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梯协议
[业主全称]
A
[总包商全称]
B和C
本临时用梯协议(简称“协议”)于201 5 年 4 月 日,由下述各方签订:
A],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简称“甲方”);
[B],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简称“乙方”)和
C,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简称“丙方”)。
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和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 电梯(定义如下)已经安装完毕,并通过了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验收,但电梯的最终交付尚未完成;
2. [由于塔吊和室外梯已经拆除],乙方需要临时使用电梯,用于[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需要运输货物和工作人员];
3. 甲方和丙方拟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电梯提供给乙方进行临时使用。
因此,各方在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电梯的临时使用
1.1 指定电梯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兹同意丙方将本协议附件一(指定电梯列表)所指定的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移交给乙方进行临时使用。
1.2 开始临时使用
电梯启用的条件必须满足:.取得政府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并且能保障设备安全和可靠运行无隐患。
1.3 临时使用期限
电梯临时使用期限起始于 2015 年 4 月 日并预计截止于 2015 年 月 . 日。若临时用梯无法于前述截止日期前截止,则乙方应提前至少三十(30)天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需要延长的期限,并仅在获得甲方和丙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在前述截止日期后继续临时使用电梯。在本协议项下,“临时使用期限”指起始于 2015 年 4 月 .日至乙方终止临时使用电梯的期限。
1.4 对电梯的检查
在临时使用期限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三方都应共同对电梯的各方面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书面记录(即附件二:《临时施工用梯检查清单》),该书面检查记录应由三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该书面检查记录应作为判定电梯临时使用期限内所发生的损害及相关费用的依据。该书面检查确认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电梯厅门、轿厢(包括轿厢门、轿厢四壁、操纵箱、按钮、地板、吊顶等)、厅外召唤箱面板(包括按钮)、地坎等外观情况;
(2) 整梯运行情况;
(3) 现场提供的电源是否符合相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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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4) 机房照明及清洁状况良好,防盗措施良好。
1.5 临时用梯整修
为了保证电梯在最终移交时处于良好状态,在临时使用期限结束之后,丙方应根据前述《临时施工用梯检查清单》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电梯整修意见/方案和《修理工程报价单》。甲方或乙方应在报价单要求的时间内书面确认报价单并一次性付款。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乙方的付款后[30]天内安排对电梯进行整修(以下简称“临时用梯整修”);若丙方在发出上述书面告知后[15]天内未收到甲方或乙方对该书面告知的确认的,则视为至此电梯已经完成了最终移交,甲方和乙方认可并接受电梯当时的状况。
1.6 电梯的管理责任
临时使用期限期间,电梯受损(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的除外)和灭失的风险以及对电梯的管理责任应自临时使用期限开始之日零点起从丙方转移至乙方。在临时使用期限内发生的电梯非因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的(包括对任何第三方的)损害、损失、索赔、赔偿、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应使甲方和丙方免于受到该等损害、损失、索赔、赔偿、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任何影响。
1.7 终止临时使用
在临时使用期限内,如果乙方或实际使用方不当使用电梯或丙方判断设备存在安全可靠运行隐患的,丙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和实际使用方终止电梯的临时使用。
2 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2.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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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外,甲方在临时使用期限内负有如下的义务和责任:
(1) 协助乙方监督电梯的安全使用;
(2) 发现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但乙方不履行向丙方的通知保修义务,应立即通知丙方;
(3) 配合丙方的保养及维修并提供相关便利。
2.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外,乙方在临时使用期限内负有如下的义务和责任:
安排专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任人对所使用电梯进行管理,对电梯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的工地交底及安全培训和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进行有关电梯使用的书面告知并将相关记录存档。确保做到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1) 根据丙方的要求自费对电梯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轿厢、厅门、外召面板、地坎)进行保护性包装,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电梯,并在临时使用期限结束后负责移除该等保护性包装;
(2) 负责电梯厅门口的日常清洁工作;
(3) 负责承担非因电梯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修理及零部件更换费用;
(4) 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
(5) 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等系统安全可靠;
(6) 完成电梯机房的门、窗、灯、消防设施和机房的防尘;
(7) 严格遵守经丙方确认的《临时用梯施工使用管理细则》(见本协议附件三);
(8) 不得超过电梯的核载重量使用电梯;
(9) 每日电梯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八(8)]小时;
(10) 对实际使用人员在使用电梯中的消防、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培训并进行监督管理;
(11) 不得使用电梯运送垃圾和未密闭封装的液态、潮湿物品;
(12) 发现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丙方;
(13) 配合丙方的保养及维修并提供相关便利。
2.3 丙方的义务和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丙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外,丙方在临时使用期限内负有如下的义务和责任:
(1) 安排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进行每15天一次例行维保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以维持电梯安全运行;
(2) 妥善保管开梯钥匙,不将开梯钥匙交给任何第三方;
(3) 确保电梯轿箱控制面板应于非营运时间内关闭并上锁;
(4) 每次维保工作完成后,应请乙方的代表在列明保养内容和保养情况的记录或报告书上签认;
(5) 如发现电梯工作的环境(如电源参数、温度、湿度)不利于电梯正常工作时,应立即与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丙方在判断电梯存在安全可靠运行隐患的情况下,适用本协议第1.6条的规定。
(6) 听取乙方对电梯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应做认真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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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纠正;
(7) 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紧急故障处理服务。发生一般故障处理时,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乙方通知后240分钟内赶到现场;当电梯发生如困人等紧急事故时,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乙方通知后1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8) 配件更换服务:丙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丙方发现自然磨损需更换的配件(不包括马达、钢丝绳、扶手带、照明、装潢及客户自行加装的外围设备),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乙方原因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甲方或乙方书面同意后,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或乙方须在丙方报价单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到丙方账户内,否则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配件。
(9) 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丙方负责协助电扶梯的政府年检工作,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并为甲方/乙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3 付款方式
3.1 设备及安装余款
鉴于电梯已经实际安装完毕,甲方和/或乙方应于本协议文首的签署日后的[7]日内向丙方支付该电梯的设备及安装余款。
3.2 人工/维保费
临时用梯付款方式为预付费(即本协议签订后需每次先行支付人工/维保费),每台电梯每月的维保费为[ 5000 ]元(简称“人工/维保费”)。丙方于每月二十日之前向乙方寄送下个月度的人工/维保费发票,乙方应自收到该等发票后十(10)日内向丙方支付人工/维保费。如果发生乙方就电梯的非自身质量原因要求丙方提供修理服务的(如电梯进水、外力损坏等),丙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届时执行的修理收费标准(配件/人工费用)并有权按照该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修理费用(简称“修理费”)。丙方于每月末向乙方寄送当月已发生修理费的发票,乙方应自收到该等发票后十(10)日内向丙方支付修理费。以上,甲方将在乙/丙双方意见分歧时给予公证。
3.3 临时用梯整修费
乙方应在丙方发出临时用梯整修的《修理工程报价单》后[7]天内书面确认报价单并一次性向丙方支付整修费用(也可以另行与丙方签订《电梯修理工程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丙方进行支付)。
3.4 配件费
在临时使用期限内,如果发生乙方就电梯的非自身质量原因要求丙方提供修理服务的(如电梯进水、外力损坏等),丙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届时执行的修理收费标准(配件费用)。丙方向乙方寄送当月已发生配件费的发票,乙方应自收到该等发票后十(10)日内向丙方支付此费用。
3.5 丙方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
帐 号:
4 违约赔偿
如果任何一方(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充分赔偿其他各方(简称“非违约方”)因该等违约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为避免歧义,由于电梯的实际使用方之行为导致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仍需根据前述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前述赔偿并不免除非违约方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
5 期限及提前终止
5.1 期限
本协议应自本协议文首的签署日起生效,直至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5.2 提前终止
一方严重违约,且违约方未能在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或弥补,则受该等违约影响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前述提前终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立即终止。
5.3 终止的效力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已经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配件费、修理费等费用,拆除电梯的保护包装,向丙方返还设备维修整改等)。
6 不可抗力
发生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能力造成重大干扰的事件,且该等事件不能由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也不能通过勤勉努力避免(简称“不可抗力”),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地震、火灾、核事故、罢工、暴动、内乱、天灾、无法获得原材料、法律变化或政府机构行为,则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暂停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刻通知其他各方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详情。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快合理地避免和消除该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终结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任何暂停的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其他各方承担因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使其他各方所遭受的损失。
7 其他
7.1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所有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引起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等争议无法在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30)内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于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为终局的,对各方具约束力。败诉方将承担并支付所有的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
7.2 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要求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人或快递服务,或通过传真送达或发送至其他各方的下述地址或一方经过告知其他各方而不时指定的其他地址。该等通知的有效送达日期将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1) 如果通过专人递送,以专人递送的当日视为送达日期;
(2) 如以快递服务方式发送,应以该等文件交由快递服务公司保管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期;以及
(3) 如用传真发出,送达日期为相关传真的发送确认单所示发送日后的第一个中国的银行正常营业之日。
甲方
联络地址:
传真:
收件人:
乙方
联络地址:
传真:
收件人:
丙方
联络地址:
传真:
收件人:
7.3 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
7.4 完整协议
本协议是各方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一切以往的协商、谅解书、声明和合同(如有),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有经各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签字页)
兹证明,各方已促使其正式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之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附件一 指定电梯列表
临时用梯梯号为:
附件二 《临时施工用梯检查清单》
工地名称: 工地编号:
电梯编号:
序号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警铃按钮
按下按钮发出铃声(主电源断开后也应该有效)
2
★对讲
语音清晰(主电源断开后也应该有效)
轿厢内与客户监护中心的通话应该有效
3
★照明
发亮及无闪烁
4
★通风
良好及无异声
5
★安全触板/光幕
动作时轿门重开及保持开启
6
★安全回路/放人装置/厅门三角钥匙
安全回路动作有效可靠,确保无短接
松闸放人装置有效
三角钥匙的管理责任明确
7
平层精度
轿厢与外门地坎水平精度良好
8
厅门装置
a.运行时无异声
b.门扇与门框间隙合理,无摩擦挂蹭现象
c.厅门无划伤
9
外召面板检查
安装到位,无遗失,外观完好
10
导靴
单边间隙<2MM,2边间隙<4MM;靴衬无磨损
11
轿厢及内壁
轿厢及轿门光洁无划伤,轿顶装饰完好无损
12
轿内操纵盘
整体COP及按钮安装牢固,无损坏
13
接触器/继电器
无异声和卡堵
14
机房噪音和环境
无异常,环境温度小于40度
15
曳引绳、限速器绳
无断股损伤,无粘连异物
16
对重
运行无异声
17
★称重测试
超满载正常
18
随行电缆
悬挂装置紧固、电缆无磨损、扭曲
19
★非通力原因,但影响电梯安全使用的事项
使用正式电源,电压波动幅度小于7%
井道已封堵,无孔洞
底坑无积水
机房门窗能正常锁闭,且有专人管理
20
其他特别事项
备注:
1、 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打“√”,不符合要求打“×”。
2、 打“★”部分为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必须全部符合才能使用电梯。
3、 此表一式三份,是临时施工用梯启用前的设备状态确认,业主、总包和电梯公司各持一份。
电梯方确认 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临时施工用梯管理细则》
(注:此管理细则中提到的乙方指总包,丙方指电梯,甲方为见证方)
1、 临时施工用梯期间,由乙方负责产品保护和使用管理,丙方对乙方的管理保护工作提供配合及支持。使用期间,由丙方安排电梯司机进行操作(须有电梯驾驶证),丙方对电梯司机应进行相关的工地交底及安全培训,同时进行有关电梯钥匙使用的书面告知并将相关记录存档,并对电梯司机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做到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2、 电梯作为工程货梯使用前,乙方应对电梯轿厢做好临时保护措施,如用木板保护轿厢轿壁、轿厢地板、轿厢楼层操纵盘用透明塑料纸保护,以免损坏轿厢内设备。同时对电梯地坎、厅门、门框也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电梯使用中这种保护措施应持续进行,如有损坏、不全等,乙方应及时完善。
3、 在电梯运行前封堵电梯井道周边的孔洞。在使用中有异物进入井道造成电梯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 根据电梯的特殊性,施工用小推车尽可能轻进轻出轿厢。尽可能不用电梯来运输沙浆、非干性建筑材料以及超长、超重的材料等。运输沙浆和液态材料必须使用密闭容器装载,禁止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5、 对于火灾、地震、水浸、人为破坏、管理失误、偷窃、电力设备故障井道及机房环境条件不符标准所造成的电梯局部或全部损坏,丙方将不承担乙方的损失。如出现上述事故后,为恢复正常运行,丙方将会收取零件部件费、人工费等。为了避免乙方不必要的损失,配合丙方的工作,乙方应注意下述事项:
1 避免使水进入电梯井道,特别是在交叉施工期间、楼面装修阶段、消防设备安装调试用水阶段等。因为水浸会造成电梯设备的严重损坏。
2 使用电梯搬运建筑材料时,应严禁超重,并应使被运物品在轿厢中放置位置均匀。禁止强行抵住电梯门或用石块、木块等嵌入地坎中。
3 机房是电梯控制部分所在地,乙方除应注意加装警告牌及门锁之外,还应保护机房的清洁、照明及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确需在机房施工,应立即关闭总开关,停止电梯运行。乙方在开启机房、关闭机房、保持机房清洁等具体方面制定相应制度,确保所有分包商共同执行。
4 乙方在电梯井底积水时及时排除。
5 乙方应保持电梯电源的稳定。
6、 丙方提请乙方注意: 确保安全使用是第一重要的。目前作为工程货梯使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电梯某些性能或外表质量,乙方应理解丙方的关切和建议。为此,各方应共同配合,尽量缩短临时作为货梯使用的时间,做好各方面的保护、管理工作。如出现条件恶劣或前述有关工作不到位情况,丙方有权将停止电梯的运行,直到满足使用必需的条件。
7、 丙方将负责电梯使用期间的例行维修保养,以及急修服务。
8、 以上内容甲方应负责监管和见证并在适时给予协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