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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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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附件2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一适用于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二适用于市、县两级精防机构,标准三适用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于同一辖区接受考核的同类机构,分数取平均值,各部分得分累加即为本地区总得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一、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3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与分值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一) 体系建设 (100分) 1.建立领导及部门协调机制(20分) 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2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考评标准一适用于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二适用于市、县两级精防机构,标准三适用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于同一辖区接受考核的同类机构,分数取平均值,各部分得分累加即为本地区总得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一、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3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与分值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一) 体系建设 (100分) 1.建立领导及部门协调机制(20分) 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设置联络员。 未成立或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20分;成立但未设置联络员扣5分。 查阅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情况。   2.防治网络建设 (60分) 辖区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20分) ⑴无机构,扣20分; ⑵有机构但无简要情况介绍,酌情扣3-5分。 了解机构简要情况(包括机构名称、编制数、床位数等)。   设立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明确精防机构职责。 (20分) ⑴未成立机构,扣20分; ⑵已成立机构,但 未能提供完整原始文件,扣5分, 职责不明确,扣5分。 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编制等。   精防机构设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地区,要成立精神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 疾控中心担任精防机构的地区,要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技术指导任务。(10分) 未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或指定技术指导机构,扣10分。 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组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队伍。(10分) ⑴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10分; ⑵有原始文件,但:工作职责不明确,酌情扣1-3分,未组建队伍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5分。 查阅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原始文件,了解工作队伍组建及职责分工等。   3.信息系统 (20分) 建立(使用)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未使用,扣10分;有一个乡镇(街道)没建立(使用)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扣完为止。 现场操作、演示信息系统   (二) 组织管理(70分) 1.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0分) 制发重性疾病管理治疗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⑴未制定工作制度,扣5分; ⑵未制定工作流程,扣5分。 查看原始文件。   2.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总结 (10分) 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⑴未制定工作计划,扣5分;⑵未能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扣5分。 查看原始文件。   3.工作会议 (10分) 年内至少组织召开1次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会议;至少组织召开1次精神卫生工作部署会。 ⑴未按要求召开部门协调会扣5分,召开会议但会议资料不全酌情扣2分; ⑵未按要求召开工作部署会扣5分,召开会议但会议资料不全酌情扣2分。 查看相关会议档案:会议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等。   4.工作培训 (10分) 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2次。对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进行双基培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率达90%。) 未按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少一次扣5分;开展过培训但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培训率不达标,酌情扣1-3分。 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培训通知、培训资料、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资料等。   5.人员配置 (10分) 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辖区内精防人员配置要求,配备经过相关培训的专职人员。市级至少5人,县级至少3人,保持人员稳定。 未制定或未能提供本级配置的人员名单,扣10分;人员配备不足,扣3-5分。 查看原始文件。   6.机构建设 (10分) 根据需要制定本辖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建设要求。 未提出要求或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10分。 查看原始文件。   7.防治网络 (10分) 制定本级精神卫生工作流程。 未制定或未能提供工作流程图,扣10分。 查看原始文件。   (三)医疗保障(30分) 医疗门诊统筹(10分) 将精神疾病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并有专门补偿规定。 纳入医疗门诊统筹,并有专门补偿规定得10分。 查看原始文件,现场抽查。   定点医疗机构(10分) 各地要至少将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列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得10分。 查看原始文件,现场检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10分) 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并有专门的补偿规定。 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并有专门补偿规定得5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得5分。 查看原始文件,现场检查。   (四) 经费管理与使用 (60分) 1.管理制度 (10分) 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与资金分配方案。 ⑴未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扣5分; ⑵未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扣5分。 查看原始文件   2.经费保障(30) 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 ⑴未安排,扣30分 ⑵已安排但未能及时到位,扣10分 ⑶有经费但未满足工作需要,酌情扣5-10分。 查看财务账簿、拨款文件及拨款凭证。   3.经费使用 (20分) 按照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发现1笔未合理使用扣5分,扣完为止。 抽查5笔支出情况。   (五) 督导与考核(40分) 1.督导情况 (20分) 制定本级督导计划,年内组织督导,市级不少于3次,县级不少于4次,完成分析评估及总结。 ⑴未制定督导计划,扣10分; ⑵未能按计划督导,缺1次扣5分; ⑶督导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查看原始文件。   2.考核情况 (20分) 制定本级考核方案或计划,年内组织实施2次考核。 ⑴未制定考核方案或计划,扣5分; ⑴未能按计划组织考核,扣15分; ⑴组织考核但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查看考核资料。               二、业务管理-精防机构(300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及分值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一) 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40分) 1.社区管理治疗 (20分) 组建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每年至少4次到社区(乡镇)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开展个案管理。 人员构成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市级至少有1人为精神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县级至少有1名高年资主治医师。 ⑴未成立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20分。 ⑵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3-5分。 ⑶指导次数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检查工作记录。   2.应急医疗处置(20分) 组建本级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设置医疗应急处置电话。 人员构成要求:不少于3人,由有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接受专业培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及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专业护士组成。其中,组长应为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主任职称以上精神科高年资医师。 ⑴未成立应急医疗处置组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10分; ⑵未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扣5分;未设置医疗处置电话扣5分。 ⑶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分。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情况,查阅电话记录、应急医疗处置等工作资料。   (二) 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 (160分) 1.协助制定文件(30分) 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总结,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等。 ⑴未提供工作规划起草材料,扣10分; ⑵未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扣10分; ⑶未制定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扣10分。 查看原始文件。   2.宣传教育 (30分) 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至少建立1处精神卫生宣传阵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精神卫生主题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活动。 ⑴未开展宣传活动,扣30分; ⑵未建立精神卫生宣传阵地,扣10分; ⑶未提供完整工作记录,酌情扣2-10分。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宣传材料、参与人数、影像资料等。   3.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40分) 负责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设数据质控员和业务管理员负责系统数据资料的质控与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⑴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⑴在档患者未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管理,酌情扣3-10分; ⑴未指定系统业务管理员,扣5分,未指定数据质控员,扣5分。 现场察看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要求提供工作人员名单。   4.精神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40) 承担本级精神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县级和市级精防机构分别于1月底和2月底将上一年的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报表和精神卫生情况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上级精防机构。 ⑴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报表统计上报,扣20分; ⑵报表内容不完整,酌情扣2-5分; 数据不准确,酌情扣2-5分。 查看相关工作报表。   5.协助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流程 (20分)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流程。 接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上级精防机构提供的患者出院信息,纳入辖区管理范围,及时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档案和随访管理。 ⑴未制定转诊制度或转诊流程相关材料,扣10分。 ⑵未按要求收集、反馈患者出院信息扣10分。 查看文件资料,查阅转诊记录。   (三) 经费管理与使用 (30分) 经费使用 (30分) 制定本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合理使用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⑴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案,扣20分; ⑵出现1笔未合理支出与使用,扣5分; 未按期使用完毕,扣5分; 不能提供使用明细,扣10分。 查看原始文件或相关财务账簿,抽查5笔支出情况。   (四) 人员培训 (40分) 协办培训班(40分)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培训班。 ⑴未按要求组织扣40分; ⑵组织培训,但资料不全,酌情扣5-10分; 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材料、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等。   (五) 技术指导 (30分) 1、技术指导小组(10分) 组建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家指导组。人员包括精神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专业人员。 ⑴未成立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10分; ⑵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3-5分。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   2.技术指导(10分) 定期开展本级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评估、质量控制,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⑴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5分; ⑵指导次数每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⑶无工作记录或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包括:通知、总结等。   3.定向业务指导(10分) 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对一”的定向业务指导关系,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对应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接受业务指导。 ⑴未能建立“一对一”的定向业务指导关系,扣10分; (⑵无定向业务指导单位名单,扣5分。 查阅原始文件和工作记录。               三、业务管理-基层医疗机构(300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及分值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一)、 组织管理(100分) 1.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20分) 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未制订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扣20分 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   2.人员配备 (30分) 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⑴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扣30分; ⑵配备人员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扣15分。 查看文件与现场提问。   3.工作交流 (30分) 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 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扣30分。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4.健康教育 (20分) 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2次。 ⑴未组织,每少一次扣10分; ⑵组织过但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二)、 患者信息管理 (50分 ) 1.信息收集 (30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要求,为辖区内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表。 要求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 ⑴未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每缺一例扣5分; ⑵所建档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⑶访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酌情扣1-5分; ⑷拒访患者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记录说明,扣3分。 随机抽查5例患者,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进行核实。   2.网络报告 (20分) 配备数据质控员1名; 及时将患者相关信息录入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⑴未指定数据质控员,扣5分; ⑵系统操作不熟练,扣5分;患者信息未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例扣2分; 现场进行系统操作。 随机抽查5例患者,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进行核实。   (三)、 随访评估 (30分) 危险性评估(30分) 对辖区所有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⑴未按要求开展危险性评估,每少1例扣5分; ⑵评估结果不准确,酌情扣1-3分。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危险性评估结果。   (四)、 分类干预 (50分) 分类随访干预登记患者 (50分) 按照要求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随访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缺项、错项。 病情稳定:3个月随访一次; 基本稳定:初步处理后,若趋于稳定3个月随访一次;若无效,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不稳定: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1-2周内随访。 ⑴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0分; ⑵随访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5分; ⑶患者随访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次扣5分。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相关材料。   (五)、 个案管理 (10分) 开展个案管理 (10分) 实施“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地区,应开展个案管理。 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在做好患者基础管理同时,逐步开展个案管理。 ⑴项目区未开展个案管理,扣10分; ⑵项目区开展个案管理,但是记录手册不完整,酌情扣1-5分。 查看患者个案管理服务记录手册。   (六)、 其他要求 (60分) 1.健康教育与康复指导(20分)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每年至少4次。 ⑴未开展,扣20分; ⑵指导次数每少1次,扣5分。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2.双向转诊制度(20分) 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⑴未建立转诊制度,扣20分; ⑵转诊记录不全,酌情扣1-3分。 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3.健康体检(20分) 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每缺1例扣4分。 随机抽取5例。               四、工作效果(100分) 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区县数/辖区内全部区县数×100% 20 提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区县名单及工作方案等,并进行现场或电话核实。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网络覆盖率80%-100%,扣2-5分;低于80%扣6-10分。   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20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计名单,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扣4分。   患者信息录入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2010年底上报筛查数 10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计名单,2010年底上报筛查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90%≤录入率<100%,扣2-3分; 60%≤录入率<90%,扣3-5分; 录入率<60%,扣6-8分。   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10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在管患者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管理率以8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10 要求提供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登记在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规范管理率以8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 10 提供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及失访患者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病情稳定率以60%为基数,每少5%,扣3分,扣完为止。   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检出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5 由本级公安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轻度滋事人数、检出患者数。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检出患者肇事肇祸率=检出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5 由本级公安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肇事肇祸人数、检出患者数。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 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为基础开展相关问卷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注: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检出患者病情稳定率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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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医药卫生
上传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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