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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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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7-20 【生效日期】1999-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呼和浩特(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如意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优质服务承诺    第二条第二条 如意开发区对进区...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7-20 【生效日期】1999-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呼和浩特(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如意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优质服务承诺    第二条第二条 如意开发区对进区项目的审批手续从简从速办理。项目审批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招商局在接到客商提供齐全资料的情况下,协调各部门在5-10个工作日内办完工商注册等手续。    第三条第三条 如意开发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干扰、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税收优惠    第四条第四条 对进入如意开发区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税收优惠照顾。    第五条第五条 凡进入如意开发区企业其所得税实按15%的税率征收。    1.高新技术企业。凡经自治区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如意开发区认定为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三资”性质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其它性质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五年给予50%的返还。    2.三资企业。从该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五年给予50%的返还。    3.横联企业。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横联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五年给予50%的返还。    4.其它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三年给予50%的返还。    第六条第六条 投调税。凡在如意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兴建固定资产的其投调税全额返还。    第七条第七条 增值税。凡创该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100万元为基数,以后五年内每多创50万元,按中央留成地方部分的10%比例递增返还企业,但最多不超过增值税留成地方部分的50%。    第八条第八条 营业税,比照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 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为开发区实现可用财力超过800万元,其所得税减半优惠的政策可再延续两年。    第四章 土地及其它优惠    第十条第十条 进如意开发区的企业,一律免征土地使用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出让价格。对进入如意开发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标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优惠,一次性付款可按标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40%收取。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大财团进区投资的工业项目、新技术项目,可给予更大的优惠,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应一次性付清,确有特殊情况者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工业项目也可以土地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区也可以土地折价的办法与投资者共同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进入如意开发区的企业所需的水、电、汽、暖等按要求保障供给,其中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水和汽的贴费一律减半征收。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如意开发区设立专项经费并成立相应机构,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对所有帮助如意开发区引进项目的中介人,按该项目在如意开发区建设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总值的5‰给予奖励,跨年度项目可分年度奖励,直至项目全部竣工投产为止。也可以在项目投产后的三年内,由受奖人选择其中任意一年内该项目为如意开发区形成的可用财力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呼和浩特(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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