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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图规范家具制图规范 家具制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绘制家具制造图样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其它家具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指导家具产品设计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QB/T 1338-1991 QB/T3658-1999 QB/T3915-1999 3 标准内容 3.1 技术制图 3.1.1 图纸种类 家具设计中的图纸有:家具设计草图、家具设计图、家具结构装配图、家具部件图、家具零件图、家具刀具图、家具包装图、家具安装图。 3.1.2 家具设计草图 家具设计草图是家具的原始设计图....

家具制图规范
家具制图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家具制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绘制家具制造图样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其它家具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指导家具产品设计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QB/T 1338-1991 QB/T3658-1999 QB/T3915-1999 3 标准内容 3.1 技术制图 3.1.1 图纸种类 家具设计中的图纸有:家具设计草图、家具设计图、家具结构装配图、家具部件图、家具零件图、家具刀具图、家具包装图、家具安装图。 3.1.2 家具设计草图 家具设计草图是家具的原始设计图. 3.1.2.1 基本应用及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主要用来表达家具的造型、尺度比例、装饰五金等外观效果。 3.1.2.2 基本画法 设计草图一般用透视图的表达方式,其比例一般为1:8;并需注明产品的形体规格及特殊要求。 3.1.3 家具设计图 家具设计图是在设计草图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家具设计图统称之为大样图。出口家具的设计图一般使用英制,国内家具设计图一般为公制。 3.1.3.1 基本应用及要求 设计图主要用于样板的开发及刀具、模具的制作和结构设计时的依据。 3.1.3.2 基本画法 家具设计图要求用1:1的比例绘制,要有详尽的三视图表示清楚家具图形的外观形状及结构要求,对于在三视图中无法表达清楚的地方,需使用局部视图和向视图表示,适当配以文字描述,表述家具所用材料、技术要求及修改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等。3.1.4 家具结构装配图 家具结构装配图是表达家具内外详细结构的图样。 3.1. 4.1 基本应用及要求 在满足设计图所表达的尺寸、形状、结构条件下,详细表达材料、尺寸、功能及零、部件间的装配关系 结构装配图主要用于指导家具产品的装配,要求把各零部件的装配尺寸在图上用完整尺寸表达出来。 3.1. 4.2 基本画法 1、装配图包括一组基本视图、结构的局部详图和某些零件的局部视图。 基本视图反映家具的整体,一般不少于二个视图,为完整表达内部结构常用剖视图或局部详图。 2、装配图上要标注零、部件间装配所需的尺寸,尤其是影响产品功能的尺寸。 3、装配图应有一个包括所有零、部件在内的明细栏,明细栏在装配图的 标题栏上方。零、部件在装配图中要对应明细表中序号编号,编号按编号规则。 4、装配图上还要注明装配的注意事项等技术要求。 3.1.5 家具部件图 家具部件图是表达零、部件装配关系的图样。 3.1.5.1 基本应用及要求 部件图用来指导部件的加工及装配,图样要有部件加工及装配所必须的尺寸依据及技术要求。 3.1.5.2 基本画法 1、主视图除表达部件的形状特征外,尽量与部件在家具中的位置方向保持一致。 2、注意加工尺寸定位基准的选择及精确配合的尺寸公差要求的标注。 3.1.6 家具零件图 家具零件图是用于表达家具零件的形状、大小、以及零件加工所必须的尺寸图样。 3.1.6.1 基本应用及要求 零件图是用于指导零件加工的图样。必须注意榫眼、孔位等的尺寸基准的选择。 3.1.6.2 基本画法 1、零件主视图的选择要以反映该零件的主要形状特征。同时也要反映该零件的主要加工位置;对于细微或不易表达的部位,应用局部详图表达。 2、要标注加工所必须的尺寸及工艺技术要求。 3.1.7 家具刀具图 家具刀具图是根据家具大样图中零件的截面轮廓形状绘制的,用于制作刀具的图样。 3.1.7.1 基本应用及要求 刀具图是用作指导刀具制作及刀具使用时检验的标准。 3.1.7.2 基本画法 必须是取设计图上零件的垂直截面轮廓,比例为1:1。 3.1.8 家具包装图 家具包装图是指导家具包装的图样。 3.1.8.1 基本应用及要求 包装图是用来指导工人包装家具的图样。必须清楚的表示包装材料的数量及摆放位置。 3.1.8.2 基本画法 1、至少需要二个视图来表示家具的包装方法,并配有材料明细表,主要材料编号后对应填写材料明细 2、绘制各种包装材料(如:木格架、U纸槽、直纸角、三角纸槽等)的截面图及其粘贴纸皮、泡沫的图样。 3、绘制包装箱上的所需的包装麦图。 3.1.9 家具安装图 家具安装图是用来指导家具安装的图样。 3.1.9.1 基本应用及要求 所有拆装的零部件都需要绘制安装图。 3.1.9.2 基本画法 1、安装图包括标题、拆装步骤、五金及零部件明细表、拆装简图四部份,其标准拆装图格式如图3.1.9. 2、安装图有以下二种表示方法 用一个视图完整的表示家具的拆装方法,如图3.1.9.2(a)。 用几个视图分别表示家具的不同部位的拆装方法,如图3.1.9.2(b)。 3.2 基本制图 3.2.1 基本表示法 3.2.1.1 基本视图 家具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后视图六视图叫基本视图。它在图样上的正确位置如图3.2.1.1: 家具制图采用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三视图作为基本视图。制图必须按照严格的投影关系绘制基本视图,非必要时其位置不要随意挪动;主视图的选择要能充分显示该家具、及其零部件的形状特征,整件家具一般总是以家具的正面作为主视图的投影方向。 3.2.1.2 向视图 向视图是指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配置的视图。它与基本视图不一样,不在固定的位置,它可布置于图样中的任何位置;但需要在相应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其投影方向,箭头上要带有“╳”字母的字样,并在相应视图的上方注明“╳向”字母的字样,表示投影方向的箭头应尽可能配置在主视图上。如图3.2.1.2(A向): 3.2.1.3 局部视图 将物体的某一部分向某基本投影面投射所得到的视图称为局部视图。局部视图一般用双折线或波浪线断开。图形上方应标出名称如“╳向”字母的字样,并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带有“╳”字母的字样的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如图3.2.1.2(B向): 3.2.1.4 斜视图 当家具某部分向不平行于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称斜视图。斜视图必须在其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向”字母的字样。并在相应视图附近用带有“╳”字母的字样的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如图3.2.1.4。 斜视图一般按投影关系配置,如图3.2.1.4-1,但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允许将图形旋转成水平位置,且图名上要加上旋转两字。如图3.2.1.4-2。 3.2.1.5 第一、三角画法简介 两个互相垂直的投影面将空间分成四个分角,如图3.2.1.5-1。将物体置于第一分角内进行投影,画出物体图形的方法称为第一角画法;而置于第三分角内的方法称为第三角画法,此法在观察物体时规定:由前向后看,所得到的视图称为前视图,由上往下看,所得视图称为顶视图,从右向左看所得视图为右视图,如图3.2.1.5-2。中国、德国和俄罗斯等采用第一角画法,而美、日等国家采用第三角画法。 3.2.2 特殊表示法 3.2.2.1 剖视图 假想用剖切面剖开家具或其零、部件,将处在观察者和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即为剖视图。剖视图分为全剖视图、半剖视图、局部剖视图、阶梯剖视图、旋转剖视图五类。 3.2.2.1.1全剖视图 用剖切面完全地剖开家具或其零、部件所得的视图,即为全剖视图。如图3.2.1.2中C-C剖视图所示。 3.2.2.1.2半剖视图 当家具或其零、部件具有对称平面时,在垂直于对称平面的投影面上的投影,可以以对称中心线为界的一半画成剖视,另一半画成视图,即为半剖视图。如图3.2.1.2正视图。 用剖切面局部剖开零、部件所得的视图即为局部剖视图。 3.2.2.1.4 阶梯剖视图 用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剖开家具或其零、部件的方法所得的视图,即为阶梯剖视图。如图3.2.1.2图中的D-D视图所示。 3.2.2.1.5旋转剖视图 用两个相交的剖切平面(交线垂直于某一基本投影面)剖开家具或其零、部的方法所得的视图,即为旋转剖视图。如图3.2.2.1.5。 3.2.2.1.6剖视位置与剖视图的标注 1、在剖视图上方应标出图名,如“A-A”。在相应的视图上要用剖切符号表示剖切位置,并标注上同样的字母。 2、当剖切平面的位置处于对称平面或清楚明确,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不标注剖切符号。 3、当单一剖切平面的剖切位置明显时,局部剖视图的标注允许省略。 3.2.2.2 剖面图 剖面图就是用假想剖切面将家具的某部分切断,仅画出断面的图形的图样。剖面图分重合剖面图及移出剖面图两种类型。 3.2.2.2.1重合剖面图 将剖面图形直接画在视图轮廓线内部的图样叫重合剖面图。 1、重合剖面本身轮廓画细实线,而原来视图上的线条均应保留不动。如 2、而用剖切面表示雕饰时,可只画出雕饰部分。如图3.2.2.2.2-2。 3.2.2.2.2 移出剖面图 将剖面图形画在视图轮廓线外面的图样叫移出剖面图。 1、移出剖面的轮廓线是粗细和原来视图的可见轮廓线一样的实线,且剖面图尽量画在剖切符号或剖切平面迹线的延长线上(剖切平面迹线是剖切平面与投影面的交线,用点划线表示)如图3.2.2.2.2-1。 2、当剖切形状对称时,也可画在视图的中断处。如图3.2.2.2.2-2。 3、也可将剖面图画在其它适当的地方,但必须标注字母。 3.2.2.2.4 剖面的标注方法 1、当剖面形状对称,且画在剖切平面迹线上或其延长线上时,可用点划线代替剖切符号。见图3.2.2.2.3-1。 2、剖面若对称,投影方向可不标注。见图3.2.2.2.4。 3、重合剖面不必标注字母,移出剖面画在剖切平面迹线上时,也不标注字母。 4、移出剖面可以画成与原视图不同的比例,但必须标注比例(本标准规定把要表示的部位标注清楚尺寸时,可不用标注比例)。 3.2.2.3 局部放大图 将家具或其零、部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基本视图或原图所用比例画出的图形称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表达方式 局部放大图可画成视图、剖视图、剖面图,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如图3.2.2.3.〔①放大图〕。 1、在视图被放大部位的附近,画一个直径8mm的实线圆,作为放大图的索引标志,并在圆内写上数字。同时,在详图上部附近画一个直径12mm的粗实线圆,圆内写上同样的数字作为详图标志;详图应放置在被放大部分附近,且有关部分尽可能以双折线断开连起来画。如图3.2.2.3〔①放大图〕: 2、直接用圆圈出被放大部分,并引线用“╳”字母(或“╳”数字)标明放大部分,并在图形上方标出“…╳?放大图”(或直接在引线一端画放大图)。如图3.2.2.3。 3、局部放大图往往画成与原图不同的比例,但必须在图名下标注比例;由于图纸幅面关系,本标准规定局部放大图可不用标注比例,但放大要表示部位的尺寸必须标注清楚。如图3.2.2.3。 3.2.2.4 简化画法 对于一些常见的、不致引起误解的结构,可以用简化的方法表达。下面几种情况,可以用简化画法表示,但须标注清楚形体的定位尺寸。3 1、当家具零件具有相同的结构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零件图中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3.2.2.4-1。 2、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少量几个,其余只需表示其中心位置,但需在零件图注明孔的总数。如图3.2.2.4-2。 3、编织的藤席、草垫、铜网等有规律大幅面分布的材料,可只在轮廓线附近示意地画出一小部分即可。如图3.2.2.4-3 (草垫简化法画)。 4、较长零件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允许断开后缩短绘制,断裂处以波浪线画出。如图3.2.2.2.2-1。 3.2.3 图形符号(剖面符号) 当家具或零、部件画成剖视及剖面图时,假想被剖切的部分,一般应画出剖面符号,以表示已被剖切部分和零件材料的类别。剖面符号用线(剖面线)均为细实线。家具制图中规定的剖面符号。如表3.2.3-1所示. 表3.2.3-1常用材料剖面符号 木材横剖方材纤维板 板材薄木 纵剖金属 胶合板(不分层数) 朔料有机玻璃橡胶 覆面刨花板软质填充料 细木工板横剖砖石料 纵剖 1、木材中方材横剖的剖面符号以相交两直线表达。板材不得用相交两直线。在基本视图中木材纵剖时若影响图面清晰,允许省略剖面符号。 2、胶合板层数用文字注明,在视图中很薄时可不画剖面符号;剖面符号细实线方向与主要的轮廓线呈30° 。 3、在基本视图中,覆面刨花板、中纤板、胶合板、空芯板、细木工板等的覆面部分,与轮廓线合并,不需单独表示; 4、金属剖面符号为与主要轮廓线呈45°倾斜的细实线;在视图中当金属厚度等于或小于2mm时,则剖面涂黑。 5、如玻璃、镜子等在视图中也可画出图例以表示其材料,画法如表3.2.3-2. 3.2.4 标准尺寸及公差标注 3.2. 4.1 尺寸种类 尺寸的种类有:特征尺寸或功能尺寸、总体尺寸、定位尺寸 3.2. 4.1.1特征尺寸或功能尺寸是指家具设计时提出的要求尺寸。如与放置环境相配合的特征尺寸——外形总体尺寸;如从功能上要求的尺寸,如桌高、椅座高、书柜中搁板之间的净空尺寸、家具中抽屉尺寸等,功能尺寸中还要考虑与之配套家具相适应的尺寸,如餐椅扶手高和餐桌空位高等。 3.2. 4.1.2总体尺寸指家具的总体宽、深、高或指家具零部件的最大轮廓尺寸。 表3.2.3-2特殊材料剖面符号 其中玻璃、编竹、网纱、镜子、藤织,其剖面厚度一般较薄,其剖切符号可不用画出; 3.2. 4.1.3定形尺寸(或叫大小尺寸)是指各部分形状大小的尺寸。如零件的长、 截面尺寸,孔的直径、深度等。 3.2. 4.1.4定位尺寸指决定某一形体的位置的尺寸。如孔位的位置尺寸等。 标注定位尺寸时,要与加工工艺结合起来考虑,即要注意尺寸基准的问题。尺寸基准简单来说,就是尺寸从这部分算起,以这部分为基准标注尺寸。基准的选择及定位尺寸的标注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以非加工端为基准标注定位尺寸。如图3.2.4.1.4-1: 2、注意两配合零部件加工基准选择的一致性如图3.2.4.1.4-2,中隔板 与底板木榫配合,木榫孔统一从后部定位; 3、以一端为基准标注所有形体的定位尺寸,如图3.2.4.1.4-2木榫孔统 一从后部标注定位尺寸是正确的。而图3.2.4.1.4-3-1所示标注的定位尺寸(定位基准不统一)是错误的; 如果由于设备特性限制,如柜桶的燕尾榫槽(如图3.2.3.1.4-3-2),加工时是两头定位分别加工的,从两端头标注其定位尺寸较切合加工实际;非精确配合形体(如螺钉孔等),也可以不同的两端为基准标注定位尺寸(如图 3.2.3.1.4-3-3);从底框往上抽到立柱上的螺钉孔,为避免从一端定位,会与其它标注线交叉(如图3.2.3.3.4.2),可从两端定位标注,但精确配合尺寸必须从一端定位,如图3.2.3.1.4-3-3木榫孔距的标注及需精确定位的中部螺钉孔距的标注。 4、定位尺寸不能标注封闭尺寸链,如图3.2.3.1.4-4把榫头、木榫孔及层板销孔的定位尺寸标注为封闭尺寸链是错误的。尺寸标注的构成:一个尺寸由尺寸线、尺寸界线、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组成。 3.2.3.2.1尺寸线 1、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线不能用其它图线代替,也不能与其它图 线重合或画在其它图线的延长线上。如图3.2.3.2. 1-1。 2、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3、角度尺寸线是以角顶为圆心的圆弧线。如图3.2.3.2.1-2。 3.2.3.2.2 尺寸界线 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引至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中心线,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见图3.2.3.2.1-1中的D、E尺寸: 2、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如图3.2.3.2.2-1。 3、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弦长及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如图 3.2.3.2.3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采用与尺寸线的顺时针方向转45°的倾斜短线,也 可采用小圆点。但角度、圆、圆弧标注起止符号一般采用箭头见图。 本标准规定, 可用45°倾斜短线、小圆点或箭头作为尺寸标注的起止符;但在同一本 图纸上,只能用同一种起止符号。 3.2.3.2.4尺寸数字 1、尺寸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中间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断处,但在 一张图样中应统一注法如图3.2.3.2.4-1。 2、不同方向线性尺寸数字的写法 图注:在其中30°范围内应尽量避免标注尺寸,当不能避免时尺寸数字可按水平方向书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3.2.3.2.1.4-2。 3、角度的尺寸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也可以用指引线引出标注。本标准规定,在不至于引起误解的前提下,角度数字可以任何方向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如图3.2.3.2.4-3 4、尺寸数字不能被任何图线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如图 5、小尺寸数字写不下时可引出标注如图3.2.3.2.4-5。 3.2.3.3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3.2.3.3.1 物体的真实大小以图样所注的尺寸数字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以及绘 图的准确度无关如图3.2.3.3.1。 3.2.3.3.2 尺寸标注一律以毫米为单位,图纸上不必注出“毫米”或“mm”名称;如要采用其它计量单位,必须注明相应的代号或单位;如若要标注英寸尺寸时,必须标上“″”名称。3.2.3.3.3 每一形体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3.2.3.3.4 尺寸标注要清晰 1、同一方向上连续标注的几个尺寸应尽量配置在少数几条线上如图 2、尺寸应尽可能标注在视图外,尺寸线与尺寸界线不要交叉,一般大的尺寸应注在外边,小尺寸注在里边,且排列要整齐如图3.2.3.3.4-2 3、相贯线不需要标注尺寸如图3.2.3.3.4-3。 图注:图示尺寸(R43)不需要标注 4、关联的尺寸尽量集中标注在某一视图上如图3.2.3.3.4-4。 3.2.3. 4. 标注类型 3.2.3. 4.1 圆、圆弧的尺寸注法 1、圆和大于半圆的圆弧均标注直径,直径以符号“φ”表示,表示直径的尺寸线要通过其圆心. 如图 2、半圆弧或小于半圆的圆弧均标注半径,半径以符号“R”表示,尺寸 线方向应通过圆心见图。当半径很大,并需要注明圆心位置时,可将尺寸线画成折线如图3.2.3.4.1-2。 3、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尺寸时,应在符号“φ”、“R”前加注“S” 如 4、标注弧长时,应在数字前面加符号“⌒”如图3.2.3.2.2-3弧长标注; 3.2.3. 4.2 倒角标注法(45o倒角可一次引出标注)如图3.2.3.4.2: 3.2.3. 4.3 对称图形包括半剖视图,图形只画出一半时,尺寸仍应标注总长,尺寸线一端不画起止符号,长度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如图3.2.3.4.3: 3.2.3. 4.4 同一视图有不同规格尺寸时,可用相应字母表示尺寸代号,同时用表格列出尺寸如图3.2.3.4.4: 3.2.3. 4.5 供参考的尺寸,应以括号形式标注如图3.2.3.4.5: 3.2.3. 4.6 表示多层结构材料及规格时,可用一次引出线分格标注 3.2.3. 4.7各种孔的标注法 家具制图标准中规定对于一些孔眼的尺寸标注除了一般普通的注法外,还可以用旁注法次注出,表3.2.3.4.7就是旁注法和普通注法的对照表: 注:倾斜沉孔,都以代号△标注。方孔(长方形孔、正方形孔)都以代号□标注。 3.3 CAD制图 3.3.1 CAD系统用字体 3.3.1.1 图样中书写的字体都必须做到: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 均匀。 3.3.1.3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其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三分之二,并应 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字高最小用3.5mm。长仿宋体在CAD 中可通过如图3.3.1.3形式调整“文字样式”对话框得到: 图3.3.1.3 3.3.1.4 数字和字母有直体和斜体两种字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其角度与水平线呈75o。 3.3.2. CAD系统图线 3.3.2.1 各种图线的名称、型式和宽度,见表3.3.2.1: 3.3.2.2 各种图线的一般应用,见下表3.3.2.2: 3.3.3 CAD系统用图层的组织及命名如图3.3.3; 3.3.4 CAD系统工程制图规则 3.3. 4.1 图纸幅面、图框、标题栏及明细栏的规定 3.3. 4.1.1《家具制图》标准规定了六种标准图纸幅面。如表3.3.4.1.1: 表3.3.4.1.1 幅面代号 A0 A1 A2 A3 A4 A5 B×L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149*210 3.3.4.1.2关于图框,《家具制图》标准规定:图纸可以横放也可竖放,但图形、 尺寸、技术条件说明等等都必须在图框线内;图框线距离纸边为5mm 或10mm,视图幅大小而定,图纸无论装订与否,均应留有装订边,留 空尺寸均为25mm;本标准规定所有图纸图框线距离纸边为6mm,装订 边留在图纸顶边上,留空尺寸为10mm,见图3.3.4.1.2; 3.3. 4.1.3 标题栏分为两部份:“标题栏主体”部分以及“图纸修改记录”部分, 分别如图3.3.4.1.3-1、3.3.4.1.3-2,其在图框中的位置如3.3.4.1.2; 3.3. 4.1.4 明细栏即“材料明细栏”部分,分别如图3.3.4.1.4,其在图框中的位置见图3.3.4.1.2; 1、材料明细栏是产品全部零部件的详细目录,画在标题栏的上方,零部件序号应自下而上按顺序填写,当位置不够时,可将其余部分分段移到标题栏的左边; 2、由于图纸幅面关系,也可将明细栏单独编写在另一张图纸的栏题上; 3.3. 4.2 家具图样所用比例见表3.3.4.2: 表3.3.4.2 缩小的比例与实物相同放大的比例 常用必要时选用1:1 2:1 4:1 5:1 1:2 1:5 1:10 1:3 1:4 1:61:8 1:15 1:20 3.3. 4.3 CAD绘图的基本要求 1、绘制家具图样必须遵守《制图标准》的各项规定,画出的图样要符合标准规定; 2、图形要求整洁美观; 3、按家具图中的要求绘制产品零部件图; 4、要把不规则零件中的样条曲线转化成弧线;在幅面允许的情况下,要求输出1:1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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