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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案例分析null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 法律思考 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 法律思考 组员 : 童丽静,刘瑶,高诗萌,柯迎迎,韩俊杓null何为控制权?何为控制权?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 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束” 目录目录一、引文一、引文“没有永恒的敌人,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昔日的国美掌门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和现在的...

国美电器案例分析
null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 法律思考 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 法律思考 组员 : 童丽静,刘瑶,高诗萌,柯迎迎,韩俊杓null何为控制权?何为控制权?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 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束” 目录目录一、引文一、引文“没有永恒的敌人,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昔日的国美掌门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和现在的董事会主席兼任总裁陈晓从当初的英雄惜英雄走到了今天的公开决裂。 国美事件有典型意义,应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探讨,特别是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在公司治理之间的矛盾、内部人控制、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都能在本案中找到实证。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国美电器总部组织架构图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1、黄光裕 (二)、国美主要人物介绍 2、陈晓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1、黄光裕 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国美电器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二)、国美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二、国美公司简介及主要人物介绍 2、陈晓 陈晓,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   陈晓,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6年7月,国美电器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 (二)、国美主要人物介绍 null三、案情回顾 三、案情回顾 背景陈述:2006年夏天,国美收购了永乐电器。永乐创始人陈晓被国美电器的董事会任命为总裁。尽管当时黄光裕是老板,陈晓是他的“打工仔”,但黄光裕不仅让家厨每天多做一份饭送到陈晓办公室,而且将陈晓的待遇完全比照自己设置:办公室装修一样豪华;座驾同样是价值几百万元的迈巴赫。 陈晓:我是以职业经理人的心态到国美工作的。 黄光裕:通过数月合并谈判的接触,我认为陈晓胸怀很宽广,做事非常细心……再也找不到比陈晓更合适的总裁人选。1、对决第一轮:英雄惜英雄三、案情回顾 三、案情回顾 背景陈述:随着2008年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锒铛入狱,陈晓临危受命出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陈晓正式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兼任总裁。 2008年,国美的现金流出现了严重问题。陈晓最终与竺稼领衔的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同意认购国美发行的18亿港元可转股债券,并获得了国美董事会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国美还向老股东进行了配股,两项共筹得32亿港元,初步化解了现金流危机。至此国美旧部对陈晓印象大为改观,但是黄光裕以及部分市场人士对陈晓的“救火”行为却并不买账。2、对决第二轮:蜜月期结束 三、案情回顾 三、案情回顾 背景陈述:引入了贝恩资本后,7月份陈晓又用股权激励笼络国美旧部。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 黄光裕:坚决反对此项计划,因为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3、对决第三轮:“金手铐”锁旧臣三、案情回顾 三、案情回顾 背景陈述: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的股东大会上,按照协议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应该进入国美董事会,这无疑将改变董事会投票权的分布。因此黄光裕坚决反对,利用自己的大股东地位否决了该议案。而根据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失去董事席位,国美电器将违约并须赔偿人民币24亿元。 陈晓:黄光裕宁愿公司赔偿24亿元来达到他个人目的,这让公司管理层彻底失望。 牟贵先(国美电器副总裁):清除贝恩董事,所有股东利益都要受损。4、对决第四轮:董事会硝烟弥漫三、案情回顾 三、案情回顾 背景陈述: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通过其全资控制的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国美董事会撤销多位高管职位,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陈晓及执行董事孙一丁,提名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出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次日,国美电器就向香港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黄光裕对违约责任进行赔偿。至此,双方彻底决裂。 黄燕虹:陈晓为了自己的私欲,改变了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及时重组董事局。 陈晓:黄光裕主要想控制公司董事会,只为个人利益而忽视了公众股东、企业、员工等利益。5、对决第五轮:鱼死网破将公开决裂(一)公司法(一)公司法1、公司法的概念: 2、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2、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公司法对董事会职权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十一)公司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 各国立法关于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取列举式明确授予董事会各项职权;有的国家则采取排除式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重要权力,除此之外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而有的国家立法未对董事会职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将其赋予公司章程去规定。通常,为了提高公司经营动作效率,各国公司法均赋予了董事会比较广泛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职权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 null在国美事件里,陈晓无疑被放在了道德的审判台。“背叛”、“不忠”成了民间对陈晓的主要形容词。 在上市公司里,股东权利不等同于经营管理权,董事会要向全体股东负责,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指挥公司,即使是大股东也一样。同时公司利益也不等于股东利益,它还涵盖了管理层、员工、供应商、经销商等,董事会不仅向股东负责,更要为公司利益负责。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陈晓及其领衔的管理层应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法律上不是对黄光裕忠诚,而是应该对国美董事会及国美有所有股东负责。 null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职权。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此,尽管黄光裕家族占有国美33.98%的股权,是国美的第一大股东,也无权单独决定董事的任免,其还必须得到其他足够股东的认可,从而通过股东会决议来任免董事。 null案情描述: 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董事会公布了总计7.3亿港元的股权激励方案,涉及股权占总股本的3%. 股权激励方案规定,获得认购权的高管在今后10年内,可以按照2009年7月7日的国美电器收盘价1.9港元,买入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陈晓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形成了攻守同盟。陈晓在此时推出规模庞大的股权激励计划,无疑获得了国美庞大管理人员的“人心”,黄光裕家族则质疑陈晓“慷股东之慨,盲目给部分管理人员期权,变相收买人心”。 null法律分析: 在职员层面实施股权激励,这个不需要回避。但在公司高层中实施股权激励,应该由股东会来通过,董事会可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完全由董事会来决定,涉嫌侵害股东利益。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国美董事会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来的,并经过合法程序所制定和通过的,并不存在违法情形。null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如此,就必然存在所有权拥有者的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经营者的利益均衡问题,这就需要公司对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是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其职权的充分发挥对公司的正常运行起着很大的作用,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可以列席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null回顾国美事件中,无论是国美公司的行为、黄光裕个人之行为、陈晓与贝恩公司协议、陈晓之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及当前双方的谩骂指责等等,应该承担监督职责的国美监事会竟然一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也没有看到为监督制度而设计的独立董事的声音。 不难看出,国美监事会处于“失灵”状态,无法发挥正常和应有的作用。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黄光裕能够知晓监事会制度架构中的法律风险,并能够事先合理建设,可能就不会出现当前监事会“失声”的局面了,因为如果监事会建设合理,黄光裕牢狱之中也能够通过监事会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仅仅靠争取所谓的“34%”的黄金股份比例了。 3、公司法与公司章程3、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就是规范公司的设立、股东义务等的一个公司法律文件,是公司自己指定的,它可以扩大董事权利也可以限制。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约定,公司章程就可以优先适用,所有的公司纠纷先依据章程处理。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权,很多方面减少了法律上的强制性或义务性规定,而交由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加以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明,在实际运作中就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因此,国美案例中,董事会直接否决和改变股东大会决议的做法和实行股权激励的做法是否正当应取决于国美公司章程有无此规定,即以“家法”来判断。 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4、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4、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4、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从总体设计上看,内地采取的是分权制衡原则,将公司机构分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而在海外,譬如香港,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理,通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香港公司法在公司机构设计上没有采取完整的分权制衡和权力平衡规则,而是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管理模式,侧重于管理效率。4、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 大陆法体系与英美法体系 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明确规定的董事会主要职责之一。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国美的注册地在百慕大群岛,上市地点在香港,这两地均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于董事会和股东会权力边界的界定大不一样,一般来讲,大陆法系讲究“股东会中心制”,即董事会只拥有股东会明确授予它的权力;而英美法系则奉行“董事会中心制”,即除了股东会保留的,董事会具有一切权力。因此按照百慕大公司法规定,国美董事会有权推荐董事,而不是像内地一样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人选。(二)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二)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案情回顾 在国美控制权争夺战中,黄光裕频频行使股东权利、对外发布声明,让人感觉羁押之中的黄光裕在看守所里办起公来。黄为何能有如此优待?据记者了解,黄光裕目前仍然羁押在看守所里,尚未移送监狱服刑。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相关人员曾介绍说,因黄光裕仍是国美公司大股东,考虑到国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黄光裕在看守所内可通过允许,签署国美公司的文件。据称,看守所允许黄光裕签署文件也有监督机制,对签署有全程的录像,如出现问题,要对黄光裕进行处罚。 3、民事权利3、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二)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二)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3、民事权利3、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两者区别1、两者区别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2、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 2、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 刑事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3、民事权利3、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5、法律分析5、法律分析 让黄光裕行使股东权,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涉刑企业家虽然被羁押,但民事权利仍存在。从法理上说,公民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后,法律只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权,但其民事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任何法律都没有禁止被羁押的未决犯行使民事权利。既然涉刑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公权机关就应该提供便利条件使其能够行使这项权利,同时也要避免不良后果。这是现代法治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深度剖析深度剖析 1、民营企业争取到的民事权利与刑事责任分开的环境,这对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和财产制度的保护和传承更有利。国美之争的背后,其实凸显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这件事情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积极的信号。 深度剖析深度剖析 2、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并不否认,黄光裕个人民事权利的照常行使与国美公司的巨大影响力有密切关系———“司法机关充分照顾到了国美电器数十万名员工和大量的供货商的债权以及社会稳定多方面的利益,给了黄光裕一定的权限和方便”。 深度剖析深度剖析 3、大家认为,保护涉刑人员的民事权利是没有制度保证的,完全不带有制度性。理想的状态应该由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安全局、海关等这些能够限制企业家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机关通过调研总结,制订关于正确处理公民在刑事诉讼期间民事权利的规定或者是意见。 案情回顾案情回顾增发导致即将到来的股权对决用增发手段稀释黄光裕股权黄光裕陈晓(三)证券法(三)证券法证券的概念和范围 证券是证明特定经济权利的凭证。证券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劵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 证券法的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公布并于次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劵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作了相应规定: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 运行良好 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搜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3.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 4.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上市公司在公开增发股票前的2至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代公众查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提前增发面临多重阻力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风险 提前增发将摊薄所有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9月28日当晚的投票结果显示,至为关键的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赞成54.62%获得通过。9月28日当晚的投票结果显示,至为关键的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赞成54.62%获得通过。 在所有的投票中最让人关注的依然是关于取消董事局增发20%一般授权的动议。投票结果显示,显然贝恩投资依然是支持增发方案的,因此在前面的投票中也对这一动议投了反对票,但是其他机构投资者对此依然有争议,有持股超过2.5%的机构投资者对取消增发动议投了赞成票,这让前面的投票结果中这一动议成为结果最为接近的一项。 而最终的结果显示,增发授权在2009年和2010年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上都出现了近3成的反对票,而且是黄光裕家族投了赞成票的情况下,这次黄光裕家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投了反对票,但最终的结果却非常接近,国美电器有关人士表示,“双方的差距很小,这说明陈总之前的路演还是说服了很多机构对这项动议改投反对票,今后我们还会利用股东大会等机会来争取这项授权。” 案例分析总结案例分析总结 目前增发新股作为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融资方式的创新,在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但现在市场对蜂拥而至的、大批量地、高市盈率增发,并不认同,以至感到恐惧。“增发地雷” 甚至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冲击。增发新股有利于新股东,不利于老股东 ,并造成股东财富从老股东向新股东的价值转移。因此,在此次国美案例中,大部分股东支持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相关案例相关案例——国美事件浮出水面 也看公司治理案例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案例四案例一案例一民生银行的“橡皮图章”和“一言堂”——董事会的真正核心作用 董事会既不是“橡皮图章”也不是“一言堂”——如果是橡皮图章的话,所有的议案都是走走形式,是否同意无关紧要;如果是一言堂,只要董事长一说话,没有董事提出异议,所有议案都全票通过。——民生银行董文标 【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国美的股权结构比较合理】 不做花瓶——民生银行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了避免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该条例要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并且要求“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本行整体经营管理状况;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案例二案例二万科“捐款门”: 什么是更大的善 “对捐出的款项超过1000万的企业,我当然表示敬佩。但作为董事长,我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这不仅是董事会授权的最大单项捐款数额,即使授权大过这个金额,我仍认为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万科董事长王石 从万科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上看,万科2008年度授权董事会用于慈善公益方面的预算是1000万。据王石讲,在今年雪灾等方面,已经用掉了800万,王石宣布捐出的200万,也是万科本年度1000万额度的最后部分。王石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在第一时间宣布捐款200万的行为却是恰当的。因为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无论王石还是万科的董事会,都没有权力在授权范围之外,随意处分股东的权益,无论是慈善还是别的原因。 null董事会和董事长: 万科创造的财富和王石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属于万科的所有股东。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得以体现。在董事会作决议的时候,董事长王石虽然有较大的建议权,但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时候,也只能以自己的所有股权来投票,并没有额外的权力。而一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董事长王石更没有权力超越授权,随意支配股东的权益。这是上市公司的法定原则。 万科“捐款门”总结: 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可以随意支配股东权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就会失序。进而,股份制公司存在的社会基础都会动摇。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做公益、捐善款当然是善,但尊重公司的管理章程,在既定的游戏规则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样是“善”,甚至是一种更大的善。因为一旦万科失去管理原则,市场上失去一个好公司,他们最终也将无力持续性地为社会提供慈善捐助的“善”。对于一个现代社会来说,需要处理的恰是各种权利之间在法律范围内的有序协调,尤其不能为了一种善,而伤害另一种善。否则,善花最终结出的就将是恶果! 案例三案例三蒙牛:老牛释兵权 公司治理升级 2005年9月27日,牛根生本人决定只当董事长,把总裁之位“拱手相让”。成立6年的蒙牛乳业集团将向全球公开招聘总裁,并开出优厚待遇:高额年薪加不菲的利润分成。   这些公司治理的措施,已经成为了蒙牛的规章制度。授权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去年,牛根生在参加电视节目访谈时,主持人问:“对超级女声前三名如何评价?”牛根生说了一句让大家都十分惊讶的话:“我从来没看过这个节目。”蒙牛的法定代表人不看超级女声,与蒙牛的决策机制和授权机制有一定的关系。当时,这个活动是液体奶本部搞起来的,主要的指挥者是这个本部的总经理、蒙牛现任总裁杨文俊。任何一个人只要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就行了,不得缺位,更不能越权,这已成为蒙牛的一项制度。案例四案例四五粮液:信息不公开,治理犯大忌 2009年9月2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对五粮液案调查的进展:经初步调查,现已发现五粮液涉嫌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并导致财务报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而涉嫌虚增利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距。 违反法律条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案例四案例四五粮液:信息不公开,治理犯大忌 2009年9月2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对五粮液案调查的进展:经初步调查,现已发现五粮液涉嫌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并导致财务报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而涉嫌虚增利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距。 违反法律条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经验教训经验教训思考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设置 一个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除了外在的产品、服务,最重要的就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一种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让公司长治久安,而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受到挑战,则对公司的发展非常不利。 经验教训经验教训对于国美而言,当公司的控制权完全落入一个只拥有1.47%股权的职业经理人,而且公司董事会又一边倒地支持这个职业经理人的时候,这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而言,拥有一个权力制衡,能够体现绝大部分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长期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经验教训经验教训思考二:股权激励制度的合理设置 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人才激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种激励使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国美电器的大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忽略该项制度的建立,这给公司高层的稳定性带来致命的风险。 经验教训经验教训思考三:道德之争还是法律之争?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仍带有较浓的道德色彩。从公司理论上,以公司董事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层是为公司所有股东服务的。但由于现代公司中出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情形,致使作为公司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与作为公司经营者的管理层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经营者不为股东、公司利益服务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道德风险”。 任何公司的高管都是依据股东的委托而产生的。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既是一种法律要求,也是一种道德要求。 经验教训经验教训思考四:法律与制度的胜利 国美案例中最为重要的是,在这样一场利益之争中,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得到了完全的尊重,最后的结局和将来的道路,不是由管理层说了算,也不是由创始股东说了算,而是交给了“股股同权”的资本博弈。资本商战最重要的原本就不是结果,而是对规则的尊重,具体个人谁都可以输,但法律不能输、规则不能输;不讲规则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有秩序,不讲规则的公司治理不可能有公平。写在法律纸上的法规条款,得到了一次完整践行的经历,并为后来者树立了一个文明治理的榜样,这应该是国美之争的最大价值所在。 null组员 : 童丽静,刘瑶,高诗萌,柯迎迎,韩俊杓分工情况:分工情况:童丽静:公司法、经验总结、案情回顾部分 刘瑶:相关案例部分、经验总结部分 柯迎迎:证券法部分 高诗萌:公司与人物简介部分 韩俊彪:PPT制作 感谢杨东老师的帮助与指导,案例教学的方式让我们收获很大!期待以后有机会能再上您的课!感谢杨东老师的帮助与指导,案例教学的方式让我们收获很大!期待以后有机会能再上您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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