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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学术资料-工业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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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学术资料-工业经济基础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学术资料-工业经济基础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孟韬/于立 【专题名称】经济 【专 题 号】F3 【复印期号】2007年01期 【原文出处】《科学战线》(长春)2006年5期第88,94页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东北财经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夹杂着资源枯竭、关闭破产、产业转型、社会稳定等因素,增加了其复杂性和困难性,改革步伐长期滞后于一般性竞争领...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学术资料-工业经济基础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学术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工业经济基础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自东北三省的调研 孟韬/于立 【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名称】经济 【专 题 号】F3 【复印期号】2007年01期 【原文出处】《科学战线》(长春)2006年5期第88,94页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东北财经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夹杂着资源枯竭、关闭破产、产业转型、社会稳定等因素,增加了其复杂性和困难性,改革步伐长期滞后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本文在对1990年代末期以来东北这一典型地区的调查基础上,论述了中国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难点与形式,分析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建议。 【关 键 词】资源型企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是指通过企业产权市场经济,提高创新能力的必要手段。改制重组与企业的产业转型并用,能够使得产业转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从机制上获得转型的动力与创新能力;改制重组与关闭破产并用,有助于盘活关闭破产企业的部分有效资产,对尾矿进行深度开采,对废弃矿产进行二次利用,并安置大量失业人员。因而无论面临的是继续发展、产业转型,还是关闭破产,改制重组是绝大多数资源型国有企业都要走的一条发展道路。? 资源型国有企业具有矿产资源国有和企业国有的双重国有特点,改革的步伐长期滞后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东北三省是资源型国有企业和城市比较集中分布的地区,? 近年来由于资源型国有企业资源枯竭、关闭破产引发了诸多突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难点与形式 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的非关系、有限财产责任制度、法人财产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这9项内容是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与一般的国有企业的共性,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由于资源型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改制重组更复杂、更困难:(1)分离社会职能任务比一般国有企业更艰巨。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上资源型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和荒原,特别是一些地区是先有企业,后有政府,形成一整套小而全,大而全的自我生活后勤服务地方政府。由于许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各社会职能运营成本高,资源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社会职能的移交存在很大困难。(2)侧重解决富余人员分流问题。由于企业的资源已经或即将面临枯竭,富余人员问题比一般国有企业更为突出,企业迫切需要通过改制重组分流大批富余人员。如吉林油田从1999年3月到2000年10月一年半的改制时间里,7万员工有1.6万人通过提前退养或一次性安置进行分流。鹤岗矿务局从2000年就开始进行企业改制,2002年12月正式成立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企业人员从2001年初的8.8万人降至2003年初的7.1万人,分流富余人员1.7万人。?(3)债务处理工作困难。资源型国有企业由于产生成本高往往长期严重亏损,债务负担沉重,因而在其改制重组过程中,债务处理工作比较关键而又困难。例如原抚顺矿务局在改制前负债总额达到32.2亿,资产负债率为74,。其中全局二级单位通过矿务局内部银行借贷的债务达10.4亿,这些内部银行债务带有明显的非独立法人特点,为企业产权界定、企业改制增加不少困难。? (4)许多资源型国有企业需改制为企业集团。多数资源型国有企业是规模较大的联合矿山,下属单位不仅包括多个矿井,还包括辅助生产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因而其改制重组往往不是某一两个企业改制为公司制,而是矿务局、石油管理局或勘探局及其下属上百个企业共同改制为企业集团,建立起以产权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阜新矿务局、抚顺矿务局、鸡西矿务局、辽河油田石油勘探局等企业都改制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5)企业改制重组与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企业产业转型同步进行。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与一般国有企业明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改制重组不是独立进行的,它还伴随着已枯竭的下属矿山的关闭破产、企业整体的产业转型或迁移,阜新矿业集团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因此,关闭破产矿山的债务核定、新成立企业的产权界定、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等问题都使得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变得更为复杂。现实中,资源型国有企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改制重组形式。根据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根据改制重组实施的时间,分为关闭破产前、后两种 一般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是在企业关闭破产前,关闭破产后企业则消亡。有的资源型国有企业虽然进行了改制重组,仍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例如本溪矿务局1995年改制为本溪煤炭实业公司,1999年关闭破产。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源型国有企业完成改制重组,先改制重组,再关闭破产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目前许多资源型国有企业是先关闭破产,再改制重组。由于现实中资源不会是完全枯竭,企业关闭破产后,尾矿仍有开采价值,或者有的下属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这样则可通过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这部分良性资产,使这些矿井和下属企业继续经营,安置部分失业职工。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企业关闭破产后,通常有四种改制重组方式:(1)将效益好的下属企业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股份制企业。如杨家仗子矿务局,关闭破产后,重组了较优良的资产成立钼深加工有限公司等企业。(2)由其他企业收购部分有效资产,并带走部分职工。如本溪煤炭实业公司,破产后,彩屯煤矿被辽宁工源水泥集团兼并,石膏矿被沈阳矿务局兼并,共安置人员2000多人。(3)将应支付给重组企业安置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折算为企业股份,由职工持有,组成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青城子铅锌矿,关闭破产后,评估出有效重组资产3268万元,其中2754万元量化给1039名以资产安置的职工,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的84.3,。(4)有些规模小的下属单位或集体企业,可以作价出售给个人,形成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如辽宁柴河铅锌矿。辽宁省的杨家仗子铅锌矿等7家有色金属企业和本溪煤炭实业公司、抚顺龙凤矿两家煤炭企业作为全国第一批关闭破产的资源型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后都采取了不同方式对有效资产进行了改制重组。 2.根据所有制形式是否改变,分为非行政化、非国有化资源型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企业组织形式发生改变,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可以改变,也可以不改变。非行政化即为原行政色彩较浓的矿务局、石油管理局、勘探局等政企合一的组织通过脱钩、政企分离、主辅分离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不变。特殊矿产资源企业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5类特殊产品或行业的企业之一,因而石油企业、贵重和军事用途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以及大部分的国家重点煤炭企业都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非国有化即不仅改变企业组织形式,也改变企业的公有制形式,向混合所有制、私有制转变,确切地说是非完全国有化。目前非国有化改制重组形式主要应用在资源型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后吸引职工入股改制为公司制。除了部分重要矿产资源企业只进行非行政化改制重组以外,大部分资源型企业都要联合使用非行政化和非国有化进行改制。非行政化是非国有化的基础,首先政企分离,才能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因而现实中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明显分为两步走:先进行非行政化,再进行非国有化。 除了以上两类改制重组的形式以外,还可以根据改制重组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根据经营方式,分为中外合资、租赁、承包、托管等。这些形式和一般企业的改制重组相同,本文不再赘述。 二、改制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实施总体上依赖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并呈现出随后跟进的特征。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各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由此,煤炭、有色金属、 石油等行业的改制重组得以全面实施。1998年到2002年,东北三省这些行业的原中央直属企业都完成了脱钩,脱离了与专业部的隶属关系,绝大部分下放到各省管理,并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建成了一批企业集团。2002年之后的几年中,中央政府采取的债转股、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向资源型企业倾斜、免征改制企业三年所得税、安置下岗失业员工等多项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东北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是一项艰难、复杂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的社会职能移交具有较大难度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企业就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进展比较顺利,如辽宁省的阜新矿业集团、抚顺矿业集团、铁法矿业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等所办的学校、通讯、公检法系统已全部移交。但是,总体上由于东北许多资源型国有企业所在地政府财力不足,企业的社会职能移交遇到很大阻力。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是愿意将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的,它们认为这是使企业轻装上阵的必须途径,而许多地方政府无能力接收,致使移交工作存在较大困难。(1)偏远闭塞地区的县镇政府, 这些县镇很多原本是因矿山而设立的,由于人口少,即使是资源型国有企业将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社会职能服务的对象也主要是该企业,因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例如辽宁北票煤业有限公司、桓仁铜矿、鞍钢弓长岭矿业公司等许多企业都面临移交困难。(2)大型资源型国有企业所在城市的政府,这类企业由于规模大,社会职能庞杂,运营费用高,地方财政自我筹资和消化能力差,许多地方政府只愿接收 学校、医院等效益较好、专用性不强的社会职能,而对水暖电供应等职能的接收就不积极,有的地方只肯接收资产,而拒绝接受职工。目前黑龙江四大煤炭单位:双鸭山矿业集团、鸡西矿业集团、七台河矿业集团、鹤岗矿业集团的社会职能除了破产的矿山已移交外,其余难以启动,有的集团中仍有教委、电视台等部门。 2.改制重组后国有独资公司大量存在 矿务局、勘探局、管理局等改制后,企业几乎都是国有独资公司。即使是债转股的企业,也很难说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说,大部分试点企业选择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理性选择,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如石油、铀、稀有金属等矿产资源涉及国家能源和军事安全,应当实行国有;资源型国有企业规模大、包袱重、效益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种改制并没有达到改革的预想目的,长期存在会造成诸多政企关系难以分开、治理结构不规范、筹资渠道狭窄等弊端。另一方面,许多关闭破产后重组的企业仍存有大量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在我们调查的9家关闭破产的资源型国有企业中,改制重组后形成35家企业,其中60,为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例如杨家仗子矿务局破产后通过改制重组形成的8家股份制企业,有4家企业是国有控股或全资企业,其余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也不小,而且三年来,这些企业的国有股份额并没有明显减少;矿务局的12家下属集体企业在矿务局破产后并没有改成股份制,三年来也没有进行改制;目前这20家企业大部分采取的是承包的经营方式,国企改革的经验已经证明承包方式不能长期作为企业的经营方式,对于矿业,承包所造成的短期行为的危害更大,不利于企业进行安全、可持续的经营和产业转型,2005年发生的死亡200多人的阜新孙家湾2 14 矿难就是因为煤矿承包给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的私营企业主而酿成的,即使一些企业没有采取承包方式,也会因为国有股比例大,再次形成责任不清、机制僵化的国企病。 3.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体制有待完善 国家重点和部分地方资源型国有企业的经营层次多,必须以企业集团的形式进行改制。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资源型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只是从矿务局、管理局翻牌为企业集团。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大部分是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现产权多元化,治理结构不合理。第二,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为主,一体化倾向重,控股、参股公司少,许多下属单位尚没有进行改制,仍保留着工厂制或集体企业性质。例如2004年,阜新矿业集团34个下属企业,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共30个;鹤岗矿业集团14个下属企业,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共12个。因此,改制后的企业集团在母子公司关系上不可避免地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还是延续原来的行政隶属管理关系,母子公司之间不是平等法人之间的关系,母公司更多依靠行政命令而不是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管理子公司,甚至还出现了看似荒唐,却真实存在、令人深思的事情: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对原下属企业泰和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后不再拥有股权,却硬性派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结果遭到企业员工的强烈抗议,员工集体起诉抚顺矿业集团。目前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来的许多企业集团,与其说是企业集团,不如说是一个单体大企业。这样的大企业突出地存在两点缺陷:其一,子公司主动性受限,会对母公司产生依赖,创新动力不足,如果子公司是发展接替产业的 子公司,则这种负面效应会更大;其二,改制而来的企业集团普遍采取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结构,沿用矿务局 矿井(厂、处) 区队(车间) 班组的矿业企业一直实行的四级管理层次,没有形成从U型(一元结构)向M(事业部制结构)型、H(控股公司结构)型的转变,因而层级控制的代理链长,管理幅度大,给企业集团带来了较高的管理成本。 4.分流富余人员阻力大、问题多 分流富余人员、减员增效是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一大目的,也是最为困难的工作。当前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富余人员分流中存在以下两大问题。首先,再就业十分困难。由于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出的人员在年龄、技能上都没有优势;资源型国有企业大多处于边远地区,即使已形成资源型城市,也会因支柱产业衰落吸纳劳动力能力微弱,因而短时间内剧增的几千名失业人员,在矿区和依托城市中很难实现再就业,从而威胁当地的社会稳定。再者,买断工龄问题多。买断工龄只是一种通俗的叫法,实际上是企业终止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行为。买断工龄作为一种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的途径,被我国许多进行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的资源型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广泛使用。然而,在现实中,买断工龄的金额由于受企业自身实力影响很大,各行业、各企业间形成极大的差别;有的企业对买断工龄的员工不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职工普遍认为买断工龄的金额过低,部分职工再就业困难,基本生活和养老仍无保障。因而,近几年,许多资源型国有企业在改制分流之后,都因为买断工龄的问题导致职工群访、游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5.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不合法行为多 尽管中国已初步建立起矿业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依法转让的制度,但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对于进行改制重组的资源型国有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0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矿业权原则上是有偿出让、转让,但若存在规定的五种情况之一时,企业可以申请将应交的矿业权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其中一种情况即为大中型矿山企业因资源枯竭,勘查接替资源。这是国家给予资源型国有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 因而资源型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后,大部分将矿业权评估之后转增为国家资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一部分企业的矿业权转让还是没有采取作价出资的形式,忽视了矿业权的有偿转让。主要表现为:(1)一些小型资源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矿业企业通过出售方式改制时,矿业权没有作价转让。(2)一些规模较大的资源型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后,职工广泛入股的企业无偿获得尾矿的矿业权。(3)转让的矿业权评估价过低,不能反映该矿业权的实际价值。(4)有的国有矿山将矿山开采范围的资源划成小块承包给小矿开采,而坐收利润或低价收购矿产品。(5)还有的国有矿山破产倒闭时,私自将尾矿的矿业权转给其他公司开采,并未按法律规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6)改制重组为企业集团的资源型国有企业,为争取上市又分立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分立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无偿或低价将矿业权转让给分立公司。(7)有些矿业权转让后,其转让金并未如数、如期收回。这些做法都违反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完善改制重组的方向 1.推进主辅分离与社会职能移交 原经贸委等8部委2002年联合颁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主辅分离办法》),以免征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属地化管理移交后的社会职能。笔者认为,除了《主辅分离办法》中提出采取的办法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加强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由于一些资源型国有企业是中央或省属单位,与所在地政府联系不多,因而,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是这类企业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保障。并且,宜成立由市(县)级领导带头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企业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对移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工作目标、进度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员。(2)移交工作与公用事业改革相结合。这可以通过采取合资、合作、托管、出售等方式使供电、供水、供暖等社会职能民营化、市场化,由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由单纯为企业服务改为面向社会服务,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城市原有社会职能的改革,增进公用事业的运营效率,也有助于通过民营化筹集资金,突破移交工作资金少的瓶颈。另外,企业须利用好《主辅分离办法》,加快对现有的技工学校、职工大学、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辅业资产和后勤机构的改制重组,使其成为民营的非企业法人。(3)分类解决不同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分离、移交的社会职能种类繁多,各自的困难不尽一致,很难做到齐头并进,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职能,对影响重大和容易移交的社会职能先分离、移交,而后逐步推进其他。首先,对于公检法系统、社会保险等对企业和当地政府都影响重大的社会职能应首先分离、移交。其次,企业宜将学校、福利机构、医院、通讯等较容易分离、移交的部分先批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并努力实行民营化改制。再者,分离、移交水暖电供应等难度较大的社会职能,可采用先分后离,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安排3,5年的过渡期,由企业承担费用,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企业承担的费用逐年递减,直至全部移交当地政府。 2.深化资源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第一,有区别地实现国有独资公司产权多元化。可以分三类,采取不同的措施:(1)对于尚未进行改制重组的资源型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国退民进、产权多元化和经营者持大股、业务骨干多持股等原则,通过规范上市、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内部职工持股、债转股等形式,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经营企业,规模较小的地方国有企业,宜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独立法人;(2)对于已经改制重组、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国有独资企业,应首先从企业的二级单位和多种经营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组织形式规范化做起,而后推动整个企业的国有股逐步减持;(3)对于重要的矿产资源的国有独资企业可保留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但须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二,重视企业关闭破产后的改制重组。针对资源型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后组建的企业普遍存在股权平均化、不可对外转让等问题,改制重组后的企业需在其发展过程中继续完善产权制度,进行所谓的二次改制。理论与实践都已证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的企业组织形式,有条件的企业还应采取规范的公司制形式。在缺少法人投资者的情况下,经营者持大股是深化改革的一种现实选择,应拉开经营者所持股份与普通员工的差别,加大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与约束。对已设立的公共股, 应在企业经营稳定之后,进行股权人格化。第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后须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职工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的独立性;规范职工持股会的运作;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加强企业战略、资本运营的规划。 3.完善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资源型国有企业的企业集团改制重组已经完成,当前这些集团应从侧重母公司的改制,转移到重视子公司的改制,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上来。总体思路应是母公司以控股、参股、契约等多元化的方式联结子公司和合作企业,跳出单体大企业的组织结构的藩篱。首先,深化下属企业改制。母公司改造成控股公司,矿井改制重组为子公司或分公司,部分生活辅助单位改造成非企业法人,转型产业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控股矿井和主要的转型产业企业,参股主要生产和生活的辅助企业,契约联结多种经营企业,深化子公司的产权改革,吸引外部资金和企业经营者持股,实现股权的多元化。集团公司也需动态地利用剥离、合并等资本运作方式,发生内部化和外部化两种调整行为,形成企业集团有效的规模和边界。其次,需重视多种经营企业的改制重组。多种经营企业是资源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集团探索产业转型、安置富余人员、提供生产和生活辅助服务起到很大作用。(1)全面推进多种经营企业改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多种经营企业都应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主要以内部职工股权购买和配送结合为手段,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推进同业企业的合并重组。(2)改革多种经营企业的管理部门。目前许多规模大的资源型国有企业存在多种经营处或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多种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多种经营企业实行产权改革之后,这些机构可相应撤销,在集团母公司有大量参股的情况下,也可改造为多种经营集团有限公司。(3)减少对资源型国有企业的依附性。企业和政府应引导、鼓励多种经营企业向多企业、多行业、多地区提供产品,逐步摆脱对资源型国有企业在市场、原料方面的依赖,发展与矿业相关度不大的替代产业,推动整个企业集团的产业转型。 4.妥善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和就业问题 安置分流的富余人员是关系改制重组成败、社会秩序稳定的关键,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今后地方政府和企业需要密切合作。(1)加快剥离的社会职能机构的人员、一次性安置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移交。(2)妥善解决好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和医药费等问题,将一次性安置人员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3)企业所依托的城市须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地处边远山区的企业可以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4)对于就业能力有限、资源条件恶劣、替代产业难以形成的地方,地方政府应大力推动向外输出劳力,组织大批人口外迁。(5)根据下岗矿工的特点和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高下岗职工的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6)加强劳动力市场和社区服务建设,健全就业服务档案管理、接续社会保障关系;继续执行和完善下岗职工小额贷款制度,并在税收、土地、设备等方面为下岗职工成立的小企业提供支持。 5.引导与规范改制重组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行为 矿业权的有偿取得、矿业权市场的发展已成为资源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这实际上要求国家尽快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起健康发展的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市场。这样不仅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也有助于资源型国有企业在矿业权的流转市场中盘活资产、顺利完成自身的改制重组。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市场化方向,搞活资源型国有企业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允许资源型国有企业作为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售、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地方政府需为此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在此方面,江西等省已建立了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了矿业权的交易,东北需要借鉴这些经验,建立一个辐射整个东三省的矿业权交易中心。(2)保证矿业权评估的客观性。评估机构需独立、科学、客观地作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评估,各有关部门对评估结果要多次作出认定。这是保证矿业权出让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所要做的首要工作。(3)完善相关法律,对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作出具体规定。需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充,如哪些矿产地的矿业权具体归哪个管理机构有偿出让,收取什么费用,收入如何管理等。(4)加大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有关部门需对资源型国有企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作出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形成的矿业权转增国有资本;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下级部门所做的改制重组企业矿山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不定期作出检查;由当地公安部门、法院配合矿管执法、检察对没有矿业权进行开采的企业严厉查处;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政策、法规培训,定期考核、检查,实行持证上岗、年检制度。 注释: ? 于立、孟韬、姜春海:《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 101页。 ? 根据王青云的研究,中国具有60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其中东北三省共20座(辽宁7座,黑龙江7座,吉林6座),占总数的1,3。参见王青云:《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研究》,出版社,2003年版,第13 17页。 ?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 ? 鹤岗矿业集团公司:《鹤岗矿业集团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03年7月(内部资料)。 ? 辽宁省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规划》,2002年2月(内部资料)。 ? 也有的学者认为这项政策导致多数矿业权持有者不交价款,这是阻碍中国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制度发展一大阻力。参见鲍荣华、周进生:《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急需完善》,《中国矿业》2002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 辽河油田勘探局:《辽河油田综合情况 调查报告 行政管理关于调查报告关于XX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米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2003年5月(内部资料)。 [2] 于立、孟韬:《国有企业买断工龄问题与规范》,《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 [3] 国务院:《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发,1997,15号),1997年7月29日。 [4] 国务院经贸委等8部委:《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2002年11月8日。 [5]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发,1998,242号),1998年2月12日。 [6]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2000年11月1日。 [7] 钱阔:《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8] 周吉林:《国有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研究》,《中国软科学》1997年第10期。 [9] 王文升:《矿业权市场发展走向的思考》,《中国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 [10] 王清华、徐军:《资源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采矿权的处置》,《中国矿业》2003年第1期。^ 重要提示: 文档由 文档精灵 上传,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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