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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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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免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5.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5.4.1.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5.4.1.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免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5.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5.4.1.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5.4.1.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生产部审核并报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5.4.1.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5.4.1.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生产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4.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1.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1.4.1、 特种设备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5.4.1.4.2、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5.4.1.4.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1.4.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4.1.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5.4.1.5.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5.4.1.5.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4.1.5.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5.4.1.5.4、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4.1.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4.1.5.6、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5.4.1.5.7、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5.4.1.5.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5.4.1.5.9、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5.4.1.5.10、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5.4.1.5.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5.4.1.5.12、 公司将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1.6.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5.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5.4.2.1.公司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5.4.2.1.1、 公司法人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4.2.1.2、 负责设立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和安全管理人员。 5.4.2.1.3、 负责督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5.4.2.1.4、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5.4.2.1.5、 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 5.4.2.1.6、 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会议的组织、召开。 5.4.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职责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5.4.2.2.1、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4.2.2.2、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5.4.2.2.3、   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5.4.2.2.4、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4.2.2.5、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5.4.2.2.6、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4.2.2.7、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4.2.2.8、   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4.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公司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5.4.2.3.1、   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4.2.3.2、   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5.4.2.3.3、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5.4.2.3.4、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4.2.3.5、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4.2.3.6、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4.2.3.7、   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5.4.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5.4.2.4.1、     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5.4.2.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5.4.2.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4.2.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5.4.2.5.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成员 公司法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组长: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副组长: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各行车、叉车操作人员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各行车、叉车操作人员 5.4.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5.4.3.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5.4.3.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5.4.3.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5.4.3.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4.3.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5.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5.4.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5.4.4.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5.4.4.2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4.4.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4.4.3.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5.4.4.3.2、 事故发生地点。 5.4.4.3.3、 事故发生时间。 5.4.4.3.4、 事故设备名称。 5.4.4.3.5、 事故类别。 5.4.4.3.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5.4.5.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 5.4.5.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械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械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5)起重机械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5.4.5.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5.4.5.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4.5.4、起重机械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5.4.5.7、 起重机械起吊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 (2)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5.4.6.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定期整改制度 5.4.6.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5.4.6.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5.4.6.3.定期自查 5.4.6.3.1、 生产部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公司每月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5.4.6.3.2、 生产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各车间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生产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 5.4.6.3.3、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生产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5.4.6.3.4、 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生产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4.6.3.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生产部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5.4.6.4.自查内容 5.4.6.4.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5.4.6.4.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5.4.6.4.3、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5.4.6.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4.6.4.5、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5.4.6.4.6、 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5.4.6.4.7、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5.4.6.4.8、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5.4.6.4.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5.4.6.4.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5.4.6.4.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4.6.5.隐患整改 5.4.6.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生产部备案。 5.4.6.5.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生产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生产部。 5.4.6.5.3、 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5.4.7.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4.7.1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5.4.7.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5.4.7.3. 建档要求    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5.4.7.3. 1、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5.4.7.3. 2、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4.7.3.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7.3.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7.3.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4.7.3.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4.7.4.管理要求 5.4.7.4.1、 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5.4.7.4.2、 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设备类型、编号等分类存放。 5.4.7.4.3、 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5.4.7.4.4、 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5.4.7.4.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 5.4.7.4.6、 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5.4.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5.4.8.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5.4.8.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5.4.8.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5.4.8.3.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5.4.8.3.2、 每年年初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5.4.8.3.3、 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5.4.8.3.4、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5.4.8.3.5、 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5.4.8.3.6、 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5.4.8.3.7、 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4.8.3.8、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4.8.3.9、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5.4.8.3.10、 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5.4.8.4. 检验周期 起重机械:行车、叉车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5.4.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4.9.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5.4.9.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5.4.9.3.人员范围 5.4.9.3.1、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5.4.9.3.2、 会议由公司法人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5.4.9.4. 主要内容 5.4.9.4. 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5.4.9.4. 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4.9.4. 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5.4.9.4. 4、 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4.9.4. 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5.4.9.4. 6、 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5.4.9.4. 7、 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4.9.4. 8、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5.4.9.4. 9、 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5.4.9.4. 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5.4.9.4. 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4.9.4. 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5.4.9.4. 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5.4.9.4. 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5.4.9.4. 15、会议内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会议 纪要 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会议纪要范文文档下载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锡安长老会纪要pdf读史方舆纪要pdf ,并分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5.4.9.4. 16、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须归纳存档 5.4.10.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4.10.1. 危险源分析 5.4.10.1. 1、因机构及零部件固定不牢、锈蚀变形、疲劳工作,引发滚落、高坠、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 5.4.10.1.2、起重吊装,因违反‘十不吊’及信号指挥、司索与司机配合失调,导致撞击、坠落、失衡,造成人员伤亡; 5.4.10.1. 3.因安全装置不能有效地限制重量、力矩、行程、回转,造成断擘、倾覆、断绳、断轴,造成人员伤亡; 5.4.10.1. 4、因操纵系统和电气系统接触松脱或疏于保养,失去控制与操控,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5.4.10.2.组织机构及职责 5.4.10.2.1、应急组织体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4.10.2.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职责:总指挥; 副组长职责:人员分工安排; A、 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B、 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C、  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D、  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组员职责:在组长的带领指挥下对事故进行救援抢救。 5.4.10.3. 预防与预警 5.4.10.3. 1、危险源监控 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与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5.4.10.3. 2、预警行动 如遇意外事故时,车间管理人员要立即采用电话、对讲机或其它快捷方式第一时间向生产部汇报险情。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抢救受伤员工。 5.4.10.3. 3、信息通讯: 组长: 副组长: 生产部办公室: 安监办: 急救:120;火警:119;匪警:110; 生产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班组、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5.4.10.4. 应急处置 5.4.10.4. 1、响应分级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预防突发事件以及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应有充足的技术措辞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公司财产和经济损失。 根据本工公司生产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生产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公司重大危险因素的高空坠落与吊运撞击作为一级响应。 假设吊运的工件与地面工作人员不同步、吊运防护不牢、起重机械作业失控,可能造成高坠与撞击等几种可能。 5.4.10.4. 2.响应程序 生产过程中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生产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由生产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管理组及时传递,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组织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外理应根据事故大小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由作业车间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作业车间处理不了则由车间向生产部请示,请求公司处理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向安监局或政府部门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5.4.10.4. 3.处置 抢救组到达出事地点,在特种设备管理组负责人马琪指挥下分头进行工作。 A、首先抢救组和作业车间负责人一起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相关防护是否到位、安全保护或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失控的危险;人员伤亡情况;商定抢救方案后,由作业车间负责人向马琪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B、生产部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C、 公司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D、 抢险组在排除继发性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组织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 E、 应急抢险完毕后,作业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召集作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及全体作业人员,参与配合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整改措施; F、 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5.4.10.5.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本预案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5.4.10.5.1、 常用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5.4.10.5.2、 抢险工具:铁锹、撬棍、气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5.4.10.5.3、 应急器材:钢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对讲机、电焊机、灭火器等。 5.4.10.5.4、 交通车辆:面包车、小轿车各一辆。 5.4.10.5.6、 其它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增补配备。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设备部。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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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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