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 2009-10-12
[作者简介] 万淮北(1986-),男,安徽宿州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国古代土地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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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浅析
万淮北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的变革,土地所
有权经历了原始村社公有、国家所有及国有与私有并存的演变。每次土地制度的改革和演变,都在当
时社会中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当然也暴露出其中的问题。分析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带,对今
天的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起到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
[中图分类号] K2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002(2010)01-0027-03
一、中国古代几种主要的土地制度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是人类赖以
生存繁衍的重要载体和生活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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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以前,古
代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战国以后,以商鞅变法为标志,
开始出现了土地私有制,从此中国古代进入了土地私
有与国有并存的时代。下面,本文把中国古代几个典
型的土地制度介绍给大家,以期能窥见我国古代土地
的演变特点及教训。
(一)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一种十分重要的土地制度。对
井田制是否存在一直是大家争议的话题之一。但从文
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来看,可以证明井田制在古代确已
存在。关于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有一段最具权威
的记载:“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
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
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
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
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
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农奴首先要在
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
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领主所有。此外,农奴耕种私田
收入也要拿出一部分贡奉给土地领主。农奴对领主承
担的无代价耕种公田的义务,表现为封建地租的最初
形态,就是孟子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但是,领主对
土地并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土地不能买卖,即所谓
“田里不鬻”。西周时还设有专门负责土地和农业生产
管理的官员大司空。同时,为解决土地质量不等引起
的纠纷,规定土地定期轮换,极大地调动了百姓的种
田积极性。《汉书·食货志》载:“三年一换而居”。
西周时期,井田制已经很成熟。它的实行对促进
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到春秋战国
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及牛耕的普遍推广,
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西周时期的“千耦其耘”的集体
耕作方式逐渐被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经济方
式代替。同时,铁制工具也增加了大规模垦荒的能力,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股追求私有土地的热潮,私有土地
的大量增加,冲击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同时,
农民对私田越来越重视,相反对公田服役更无积极
性。《孟子·滕文公上》:“《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
私。’惟助为有公田。”到西周中后期后,公田制遭到破
坏,井田制开始衰退,导致国家赋税收入急剧减少。各
国为解决这一危机,纷纷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如晋国
于公元前 645年“作爰田”,即把土地赏给国人;鲁国
于公元前 594年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
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楚国于公元前 548年实行“量
入收赋”,即对全国土地进行登记,按照收成多少缴纳
赋税;齐国于公元前 538年“作丘赋”,即对军屯土地
按丘为单位征收军赋。至公元前 350年,商鞅在秦国
进行第二次变法时,正式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
制。《史记·商君列传》载:“开阡陌封疆。”《汉书·食货
志》载:“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至此,古老
的“井田制”宣告结束。
(二)名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兼并并不十分严重。但秦国
时期,地主阶级已经占有大量的土地,且逃避赋税的
上缴,造成大量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流离失所,国家税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第 27卷 第 1期
2010年 1月
Vol.27 No.1
Ja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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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显著缩减,使得国家与地主阶级间反兼并与兼并的
斗争十分激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削弱大地主阶
级的政治经济实力,防止危害到国家政权,迁徙“天下
豪官于咸阳十二万户。”并改革战国以来各国普遍实
行的授田制,在全国推行“名田制”。公元前 216年,秦
政府颁布“使黔首自实田”令,要求农民向政府呈报自
己占有的土地数,以便政府对全国的土地占有情况进
行登记,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同时鼓励广大农民自
行开垦并占有土地,国家不再对其加以限制,也不再
继续进行授田。此项法令的颁布,标志着秦朝正式以
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权。此外,商鞅变法后,秦朝
的土地经营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动。《汉书·地理志》
载:“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伯(阡陌),东雄诸侯。”
制辕田就是农民在自己的土地内实行换耕制度。开阡
陌就是决裂阡陌,将周制每亩宽一步、长百步改为每
亩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开阡陌后扩大了土地面积,
并规定土地可以买卖,极大刺激了农民的垦田积极
性。名田制的实施开创了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先
河,为秦朝最终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
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土地兼并等问题。
(三)王田制
由于汉初实行“黄老无为”、“休养生息”的政策,
使得土地私有制发展迅速,土地兼并也愈演愈烈,至
汉武帝时已形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的局面。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便是大量农民因失去自
己的土地而四处流浪,或成为地主贵族的奴隶、佣工,
同时这些大土地所有者还千方百计逃避赋税的上缴,
造成各种社会矛盾激化。据此,董仲舒主张“限民名
田,以赡不足”。而汉武帝也多次颁布“限田令”、“抑兼
并令”等,仍无法阻止土地快速集中问题。由于西汉的
限田政策屡屡受挫,至王莽即位后,便着手“改制”新
政,首先进行的就是推行“王田制”的土地制度改革。
他认为西汉以来出现的严峻的土地兼并及农民贫困
问题皆归因于商鞅变法破坏了井田制。因此,他一方
面改变原来单纯限制“名田”数额的做法,下令严禁土
地买卖;另一方面又试图恢复土地国有制,把全国土
地全部收归国有称为“王田”,强行进行土地的重新分
配。当然引起各级贵族官僚、豪强地主的强烈反对,造
成各种社会矛盾激化,最后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王
田制”仅仅实行三年后,便被宣布废除。
(四)屯田制
东汉末年,由于长期战乱,造成“名都空而不居,
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当时的主要社会矛盾不
是豪强兼并、农民无地可耕,而是广大农民四处流浪,
大量耕地荒芜,形成“白骨蔽平原”、“千里无鸡鸣”的
凄惨景象。农民家里没有粮食,军粮也十分奇缺,对统
治者来说解决粮食问题是首要任务。于是各国纷纷采
取屯田垦荒的措施发展粮食生产,“屯田制”便应运而
生。曹魏政权时期,曹操在韩浩等人的建议下,根据当
时社会的具体情况,下令实行“屯田制”。政府把所有
荒地一律收归国有,建立屯田区,分给流民耕种。古代
“屯田制”主要包括民屯和军屯。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流
民,在国家控制的荒地上统一生产,他们不仅要向国
家缴纳地租,还要承担兵役和徭役。民屯每 50人 1
屯,而且屯田民不得随意离开土地,没有人身自由。而
军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军人进行的屯田。
即战时打仗,平时屯田,“出战入耕”,“且耕且守”;另
一种是由一部分军人专门从事屯垦,作为职业屯田
兵。军屯每 60人 1屯,军屯的士卒与屯田民一样要缴
纳地租。吴国、蜀国也都实行屯田制。屯田制的实行,
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稳定了国家的赋税收
入,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农业
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对屯田农民的剥削
日益加重及连年战乱,广大农民纷纷逃离家园,四处
流浪,再加上豪强贵族侵占土地,土地兼并盛行,造成
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已经危害到社会稳定和国家
政权,在司马炎称帝后不久便根据当时的情况下令废
除了“屯田制”。
(五)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的土
地制度。它始于北魏太和九年(公元 485年),至唐建
中元年(公元 780年)颁行两税法时宣告结束,经过北
魏、北齐、北周、隋、唐共五代,历时近 300百年。
北魏建立政权前,国内大部分土地归皇帝、官府、
大地主和大牧主所有,广大个体农民和牧民所占的土
地很少,却是赋税和劳役的主要来源,由于封建剥削
和自然灾害等影响,生活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北魏政
权建立后,鉴于长期的战乱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及社会
矛盾,政府急需缓和矛盾,稳定社会,发展农业生产,
解决国家粮食和租调收入问题。在此背景下,北魏政
府便于太和九年宣布实行“均田制”。下面以北魏政权
为例说明古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均田制把土地分
为露田、麻田、桑田和宅田四种,其中露田、麻田所有
权属于国家,不准买卖;桑田和宅田作为祖业可传给
子孙,允许自由买卖。规定年满 15岁的成丁男女分别
分配 40亩或 20亩露田。全家为老幼病残无成丁人口
者,及年满 11岁的未成年人或残疾者,按成丁人口的
授田数额减半分配。奴婢按人数同样分配给露田。耕
牛每头分配 30亩露田,每户最多限 4头。露田不许买
卖。授田者死亡或年满 70岁免除赋役义务,或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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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牛数目减少时,须将露田交还给国家。成丁男子分
配桑田 20亩。规定桑田可以作为私有土地传给子孙。
同时,对外来人口分田也有规定。凡新入户或落户的
授田居民,每 3口人分配 1亩宅基地,奴婢 5口分配
1亩土地,用作建造房屋。此外,对各级政府官员,按
其职务高低分给一定数量的公田作为办公费用,但是
所分公田不许买卖。
隋唐时期,均田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均田
制的实行对巩固政权、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和发展农
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
决土地兼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
严重,国有土地不断减少,均田制难以为继,最终在安
史之乱爆发后不久便彻底崩溃。
二、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特点及带给我们的启
示
纵观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其呈现
出以下特点:一是土地所有权经历了由无主到原始村
社公有,由原始村社公有到国家所有,然后由国家所
有到国家所有与土地私有并存;二是土地国有所有权
与土地私有所有权之间相互矛盾和相互斗争,贯穿古
代土地制度发展的全过程;三是土地所有权的保护由
模糊到清晰;四是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赋税收
入作为古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以上分
析,对我们今天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
鉴。
(一)土地制度改革不能违背历史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历史
唯物主义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
展规律的精辟概括。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适应生产关
系和生产力状况的土地制度改革必然在经济社会发
展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否则将会对社会起到消极阻
碍作用,最终摆脱不了失败的厄运。这就要求我们在
制定土地制度改革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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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根据农村的发展现状,
既要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又要有利于农村生产
力的提高。
(二)土地制度改革要与时俱进
对任何一个朝代来说,土地制度改革能否紧密结
合时代特征十分重要。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历程
来看,每次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行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
用,也就是统治者能够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
的。这对做好我们今天的土地工作带来几点启发:土
地制度改革必须照顾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必须充分考虑社情、民情、
国情,超前或滞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不会成功的。例
如王莽政权推行的“王田制”之所以仅仅实行三年就
被废除了,就是因为在当时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的大
背景下,仍然坚持恢复土地国有制是脱离当时的社会
现实的,失败是注定的。
(三)土地制度改革要稳步实施
经过 30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
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
水平日益提高,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但也暴露
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城乡差距不断拉大、
农业基础设施减少滞后、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依然
存在等问题。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失
地农民、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民等新的农民群体。这
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得解决“三农”更加困难,农村土
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我
们必须坚持以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改
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
系,周密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稳步实施,这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才会
走向成功。
[参 考 文 献]
[1]乌廷玉.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M].吉林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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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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