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广州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08.01
最新版广州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08.01
广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年8月1日起实行)
(一)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商业配套停车场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商住两用停车场按照商住
比例分配停车场车位数),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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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5.商业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6.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包括咪表、换乘、非建筑物配套及内街内巷停车场。
1.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
咪表停车场指设置了咪表计费设施的路内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市物价局、市交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联动调整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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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未完成咪表设置的人工收费路内停车场,按咪表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咪表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4.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2.换乘停车场收费标准
换乘停车场指在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设置,供车主(司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换乘停车场的设置应与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相配套。
换乘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
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5.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4.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标准
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内街内巷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
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超过3
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住宅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
费。
4.连续停放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
小时计算。超过3小
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5.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月保)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场经营者)约定,按每
月每车位计收。
(四)室内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
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五)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
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博物馆、物流园区、旅游景点、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等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原则上单独审批。其中,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而确需收费的,按照优先满足
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市民如发现停车场有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市、区两级物价部
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
12358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