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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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公司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
1、年龄要求: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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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员工;
2、入职时间要求:行政部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市场部员工入职满三个月; 3、其它:属公司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1、正式员工统筹五险:
养老 工伤 生育 医疗 失业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20% 8% 0.5%-3% 0.8% 8% 2% 2% 1%
2、不参保五险人员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100元/年或20元/月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国家最低工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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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核定;
四、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Eg:公司20人参加社会保险,人均工资2000元/月,则:(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额暂定1%)
单位缴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0*2000*12*(20%+1%+0.8%+8%+2%)=152640元/年
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2000*12*20*(8%+2%+1%)=52800元/月
注: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五、参保办理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六、参保人员提供材料
类型 社保统筹 备注
1、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灵活就业人员限
2、红底一寸照片2*2.5两张,含电子版制为本省内户口
新参保 (300万像素) 可参保。
3、25元医保卡制卡费
4、5元医疗手册工本费
1、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2、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A4五份) 原有转入 3、之前未参加医疗保险需按新参保的第
2-3项提供材料
七、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员及新增加参保人员,按照公司划分范围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
(3)已参保人员如当月出勤不足十天(含公休、法定节假日),则由员工自行承担当月公司承担部分的50%;如参保人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出勤则由员工全额承担当月个人保险和公司保险保险费用部分,生育期间除外。
(4)行政部专管人员需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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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5)行政部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同时对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部分。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员工和公司各承担一半费用。
(2)员工离职需按公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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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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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需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行政部在月末根据离职情况及协议书签订情况制表、盖章,同时携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到社保工伤处办理减人工作。
3、转入人员管理
(1)凡公司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员工,从转入之月起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
(2)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公司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
4、其它
(1)每年年初行政部要拟定并完善公司社保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对符合办理社保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参保手续,转入除外。
行政部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