方、卖砂石者、道路管理部门一起告到了法院。那么--谁该为路上堆放的砂石负责? 法院认为:买卖砂石料的双方,未经许可占用公路,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50%责任。发生事故的路段虽由被告道路管理总站管理、维护,但在本案中,道路上有障碍是在深夜,次日凌晨即发生事故,道路管理总站并无过错,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案例二 本案中县公路局是否担责 (人民法院报2007.7.9)案例二 本案中县公路局是否担责 (人民法院报2007.7.9)赵某驾驶摩托车沿国道行驶时,因迎面大车车灯照射,使其未能注意到散落在公路路面上的砖头而摔倒,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赵某要求县公路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院判决认为:县公路局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理由是:本案中,公路上出现砖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安全构成了危险,属于管理上存有严重的瑕疵。县公路局作为道路维护的主管机关,负有维护道路安全的义务,应该及时对路面进行清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没有行使自己的职责,导致车祸发生,对此,县公路局的不作为与受害人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此过程中明显有过失,县公路局的行为构成侵权,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判定依据判定依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各种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 2001年6月5日,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对《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作出的“公路养护单位,要对公路进行定期清扫,定期清扫时的作业标准是清除杂物,做到路面清洁。定期清扫的频率应根据各地关于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书面答复。 “原则”与“数量”的故事 “原则”与“数量”的故事 “原则”与“数量”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词汇。“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数量”则是指通过计量单位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多少。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二者的联系十分紧密。 一位教授问学生:“有甲乙两邻居,相交素来笃深,但为一事闹得不可开交。甲老屋新近翻建,无意间扩大了原有面积,将地界向乙家挪移了一尺。乙心有不甘,多次与甲交涉,无果。请问你们如何看待此事?”众学生意见一致:“地界乃祖上遗传,甲不应随便侵占,乙也不应随便退让,这是原则问题。”教授又说:“假如甲主动赔偿100元,乙又该如何?”众学生语气坚定:“赔偿也不行,乙不能因为丁点蝇头小利,丧失做人的原则。”教授又说:“假如甲主动赔偿1000元,乙又该如何?”众学生语气稍平,仍答:“不行,原则就是原则,不能随便更改。”教授再曰:“假如甲主动赔偿10000元、100000元,乙又该如何?”众学生面面相觑,无以回答。这个故事精彩地诠释了“原则”与“数量”在一定条件下的微妙变化。 启 示启 示 给我们的启示: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原则就是原则,不因数量大而动心,不因数量小而大意。统计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nullE N D‥‥‥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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