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 120
J 72
JB/T 9100-1999
矿井局部通风机 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xiliary fans used for mine
1999-07-12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JB/T 9100-1999
前 言
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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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ZB J72 037—90《矿井局部通风机 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原标准中规定通风机≥№5.0,最高全压效率≥78%,<№5.0符合标准中表1的规定;本标准规定通风机>№5.0,最高全压效率≥80%,≤№5.0时,最高全压效率须≥75%。
——原标准中没有规定抽出式通风机静压效率;本标准对不同型号的抽出式通风机的静压效率进行了规定。
——原标准中规定产品试验方法按照“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较为详细地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增加了“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检验项目。
——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与原标准相比有所不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72 037—90。
本标准由全国风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鼓风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官荣、巨广刚、陈明良、郑华。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7-12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矿井局部通风机 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xiliary fans used for mine
JB/T 9100-1999
代替 zb j72 037—90
2000-01-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局部通风机设计制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保证期,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10℃~+35℃,海拔不超过1000 m的配用电动机驱动的矿井局部通风机(以下简称通风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1236—1985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2888—1991
风机与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3235—1999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 3836.2—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438—1988
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3813—1992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JB/T 6444—1992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6445—1992
通风机 叶轮超速试验方法
JB/T 6886—1993
通风机涂装 技术条件
JB/T 6887—1993
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 6888—1993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 8689—1998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
JB/T 9101—1999
通风机转子平衡
MT 113—1995
煤矿井下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
使新鲜空气流在正压下通过风筒送入工作地点而使用的通风设备。
3. 2 抽出式局部通风机
使工作地点的乏风在负压下通过风筒抽出排放到指定地点的通风设备。
3. 3 经济工作区域
全压效率不低于通风机最高全压效率90%的通风机工作区域。
3. 4 顶端间隙
混流式通风机叶轮的叶片顶端与机壳之间的垂直距离。
3. 5 比A声级LSA
通风机单位流量、单位全压的A声级。其数学表达式为:
LSA=LA–10lgQ·p2+19.8
式中:LSA——通风机在最高效率工况运转时的比A声级,dB;
LA——通风机在最高效率工况运转时的A声级,dB(A);
Q——通风机在最高效率工况运转时的流量,m3/min;
p——通风机在最高效率工况运转时的全压,Pa。
4 要求
4. 1 设计制造要求
4. 1. 1 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供需双方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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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4. 1. 2 通风机所用的材料、配套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自制件、外协件应检验合格后,才可用于装配。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4. 1. 3 通风机一般按水平安装设计,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 年,第一次大修前应运转13 000 h以上。
4. 1. 4 通风机的结构型式、规格尺寸及性能参数应符合GB/T 3235的规定。
4. 1. 5 通风机主要由集流器、叶轮、整流器、导流罩、机壳和电动机等部分组成。
4. 1. 6 通风机应在机壳上适当位置设置起吊用的吊耳,在机壳的底部设置安装用的底脚,底脚上的联接螺栓孔一般为4个。
4. 1. 7 集流器、机壳、叶轮、叶片、扩散器等铆焊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所选的材料必须符合通风机使用性能。其制造精度应符合图样及有关规定。焊缝的外形应光滑、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本金属之间应平缓过渡,截面不得有突然变化。表面不应存在裂纹、焊穿和未填满的弧坑、焊缝;内部不允许有裂纹、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断续焊缝有效长度不得小于图样规定。
4. 1. 8 通风机叶轮的叶片一般为固定式,也可为可调式。离心式风机叶片进、出气安装角极限偏差为
;轴流式通风机叶片扭曲角的偏差及导叶安装角偏差不得大于±1(。
4. 1. 9 通风机叶轮一般为单级,也可为两级。
4. 1. 10 通风机的机壳为圆筒形,应有足够的刚性,保证机壳不致因碰撞而发生变形。
4. 1. 11 风机的结构必须适用于井下运输,或在没有运输条件的情况下,便于人工搬运。
4. 1. 12 通风机的叶轮应进行平衡校正,叶轮动平衡精度应符合JB/T 9101中的规定。
4. 1. 13 通风机用铸铁件的质量应符合JB/T 6887的规定。
4. 1. 14 通风机用铸钢件的质量应符合JB/T 6888的规定。
4. 1. 15 通风机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试验中,通风机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有轴承箱的通风机,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
4. 1. 16 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9438的规定。
4. 2 安全要求
4. 2. 1 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作动力的通风机,配套电动机的电气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2的规定,并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
4. 2. 2 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叶轮的叶片和机壳(有保护圈时为保护圈)的配对金属材料,应符合GB 13813的规定,经过摩擦火花安全性检验,并取得摩擦火花安全性检验合格证。
4. 2. 3 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通风机的集流器、机壳、隔流腔、叶轮、扩散器等主要零部件为非金属聚合物制品时,其抗静电和阻燃性能应符合MT 113的规定,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eq \o\ad(4. 2. 4, ) 通风机配套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在额定电压为380 V时,应大于0.38 MΩ;在额定电压为660 V时,应大于0.66 MΩ;在额定电压为1140 V时,应大于1.14 MΩ。
4. 2. 5 通风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其电动机的最大输出功率不应超过电动机额定功率的95%。
4. 2. 6 通风机的进气口应加设固定的防护栅,防止粒径大于50 mm的异物进入通风机内。
4. 2. 7 通风机的旋转部件应固定牢固,并具有防止松动措施。
4. 2. 8 通风机应有接地装置,并具有永久性的接地标志。
4. 2. 9 用于有爆炸危险条件下的抽出式轴流通风机叶轮与机壳(或保护圈)之间的径向间隙;抽出式离心通风机叶轮轮盖与进气口(或保护圈)之间的径向间隙或轴向间隙;抽出式混流通风机叶轮的叶片顶端与壳体(或保护圈)之间的顶端间隙,都必须大于2.5 mm。
4. 3 质量要求
4. 3. 1 通风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4.3.1.1~4.3.1.9的有关规定。
4. 3. 1. 1 产品的结构除要考虑设计制造的合理性、可靠性、实用性和工艺性外,还应要求其内、外各部位的整洁和美观。
4. 3. 1. 2 产品总装前,各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不得有损伤、毛边和不平整等现象存在。
4. 3. 1. 3 机壳的前侧板、后侧板的切割波纹不得有交错不齐等缺陷。
4. 3. 1. 4 产品外观表面不得有油污、铁锈、碰伤、字迹以及各种不同颜色和印痕。
4. 3. 1. 5 机号在16号以下的风机产品及其零部件内,清洗出的铁屑和其它杂物的总重不得超过50 g。
eq \o\ad(4. 3. 1. 6, ) 机号在16号及其以上的风机产品和零部件内,清洗出的铁屑和其它杂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0 g。
4. 3. 1. 7 装于转子上的零部件应保持整洁。不允许生锈和存在锈痕;叶轮内、外表面不允许碰伤和划伤。
4. 3. 1. 8 产品油漆表面应符合JB/T 6886的规定,零件联接处的油漆分界面必须平齐,线缝明显,不得有剥脱的现象。
4. 3. 1. 9 产品上的紧固件应无损伤,螺栓露出长度应整齐。
4. 3. 2 压入式轴流通风机叶轮的叶片与机壳(或保护圈)之间的径向间隙应为叶轮公称直径的1.5‰~ 3.5‰;压入式离心通风机叶轮轮盖与进气口(或保护圈)之间的径向间隙或轴向间隙应为叶轮公称直径的1.5‰~4.0‰;它们之间的轴向重叠长度应为叶轮公称直径的8‰~12‰;压入式混流通风机叶轮的叶片顶端与壳体(或保护圈)之间的顶端间隙,应为叶轮公称直径的1.5‰~3.5‰。
4. 3. 3 通风机应进行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并具有稳定的空气动力性能。其性能曲线在工作区域内应平滑,无断裂和突变。
4. 3. 4 压入式通风机的最高全压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压入式通风机最高全压效率
机 号 №
全压效率 %
≤5.0
≥75
>5.0
≥80
4. 3. 5 抽出式通风机的最高静压效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抽出式通风机最高静压效率
机 号 №
静压效率 %
≤5.0
≥60
>5.0
≥65
4. 3. 6 批量生产的通风机,在额定转速下,在经济工作区域内,实测空气动力性能曲线与产品说明书或企业标准给定的性能曲线之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a)通风机实测全压或静压值,与给定性能曲线在相同流量下所给定全压或静压值相比,偏差不超过±5%;或通风机实测的流量值,与给定性能曲线在相同的全压或静压下所给定的流量相比,其偏差应不小于–5%。
b)压入式通风机实测全压效率值,与给定性能曲线在相同流量或全压下所给定的全压效率值相比,偏差不小于–5%;抽出式通风机实测静压效率值,与给定性能曲线在相同流量或静压下所给定的静压效率值相比,偏差不小于–3%。
4. 3. 7 通风机应进行噪声测量,并绘制出气口(进气试验)或进气口(出气试验)A声级噪声特性曲线,并在产品说明书和企业标准中标出在最高效率工况点时出气口(进气试验)或进气口(出气试验)部位的比A声级LSA和机壳辐射噪声的平均A声级LA,其在最高效率工况点的比A声级LSA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通风机比A声级LSA
通风机类型
比A声级LSA dB
测量部位
≤№5.0
>№5.0
轴流式通风机
≤30
≤25
按GB/T 2888规定
离心式通风机
≤25
≤20
混流式通风机
≤25
≤20
4. 3. 8 通风机振动精度用振动速度有效值表示,通风机在自由进出气工况运转时,振动速度有效值应符合JB/T 8689的规定。
4. 3. 9 通风机叶轮动平衡精度应符合JB/T 9101中的有关规定。
4. 3. 10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结果应符合JB/T 6445中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 1 按4.2.1、4.2.2、4.2.3的规定审查相应的证件。
eq \o\ad(5. 2, ) 通风机空气动力学性能试验按照GB/T 1236中的试验方法进行,其中流量测量以进气口集流器为准。进、出气端横截面积按GB/T 1236—1985表1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5. 3 通风机配套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在试验前用准确度不低于2.5级的兆欧表进行测量。
5. 4 通风机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查,防护栅的间距用长度量具测量。
5. 5 将通风机的转速由零加速至规定转速,待运转平稳后,按JB/T 8689的有关要求进行振动速度的测量,以最大值为最终测量值。
5. 6 通风机机械运转试验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 min。轴承温升应在轴承温度稳定20 min后,用分度值0.5℃的温度计在轴承座或轴承附近的机壳上测量。
5. 7 通风机噪声测量按GB/T 2888的规定进行。
5. 8 通风机叶轮的平衡校正按照JB/T 9101的规定进行。
5. 9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按照JB/T 6445的规定进行。
5. 10 根据通风机的不同类型用分度值不大于0.05 mm的量具测量通风机间隙。在圆周上布置的测点不少于4个。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6. 1. 1 通风机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1. 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
6. 1. 3 若通风机性能特点为大流量、小风压,则以风压为基础,考察其流量偏差,而不用考察其全压或静压偏差;若通风机性能特点为小流量、大风压,则以流量为基础,考察其全压或静压偏差,而不用考察其流量偏差。
6. 1. 4 若通风机为抽出式通风机,则检验静压、静压偏差、最高静压效率、静压效率偏差等检验项目;若通风机为压入式通风机,则检验全压、全压偏差、最高全压效率、全压效率偏差等检验项目。
6. 1. 5 新研制的通风机样机型式试验,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鉴定、投产。
6. 2 出厂检验
6. 2. 1 批量生产的通风机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6. 2. 2 每台通风机应按表4所列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 2. 3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表4所列的抽检项目进行抽样检验,每批按照GB/T 10111规定
的抽样方法抽取不少于产品数量10%的样品(至少2台)。
6. 2. 4 在抽查的产品中,若有1台不合格,则加倍抽检同一批产品,若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进行上述检验。
6. 2. 5 用于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通风机,应符合4. 2. 1、4. 2. 2、4. 2. 3的规定。且各证件均在有效期限内。
6. 3 型式检验
6. 3. 1 当通风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修改,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6. 3. 2 通风机应按表4所列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表 4 通风机检验项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质量
4.1.6,4.1.7,4.2.6,4.2.7,4.2.8,4.3.1,7.1.1
5.4
○
○
2
机械运转试验
4.1.15
5.6
○
○
3
电动机绕组冷态绝缘电阻
4.2.4
5.3
○
*
4
防爆型通风机安全证件审查
4.2.1,4.2.2.,4.2.3
5.1
○
*
5
压入式(抽出式)通风机间隙
4.3.2
5.10
○
○(*)
6
振动速度有效值
4.3.8
5.5
○
*
7
叶轮平衡品质
4.3.9
5.8
○
○
8
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
4.3.11
5.2
△
*
9
噪声
4.3.7
5.7
△
*
10
通风机流量
4.3.3
5.2
△
11
全压或静压
4.3.3
5.2
△
12
最高全压效率或静压效率
4.3.4,4.3.5
5.2
△
○
13
流量偏差
4.3.6 a)
5.2
△
*
14
全压或静压偏差
4.3.6 a)
5.2
△
*
15
全压或静压效率偏差
4.3.6 b)
5.2
△
*
16
叶轮超速试验
4.3.10
5.9
—
○
注
1 “○”表示应进行检验的项目。
2 “△”表示应进行抽检的项目。
3 “*”表示应检项目中的主要项目。
4 第10、11项目须进行测量,作为第13、14、15项目检验的依据,但不参与检验项目判定。
6. 4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一般按GB/T 10111的规定,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样品,也可按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抽样方案抽取。若是样机型式检验,可以送样。
6. 5 判定原则
根据抽样检验结果,若主要检验项目(电动机冷态绝缘电阻、防爆型通风机的安全证件审查、振动速度有效值、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噪声、流量偏差或风压偏差、全压或静压效率偏差、抽出式通风机间隙)有1项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外观质量、机械运转试验、压入式通风机间隙、叶轮动平衡品质、最高全压效率或静压效率、叶轮超速试验)有2项不合格,则应另抽取1台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样品所代表的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 1 标志
7. 1. 1 每台通风机应在外壳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并有叶轮旋转方向、风流方向、接地符号和其它标志。若通风机为防爆类型,则应还有防爆标志“Ex”,安全标志等。
7. 1. 2 产品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材质应为铜或不锈钢,并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基本技术参数:流量范围、压力范围、电机额定功率、额定频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转速、重量等;
c)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d)产品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e)使用隔爆电动机的通风机在左上方应有明显的“Ex”标志;
f)配套电动机电气防爆合格证和抽出式通风机的摩擦火花安全性检验合格证编号;
g)电动机接线方式、绝缘等级。
7. 1. 3 标志的字迹应清晰、耐久;安装应牢固、可靠。
7. 2 包装、运输与贮存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 191和GB/T 6388的有关规定执行。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B/T 6444的有关规定。
7. 2. 1 通风机可采用包装箱整体包装,也可采用分件包装或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包装或不包装。
7. 2. 2 通风机应用螺栓固定在包装箱内。必须的工具及零部件应固定适当位置,防止在运输中发生移动。
7. 2. 3 包装箱内应附有装入防潮口袋内的下列文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7. 2. 4 产品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文字和符号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b)制造厂名称或厂标;
c)外形尺寸和毛重;
d)出厂日期;
e)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防雨、防潮的标志。
7. 2. 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
7. 2. 6 包装箱的结构应考虑便于起吊、搬运和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气候条件等情况,并适合水路和陆路运输,不致因包装不妥而致使通风机产品损坏、质量下降或零部件丢失。
7. 2. 7 运输方式不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和受潮。
7. 2. 8 产品应贮存在防雨淋、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8 保证期
在需方遵守通风机的保管、使用、安装、运输规定的条件下,保证期为从发货之日起一年,在保证期内,通风机因制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JB/T 9100-199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矿井局部通风机 技术条件
JB/T 910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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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880×1230 1/16 印张3/4 字数18,000
1999年12月第一版 1999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定价 10.00元
编号 99-1031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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