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关于征集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的函doc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关于征集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的函doc

举报
开通vip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关于征集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的函doc关于请推荐创新方法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和 协助征集会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教育部科技司、中国科协人事部: “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为有效推进创新方法工作,2008年7月,民政部正式批复筹备成立创新方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研究会挂靠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研究会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团结从事和关心创新方法工作的各界人士,围绕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关于征集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的函doc
关于请推荐创新方法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和 协助征集会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教育部科技司、中国科协人事部: “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为有效推进创新方法工作,2008年7月,民政部正式批复筹备成立创新方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研究会挂靠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研究会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团结从事和关心创新方法工作的各界人士,围绕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8]197号),广泛开展创新方法及相关领域的调研、科研、宣传、交流、普及等工作,为推动自主创新、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做出贡献。 为尽快筹建创新方法研究会,特函请推荐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并协助征集研究会会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会理事候选人 请推荐研究会理事候选人1-2名。理事候选人选应是创新方法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并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我国资深专家、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和领导干部。 二、研究会会员 请协助我们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织有兴趣的个人和相关团体报名,统一提交研究会。个人会员是指在创新方法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并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团体会员是指从事创新方法有关领域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与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教育、科研、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群众团体。 入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入会条件。承认本会的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者。  (二)入会程序。个人会员申请填写个人会员申请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批准后交一寸相片2张,领取会员证,缴纳会费即为学会会员;团体会员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批准后,缴纳会费即为团体会员。 三、其他事项 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会员申请表以及团体会员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我们,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给我们。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100038) 联 系 人:霍竹  郝银星 秦媛 联系电话:010-********/0/1  传真:010-******** Email:haoyx@acca21.org.cn 附件:1、创新方法研究会章程(草案) 2、创新方法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创新方法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4、创新方法研究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创新方法研究会章程(草案) 2008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创新方法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的英文译名是: Innovation Method Society (简称IMS)。 第二条 本会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事并关心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单位、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团结、组织从事和关心创新方法工作的各界人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自主创新、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科技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为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协助科技部开展创新方法相关领域战略、方针、法规、政策和规 划的研讨交流; (二)开展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研究、 评价工作,推动科学思维层面的教育工作、科学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和科学工具的自主创新; (三)针对我国创新方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实际需求,开展科学普及、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能力建设项目,增进公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创新方法工具并加强实践,努力开发符合我国创新方法发展的工具; (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创新方法相关领域的调研、科技项目论证、科技规划编制、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职称评审,可行性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研究和评议等咨询服务工作; (六)编辑出版会刊和与本会有关的图书、音像等资料,介绍国内外创新方法发展动态,推广普及创新方法; (七)组织国内、国际会议、考察、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同国际相关组织及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从事创新方法工作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 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创新方法有关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创新方法工作管理人员; ? 从事创新方法有关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与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教育、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群众团体,可申请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通过本会常设机构、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常务理事会或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会员由本会统一发给会员证和会徽。团体会员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或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或参加科普、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科技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代表由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本会常设机构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科学家、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研究会工作并从事创新方法领域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学术界的比例应为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理事会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十) 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人才;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和学术活动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科技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次任期4年,通常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科技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本文档为【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关于征集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的函doc】,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8-26
浏览量:12