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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教学活动! 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的农村土地,而是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是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 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可分为家庭承包关系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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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教学活动! 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的农村土地,而是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是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 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可分为家庭承包关系和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关系。这两种承包关系的性质不同,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方式也不一样。 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基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重点。 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在家庭承包的经营体制下,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与作为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相比,家庭承包具有以下特征: 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自治组织,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其他方式的承包中,承包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承包关系期限长。相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的期限较长。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规定了30年、30年至50年、30年至70年的承包期限。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承包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约定的。 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该法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中,以用益物权的思路作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安排。一是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由法律规定。二是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由当事人决定。三是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四是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使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对世权的性质。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则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 4.适用的原则不同。家庭承包以公平原则为主,其他方式的承包则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主。 其他方式的承包 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情形。 与家庭承包不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都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承包程序合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应当低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形式。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的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对继承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作出了规定。 第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第二,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里的“承包人”应当理解为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户主去世),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但该成员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另一种情况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上承包关系的承包方消亡,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可以继续承包。 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许多方面将林地与耕地、草地区别对待,这是符合实际的。按照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这里主要是指,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均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承包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方的权利包括: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依法赋予承包方以充分的权利,对承包方权利内涵的广度和确定性作出规定,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至关重要。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自然界中可以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耕地 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被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在我国,耕地是一种主要的农业用地,包括:熟地(水田、旱地、菜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果树、桑树及其他苗木的土地;多年固定耕种的河滩地,已围垦利用的"湖田、海涂",复垦种植的矿区地塌陷地等也属耕地范畴。 土地,更确切地讲,耕地,是人类所依赖资源最基本的条件,人类不能脱离自然环境而存在,而人类对自然环境最直接的依靠是创造人类最基本生活条件的耕地。 我国的耕地具有的特点 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二,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第三,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第四,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 《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还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耕地保护具体措施 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方法,即“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耕地总量不减少,是指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措施,保证我国现有的耕地的总面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国家根据我国耕地的基本状况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的土地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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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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